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宋代管理思想: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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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矿冶业的承包经营思想

一、从官府垄断经营到承买制的转化

宋代太祖至真宗时期,矿冶业一般由官府直接经营,尤其是矿冶中的铜、铅、锡等采掘与冶炼,更是由官府垄断。即使准许私人经营部分,产品也由官府收买或严格控制。从垄断经营的角度看,垄断虽然能使国家成为垄断利润的独占者,但是封建官僚体制的低效率和不灵活,会造成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官府插手环节越多,管理成本就会越高,整个经济效益水平就越下降。如“莱芜冶铁为民病,当役者率破产以偿”《宋史》卷285《梁适传》。。

为了改变官营垄断的弊端,宋仁宗时首先在冶铁业实行承买制。至和二年(1055年)十一月诏陕西转运使:“同州铁冶,自今召人承买之。”《长编》卷181.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四月规定:“应金、银、铜、铅、锡兴发不堪置场官监,依条立年额课利,召人承买。”《长编》卷441.矿山开采权承买制的建立,一方面使官营垄断和行政对生产过程的干预减少,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避免了垄断带来的低效率;另一方面让有经济实力和懂得开采冶炼技术及管理的私人企业主进行承包经营,使他们在矿冶生产中有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和生产积极性,激活了企业活力,对宋代矿冶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从劳役制到雇募制的转化

宋代在矿冶业中存在着劳役制的形态,而且其弊端也明显可见。如真宗时,薛奎“徙知兴州。州旧铸铁钱,用功多,人以为苦……悉罢役者,人用不劳”⑤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26《薛公墓志铭》,中华书局点校本,2001年版。。针对这种情况,宋代一些有识之士提出改革,变劳役制为招募制。如前引真宗时薛奎知兴州,见到劳役制下铸铁业“用功多,人以为苦”,就改变了前此应役的做法,“募民有力者,弛其山,使自为利,而收其铁租以铸,悉罢役者,人用不劳”⑤《欧阳修全集》卷26《薛公墓志铭》。。宋仁宗嘉祐年间,包拯任三司使时提出,“仍令州县常切多方招召诸色人起冶,不得住滞邀难。如是人户乐为,铁货增羡,宽民利国,无甚于此”包拯:《包拯集》卷7《乞开落登州冶户姓名》,中华书局点校本,1963年版。,要求朝廷以招募制作为冶铁中“宽民利国”的一项制度而确立下来。

宋代招募制之所以能够取代劳役制,就在于劳役制是政府通过行政强制性手段,强迫民众前来应役。这样使应役者失去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言而喻,其生产效率低下。而且政府为了防止应役者逃亡、在生产中怠工甚至从事破坏,必须配置机构、官吏从事监督、管理,从而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最终亏损倒闭是必然的。如“莱芜盐铁,旧尝十八冶,今所存唯三,冶户犹破产而逃”③王珪:《华阳集》卷58《梁庄肃公适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兖州道士冶,岁课铁二万余斤,主者尽力采炼,常不能及,有坐是破产者。”《长编》卷67.而采取招募制,政府以经济杠杆作为手段,通过报酬吸引民众前来应募,应募者是自愿而来,所以有比较高的生产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带来比较高的生产效率。同时生产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使政府降低了不少管理成本。如前引莱芜监在梁适的主管下,“募有力者使主冶,十年予一官,于是冶无破户,而岁有羡铁百余万”③《华阳集》卷58《梁庄肃公适墓志铭》。。

