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宋代文化研究(第十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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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特点与思想:论程颐的《春秋》学(3)

《春秋》书灾异,盖非偶然。不云霜陨,而云陨霜;不云夷伯之庙震,而云震夷伯之庙;分明是有意于人也。天人之理,自有相合。人事胜,则天不为灾;人事不胜,则天为灾。人事常随天理,天变非应人事。如祈寒暑雨,天之常理,然人气壮,则不为疾;气羸弱,则必有疾。非天固欲为害,人事德不胜也。如汉儒之学,皆牵合附会,不可信。《河南程氏遗书》卷五《冯氏本拾遗》,《二程集》,第374页。

其中所谓的“是有意于人”,非指天“有意于人”,而是指孔子书“陨霜”、“震夷伯之庙”,乃示意于人此灾异由人事所致。如此理解,其意方可与此下的“天变非应人事”、“非天固欲为害”的论调相贯通。这里,程颐表达了一个重要认识——天有常理,即天有不为它者而变动的运行规律。如前引文中所谓的“阴阳运动,有常而无忒”;再如程颐解《春秋》隐公三年春“日有食之”条经文时云“太阳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然有常度,灾而非异也。星辰陵历亦然”《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春秋传》,《二程集》,第1091页。认为日食、星辰陵历皆有“常度”。这都表明了他对天独立的运行规律的认可,体现出天文学等自然科学的发展对人们思想认识的影响。

天的运行既然有着如此的独立性,它是否会关涉人事?程颐继承了传统的“天人感应”思想,认为“天人之理,自有相合”,“人事常随天理”,而天会“应”人事。如前引文,程颐认为:“大抵《春秋》所书灾异,皆天人回应,有致之之道。如石陨于宋而言‘陨石’,夷伯之庙震,而言‘震夷伯之庙’,此天应之也。但人以浅狭之见,以为无应,其实皆应之。”灾异即是天“应”人事的表现。既然强调天有着独立的运行规律,那么天“应”的被动性便更被凸显,这是其灾异感应理论的独特之处,目的是强调人事在其间的重要性。引文中程颐批评汉儒灾异说“皆牵合附会”,也当是指汉儒天人感应说对人事作用的弱化和对天之主动性的扩大。

3.强调人事的作用。如上所论,程颐独特的灾异感应说原理,突出了人事作用的重要性,这在其《春秋》经解中有着显明的体现。如他解桓公三年“有年”条云:

书“有年”,记异也。人事顺于下,则天气和于上。桓弑君而立,逆天理,乱人伦,天地之气为之缪戾,水旱凶灾,乃其宜也。今乃有年,故书其异。宣公为弑君者所立,其恶有间,故大有年则书之。《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春秋传》,《二程集》,第1103页。

鲁桓公弑隐公而立,“逆天理,乱人伦”,天的正“应”当是“水旱凶灾”,而此年却五谷皆熟,非其所宜,故书“有年”以记异;宣公为弑君者所立,其恶差于桓公,故天之正“应”,当包括“有年”,而五谷大熟,则非其宜,故书“大有年”以记异。是认为桓公弑君而立和宣公为弑君者所立这些不正当的人事举动,当直接影响、导致二公治期内水旱凶灾频发,虽然宣公应较桓公年景稍善。这是程颐解释《春秋》桓、宣朝所载灾异事象,甚至朝聘等人事的基本论调,透露出对弑君而立之举的深重谴责,和维护正当的君权继替秩序的深切关注。

再如前引文程颐谓《春秋》灾异“自汉以来,无人知此。董仲舒说天人相与之际,亦略见些模样”,汉儒中仅认可董仲舒之说。其原因,即在于董仲舒灾异说的目的“乃在加强人的责任。尤其是要加强人君的责任。……所言者虽是表现天心的灾异,而实质所讲的是人君行为的过失,这样才把灾异能紧紧地扣住人君身上”徐复观:《先秦儒家思想的转折及天的哲学的完成——董仲舒〈春秋繁露〉的研究》,《两汉思想史》(第二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45。可见,程颐的灾异说理路与之极为近似。传统的灾异说即往往落脚于君王的责任,《春秋》所记因多是与诸侯国君及周王相关的政事,故其灾异解释中对人君行为过失的贬责尤其明显。从解说方法来看,灾异感应说是《春秋》的解读手段之一,解读者依之表达警戒、约束君王权力和行为的思想。程颐不仅在其《春秋》解说中有着如此表达,而且还付诸现实政治。如他“尝对哲宗说:‘天人之间甚可畏,作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作恶则千里之外违之。昔子陵与汉光武同寝,太史奏客星侵帝座甚急。子陵匹夫,天应如此,况一人之尊,举措用心,可不戒慎!’”《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三《伊川先生语八下?附杂录后》,《二程集》,第309页。其用天人感应说以规诫哲宗之意显然可见。

