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先秦管理思想中的人性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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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性与情

在先秦思想中,性与情有着明显的区分。性乃是与生俱来,属于本体层面;而情虽有先天之资,然而主要在于后天所生。“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清)王先谦撰:《荀子集解》,中华书局,2008年,第428页。然而,性与情又密切相关,无性便无情;无情其性也无法表现出来。所以说,性与情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性是情的基础,是情所寄居的地方;而情则是性的质,是性的彰显。

一、情与心

由生到性,由性至情。高诱注云:“情,性也。”《荀子·正名篇》云:“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399页。“正义曰:情发于外,性藏于内,故相表里。”(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57页。可见,性是情的基础,情乃生与性的外在显露。性与情的相连,谓之性情。《易文·言传》云:“利贞者,性情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399页。即性情并称。“性与情,相为表里,性善胜情,情则从之。”(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52页。也就是说,情从性也,能顺其情,此善为真善;若作善者,非善者之善。在这里,情虽从性,情与性密不可分,且情顺性而不强其性,实际上仍然是性生情,情随性;性生情,情顺性,实乃性之必然。因此,无生与性便无情。另外,情虽然根源于生与性,但情却与外在的东西发生直接接触,容易受到干扰和引诱,故情之发生虽由外物所起,但却必须根据“心”,这样才能使情合乎世理,也即率性之谓道。所以说,古代的人性假设是一种由“内”而生的。作为一个人,一个“生”着的有生命的人,不仅有“性”,也有“情”。认为性必以情显之,语之美者为请,心之美者为情,人之美者为倩,色之美者为靓。如《晋语》中有“好其色,必授之情”左丘明撰:《国语》,鲍思陶点校,齐鲁书社,2007年,第128页。,《左传》庄公十年“必以情”(清)洪亮吉撰:《春秋左传》,中华书局,2008年,第241页。的“情”字,虽有内在的成分,然实为性之显现,而不能代之以“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生、性与性情,其意相异已经十分明显。性情在其发展中,到后来已经完全成为一个属于外在的、可通过感觉感知的东西,虽然也显现出人性的内在东西,但却具有表面、外在感性的特征。

性与情历来是思想家争论的焦点之一,也是关于人性研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回顾中国人性思想史关于性与情的研究成果,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人性的实质。

董仲舒将性与情清晰地区分开来,认为“性仁情贪”。“性”乃人的自然之质,属于“阳”,为仁;而“情”则指人的情感欲望,属于“阴”,为贪。这样一来,在人一身之上,便有了两种属性,一曰阴、贪,一曰阳、仁。董仲舒的这一思想,就调和了孟子的“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但是,董仲舒的性与情并不是平衡的,在他看来,人之“性”源于天,他说:“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而不可得革也。”苏舆撰:《春秋繁露》,中华书局,2007年,第34页。意思就是说,人性的善恶,可养而不可改,可预防而不可去。表明人性的善恶,集中于人一身。但就“生”与“性”的关系,董仲舒也认为,生之为性,然性并非皆善。他说:“今世暗于性,言之者不同,胡不试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与?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性之名不得离质。离质如毛,则非性已,不可不察也。”苏舆撰:《春秋繁露》,中华书局,2007年,第291~292页。在他看来,生的自然之质谓之性,并不是说性之质为善。若将性之质谓之善,其名便不中。他进一步指出:“察实以为名,无教之时,性何遽若是。故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性有似目,目卧幽而瞑,待觉而后见。当其未觉,可谓有见质,而不可谓见。今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善质,而未可谓善,与目之瞑而觉,一概之比也。”苏舆撰:《春秋繁露》,中华书局,2007年,第296~298页。也就是说,性与善的关系是禾与米、瞑与觉的关系,性有善质,但性并不是善;善虽然起于性,但性未必全善。犹如瞑有觉质,但瞑并不是觉,见而后觉,全在于教也。这样董仲舒就不再认为性必然为善,而是认为性是产生善的基础、前提,善出于性,但性也会导致恶(情),这全取决于教。这样,董仲舒就当然地将情与性联系起来,并认为情也是人的本质属性,“是正名号者于天地,天地之所生,谓之性情。性情相与为一瞑。情亦性也。谓性已善,奈其情何?故圣人莫谓性善,累其名也。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穷论者,无时受也。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苏舆撰:《春秋繁露》,中华书局,2007年,第298~300页。由此可见,董仲舒所谓之性全然不是孟子之“性善”,也不是荀子之“性恶”,而是不善不恶、或善或恶,是“性”之中。他进一步论证道:“或曰:性有善端,心有善质,尚安非善?应之曰:非也。茧有丝而茧非丝也,卵有雏而卵非雏也。比类率然,有何疑焉。天生民有六经,言性者不当异。然其或曰性也善,或曰性未善,则所谓善者,各异意也。性有善端,动之爱父母,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是故孔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见之,得见有常者斯可矣。’由是观之,圣人之所谓善,未易当也,非善于禽兽则谓之善也。使动其端善于禽兽则可谓之善,善奚为弗见也?”苏舆撰:《春秋繁露》,中华书局,2007年,第303~304页。在董仲舒看来,性与善是不同的两种界定,性有善端,但性并不是善本身,犹如“茧有丝,而茧非丝也”。董仲舒特别强调了善是由于“实践”即“动其端”才能显现出来的,较有新意。总之,在董仲舒看来,性与善,是质料与使质料为善的关系,性是天然之质,而善则是人为之实,单有一“性”,还不能为“善”,这就如同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一般,“性”乃形成“善”的质料,而圣王之教、人们所行乃是“善”所形成的动力因,其形成的结果乃为“善”,也即亚氏所谓的“目的因”。

