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孙子兵法》的战略智慧与管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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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理解“利”而谋战略条件

《孙子兵法》在对竞争谋略的全面考虑上,十分重视“利”的问题。孙子在其兵法中,虽然没有对有关“利”的问题辟专章阐述,但却在各篇章中都提及到“利”的问题,并要求注意这个问题。在孙子的兵法中,“利”主要指两点,即利益和有利。战场上两军对峙,说到底都是为各自的利益而战。但是,具体争夺某种利益行动,既可能对自身有利,也可能对自身不利,因此,行动之前必须权衡利弊。表示利益、有利的“利”,不仅与用兵者的行为动机和用兵战略条件有着内在联系,而且直接涉及战场上谋略行为的根据和方法。所以,孙子要反复强调合利而动的悬权分析、利而诱之的动敌措施和知利之用的用兵之法。

第一节“合利而动”的悬权分析

《孙子兵法》毫不回避有关“利”的问题,但是,它谈“利”首先是为了揭示战争的实质,说明用兵的根本依据。人类社会中为什么会有战争?人们为什么要进行战争?为什么要用兵解决问题?战争和用兵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从根本上说,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利益。战争,实际上就是为了争夺某种利益而发动的,用兵则是为了实际占有某些利益而进行的。战争和用兵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应该说,孙子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指出:战争都是“以利动,以分合为变”。同时,孙子还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战争处处与“利”直接联系在一起,“军争”离不开利益的问题,所以他又说:“军争为利,军争为危”。“军争为利,军争为危”,虽然主要是说两军争夺制胜条件时,既有利,也有危险。那么,人们明知有危险为什么还要冒着危险去用兵争夺呢?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有利益存在其中。这说明,“军争”时判断有利、有危的标准,仍然是利益。所谓有利,就是便于获取利益;所谓有危,就是会危害自身的利益。

应该承认,《孙子兵法》虽然是古代兵家之作,但是它所说的利益,主要还是国家的利益、民生的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孙子对用兵进行判断,首先就指出它是国家和民众的“死生之地,存亡之道”,因此,判断用兵有利或不利应该以国家和民生的利益为依据。所以,孙子主张,在进行战与不战的决策时,重点要看国家和民众是否能够得到利益,重点要看对国家和民众是否有利,重点要看民众是否拥护。孙子说:“主不可怒而兴师,将不可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用兵应该做到“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因为,“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这就告诉决策者们,在决定战与不战时,一定要根据现实情况和客观形势,而不能仅凭主观愿望和主观态度。根据现实情况和客观形势,就是看对保护国家利益、对维护民众利益是否有利。孙子告诉决策的君主和执行决策的将领,千万不能因为自己一时的愤怒就兴师动众,也不能因为个人一时的怨恨而轻易出战。是否用兵和出战,事先要进行仔细观察、分析测算,如果确实对保护国家、保护民众、保护军队有利才能用兵,如果对保护国家、保护民众、保护军队无利可得或者不利就要停止出战。这就叫没有利益可得就不要轻易行动,没有取胜把握就不要轻易用兵,不是形势危急就不可轻易开战。要知道,个人主观的一时愤怒还可以转为欣喜,个人主观的一时怨恨还可以转为欢悦,而战争则涉及国家的存亡之道、民众的死生之地,一旦国亡就无法复存、一旦死亡就无法复生。所以,用兵要以国家和民众的利益为根据,要看对维护国家和民众利益是否有利。这是用兵出战的一个总的原则。

按照这个总的原则的要求,战场用兵作战就必须权衡利害、分清利弊、趋利避害、有利则战,因利制权。要特别注意:

第一,权衡利害。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这决定了一切事物都有两面性,一切事物的发展又都有两种可能性。用兵当然也不例外。孙子认为,用兵本身也有两种可能性,它表现为国家的存或亡、民众的生或死。用兵作战同样也有两种可能性,它表现为用兵作战愚拙或用兵作战灵巧。用兵作战愚拙,旷日持久,就可能造成士卒疲惫、锐气挫伤、兵力耗尽、财力枯竭,以致别的国家乘机入侵,这是有害于国家发展和民众利益的。用兵作战灵巧,速战致胜,就可能导致胜敌益强、兵力无损、财力节约、利可占全,以致别的国家无机可乘,这是有利于国家发展和民众利益的。所以,孙子认为,不完全了解用兵之害的人,也就不可能完全了解用兵之利。他说:“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智将之虑,必杂于利害。”用兵,要了解利害关系,要权衡利害、比较轻重之后才可用兵,千万不能头脑发热、盲目用兵。

第二,趋利避害。用兵作战要权衡利害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趋利避害、战胜对手。然而,战场上对手的情况是不同的、条件是复杂的。用兵作战往往有可能碰到各种条件和对手情况,有些条件和对手情况有利于出兵作战,有些条件和对手情况不利于出兵作战,有些条件和对手情况可能会使我方陷入被动,有些条件和对手情况甚至可能导致我方全军覆灭。因此,用兵作战要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认真分析可能遇到的各种条件和对手情况,以便预先制定趋利避害的策略方法措施,以保证有利于自己用兵作战。所以,孙子告诫用兵者们,战场上要掌握机变用兵的方法,“勿邀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阵”。并且指出,战场上用兵作战要懂“四军之利”,要了解“黄帝之所以胜四帝”,要真正地懂得战场上权衡利害、趋利避害、灵活用利的道理。

第三,抢占有利。用兵作战要重视客观条件的作用,因为用兵作战往往受天时、地利等客观条件制约,从一定意义上说,有些客观条件甚至就是关键的制胜条件。孙子说:“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敌制胜,计险厄远近,”“绝涧、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孙子告诉用兵者们,有利地形是用兵的辅助条件,战场上要判明敌情而制胜、计算地形而用兵。作战中遇到山势险峻、地势低洼、险恶难出、荆棘丛生、泥泞易陷、狭窄险要等地方,要设法让对手去靠近它、背靠它,这样更便于我方去战胜它。所以,用兵作战要善于利用有利条件,设法抢占有利条件。只有会利用有利条件,并且抢占到了有利条件,我方才能掌握主动,让对手陷入被动,从而战胜对手。

第四,有利则战。孙子指出:“善用兵者”“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敢问:‘敌众整而将来,待之若何?’曰:‘先夺其所爱,则听矣。’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孙子告诉用兵者们,什么叫善于用兵?善于用兵就在于懂得有利就打,没有利就不打。如果众多敌军以严整的阵势来进攻,只要先夺取其要害的地方或其主要的军用物资,它就会听我们摆布。用兵情理,重在快速,趁对手来不及准备,通过对手意料不到的地方,攻击对手放松戒备的环节。这些对我军作战来说,就是有利。所以,用兵作战,重要的在于权衡利弊,在于判断是否有利,并且根据有利或有害来决定进还是退、动还是不动。因此,孙子要求善用兵者在战场上还要懂得“屈伸之利”,还要做到“悬权而动”。

第二节“利而动之”的引诱自至

《孙子兵法》揭示了战争和用兵的根据在于利益,指明了战争和用兵的双方实际上都是为利而来,为利而争。不仅仅如此,更重要的还在于,孙子看到了“利”本身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利具有动己的依据作用,另一方面是利益具有动彼的引诱作用。“动己”是指自己用兵;“动彼”,是指调动对手。正因为如此,“利”是用兵作战中可以充分利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利”还是实现“致人而不致于人”基本策略的重要原因。所以,孙子认为,“利”能警示自己,用兵作战时小心谨慎、权衡利害、比较轻重、深谋远虑、悬权而动,同时“利”又能引诱对手,致使对手在战场上一招即至、随我调动、陷入圈套、由实变虚、吃亏上当。孙子看到了十分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在战场上利用“利”,不仅能按照自己的意图指挥对手,而且能在战场上造成“虚实”状况,实现以实击虚的制胜策略。

