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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如何严惩叛徒?

设置惩罚的目的关键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对方步入合作之途。

在美国好莱坞的警匪片中我们常常见到这样的情景,警察为了使被抓获的毒贩招供,有时候会威胁要立刻放掉他,因为如果毒贩马上被放的话,大毒枭很可能认定这个毒贩已经出卖了他,那他的下场将会很惨。

此外,对叛徒的惩罚有时候是明显而立即显现的。一旦有人背叛,破坏了双方的信赖关系,要想再恢复以前高利润的合作关系就比较难了。这就是所谓“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的道理,想到这里,还是保持合作关系较为划算。

然而,即使知道不合作会被惩罚,也不一定就能保证双方可以互相合作。通常“背叛”可以得到目前短期的利益,但往往必须在未来付出代价。如果评估眼前的利益远比未来的处罚重要许多,就算未来的报复是肯定的,仍然无法阻止他人背叛。政治人物在竞选时期的合纵连横,甚至中伤盟友,已是司空见惯,难道他们不怕当选以后被报复吗?原因就在于许多候选人认为当选比什么都重要,以后的恩怨还可以慢慢地解决。

而当各公司不景气,度日维艰的时候,眼前的利润就像沙漠的水源一样,常常是公司生死存亡,渡过难关的关键。此时这些载浮载沉的公司往往狗急跳墙,什么杀价、折扣统统会出现。为了目前的生存,也管不了未来是不是会被报复,会损失惨重了。这也是为什么,景气,越竞争越激烈的原因。

欧佩克成员国之间关系,是建立在双方有能力惩罚背叛者的基础上。而这种惩罚的能力也只有在双方的关系是重复而且长久的情况下才可能存在。

如果我们所谈的不是石油,而是两家公司合作要捕捞游经红海的一种珍贵鱼类,因为以后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些鱼才会再来,要他们限制捕捞量来增加未来共同长久的利润恐怕就十分困难了。就算事先讲好了捕捞的数量不超过200万尾,每一方也都会想多捞一点来占对方—点便宜。反正就算被对方抓到了作弊又怎样?反正鱼以后已经不来了,两者的合作机会中止,明天就将各自分道扬镰,自然也就没有机会被惩罚了。

所以,只有当合作双方的关系是持续的,背叛者才有被处罚的可能,而合作的关系才有被保持的必要。

其实,设置惩罚的目的关键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对方步入合作之途。是否要避免惩罚是个人的行为选择问题。如果有人选择不去避免这类惩罚,他会被视为“不合作的人”。当法律规章公布给大众之后,选择不合作就等于选择了接受惩罚。

政府必须以强硬的手段阻止它的公民触犯法律。为了有效地收税,政府必须保持对逃税者起诉的权力。通常,政府花在调查和起诉逃税者身上的钱比从逃税者那里得到的罚款要多得多。当然政府的目的是要保持抓获和起诉逃税者的权力以防止任何人在将来试图逃税。税收的情形是这样,其他政策的情形也是这样,即保证公民服从的关键在于政府能够并且愿意投入比当前所获利益多得多的资源来保持它的强硬姿态。

因此,法律对犯法者的处罚可以视为合作者联合起来处罚不合作者的行为。尽管法律并不能直接提升人们的生产技术,但其最终目的在于降低人们的合作障碍。

事实上,摆脱“囚徒困境”是政府的一个主要的功能:保证人们无论如何也得做那些对社会有用的事。法律使人们交税,不偷盗,忠实履行与陌生人的合同。这每一件事都可以看成是有许多人参加的大“囚徒困境”。没有人愿意纳税,因为它的好处很难直接看到,而短暂的利益占有确是即得的。但是如果每一个人都纳税,大家就能生活得更好,即分享学校、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带来的好处。这就是卢梭所说的政府的作用就是保证每一个公民“被强迫得到自由”。

休谟曾说过这样的一段话:

“……因此,我就学会了对别人进行服务,虽然我对他并没有真正的善意;因为我预料到,他会报答我的服务,以期得到同样的另一次服务,并且也为了同我或同其他人维持同样的互助往来关系。因此,在我为他服务了而他从我的行为得益之后,他就被诱导了来履行他的义务,因为他预见到他的拒绝会有什么后果。”

这段话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你单方面不遵守约定的后果是你会受到惩罚。这种惩罚可能不只是对方在未来对你的拒绝,而是遭受到其他令人尊敬的人的否定。而且,并不排除你将遭受到其他更严厉的惩罚方式。比如,法律合同可以由法官来实施惩罚。

健全法制,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让不遵守游戏规则的投机取巧者、坑蒙拐骗者和背信弃义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其含义就是降低“囚徒困境”的收益,使得“背叛”不再那么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