当然,董仲舒的调和孟子性善与荀子性恶之论说,谓“性情”不分,均为人的本质属性,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对于性善性恶问题并没有刻意从“端”上去解释,而是承认性之质有善的一面,即善出于性,但需要借助外在的力量,方可为“善”,而不是对“性”的善恶,要么肯定要么否定,这样就比较容易让人接受,从理论上也弥补了荀子如何从“性恶”到达“性善”的不足。同时,又引入了与“性”同等重要的“情”的观念,认为“性仁情恶”,以“情”来说明“性恶”。尽管如此,董仲舒的“性情”之说未必正确,如天人、阴阳、仁贪之对应;而其比附思想也未必恰当,在论说之中尚存有矛盾,这些充分表明了其“性情”思想深受其天人感应世界观的影响。

总之,情演变到今天,已经表现为人情之情,即是按照当地的民俗之情、人事之情来言行、做事。相对于人性而言少了内在的东西,但由于“情”根源于“生”与“性”,所以说,情仍然由心内发而生。所谓感情、情感、性情、情趣,皆出自于“生”或出自于“性”,即出自于与生俱来的、本能的东西。如情不自尽、性情中人。但在儒家看来,无论何情,都出自于心,由心做主。因此,情必由心而发,人必须对“情”负起责任来。

当然,在某种特定的场合下,判断“情”是从心还是被外物所牵制,要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我们说,“情”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某种特定的“独立性”,如“情不自禁”、“情不由衷”,等等。这倒不是为某种不良的行为作辩护,而是在特定情境中,的确存在着一些所谓非理性的东西。作为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以人性为基础,但也应充分考虑到“情”的存在及“情”对管理的影响。

二、情与境况

然而,事实上万物皆有“性”,万物皆有“情”,如何判断,又如何正确对待呢?如孟子曰:“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399页。即是说,万物有其差别,有其区分,有其不同,乃是万物之情性也。这里,不再将“性情”合为一体,而是将“情性”连在一块。这就表现出了除了在人自身上之外,“情性”实际上存在于万物之中,万物皆有“情”,万物皆有“性”。这里的“情性”是从广义上而言的,是从万物的形成的本然上而言的,认为万物皆由阴阳之分,阴阳之化,各不相同。如果人为地抹杀了万物的差别,便是扼杀了万物的本性,违背了万物之情。所以说,我们不仅要从人性之“善”这个根本性出发,还要特别关注“善”之显也,即“情”,性善即是情善。“于情之可以为善,知其性之神明。”(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55页。人们只有率其性,顺其情,才能把握事物的规律,才能达到实践的目的。“性之善,全在情可以为善”,(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56页。不为情欲所乱,不为情欲所诱,不为情欲所私,不为情欲所偏,不为情欲所蔽。从而达到性能运情,情乃顺性,情可为善。从管理上说,也必须顺乎被管理者的“性”,合乎其“情”,才能真正发挥出管理的作用。

