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大学创新述论:知识经济对高等教育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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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东方后起国家的对策(3)

2.创办开放大学,进一步扩大受教育的机会。虽然早在1972年,当时的马来西亚大学校长阿齐兹教授就曾倡议设立开放大学,但是他的建议一直没有被马来西亚政府接受。直到1996年马来西亚才创办了一所开放大学。1997年,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蒂尔在“亚洲开放大学协会第11届年会”开幕式上的发言中高度重视发展远距离教育,指出教育在马来西亚国家建设中占有高度优先的战略地位,预见未来,开展远程教育的大学将应用电子通信技术实现全国联网和全球联网,远程教育系统将实现全球化。他表示,由马来西亚开放大学提供的远程学习计划应该向东南亚国家乃至各亚洲国家开放,“如果我们教育的质量是世界水平的,我们就可以出口我们的教育”。如今,马来西亚的电子通信大学已有欧洲、非洲和亚洲学生注册学习,加强了与国外大学的协作交流关系。马来西亚政府除了让私立大学开设和扩展双联课程外,还允许海外大学在马来西亚设立分校。此外,还鼓励社会各界、社会团体和个人在这方面进一步做出贡献。

3.改革高等教育的财政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所有国民提供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种非常沉重的负担。对马来西亚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负担就更重了。为了提高办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需要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马来西亚的教育经费逐年增长,高等教育占总教育支出的比例也呈增长趋势。除北方大学以外,大学的经费在第六个马来西亚计划期间有大幅度的增加。

从生均费用来看就更清楚了,维持一名大学生的费用远远超过维持一名中小学生的费用。根据马来西亚政府所公布的数字,1985年维持一名小学生的常年开支平均仅为347零吉,中学生是1,234零吉,而一名大学生的常年开支却高达15068零吉。

学生所缴学杂费,仅占了全部开支的10%左右,而另外90%的费用,都由政府承担。其实,这些数字尚不包括公共机构所颁发的奖学金,如果再把公共机构所发出的奖学金计算在内的话,政府所负担的费用就更为庞大了。

马来西亚为减轻政府的高等教育负担所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允许高等教育私营化,放宽社会力量设立私立大学的限制;进一步推广双联课程;用学生贷款制替代助学金(奖学金)制。1996年马来西亚政府宣布马来西亚大学及另一些国立大学将逐步企业化,在这些大学就读的学生将不再享受高额的政府补贴,反而要付出一笔数目可观的学费。学费涨幅过大而引起许多非议,原因是此措施突然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一些家境比较困难的学生就会因此而无法继续升学,被迫放弃学业。因此提高大学的收费必须是逐步地、分阶段进行,慢慢地增加,并且最好有相应的学生贷款措施配合,以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使马来西亚所有希望进入大学的学生都能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至于因学费过高,而把一部分有才华、有能力的学生拒之于大学门外。

四、促进公立高等教育的合作化

马来西亚提出到2020年大学入学率要达到40%,为实现这个目标,马来西亚政府让私人部门进入高等教育领域,这个政策叫做公司化。一方面,公立大学将办成像公司那样,由董事长负责并鼓励大学谋求利润用以补贴政府资助不足;另一方面,也支持公司办大学。

1998年1月1日马来西亚最古老的大学一马来西亚大学进行了合作化改造,剩余的8所公立大学的合作化也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合作化后的大学将有权贷款、进入商界、建立公司、获得并持有投资股份。政府将继续享有大学大部分现有资产的所有权,并为大学新方案和耗资大的项目提供发展基金。

合作化后的大学有望通过多种收益活动筹资,诸如提高学费、扩大招生、为工商界和政府提供咨询、开设满足市场需求的短期课程和出租闲置设施。这些变化都是为了拓展高等教育的筹资途径,从而减少对政府的财政依赖。

合作文化对大学的渗透引起了学术界的焦虑,学者们担心产业行为可能会损害学术质量和大学的自治。然而,合作化的拥护者坚持认为,凭借这些变化大学将会在财务和行政方面获得更多的自治。通过给教学人员提供诱人的工资待遇,合作化后的大学可以防止“人才外流”。对于马来西亚大学的合作化,引用频率最高的一个理由就是需要把大学从行政机构官僚主义程序中解放出来。然而,真正的原因在于,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中等教育的普及,大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政府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去满足这些需求。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马来西亚政府才求助于市场,求助于私立高等教育。

五、发展私立的高等教育

除了合作化公立大学以外,政府也放松了对建立私立大学的限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私立大学在数量、类型、注册学生数、开设的课程等方面都经历了迅速的发展。

私立教育在适应迅速变化的学生需求和高等教育政策方面颇具创新。许多私立大学都与国外大学建立联系机构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位和专业课程,其中包括双学位课程、学分转移学位课程、国外学位课程和联合课程等形式。它们允许学生在当地私立大学学习部分课程,然后进入国外大学继续学习,学完课程,学生会被国外大学授予学位。这些课程的吸引人之处在于减少了获得国外学位所需的花费,每个学生每年可节省4000美元到10000美元,只需要在当地院校注册双学位课程而无需在课程开始阶段就出国留学。

