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行为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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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监督的意义与性质

监督是领导功能的一部分,一个成功的领导者必然是一个善于运用监督职能的人。组织的管理工作,在于协调人力和物力资源,以达成目标。而监督为管理程序之一,也是管理行为的重要一环,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借监督程序,才能使各项活动趋于正常运作,且有效的达成其工作。

“监督”一词,英文是Super Vision,由Super和Vision两部分合并组成。前半部有位居上方之意;下半部有察视或观察之意,两者成一个字的意思是位居上方加以察视。依中文的解释:监督为临下或察视;督为监察或督责。所以监督是指主管人员对部属的组织、领导、考核、督策行为。学者对监督的看法莫衷一是,诸如:

凯西和巴尔莫(B。R。Ray&S。Palmer)认为监督是对他人的工作及行为,以权威加以监视及领导的行动。可见监督需以权威为后盾或基础,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有权力与服从的关系,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监督不仅是对他人工作及行为的监视,同时又具有领导的作用,故其定义兼顾监督的积极和消极的意义。

迪玛克等(M。E。Dimock&G。O。Dimock)认为监督是组织中的某些人,对其他人员所做的工作,应负责任的意思。他们着重强调监督人员的责任。

瑞宁(Henry Reining)认为监督是运用权威以领导其他的人员从事工作的意思。又说:监督具有自上至下一连串的层次关系,而与组织体系相符合。可见他已不把监督看作是完全一种消极或视察行为,而是运用权力的领导行为,其目的是在完成工作。

德赛(W。R。Van Dersal)更明显地表明监督的积极意义。他说:监督乃是运用权威,使一个组织或团体的人,以最有效的共同协力工作,达成任务的一种艺术。

沃尔夫(W。B。Wolf)认为监督人员是指在组织里领导、控制属员之行为的人。因此,监督人员有两项重要的特性:一为具有较高的地位,这地位来自他对下属的工作负有正式责任及正式权威而成;二为象征他在组织里的阶层地位。

综合以上学者的看法,监督是指组织的上级人员或机关,运用权威促使有正式隶属关系的下级人员或机关,以迅速、确实、经济有效的方法来完成其工作的一种手段。并且有下列的性质:它是使他人从事工作的行为;它有一定的对象——属员或下级机关;监督人员在组织系统里具有正式的(合法的)权威;它不仅是消极的监视或督策,同时也具有积极的领导作用;它是一种方法,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它可分为基层监督、中层监督及高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