为什么我们非得要使管理顺其情、从其性呢?因为,“性”与“情”实际上是“天道”所致,正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是也(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7年,第17页。。

人的性情可以说比万物的性情更为复杂,不仅受到自身内在的“人性”的作用;同时,还会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从而使“情”发生改变。因此,管理者就不能只局限于某个方面进行管理,而应当更多考虑到环境的作用。这种环境的作用,从社会组成的层次上来说,它可能来自于社会、家庭、他人的影响。从社会结构来说,它可能来自于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影响。从影响的性质看,有正面的影响、有反面的影响。从影响的程度看,有的影响较大,且持续时间较长;有的影响较小,时间也较短;等等。因此,管理科学不仅要研究人的“性情”,同时也要关注影响人的“性情”的环境。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这种影响也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变。在信息化时代,人们每天获得大量的有用信息,提高了管理的目的性、科学性、实用性;但是,也增加了管理的不确定性,加大了管理的盲目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如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其蔓延速度之快,人们的从众心理之重,信心的普遍不足,不要说对于国家层面,就是对于企业来说,其管理难度也是不断增大的。所以说,我们在研究管理科学中的人性假设时,不应当完全摆脱环境对管理的影响和作用,而必须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情与“志”

志与情显然都从“心”,但志从心,则为从正也,即所谓“得志行正”,“不得志独行其道”是也。孟子曰:“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419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志在于“行”,在于“守”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其“淫”、“移”、“屈”是指“乱其心”、“移其行”、“挫其志”。所以说,得志行正与民共之,不得志隐居独善其身,不为“富贵”、“贫贱”、“威武”各种情势所“乱”、所“移”、所“屈”,其志也坚矣。有其志,方能生于天地之间,位于天下之正,行于天下之大道。“正”是志之根本,得志在于行正。其志何来,全在于养。为何要养浩然正气呢?在于持志。“养气在于持志,故可知谓志。可知胁肩谄笑,未同而言,皆不正,故云邪。”(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445页。由此可见,“志”仍然从“正”。故《易·同人·彖传》云:“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444页。是同以志言,故未同为志未合也。所以说,志同才能道合,志不同,则道不合,不相为谋也。君子之志,非小人之志,因此,同志实乃兴起“正”,行其“大道”者。君子之志,行于大道,然行其道必合于礼。也就是说,行于某种合理的制度规范,因此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仍然是较为重要的。何为合理,就是符合于客观规律的、适合于人的本质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措施,而不是人为地、主观随意地制定。只有这样,君子方能行之。“君子之志,志于行道,不得其礼,亦不苟往。”(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25页。

一个企业必然有其良好的企业文化,然而又有多少企业从“立志”上考虑呢?立什么样的志?怎样立志?是关乎一个企业能否“行正道”的大问题。作为一个企业,为了某种利益,行其邪,小人得其志,企业焉有发展前途,迟早会破产倒闭。俗话说,要立大志,要有雄心壮志。

中国文化为人文精神的文化,人文精神的出现为人性假设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我国人文精神虽然也讲理性,但理性的内涵不同于西方的向外发展、向下发展,而是在于向内发展、向上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讲究的是内在的“功夫”,而不是触及外物的科学的实验;中国的人文精神虽然也是从神学而来,但却不是以批判为主,而是以承继为要。对神秘力量的皈依是最初人类的共性,但到周人以后,注入了自觉的精神,启发了中国特有的人文特征。周人的“天、帝、天命”的概念使人显示出来,其来源在于“忧患”意识;而正是这种忧患意识,启迪了人的精神自觉,使人不再过分迷恋于“上帝”。商人虽然看到了,但未有此自觉,而周人既看到了,又具备了这种自觉,并由“天命靡常”而引出“以德配天”,从而突出了人的中心地位和人的主体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