孙子认为,战场上两军对峙,要让敌人胆敢前来或者要让敌人不敢前来,不是没有原因,而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实际上就是“利”和“害”。能招致敌人前来的主要是因为“利”,这个“利”就是利益、好处;能使敌人不敢前来的主要是因为“害”,这个“害”就是不利、吃亏。在敌人敢不敢来的问题上,“利”和“害”所起的作用又是不同的。对此,孙子说:“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这就是说,要让敌人敢于前来,并且是敌人自动到来,是因为用利益去引诱了它,敌人认为前来会得到某些好处,所以它要前来,而且是愿意前来。要让敌人不敢到来,并且是敌人害怕前来,是因为用威严去震慑了它,敌人认为前来肯定要吃亏,所以它不敢前来,而且不愿意前来。这说明,“害”的威慑能起到让敌人不敢轻举妄动的作用,而“利”的引诱则能起到让敌人听从“调动”的作用。因此用“利”引诱,“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在战场上用兵作战,要充分利用“利”的作用,来不断“调动”敌人。在用“利”不断调动敌人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孙子所指出的那种状况,即本来比较安逸的敌军就会因为不断被“调动”到处乱跑而变得很疲劳,原来能够饱食的敌军就会因为不断被“调动”粮草跟不上而变得很饥饿,本想坚持安守不动的敌军就会误以为有利可图而变得盲目出动。既然“利”能起到这样的作用,那么在战场上要想按照自己的意图去“调动”敌人,就必须做到“诱之以利”。“诱之以利”,是《孙子兵法》在“调动”对手问题上的基本主张之一。

《孙子兵法》认为,在战场上要“调动”敌人,必须诱之以利。但是,《孙子兵法》又认为,要做到诱之以利,必须舍得让“利”于敌。所以,孙子指出:“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利动之,以卒持之。”孙子在这里的意思是说,善于调动敌军的人,一般都比较善于用“形”和“利”。用“形”,主要就是以伪装来示形于对手,对手不能辨别真假,就会被迷惑,就会跟着跑,这叫“形而动之”。用“利”,就是要让对手感觉到有利可图,这样对手不知是圈套,便必然会来夺取,这叫“利而诱之”。“形”,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一种“利”。因为,伪装示形于对手,也是为了让对手感到有利可图,不会吃亏。所以,“调动”敌人所用之“形”和“利”,又可以统称为“利”。有必要提醒注意,在“调动”敌人、实施“以利诱之”的过程中,必须要让敌人感觉到有一定的利益可图,而且确实也能够得到一点好处,因而从战略上考虑,我方有必要在某些方面主动“予之”。例如,暂时撤离某些阵地、放弃一点地盘、让敌人去打破一点坛坛罐罐,等等。这样,敌人在得到一点好处后,就会感觉良好,忘乎所以,头脑发热,认识偏激,目空一切,而这恰好是我方所需要的,因为这更有利于“调动”敌人,让敌人分散力量,让敌人进入早已设计好的圈套。当然,“调动”敌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消灭敌人。所以,善于调动敌军的人,在用利去引诱、调动敌军的同时,还要合理地部署自己的力量,在预计的某些地方集结力量以重兵等待敌军落入圈套,并一举将敌人歼灭。

用兵要争取有利,必须善于诱敌于“利”。只有善于用“利”来引诱敌人、调动敌人,才能真正实现“致人而不致于人”的用兵策略,才能在战场上按照我方的战略意图去配置、调遣双方的力量,从而使我方能够做到以众治寡,以实击虚,以奇制胜,甚至以弱胜强。所以,“用利”也是孙子的兵法思想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知利之用”的用兵之法

