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觉得,不管是余杰,还是余开伟强迫余秋雨忏悔,都没有什么意思,只有媒体在炒作中得利。但是,后来一想,这里有个理论问题。就是余杰和余开伟有没有权利要求他人忏悔。这个是一个学术问题。我认为他们没有权利。“忏悔”这个命题,出之于两个地方,一个是《圣经》,一个出于我们儒家文化经典。从基督教文化来说,每一个人都是有罪的,就是“原罪”,自从我们的祖先亚当夏娃,先是夏娃吃了智慧果,亚当听了他老婆的话也去吃了智慧果,后来被上帝发现了。亚当一吓,果子就撑在喉结里了。这个喉结在英语里叫什么?叫“Adam's Apple”,亚当的苹果。亚当夏娃不听上帝的话,所以被驱逐出这个伊甸园。从基督教文化来说,每个人都有“原罪”,都应该忏悔。因而没有一个人有权利强迫别人忏悔。《圣经》里有一句很著名的话:“兄弟啊,你不要因为看到别人眼睛中有刺,就忘掉了自己眼睛中的梁木二”就是说不要以为看到别人有错误、有罪,就忘掉了你自己罪过更大。所以说,忏悔是不可以强迫的,这是第一。第二,忏悔是完全自愿的。向谁忏悔呢?向上帝忏悔。不是向余杰忏悔,因为余杰不是上帝,是吧?(众答:是。)这是不用证明的,是吧?(众答:是。)那么,上帝不在场,只能向上帝的代表忏悔,代表是谁呢?神父。如果到过巴黎圣母院的话,你可以看到坐在神龛里的穿白衣服的神父,随时随地接受人们的忏悔,可以看到非常漂亮的金发女郎跪在他面前。神父有权利听忏悔,同时有义务保密,保护人的隐私,忏悔是不公开的,而余杰却强迫人家公开忏悔,这从基督教文化来说,是野蛮的。对不对?(众答:对呀。)第三,天国的大门是永远敞开的,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忏悔的,包括临死,最后只剩下一口气。一辈子都不听上帝的话,到临死了,剩下一秒钟,还来得及忏悔,上帝还可能给你进天堂的门票,请你吃糖果。强迫人忏悔是违背上帝意志的。
从我们儒家文化来说呢,儒家要求君子要自我反省,自审。“曾子日: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反省自己在道德上没有忽略掉的缺陷,这完全是自由的,是道德上的自我修养,是一种自觉,一种真诚的精神的升华,如果是被人强迫的,就失去本意了,就可笑了。可惜余杰在振振有词的时候,并没有感到可笑。(众笑声)
强迫人忏悔是文明的倒退。“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可以任意勒令某某人交代罪行、请罪,有时还是跪着请罪,是极端野蛮的,是人的价值和尊严的贬损。余杰这一代,“文化大革命”时期,年龄还很小,但留下了“文化大革命”的胎记,那就是以为自己最高尚,别人最卑污。但是,非常不幸的是,后来四川一位作家发现,余杰的这篇文章完全套用他在《四川文学》上发表的文章,整个结构都是一样的,用的材料也是一样的、余杰从此沉默,他不再谈忏悔的事情,我就非常同情他、可怜他了,强迫忏悔者本人,就应该忏悔,这是明明白白的真理,但是,我反对强迫余杰忏悔。我的耐心是充分的,因为他还年轻,距离最后一口气,最后一秒钟还远着呢!(大笑声、鼓掌声)这是第三。
如果严格说讲忏悔的话,该忏悔的人还多了去了,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现代作家,除了鲁迅全部被打倒,当代作家呢,通通被横扫了——但是,有一个例外,那时有一句谚语,叫作:“放眼望文坛,举国一浩然。”只剩下一个“浩然”,你们知道这个人吗?他是北京的作家,他有一本长篇小说《艳阳天》出版在“文革”前夕,应该说还是很有点文学价值的。“文革”开始以后,他就顺从了“四人帮”创作原则——叫作英雄形象“高、大、全”的原则,写了一本《金光大道》。他是被江青看重的。那时,他那个红法,大大超过了余秋雨一整个文坛都是牛鬼蛇神;整个中国,就剩下浩然成了作家的样板。到“文革”结束以后呢,按照余杰和余开伟的逻辑,就有人问:“浩然,你为什么不忏悔?”浩然说:“我就是不忏悔,我写作的一切我从来不忏悔,我做了美好的回忆。”这么一来大家就都傻了,都再也说不出话来了,也没有人去纠缠他了。浩然一句话,就把一些道德义士变成了哑巴。
