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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就业制度的变迁(1)

中国的就业问题则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它既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为基本表现的就业问题,也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以统包统配、行政安置矛盾为基本表现的就业问题,中国就业正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时期,中国在这一时期的就业矛盾主要表现为制度变迁中体制性冗员的释放与转换,是一种特有的“制度性就业”矛盾。因此,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必须深入研究就业制度的历史演变和革新,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体制。

4.1计划经济体制下就业的特征

计划经济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曾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迅速建立我国的重工业体系和军事工业体系功不可没,并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这些都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计划经济是一种用军事的(高度集中统一)方法来发展经济,在非常时期、在某些领域内取得突破是有效的;但是,在信息化程度不高、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长期实行这种制度会使得某些失误难以纠正,会使得单位和个人的多方面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起来。这些负面影响也在劳动就业问题上有所表现。菲韦尔考察了波兰20世纪50-70年代的经济发展史以后,在1974年出版的《社会主义工业经济中隐蔽失业的原因及其后果》一书中写道:(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充分就业政策目标是“过度就业”和“隐蔽失业”现象大量存在的根本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几年内,先后对旧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改革和整合,到1957年一种成熟的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已经基本形成。计划经济是全面统一的行政经济。首先,从经济主体来看,政府的权力凌驾于企业和个人之上,各级政府的直接管理经济取代了企业和个人的部分经济权利。其次,计划经济的运行机制由三大统一制度构成:统一的资本分配制度、统一的产品调拨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制度体系与经济主体的一元化趋势相辅相成,逐渐成为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制度。在这种大的制度背景下,劳动就业的主要制度支撑是:

4.1.1统一的劳动力招收和调配制度。

劳动力的统一招收和调配,事实上解除了企业、事业单位自行招工的权力,将招工的权力集中于劳动部门一家。由于劳动部门往往不可能完全了解生产情况,再加上安置就业的任务又很重,时间一长,结果企业、事业单位出现了“想要的人得不到,不想要的人硬往里塞”的现象,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和事业单位的工作。对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复员军人由国家统一安置。统一分配和统一安置的人员都成为用人单位的固定工,不许随便辞退。这种“只进不出”的局面,使得企业、事业单位用人制度逐渐僵化起来。

4.1.2统一的工资分配制度。

统一的工资分配制度取消了同一地区企业和单位之间的工资差别,只承认工资的地区差别。这样原则上同一地区的同等级职工,不管在什么企业或者单位工作,拿的工资都是相同的。统一的工资分配使得职工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开始脱钩,因为产品是统一调拨的、资本是统一分配的、劳动力是统一招收和调配的,所以职工工资也是统一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职员实行职务工资制。统一的工资分配制度由于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综合平衡,所以长期执行下来的结果就是工资“低水平、少调整”。

4.1.3统一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还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虽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做法有一定的差别,名义上企业实行的是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但是其保险和福利水平是基本相当的,而且其保险和福利的支出都是以单位为基础,由国家计划来保证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资金来源和福利设施建设所需经费。

4.1.4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

为了禁止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挤占城市就业机会,1958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广泛实行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就业安置、粮食供应、子女入学和住房分配等各种制度,从而堵死了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入城市的渠道。在此后的20年间,城市和乡村人口、劳动力流动处于基本相互隔绝的状态。由此,人口和劳动力的城乡分布处于一种稳定的结构。在农村,实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界定为“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权组织,既管理生产建设,又管理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及其他基层行政任务,实行工农兵学商结合,成为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等的统一体。”这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人民公社不仅决定了统一的集体生产劳动方式,决定了统一的、低层次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而且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个人的生产积极性。此外,人民公社根据国家的指令不仅严格限制劳动力往城市的流动,而且限制劳动力在农村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限制了农民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总之,计划经济体制下就业的基本特征为:不承认存在失业现象,追求政治效果最大化,但是隐性失业普遍存;按计划行政配置劳动力资源,企业缺乏用人自主权,劳动者个人缺乏择业自主权,劳动力配置属资源约束型;对城乡劳动力流动,特别是从乡村到城镇的流动严格限制,总的劳动力流动率十分低下;口号上实行按劳分配,但是客观上“大锅饭”现象、平均主义比较严重;为了保持高的就业率,实行低工资政策,收入增长缓慢;所有制追求“一大二公”,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身份认同第一,人们认为只有安置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和相当于全民所有制的大集体才算真正的就业,其他不算就业;就业保障,以全部就业为追求目标,保险福利以单位为基础;优先发展重工业,忽视服务业和轻工业,就业结构畸形;劳动效率较低,收入分配差距较小。