现实中要想实现一定的利益,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形势。一般来说,那些能够帮助人们实现或尽快实现某种利益的条件和形势,对于想要实现某种利益的人们来说,它就是“有利”。而那些不能帮助人们实现或难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条件和形势,对于想要实现某种利益的人们来说,就是“不利”。由于人们实现利益离不开必备的条件和形势,因此《孙子兵法》在用兵的问题上,十分重视强调“有利”和“不利”,并且认为用兵者必须深知利害关系,善于权衡利害关系,在战场上作战必须立足于“有利”,同时要善于变“不利”为“有利”。孙子把这一点看做是用兵之法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深知利害关系。《孙子兵法》认为,用兵既存在有利的一面,也存在不利(害)的一面。但是,利和害是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同时,利和害又是相互渗透的,有利的一面往往包含有不利的因素,不利的一面也包含着有利的因素,因此,利和害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既然如此,实际用兵作战过程中,就必须考虑利和害两个方面。所以,孙子要求:“智将之虑,必杂于利害。”孙子指出,要做有智慧的将军,考虑问题时就要注意兼顾利害两个方面,知道利害关系。这样,在不利的情况下,能够看到有利的因素;同样,在有利的条件下,也能够看到不利的因素。这有助我们平时树立信心,做好解除祸患的准备。对用兵者来说,在战场上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知“变”就有利,不知“变”就有害。孙子说:“将通于九变之利者,知用兵矣”;“将不通九变之利者,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变之术”,“不能得人之用矣。”这就告诉用兵者们,将军在战场上通晓变化,就能在遇到各种情况时临机处置、变通应敌,这是懂得用兵,对用兵有利。如果将军在战场上不知道变化的道理,那么即使他熟悉地形,也不能取得地形之利。同样道理,将军治理、调教、指挥部队作战,如果不懂得各种变化处置的方法,那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每个将士的作用,也不能充分发挥全军将士的战斗力。因此,孙子讲用兵之法,要求用兵者首先在头脑里要树立利害观念,要善于分辨各种利害关系,要经常考虑利害关系。

其次,要权衡利害关系。《孙子兵法》认为,用兵者一定要先权衡利害,仔细比较轻重,然后才能决定是否用兵。孙子在“军争”中就说:“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是故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罢者后,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至;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孙子说这段话就是要求权衡利害关系。孙子指出,战场上如果率领全军携带所有武器装备和辎重去争夺先机之利,往往会因为拖累太重、行动迟缓而来不及;但放下笨重的辎重装备去争夺先机之利,又会由此丧失大量的辎重装备而削弱大战的能力。如果让将士们轻装上阵,昼夜不停地强行军,去百里之外争夺先机之利,那么三军统帅都有被敌抓住的可能。因为,急行军往往是身强力壮者先到,老弱病残者拖后,统帅一般在拖后的队伍里,而且只有少数人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如果用此方法去五十里外争夺先机之利,前军将领的折损很大,因为只有半数人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前军将领可能孤军奋战。如果用此方法去三十里外争夺先机之利,也只有三分之二的人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要知道,用兵作战的过程中,军队没有辎重、没有粮食供应、没有军用物资储备等,都会有灭亡的可能。所以,各种利弊情况都客观地摆在那里,关键是看用兵者会不会权衡利害关系,是否懂得权衡利害而用兵。《孙子兵法》所主张的用兵之法的重要一点,就是要告诉用兵者,用兵一定要根据情况,从实际出发,经过认真权衡利弊之后,再决定“举军争利”还是“危军争利”。