为了对私立高等教育的质量进行控制,马来西亚政府要求所有私立大学都要在教育部注册,开设任何新课程都要先得到教育部的许可。如果有的大学不遵守规定,雇用无资格证书的教师或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校舍授课,教育部可对其予以罚款甚至关闭。然而,资源的缺乏使得教育部不能完全监控并实施这些私立教育的规章制度。马来西亚政府面临一个两难问题:一方面不得不放松对教育的管制并使其私有化,另一方面,不得不规范并控制整个教育系统以确保教育的质量和公平。

印度高等教育的策略

印度是世界人口大国,也是高等教育大国。据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1997年公布的统计资料,印度拥有各种高等教育机构8722个,其中大学217所,各类学院8505所。1995—1996学年,大学的在校生达640万人,仅次于美国而居世界第二位。20世纪90年代中期,印度在校大学生的年均增长率为5%,这种增长速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毫不逊色。因此,一些学者把印度高等教育的发展称做“过度的扩充”、“无情的扩充”、“催化性的扩充”。美国比较教育学家阿尔特巴赫在研究印度高等教育时这样指出:“印度独立后的高等教育的特征是增长速度。”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为印度造就了一支数量庞大的科技人员队伍。1983年印度科技人员数达250多万,仅次于美国和前苏联,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科技人员最多的国家,1996—1997年度则达310万。印度的计算机制造、软件设计、数学推导与应用、导弹设计开发等在世界高新技术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印度的信息技术产业在短短几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98—1999年度,印度信息产业的总产值达60多亿美元。1999—2000年度,印度计算机软件出口额为39亿美元,创下了比上年度增长47%的记录。印度高等教育正是通过科学研究和培养各种专业人才,为迎战知识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大力发展自治学院

印度学院和大学之间的界限十分明确。学院本身无权授予学位,必须附属于某一所大学并根据大学的课程标准来设计和开设课程,学生必须参加大学举办的各种考试,毕业生方可获大学颁发的文凭或学位。附属制的高等教育结构对印度高等教育的数量扩充无疑起了促进作用,但其主要弊端是难以保证教育的质量。因此,早在1966年印度教育委员会就提出:“大学中凡已表明自己有能力显著提高质量的杰出学院,就应考虑授予它们自治的地位。这将包括制定入学章程,规定学习课程,举行考试等权力,而且大学的作用只是进行一般的监督和实际授予学位。”1986年的《国家教育政策》更是把成立自治学院看做是彻底改革现行高等教育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明确提出“要帮助大量发展自治学院,直到这种附属制被一种更为自由、更有创造力的大学与学院的联合所取代”。到1988年止,印度大学拨款委员会已向500所学院授予了自治的地位。印度大力发展自治学院,为这些学院充分发挥积极性,进行开拓性的工作以及产生优秀的教学与科研成果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为印度高等教育的结构改革创造了新的模式。

二、成立质量鉴定委员会

印度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一直关注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鉴于高等教育质量的普遍下降以及缺乏专门的质量评价机构,1986年《国家教育政策》提出要正式成立一个鉴定委员会以进行强制性的定期评价。为此,印度大学拨款委员会于1987年宣布成立“质量鉴定与评估委员会”,专门负责检查和鉴定高等教育的质量。该委员会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并对大学及其课程计划进行分析和评价。1987年经议会通过的《全印技术教育委员会法》则要求成立一个负责高等专业技术类院校质量的“全国质量鉴定委员会”,以便根据制定的规则和标准定期对专业技术院校及相关的教育计划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印度政府也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于20世纪90年代成立了“私立高等学校认可委员会”,加强对私立大学的审查和认可工作。1994年大学拨款委员会又倡导建立了国家认证委员会,对高等教育机构和课程进行评定,帮助大学实现其目标,鼓励自评,改进教学和科研并进行其他改革。

三、实行“学位与职位分离”

学位与职位分离最初是由联邦公共事业委员会主席基德瓦博士提出的,他认为,在公职问题上应该使学位与职位分离,这样可以把多年谋取一纸文凭的时间更有效地用在专业培训和获得在职经验上。该建议提出后受到印度政府和有关机构的高度重视。1979年人民党政府在《教育政策草案》中建议,为了减轻对高等教育的压力,在一些实际上不需要高等教育知识和能力的工作中,要使学位与职位分离。到1985年,教育部在《教育的挑战——政策透视》报告中再次提出要实行学位与职位分离,作为减轻高等教育承受升学压力和减少大学生失业的一项措施。1986年的《国家教育政策》正式将学位与职位分离作为今后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规定“在一些经过选择的领域中实行学位与职位分离”,但这一原则“不能应用于像工程学、医学、法学和教师等职业的专业性课程”。1992年修订的《国家教育政策》重申了高等教育改革的这一方向。实行学位与职位分离,不仅有助于减轻对大学的压力,从而缓和高等教育的扩充,而且将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减缓高级专门人才的失业问题。

四、采取措施遏制人才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