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场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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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商场财务管理(4)

(1)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商场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国家有关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投资银行等。除此以外,还有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2)应付债券。这是企业为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对外发行的一种长期借款性质的书面凭证,是企业负债筹资的一种方式,是除投资人投入资本以外,向债权人筹集、供债务人长期使用的资金。应付债券一般具有期限较长、债券到期无条件归还本息的特点。目前,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包括商场)利用发行债券方式筹集长期资本。利用债券集资有许多优点,它的集资额较大,取得资金的范围广泛,而且出资者对企业没有权益要求,风险相对较小。

(3)长期应付额。

(第五节)商场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一个全新概念,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资金以及留存收益等所具有的支配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条的规定,“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商场所有者权益就是商场投资人对商场净资产的所有权,其在数量上等于商场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会计方程式经移项的结果: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由于现行制度中商场所有者权益与商场负债密切相关,因此,商场所有者权益的特点可以从与商场负债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所有者权益与债权权益比较

(1)两者性质不同。商场所有者权益是商场投资者,如国家、法人、个人、外商等对商场净资产的索偿权;而商场负债是商场债权人对商场全部资产的索偿权。

(2)两者的权限不同。商场所有者权益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又享有亲自管理商场或委托他人管理商场的权利。由于商场一般投资额较大,同时管理活动高度专业化,因此一般以委托他人管理商场的方式为多。而商场的债权人则无权参与商场的管理,但债权人可以根据契约监督商场的经营活动。

(3)偿付期不同。商场所有者权益没有约定的偿付期,是商场的一项永久性投资,尽管商场连续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增加投资、分配利润等权益变化,在实行股份化的商场中还可能因股票流通或股份转让而发生所有者变更的情况,但就企业而言所有者权益在商场存续期间内不得任意抽回。而负债则有约定的偿付期。

(4)权益要求不同。商场所有者有权益要求,但其收益的多少事先是难以确定的,分得利润的多少或取得股利的大小要视商场的经营状况而定的,而商场分配的利润或支付的股利不能作为费用从当期收入中扣减,必须作为利润分配的内容之一。商场的负债则不同,它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也确立了到期应付出的利息。

(二)商场所有者权益的构成

商场所有者权益包括商场投资人对商场的投入资本和由此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以及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既然大家公认“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那么投资者的投资,以及由于投资行为而得到的收益理应由投资者所拥有,这也就是商场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所表达的内容。就企业的营运过程来看,企业的投资者最初的投入资本和由此产生的收益构成了企业所有者权益。从这个角度又可将企业所有者权益划分为原有投资和留存收益两部分。

(三)所有者权益的计价方法

所有者权益的计价方法与资产、负债的计价方法不同,后者是由会计核算可以单独确定的,而前者的总额是通过倒推的方式,即以确定的企业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来确定的。从理论上讲,所有者权益的计价并不复杂。但我们必须看到,所有者权益要素是由许多内容所构成的,仅仅确定了所有者权益总额是远远达不到会计核算的目的,难以反映企业投资者的构成,从而影响企业的运转和经营结果的分配。因此,还要正确界定出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内容。

(四)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划分标准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划分标准可归纳如下:

(1)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算无形资产投资)均属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投资或归还投资贷款的减免税金。

(3)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

(4)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通过从经营收入中提取、成本费用中列支和从留用利润中提取所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不包括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

(5)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经营单位用财政拨款和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及其他经营基金和资本金。

(6)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国内借入资金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内部积累的资金。

(7)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国有资产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单位所取得的资产产权。

(8)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金。

(9)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用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无形资产投资所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以上办理,如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10)在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由国家出资以及税后利润和专项基金中国家按照投资协议应占有的份额,属于国有资产。

(11)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用留用利润转作风险抵押金,实行分账制,或将国有资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等,仍属国有资产。

(12)其他按法律、法权规定应属国有的资产以及对所有权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国家所有。

(五)商场资本的投资形式

商场投入资本是商场投资者实际投入商场经营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

商场投入资本是商场所有者权益构成的主体,是商场注册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商场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财力保证。对于新建商场来讲,直接使用新会计制度,对商场的投入资本不易混淆,但对于大多数现有的商场来说,由于还有存在着尚未理顺的产权关系,因此就应加倍注意对商场投入资本的理解,将投入资本与负债、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区分开来,彼此参照,才能顺利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过渡。

许多商场管理者并不明了投入资本与注册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注册资本的作用是:①注册资本是商场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一定注册资本,并按该金额投入资金,公司就不可能成立。②注册资本是商场承担有限责任的保证。③注册资本也是商场进行融通资金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由于注册资本的增减都要经过严格的手续,因此注册资本的可信度就较高,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商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都愿意不断提高其注册资本的原因,因为这样对商场进行融资活动有重要意义。

商场资本按投资的形式不同,可划分为:①货币投资,指投资者以现金的方式对商场的投资;②实物投资,指投资者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实物作价入股的方式而对企业的投资;③无形资产投资,指投资者以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而对企业的投资。一般来讲,法人和外方投资者多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为投资形式,而国家投资者则除了这三种形式外,还可以使用无偿拨款形式、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等实物投资形式、土地使用权和专营权等无形资产投资形式以及信用、负债投资和部分减免税转化形式等进行投资。

商场所有者投入商场的资本,一般应在“实收资本”科目中核算(股份制企业应在“股本”科目核算),但由于“实收资本”科目有其特定含义,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中有些项目不能记入此科目,而且还有一些本属资本性质,但不能记入“实收资本”账户的项目,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这些项目构成了商场的资本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