再次,要立足于“有利”。《孙子兵法》要求用兵作战时必须权衡利弊,是为了保证用兵作战时能够立足于利,防止“不利”。为此,孙子告诫用兵者们:“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掠乡分众,廓地分利,悬权而动。”孙子的这段话,就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用兵作战必须立足有利而防止不利。因此,不了解诸侯各国的意图,千万不能轻易结交;不了解各种险要、沼泽地形,千万不能轻易通行,一定要使用当地的向导,去找到有利的地形。用兵就要知道,兵者诡诈并举,以利益驱动,变换使用集中或分散的兵力。在复杂的战场形势面前,军事行动快起来要像风一般迅捷,慢起来要像树林一般摇摆,进攻要像喷火一般猛烈,坚守要像高山一般安稳,要使自己的军事行动难以揣测得像阴云蔽日,突然发动得像雷霆万钧。作战中,要注意夺取粮食,扩大占区,争得资源,相机行动。上述所有这些,都是有利于军事行动的。不仅如此,还要注意遵循用兵之法的规定:“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孙子认为根据用兵法则的规定,不要去仰攻占据高地之敌,不要去迎击背靠丘陵险阻之敌,不要去迫击伪装败退之敌,不要去进攻锐气旺盛之敌,不要贪吃敌军的诱饵,不要阻击撤兵回国的敌军,不仅如此,包围敌军还要留下一点缺口,对陷入绝境的敌军也没有必要过于逼迫。这些对于用兵来说,都有一定的不利因素。所以,要注意保证自己立足“有利”,同时要注意尽量防止“不利”,这是用兵法则的要求。

最后,要变“不利”为“有利”。战场上的条件多种多样、情况纷繁复杂而且千变万化,用兵者在实战中不一定碰到的都是“有利”的条件和情况,可能会碰到大量的“不利”条件和情况。这就需要用兵者要去想方设法变“不利”为“有利”,通过改变战场局势,争取最后胜利。当然,要变不利为有利,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孙子提出:“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要注意变不利为有利的有效方法。孙子认为,争夺制胜条件往往会碰到怎样把迂回曲折的道路变为直接近便的道路、怎样把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的问题,这是一个最困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最困难的问题,我军既要有意绕道迂回指东奔西,又要设法把敌人调动得更加迂远,要以利益诱使敌人上当,从而使其改变原来的行动方向。在敌人无法弄清我方目的地的情况下,我军即使是后出发,也能比敌人先到达有利阵地。这个方法,在《孙子兵法》中叫做“迂直之计”。“迂直之计”就是要通过调整策略、迷惑对手,来改变战场局面,变“不利”为“有利”。孙子指出:“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第四节“有利”而“乘势推进”

以“利”为动因或驱动力,去阐明战场上兵动的根本原因,突出体现了《孙子兵法》在揭示用兵动因方面的战略智慧。这一智慧不仅揭示出了用兵的根本动因或内在动因,而且要求用兵者必须知利害、知权衡、知动因,要求明智者之虑、循智者之动、懂智者之用,要使自己做到合利而动,又要利诱对手产生盲动,从而制胜对手。

“利”是与生命关系最为密切的内在因素。众所周知,趋利避害是生命存在的基本法则。凡是有生命的植物和动物,都会趋向有利于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方面,而尽量避开有害于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方面。向日葵趋向于阳光这个有利于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方面,因此它总是跟着太阳转动;沃土和水分有利于植物生长,因此植物的根茎总是朝着土壤肥沃和水分充足的方面延伸;动物明白食物对自身存在和繁衍的作用,因此它要不停地寻找适合自己需要的食物。然而,狐狸看见了肉,虽然垂涎欲滴,但它绝不急于直接奔上前去衔肉,而要经过一些曲折迂回,肯定周围确实没有危险之后,才会迅速奔上前去叼肉并立即扭头逃跑。狐狸这种先分清利害而后再行动的举止,就是人们认为狐狸的所谓“狡猾”。有意识的人,当然更为了解和明白趋利避害对生命的意义,所以,人懂得认识规律、运用智慧和利用工具,自觉地去获取对自身有利的东西,并有意识地去防止各种灾害,以保证人自己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也可以说,趋利避害是生命延续过程中的自然规律。

