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庆佑同志:
退稿我已收到,这自然在我意料之中,又在我意料之外。因为任何一种新学说的出现都必然要经过种种艰难曲折,受到种种冷遇。诚如周汝昌先生答笔者信中说的:“真理没有一帆风顺的,这个体验太深切了。一般人头脑中的框框十分狭隘而又牢固,为学术真理而作不倦的奋斗,历程往往很漫长。不必太介意。”但像您这样处理,这么简单干脆,还是我始料不及的,这说明我仍然天真。
第一,您大概还记得去年8月我过京时,您除了讲10月份给我答复外,并说:“只要能自圆其说,有可取之处,都可发表”,“即或全文不行,有一段可以,也尽量予以选载。”因此曾令我抱有希望,总可以刊登一二吧?现在“全文奉还”即认为一点可取之处也没有,这是我当初未有想到的。
第二,您大概也会记得,我1983年7月寄给贵刊的稿件(因冯统同志明确表态:“学刊无任何偏见”故是直接寄给他的)仅仅只有37页,一万三千字。完全是按照你们对字数的要求写的,并给冯同志写信作了说明:“由于篇幅所限,其他发现反照风月宝鉴举例及新史料辨等这里就不说了。”后半部(3万字)也始终未寄出过。它之所以到您手,是我8月过京时,为了给您参考(说得很清楚),为了使您和你们了解我们发现的全貌而交给您参考的。并没有叫您一次发稿(也不需一次发),现在怎么又打起篇幅长短的旗号来了呢?原是一万三千字呀!
第三,看来您已经忘了《甄家红楼引论》“正式论文”早在1980年3月就投寄你刊,被以莫须有理由退回。后来我写信向研究院及主编询问,您答“篇幅过长且有些论点已有专家及别的研究者论及过”而退稿。再后来我将这些稿子寄给李希凡同志,他去年9月回信说,他将《引论》留下请编委看看,能否压缩一下,作为一家言发表。《提要》只是原来“正式论文”的提要而已。讲“将来写成正式论文”云云,真不知是何意思?要知道我的论文是《红楼内幕和一芹一脂生平》,其中有一节“反照风月宝鉴举例”,谈了包括第八回通灵玉含义是什么一段。我们是讲红楼作者的用意,讲怎么反照风月鉴,不是“论红楼梦的主题”,至于后者那真是“已有专家及别的研究者论及过”,而且重复太多了。我们不讲那种陈言,更不去作“细致论证”,要求我们在这一论文中详论那一论题,这合理吗?
第四,所谓“重大理论问题”,照我看也不过是某些可怜的“空头理论家”的艺术教条而已。我们(包括曹雪芹与孔梅溪)说的,钗黛原是一人,十二钗原是一人等等,都只是说她们这些艺术形象都是由一个人(即评者)的形象和一生事迹中演化出来的,即所谓“化身”而已。而“化身”,自然和原人有所区别(加进了其他因素),但总有一些方面、部分是属于某一真人的。也即是说书中的种种人物身上隐有他二人的音容笑貌和历史生平在内(并且是可以借脂评而辨出)。这在世界文学史上也不是仅有的。西欧最伟大的现实主义大师巴尔扎克的《幻灭》中的三个男主人公就都是巴尔扎克一人的化身,只是时间不同,精神面貌不同而已和《红楼梦》刚好相同。因此说贾宝玉、贾兰、柳湘莲、贾芸、冯紫英、甄士隐等等都是雪芹一人的化身在这些人身上隐有雪芹一生的经历,有什么问题呢?违背了什么理论呢?哪一种理论说不能、不可以如此呢?尤其在心事无法公开的文字狱盛行的封建专制时代!至于“读者能否接受”,除了偏见极深的“理论家”外,包括一般中学生都能明白并接受这一论述,同时为一芹一脂的真诚爱情所感动,并对石头的非凡的神笔叹为观止。
第五,我对自己的论题没有作“必要和有力的论证”吗?且不说发表在你刊和其他刊物上的种种错误论断(如畸脂是两个老头子,棠村真是雪芹之弟,立松轩不是脂砚斋,“凡例”是后人伪造,雪芹不是原作者之类)是怎样作了“必要和有力的论证”,仅以正确的论断(如遂夫的《脂批就是铁证》,您的《椽笔著红楼》之类)又是怎样作了“必要和有力”的论证呢?还不就是依据脂评,作者自谓及当时人(明义等)的记载吗?我难道没有举出这些足够充分的材料吗?我难道没有全面地、系统地而不是片言只语地论述所有材料和所有部分吗?我没有逐字逐句地详解批语和题诗的每一段每一句甚至每一字从而得出一系列科学结论吗?哪一个专家及研究者像我们这样按辩证法要求,系统地全面地研究过这所有的材料呢?看了我的《提要》,对《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记者是几个人?批者是几个人?他们是什么关系?他们走过怎样的人生道路,因何又是怎样写批这一部红楼的?书是不是一部两面皆可看的作品,能否反照,怎么反照?反面隐的是什么?有哪些新材料?曹雪芹是如何对生活素材进行裁剪加工和改制,从而写成红楼一书的?其中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其中的神话故事、诗词曲赋都是什么意思?等等等等,都依然毫无所知吗?您看了我的论文还相信畸脂是两个人,是男性,是雪芹的长辈吗?不相信我当面对您讲的这种“公认”的观点是“历史的倒退”吗?是什么使您改变了观点呢,如果我没有作“必要和有力”的论证的话?除了那种“文艺理论”或“一书主题”等节外生枝的问题外,我什么问题没有作“必要和有力”的论证呢?何况在今天对有关一芹一脂平生和红楼底里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即或不作任何论证,只提出这一系列问题,就已经弥足珍贵了,足可以称为红学的“歌特巴赫猜想”了这还用说吗?还非要笔者自己说吗?!
因此,你们对我的稿件(这是真实的发现不是花样文章)的处理,是有失公允的。说明你们头脑中存在种种私心和偏见,不是千方百计地寻求解决这些问题,而是有意无意地在压制新材料新思想新观点新发现,阻挠红学的发展和雪芹、梅溪文集的发掘,对我本人也是一种严酷的打击和摧残,是不待说的事。
相反,如果你们真的关心红学和雪芹身世,完全可以按“创刊词”精神,优先全文发表我们的论著并引以为荣的。别人的反映原不足惧,只要是出以公心,为了学术真理,而不是为了“照顾”或别的目的。
阎肃林
198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