书城管理行为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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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监督的准则

进行监督时,在行为上应能遵照下列准则:

健全自己,奉公守法,尽忠职守,才能对部属发生表率及感召作用。

能设身处地体谅别人,站在部属的立场,了解其困难,解决其问题。

给部属以充分的资料与信息,使之对机关的工作有切实的认识。

对部属尽量予以自由裁量之权,使能发挥其才能,并培养其负责的精神。

尊重部属的专业知识与意见,不可冒充内行,强不知以为知。

要虚怀若谷,敞开大门,多与部属商量及咨询,以便沟通意见,交换观点。

要有勇气与魄力接受部属某些不满的批评。

不可盲目乐观,对部属的服务精神不满意时,应随时谋求改进。

不可抱守残缺,如遇到有偏差的施或规章,应加以修改。

切忌轻诺寡信,办不到的事情不可轻易许诺,如果答应了就要负责做到。

对部属要持公平态度,一视同仁,不可有偏颇歧视及私人的好恶感情于其间。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为部属谋利益,引导部属的工作兴趣。

监督者对于监督工作应持有的态度是:

要尊重部属的人格,了解人性,予以激励,使其内在潜能有最高的发挥。

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要相信部属,积极鼓励部属,使其有自我表现及发展的机会。

不可迷信权力与权势,尽量避免采用制裁与惩罚的手段,多多运用奖赏与赞许的方法。

了解部属的个性,因势利导,对症下药。

多与部属接触,加强感情关系。

态度客观,头脑冷静,公平待遇,一视同仁,不可厚此薄彼,尤不可凭个人喜怒与主观好恶用事。

监督是确保成功的机能,在组织中,有计划目标,有组织结构,有人员执行,但若无监督和控制,则目标不一定会达成。监督的管理实务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对事的监督或控制,所用的技巧多为数量方面的知识。对人的监督行为,则非数量方面的知识,而是属人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