“利”能满足人的生活所需,是人的生命之源。因此,追求“利”是人共有的本性。孟子《尽心下》中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孟子在《公孙丑》中还指出:“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荀子《大略》认为:“义与利,人之所两有也”。他在《非相》中指出:“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但是,人又是社会存在物,人本身具有社会性,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获得利益的满足,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其存在和发展。因而,“利”又有公和私之分。私利,能满足个体的个人需要;公利,则能满足大众的社会需要。人与社会不可分,因而社会规定个体追求个人的“利”要遵循一定的限制和规范,要以“仁义”为个人修身道德,反对损害他人和大众的私利。孔子《论语·卫灵公》说:“君子义以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人做事以义为根本,按规范去实行,执谦言来表达,用诚信来实现,这才是真正的君子。孟子在肯定了“利”存在的理由之后,在《梁惠王》又指出:“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荀子《正名》也说:“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谓“正”,就是社会性的要求。人以“正”来求“利”、以“正”去取“义”,就能成就事业、成就德行。荀子在《礼论》还指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无争。争则乱,乱则穷。”人追求“利”必须具有合理性,要保持一定的度,如果放纵逐“利”,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所以,求“利”不能不讲“义”,重“义”但又不能排斥“利”,凡事合于义而行,不合于义而止。

在《孙子兵法》中,我们看到孙子讲的是“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并没有讲“义”的问题。因为,孙子并没有讲人的社会性和人的社会规定,即没有讲人的修身道德,而是讲怎样用兵。但是,这并不表示孙子不讲“义”,也并不说明孙子的兵法中没有“义”。孙子讲用兵之法,一方面强调的是安国全军,保护民生,这实际上是在讲公“利”,是在取大“义”而论之;另一方面强调的是“兵者诡道”,根据其规定,必须遵循“有利”而行的原则。“有利”是指有利于用兵作战,有利于夺取制胜条件,有利于掌握战场主动权,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安全,有利于战胜对手赢得胜利。是什么有利于用兵作战所需要的这些呢?是“军形”、“兵势”以及其他所必需的情况和条件。具体地说,作战部队管理完善、治理有方、实力强大、善用奇正,这就是有利于用兵作战的“军形”;战胜对手的民心所向、士气高昂、不可阻挡、规律使然,这就是有利于用兵作战的“兵势”;对手被我方迷惑,对手按照我方的意图被指挥调动,对手已经丧失先机之利,对手完全进入不利的境地,这就是有利于我方消灭对手的“情况”;我方意图对手不明,我方占据制胜条件,我方占有天时、地利、人和,对手完全陷入被动,这就是有利于我方战胜对手的“条件”。根据《孙子兵法》的意思,这些有利的“军形”、“兵势”、“情况”、“条件”,又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那就是“势”,即客观存在的有利实势。依据这些客观存在的有利实势,就将有利于我方用兵作战,就将有利于我方战而取胜。这就是“合于利”,在这种条件下,就应该及时行动,乘势推进,迎接挑战。

用兵作战,一方面是“人”,即统帅、将领、士卒及其谋略和战斗力;另一方面是“势”,即客观的军形、兵势、情况和各种条件。孙子认为,用兵要特别注意从全局上把握“人”和“势”的关系。当“势”还没有完全形成,那些客观的、有利的军形、兵势、情况和条件还没有完全具备的时候,一味地去责怪“人”,那是不对的,也是没有道理的。所以,孙子要先提出:“但求于势”,“不责于人”。但是,如果“势”已经形成并已成熟,那些客观的、有利的军形、兵势、情况和条件已经完全具备的时候,就必然要求有“人”能去借助于“势”,以便乘“势”而发,力求乘“势”推进。孙子在这时及时指出,必须“择人而任势”。这实际上告诉我们,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总是受到一定因素的制约,在这种制约性的因素中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客观的因素就是所谓的条件和形势,而主观的因素就是人自身。因此,在推进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要善于分析政策、环境以及发展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设法促进有利于发展的条件和形势的形成;而在大好形势面前,要选择有头脑、有智慧、有能力、有眼光的领军人才,他们往往能够领悟政策、看清形势,从而带领队伍抓住战机、借助形势、更好更快地推进事物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孙子兵法》关于“利”的思想和观点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