这就很值得研究了,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很简单,浩然的名气没有余秋雨大从传媒来说,浩然炒起来,炒不热,炒不成一个文化事件。余秋雨则是一个文化明星,名气大,一炒就是一个文化大事件,新闻效应很大,商业效应可观。这样,余秋雨就成了一块大肥肉,参与炒作,多多少少总会沾一点油水。骂名人成名快,炒余秋雨实际上是炒自己,抬高自己的道德形象。表面上很是冠冕堂皇的文学批评,实质上,有些卑污的东西。(掌声)
从余秋雨现象,我们可以看到有两种批评,一种是严肃的学术批评,那是非常严肃的批评和解剖,这样的批评,一般是在学术刊物上的。可惜的是,这样的批评极少。第二种,虽然同样是文学批评,但是,大都是在报刊上的,可以叫作传媒批评,一些市民报纸,或者说大众报纸,巴不得每一天有事件,没有怪事,就制造风波,夸大其词,把小事炒大。炒作的目的是吸引眼球,达到经济的目的,这就叫作“眼球经济”。最能引起广泛关注的,莫过于名人,尤其是明星,所以报刊上充斥着体育界、娱乐界明星的绯闻、逸事。从传媒界来说,有票房价值。一般的作家、学者即使有些新鲜事,就是炒,也炒不出广告效应来。因为,名声仅仅限于文学界、学术界。浩然那么顽固,为什么没有道德义士去谴责他,强迫他忏悔?因为名声不够大,一般读者对浩然没有多少感觉。而余秋雨却不同,我在一开始就说,他不是一般作家,他是一个文化明星,同样一件事,发生在余明星身上就值得大炒特炒。这样余秋雨的一切就成了新闻热点了。你看余秋雨又娶了一个老婆,很漂亮,是个很有名的演员。你们知道吗?叫马兰。歌星影星的隐私是炒作的好料。哪一个和哪一个恋爱了,哪一个在咖啡馆里吻了谁一下了,哪一个婚变了,哪一个怀孕了,都三个月啦……从学理上看有什么学术价值呢?没有价值,但是余秋雨和马兰结婚就有眼球经济价值。非常漂亮的黄梅戏女演员又看中了余秋雨,结成了秦晋之好。很能让一些人感到欣慰,感到有趣,感到羡慕,而且可惜的是,只是羡慕而已的。(大笑声)这就是传媒的价值之所在啊!还有一件事,据说余秋雨,因为他宣扬深圳文化,深圳送他一套别墅一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炒起来再说,后来证明事情并不是这样的,但是,报纸的吸引眼球的总量,就是广告的总量,却大于那些埘他有成见的人士做文章的稿费的总量。这个公式,是并不太复杂的啊!(大笑声)
当代传媒学有一种理论,就是文学作品和文学作品引起的事件相比,事件比之作品更有价值。这叫作“文学的事件化,或者新闻化”。在这里,我觉得有必要引用一下青年学者管宁的话:
……而在消费社会,大众传媒具有的话语权力……当一部作品与一系列的事件、报道和评论联系起来而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时,人们的关注点通常被种种与作品相关的新闻报道所吸引,而对作品却往往不甚了然,这就是炒作机制的根源。炒作性的批评话语是专制性的,尤其是恶性炒作,是不讲理的,传媒杀人是不眨眼的、杀人是不见血的,吃人是不吐骨头的,(掌声)是不为被炒杀了作家负责的。传媒是不管余秋雨死活的。(掌声)你死了,它炒作一次,它感到可惜的是,这是最后一次了。(掌声)巴不得你再活过来一次,因为,它又可以炒作一次。(掌声热烈)这是传媒的生存之道。这种生存之道和文学的生存之道是矛盾的。不要被传媒炒作弄昏了头。
不能忽略的是,余秋雨的所谓忏悔问题,其中有个体制问题。当时的权力话语体制中,只有一个声音是合法的,神圣的,余秋雨那时才20岁,“文革”结束的时候才30岁。当然,他当时如果能先觉先知,超越唯一神圣话语体制,用另外一种话语讲话,像林昭、张志新那样,那当然是最英雄的,但是,如果余秋雨不是英雄,就没有资格创造文化散文了吗?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全国作家,没有像林昭、张志新那样崇高,还能不能有颜面活在这个世界上呢?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悲剧,让一个小伙子来负责是不是太苛刻、太凶残了?