五、重民的思想

程颐《春秋》经解中有着显明的体恤民生、爱惜民力、认可民权的思想,显示出他对民众的重视。

1.体恤民生。这主要体现在程颐对《春秋》所书“螟”、“螽”等天灾的解读上。如他解隐公五年秋“螟”条云:

书螟,书螽,皆为灾也。国之大事,故书。《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春秋传》,《二程集》,第1094页。

解隐公八年秋“螟”条云:

为灾也。民以食为命,故有灾必书。《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春秋传》,《二程集》,第1098页。

于前一条,《公》《谷》皆解为“灾”;后一条,三传无说。杜预释“螟”为“虫食苗心者”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中华书局聚珍仿宋版,第139页。程颐进而点明其损害民食,为灾,是国之大事,并认为《春秋》因此而书之。可见,主导程颐这一解读的正是其体恤民生的思想。

2.爱惜民力。这主要体现在程颐对《春秋》所载大阅、土功等国君兴作之事的解读上。他认为《春秋》“如土功之事,无小大莫不书之,其意止欲人君重民之力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伊川先生语三》,《二程集》,第179页。在解隐公七年“夏,城中丘”条时,他集中论道:

为民立君,所以养之也。养民之道,在爱其力。民力足则生养遂,生养遂则教化行而风俗美,故为政以民力为重也。《春秋》,凡用民力必书。其所兴作,不时害义,固为罪也;虽时且义,必书,见劳民为重事也。后之人君知此义,则知慎重于用民力矣。然有用民力之大而不书者,为教之意深矣。僖公修泮宫,复閟宫,非不用民力也,然而不书,二者复古兴废之大事,为国之先务,如是而用民力,乃所当用也。人君知此义,则知为政之先后轻重矣。凡书城者,完旧也;书筑者,创始也。城中丘,使民不以时,非人君之用心也。《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春秋传》,《二程集》,第1095~1096页。

民力之用,有当用者,有时且义者,有不时害义者。但总体来说,“为政以民力为重”,故《春秋》“凡用民力必书”,以示后代君王“慎重于用民力矣”。

3.认可民权。如前文所引,程颐有语云:

夫王者,天下之义主也。民以为王,则谓之天王天子;民不以为王,则独夫而已矣。二周之君,虽无大恶见绝于天下,然独夫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二下《伊川先生语七下?附师说后》,《二程集》,第273页。

此说与唐太宗所谓的“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吴兢:《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二》,《四部丛刊续编》景明成化刻本。如出一辙,肯定了民众群体的政治权利及其对于以君王为代表的政治上层的决定作用。诚如刘泽华先生所论,此“民择君论肯定了民众群体在政治生活中的最终决定作用,实际上承认君权并非绝对的。如果沿着这一思想逻辑发展下去,把民的最终决定作用转换为一种法定程序和政治权利,就会导向民主思想”刘泽华:《王权思想论》,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108。

《春秋》三传中,《谷梁传》最重视民众,浦卫忠先生认为“民本思想是《谷梁传》阐述的主要思想之一”浦卫忠:《春秋三传综合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10。如《谷梁传》于桓公十四年“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条、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条,两度云“民者,君之本也”。程颐的重民思想应该受到《谷梁传》民本思想的影响。但《谷梁传》仍置君于民之上,“君重于民;其次才是民为君本。君之为君,以民为根本;民之为本,以君为前提。……重民最终还是为了重君”浦卫忠:《春秋三传综合研究》,第211页。而程颐所谓的“为民立君,所以养之也”,则从根本上将民置于优先于君的目的位置,在一定程度上接续了孟子民贵君轻的思想,这又显示出其与《谷梁传》民本思想的不同。

结论

由上论述,可得出如下结论:

1.程颐基于对孔子时代历史的认识,从推尊王权体制、抬升“王”的地位等方面,掘发《春秋》的尊王大义;他对春秋霸主的认可,亦统一于对周朝王权体制的推尊。

2.华夷之辨是程颐《春秋》学中的一个重要论题,体现着较为明显的时政色彩;以“失礼”、“从夷”为准而退贬诸侯,是其华夷之辨的论说重点,显示出他对“礼”所代称的儒家伦理道德的推扬。

3.传统《春秋》学的论说理论和评判依据,主要是阴阳五行、天人感应论和礼制,程颐则将评判的最终依据归到“理”或“天理”;此“天理”的意义,除“天地人物公共的法则”外,还包括宇宙之所以生生不息的终极依据或动力。

4.程颐《春秋》灾异感应说的独特之处在于:强调天有着独立的运行规律,其“应”于人事的被动性因此被凸显,从而突出人事在导致灾异上的重要性;他对汉儒灾异说的批判,即着眼于其对人事作用的弱化和对天之主动性的强调。

5.程颐的《春秋》学说中有着显明的体恤民生、爱惜民力、认可民权的思想;他继承了孟子民贵君轻的思想,将民置于优先于君的目的位置,显示出与《谷梁传》民本思想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