4.2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的特征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进行的改革开放就是重新认识了中国的国情,正确地把握了中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邓小平同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述,使得中国找到了改革的方向。

1978-1983年,党中央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指导原则。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了“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于1993年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方向。按照党的十五大描绘的改革蓝图,到2010年中国将建立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目前中国还处在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一般说来,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的主要特点有:

4.2.1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经济运行系统由三个大市场组成:劳动力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整个市场经济的主体由三大集团组成:家庭、厂商和政府。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各种市场体系发育成熟,就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主体定位明确,市场配置效率较高。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总需求取决于厂商必须支付的工资、厂商所生产产品的价格,以及它必须支付的其他投入品包括原材料与机器的价格。而劳动力的总供给由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和其他社会经济因素综合决定。失业表现为劳动力总供给与劳动力总需求之差。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不直接参与经济,而是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因此,在就业问题上政府也不是大包大揽,就业过程由家庭和厂商相互选择,政府只是对宏观就业形势进行实时监测和相机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认为自然失业率为5.5%-6%。政府往往只是在实际失业率高于自然失业率较多的情况下进行政策干预。

4.2.2劳动关系依法管理

1935年颁布的《劳动关系法》作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成为调整美国劳动关系的一部基本法,该法的核心是集体谈判。《劳动关系法》规定,集体谈判要求雇主与雇员自己的代表在适当的时候坐在一起,就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及其协议所涉及的其他问题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谈判,通过签订协议书满足双方的要求。所谓雇员代表就是那些以参加集体谈判为目的而被工会推举指定的人,他在集体谈判中只能是全体雇员的专门代表。《劳动关系法》还就集体谈判的单位及其成员,集体谈判的代表与雇主的责任,选举谈判代表原则及程序,阻止选举的几种情况做了具体规定。

4.2.3失业时缓时紧

斯蒂格利茨在其所著的《经济学》中指出美国失业率的变化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失业持续地存在,失业率从未下降到零。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失业情况比美国更加严重,一些欧洲国家的失业率在80年代的许多年份里超过了10%,而欠发达国家的许多城市面临着超过20%的失业率。第二,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失业水平剧烈波动。在大萧条时期最糟糕的年代,美国25%的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制造业工人的失业率更高,曾经有33%的制造业工人同时失去了工作。1983年美国的失业率为9.7%,而1999年美国的失业率为4.5%。

4.2.4劳动力流动频繁

造成劳动力流动频繁的客观因素是经济波动和结构调整,制度因素是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都具有比较充分的选择权。美国的劳动经济专家认为劳动力流动的比例保持在每年8%左右是比较正常的,过高或者过低都不是很好。一般说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流动率比较高,而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流动率很低,这个差别主要由制度因素所决定。

总之,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的基本特征:承认存在失业,表现为企业利润最大化和劳动者效用最大化之间的冲突,失业公开化;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企业具有用人自主权,劳动者个人具有择业自主权,劳动力市场属于需求约束型;对城乡劳动力流动没有制度性障碍,总的劳动力流动率偏高;实行按要素分配,收入差距很大;所有制多元化,非公有制经济充满活力;就业一般以收入和个人价值实现程度为追求目标;失业保险,以社会稳定为追求目标,保险福利社会化;经济结构协调发展,就业结构相对合理;劳动效率较高,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4.3就业制度的变革

4.3.1城市计划就业体制的改革

城市转轨时期的就业问题,实际上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8-1991年,计划体制的松动时期。这个时期面向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没有确定,一直处在不断探索的过程,是典型的摸石头阶段,河对岸的目标并不很清晰。在这个阶段,我们又经历了三个过程:第一个过程(1978-1983年)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初步的改革。第二个过程(1984-1988年)是确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过程。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了“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的基本框架”。第三个过程(1989-1991年)配合治理整顿,不断巩固和发展改革的成果。

第二个阶段是1992年至今。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199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自1978年开始,城市计划就业体制就已开始做了一些方向上的调整,整个就业工作由铁板一块,转向部分松动。

(1)改革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1979-1985年这个时期的就业制度改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放开所有制:由于“一大二公”思想的长期影响,加之传统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的固化,使得就业者的所有制结构严重畸形。1952-1978年,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全体城镇从业人员中的结构份额由35.52%下降到0.15%,几乎等于零。与此同时,全民所有制职工比重由63.56%上升到78.32%,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比重由0.93%上升到21.53%。

对所有制“一大二公”的盲目追求,使得个体私营经济受到严格的限制,导致其严重衰退,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就业岗位的供求矛盾,使得国家面临十分严峻的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