宋人认识到,在招募制中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政策,使应募者有利可图,否则,将无人前来应募,生产也难以开展。如在铜矿开采冶炼中,朝廷规定由官府提供冶炼设备,招募坑户开采,产品全部卖给国家。这里,政府对产品的收购价格起关键作用。如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年),信州铅山采铜“招集坑户就貌平官山,凿坑取垢淋铜。官中为置炉烹炼,每一斤铜支钱二百五十。彼时百物俱贱,坑户所得有赢,故常募集十余万人,昼夜采凿,得铜铅数千万斤,置四监鼓铸,一岁得钱百余万贯”《宋会要·食货》34之27~28,此自然段引文未注出处者,均见于此。。过了几十年以后,这个矿场出现了另一种情况:“数十年以来,百物翔贵,官不增价收买,坑户失利,散而之他。而官中兵匠不及四百人,止得铜八九万斤,人力多寡相去几二百倍,宜乎所得如是之辽绝也。”绍兴十三年(1143年)朝廷诏令耿延年疾速躬亲前去办矿,“措置招召民户,从便采凿,卖铜入官。据逐官报到,各于地头榜谕,经今两月,并无情愿应募之人”。由此可见,同一个信州铅山铜矿点曾出现严重的前盛后衰的变化。盛时,采铜者达到十多万人,年产量上升到数千万斤,年收入得钱百余万贯。几十年以后衰落了,投入采矿的不到400人,年产量只有八九万斤。虽经官府派大官僚疾速躬亲办矿,甚至派人深入地头张榜宣传了两个月,也没有人前来应募开采。其关键原因就是后期官府没有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铜的收购价格,使坑户无利可图。这就是“彼时百物俱贱,坑户所得有赢”,后来“百物翔贵,官不增价收买,坑户失利”。铜矿业无法招募到坑户,自然无法进行开采冶炼,当然只能倒闭破产了。又如“绍兴十三年(1143年),臣僚言:伏睹东南诸路旧来所管坑冶虽多,其间有名无实者,固亦不少。加以近年人工料物种种高贵,比之昔日增加数倍,是致炉户难以兴工。或有新发坑冶去处,初有人户买扑,后因破坏产业,拖欠课额,被拘留监系者甚众”《宋会要·食货》34之17.。同样,有些官员也意识到,炉户因破产拖欠课额而入狱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工物料价格上涨,增加了冶铜业的成本,而官府收购铜的价格没有相应调整提高,致使炉户产出不抵投入而亏损破产。

三、从定额制到抽分制的转化

宋初以来的工矿业,不问冶户冶炼的多寡,必须按照国家硬性规定的矿税课额缴纳。由于当时技术的限制,难以探明矿藏量,如果实行定额制,一旦矿藏枯竭,私营企业倒闭破产,在所难免。如《文献通考·征榷考五》载:“山泽之利有限,或暴发辄竭,或采取岁久,所得不偿其费,岁课不足。有司必责主者取赢。”因此,课额制日益暴露出不可克服的矛盾。如“至道元年,福建转运使牛冕言:邵武军归化县金场虚有名额,并无坑井,专副人匠千一百余人配买金六百余两,百姓送纳不逮,以致弃命自刎”《宋会要·食货》34之13.。又如马知节咸平初帅秦,“水泉银矿累岁不发,额课不除,主吏破产偿之不足,鞭扑累世,公三奏悉已之”文莹:《玉壶清话》卷5,知不足斋丛书。。到王安石变法期间,与招募制相结合的分成制便应运而生了,这就是二八抽分制。《宋会要·食货》34之16载:“绍兴七年,工部言:‘知台州黄岩县刘觉民乞将应金银坑场并依照熙丰法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今来江西转运司相度到江州等处金银坑冶,亦依熙丰二八抽分,经久可行,委实便利。’从之。”二八抽分制思想的提出与实践,避免了因课额不足而引起的折业代赔的弊端,冶户的再生产获得了一定的保证;特别是交纳20%的矿税之后,冶户可以自由货卖80%的矿产品,可见其可自由支配的产品权重是相当大的。这不仅可以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商品,使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同时也减轻了冶户的沉重负担而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冶户根据其自身的经济力量,扩大再生产。

总之,宋代矿冶业中在经营方式上从官府垄断到承买制的转化,在劳动力资源上从劳役制到雇募制的转化,在劳动产品的分配上从定额制到抽分制的转化,这些思想的提出与实践,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宋代管理思想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化。政府通过行政强制性手段干预矿冶采掘冶炼的色彩逐渐淡化,而越来越倾向于通过经济杠杆手段引导生产者,给予他们一定的自由经营空间,激发他们的生产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克服官营垄断的僵化体制和低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矿冶业的经营效益。这对于发展宋代社会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支,是具有关键性意义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