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2000年1月3日德育报第二版唐生灵的文章,使我触目惊心。
文章说陕西省一教师为了调教一名调皮学生,用锥子在该生脸上刺了个“贼”字,为了让“贼”字更显眼,该教师又用书法钢笔沿着锥子痕迹描了一遍。
文章又说,乌鲁木齐一教师因学生家庭作业没有做,喊家长又无效,便将该女生拉到另一个班,羞辱她说:“她不写作业,是我们班最差的学生。”然后老师又将该生领回本班,令三名女同学拉她的裤子。这位女生一面号啕大哭,一面拼命挣扎,几分钟后,老师亲自从侧面扒下她的外裤。当她继续扒时,班里学生都尖叫起来,老师这才停止行动……
这两件事让我感触最深的是:教师依法育人的观念依然淡薄。在我们学校也有教师私自拆阅学生信件,因学生迟到罚站甚至罚款等违法行为,虽与上述两例在违法程度上有轻重之别,而无视法律的实质是一样的严重。
知法、守法、用法应该成为教书育人的必修课,法的本质是对人的尊重,法律条文是对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和保障。如果教育是以漠视和牺牲学生的人格、尊严为代价,这只能是一种畸形、病态的教育,其培育的学生身心也必然会充满畸形和病态。
为此,众成中学要给每位教师购买《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各一册,并要求老师们通读自学。本学期要求学校政教处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辅导交流,让老师们确实做到懂法、守法、用法。以法规范全校师生的行为,以法办好我们的学校。
200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