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行为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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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监督的幅度

监督人员是否能够有效的监督其部属,与管辖部属人数多寡也有关系,如果他监督的部属过多,恐有力不从心之感,则难以有效执行其责任。所以传统管理理论都主张控制幅度或监督幅度。这一概念最初由法国学者葛莱克纳斯于1933年提出。他认为主管与部属的关系十分复杂,并非单纯的上下关系,其中包括平行关系,个人与团体的关系,所以部属人数成算术级数的增加,但上级与部属的关系却成几何级数的增加,如部属一人时,上下关系只有一种,但为两人时,便增为六种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F=n2n2 n-1

其他的学者也有主张监督的幅度以三人为原则;有主张为五人。但是也有人持不同的论点,例如西蒙认为监督幅度如果一定保持狭小的好,则上下层级的数目必然相对的增加,这样便增加了沟通的困难,形成组织的另一问题,所以监督幅度不必太小。

监督幅度的大小已经变成一种争论,目前极端主张监督幅度的论说,已逐渐减退。不过,幅度的大小,需视以下情形而定:

视工作性质是否相同而定。工作性质相同者,监督上所需的注意力亦相同,监督方法也较熟悉,其范围可以扩大。

视对政策的决定与实施程度如何而定。有权能授予部下的领导,其监督幅度可扩大,因为其不必为许多琐细的事务浪费注意力。

视工作是否机械的或反复重现的而定。工作如为机械的或反复重现的,则监督上的注意力,比较单纯而定型,所以管辖范围可以扩大。

视工作内容是否固定而定。工作内容愈固定,则监督愈容易,则监督幅度可扩大。

视监督者时间分配是否妥当而定。监督者如果过分忙碌,则监督之幅度应缩小,反之则扩大。

视监督者的工作能力是否强弱而定。监督者如果能力高强,不妨多监督一些部下,反之则减少。

视被监督者的素质能力如何而定。部属素质高,能力平均,水准也不错,则监督幅度可扩大,反之则缩小。

视监督者与部属相互间的距离如何而定。监督人员与部属之间的空间距离愈短者,掌握率愈大,距离愈远则掌握率愈小。如在同一办公室或场地工作,监督幅度可以扩大。

视幕僚人员的运用如何而定。凡能够有效运用幕僚人员的主管,其监督幅度较大也可以,因为幕僚人员可以协助主管处理许多琐细业务。

视运用计算机资料处理的情况如何而定。主管人员可以借助电脑来分析情况,模拟决策,从而大大减轻主管工作负担,所以其监督幅度也可扩大。

总之,监督幅度对组织设计确有极大的影响。较窄的幅度,组织需要划分较多层次,因此结构很像一个金字塔。相反的,采用较宽幅度则层级较少,结构很像长方形。幅度小便于管理者实施严格控制,易于掌握部属的行动,而且沟通较好。管理大师德鲁克指出:不良组织的病症,是管理层次太多。组织基本原则是尽量使用最少的管理层次,创造最短的指挥链。可见适当的幅度仍须依情况、管理者、部属及工作本身等作为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