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构成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效益,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指标。企业的利润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三部分构成。
1.营业利润。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净收益,由主管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扣除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后形成。
营业利润=主管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其中,主管业务利润由主管业务净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再减去主管业务税金及附加后形成。其他业务利润由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再减去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后形成。
2.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即: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3.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与支出的差额。即: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净收入、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对方违约的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盈亏、报废、损坏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二、税金
税金是企业依照国家税金的规定,上交国家财政,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纳税是企业履行法人社会责任与义务的体现。当前我国的工商税分为5类,计17种,具体如下。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遗产和赠予税。
5.行为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
三、利润的分配顺序
正确处理国家、企业、投资者和企业员工之间的分配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的财力和企业的活力乃至整个国家经济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效率,也关系到企业理财目标的实现程度。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要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按照以下顺序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1.弥补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注意:指5年以前的亏损,5年以内的亏损在税前利润中弥补。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是资本的储备形式,可用于转赠资本金;在企业当年无利润时,可用于利润分配,但分配比例不得大于资本金的6%,且分配以后,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资本金的25%;也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用于投入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不能发给员工用于个人消费。其提取比例可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为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5%到10%。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在股份制企业,首先支付优先股股利,然后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分配给普通股股东股利。
股份制企业的利润,首先应按国家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
四、股利政策
股利是股份支付给持股人的公司盈余。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制企业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分留比例的选择。在企业的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比例中,国家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可作自由选择的空间很小。只有在任意公积金和普通股股利两者的比例安排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我们把这种比例的安排称为股利政策,其核心是处理企业与投资者、当前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股利政策受到企业的经营环境、经营方针、股东要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股利政策,同一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有不同的股利政策。一般来说,股份制企业常用的股利政策有以下四种。
(一)剩余股利政策
当企业有收益较高的投资机会、或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要较多的资金时,可采用剩余股利政策,即将企业的税后可分配利润首先用做内部融资,在满足企业投资或者进行资本结构调整的需要后,把剩余部分用于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这种股利政策有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张、资本结构的优化和现金流量的安排,即有利于企业本身的可持续性发展。但由于股利多少与经营业绩没有直接关系,经营业绩好,每股盈利多,每股股利却不一定多。而且有些年份股利多,有些年份股利少。企业传递给市场的形象是经营状况不稳定,不稳定就意味着风险大,所以就不利于股票价格的稳步上扬,从而不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个现代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固定股利政策
固定股利政策的每股股利不随企业盈利的增减而变化,不管企业盈利多少,每股股利都相同,即使有时有所调整,变化幅度也不大。
这种股利政策传递给市场的信息是企业的经营状况很稳定。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会认为每年股利相同,企业经营稳健。经营稳健就意味着投资风险小,从而有利于股票市场价格的稳步上扬。当某些年份经营业绩好,每股盈余丰厚,企业能很轻易支付固定的股利。但如果由于市场变化或经营状况不好而盈利水平下降,企业支付固定的股利就会发生困难,不利于企业现金流量的安排,也不利于投资机会的满足和资本结构的优化。
(三)固定比例股利政策
固定比例股利政策又称变动股利政策,企业事先确定一个固定的分留比例,在可分配利润中,每年以这个比例来支付普通股股利,即每股股利随盈余水平的变动而变动。
这种股利政策使得每年股利的多少直接与盈利水平挂钩,能使股利支付与企业盈利水平很好地结合起来。当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处于稳定或稳定增长的时期,有利于股票价格的稳步上扬。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稳,盈利水平时好时坏,则既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又不利于企业的财务安排。
(四)正常股利加额外分红的股利政策
正常股利加额外分红的股利政策是介于固定股利政策和剩余政策之间的一种股利政策。
这种股利政策企业一般每年按一个较低的数额向股东支付固定的股利,当企业年度中盈利水平较高或者没有新的投资机会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需要时,就向股东支付较多的额外股利,否则,就少支付或不支付额外股利。这种股利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能保持一个稳定的基数,又能实现股利与盈利之间较好的配合;既能给市场一个“稳定”的信号,又有利于企业的财务安排。它具有剩余股利政策和固定股利政策的优点,同时又避免了它们的缺点。因而,这是企业较为普遍采用的股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