换个角度思考,当时领导余秋雨的,比余秋雨地位高得多的,有些人现在还在领导岗位上,有的还很开明,为什么余杰不站出来,要他们忏悔?为什么没有人向领导余秋雨的人提出:“你为什么不忏悔?”这就是传媒批评的怯懦和凶残,这就是传媒道德批评的不道德。(掌声)那些权力人士,当时他们讲了什么话,压制了、损害、摧残了什么人——肯定比余秋雨严重——没有一个人去追究。不去追究当权者现时的道德水准,却热衷于追究一个小青年——大学毕业的时候才24岁——要他来负责,这不是太不像话了吗?(掌声)当然,我们并不主张这样做,因为,那脱离了历史语境,脱离了体制来追求个人的责任,是荒谬的。这里不仅仅是传媒的体制问题,而且还有我们“文化性格”当中阴暗的东西,对文人是非常苛刻的,但是对决定文人命运的权力却非常宽容,甚至于麻木,正是因为这样,我觉得余开伟和余杰的对余秋雨的声讨、逼迫,我觉得,表面上是场闹剧,实质上,是一场悲剧。
当然,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对他的攻击也不是说一点道理没有。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余秋雨对待批评的态度,一直是不明智的。应该说,他基本上是拒绝一切批评,包括善意的、建设性的,他不是避重就轻,就是强词夺理地反击,不是拒人于千里之外,就是倒打一耙。我这样说有根据的他的书畅销以后,出现了许多盗版。看来他很恼火,他在《霜冷长河》出版前夜,就写了一篇致渎者的公开信,把对他的批评一棍子打成是盗版商的“合谋”。我是非常喜欢余秋雨的散文的,那一年鲁迅文学奖散文奖,没有给他,我还写了文章,说,不是余秋雨需要鲁迅文学奖,而是鲁迅文学奖需要余秋雨。但,对他这种倒打一耙的做法十分不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在文化人格上有弱点。他太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能想象自己任何一根羽毛有污斑。其实在那“十年浩劫”期间,污泥浊水飞溅,任何人身上都免不了沾上污泥,承认这一段历史,只能显胸怀坦荡。余秋雨却一直诡辩。反而让人觉得他,怎么说呢?用什么词语呢?虚伪,好像太严重了,虚假,对,虚假!在这方面,他做人有点让人觉得,他宁可要虚假的干净。其实是自我欺骗,其结果是自我折磨。(掌声)
表面上,他和那些死揪住他不放的人针锋相对,但是,实质上,二者在预设的前提上,几乎是一致的。攻击他的人的前提是,你是文化人,你就应该道德上绝对完美,你的学问就不应该有任何错误。一旦发现了错误,哪怕是鸡毛蒜皮的错误,就是十恶不赦的罪状、余秋雨在明摆着的错误面前,死不认账,其潜意识里,也是一样,我是文化大家、大师,我的一切都是纯洁无瑕,冰清玉洁的,一切错误发生我身上,都不可想象,但有污点,哪怕是用诡辩的手段,也得把它说成是清白。其实,人就是人嘛,连孔夫子,孙中山、毛泽东都有错误,都有历史的局限性,何况你余秋雨!何况余秋雨的那些个错误,还是历史的错误。历史的错误,就是历史的局限性,不管怎么说,主要是要由历史来负责的,你余秋雨,就是要负责任啊,你也没有资格啊!(掌声)
三、是“硬伤”还是“软伤”
这并不是说,余秋雨只有历史的局限,就没有个人的错误了。有的,那就是炒得沸沸扬扬的所谓“硬伤”问题。
余秋雨的散文基于一种文化历史的批判,塑造着一种文化性格,他把诗性的激情和文化历史的智性深思结合了起来,他以这种创造,开辟了文化散文的一代新风,在当代散文的发展上,功不可没。可是他的文化历史资料却有好多无可争议的错误,在学术上叫“硬伤”。“硬伤”的意思不外两点:第一,是局部性的,细小的,但是又是要害的;第二,这种错误是绝对的、无可争议的,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经过全国多少批评家,起码几十位,好多年的努力,2003年到达高潮,金文明先生出版了《石破天惊逗秋雨——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错百例考辩》,据他说,硬伤高达12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