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2010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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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社会事业和改革创新(5)

2.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不断深化。将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目标到位,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强化日常管理和考评,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制度。

3.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稳定改善。积极推进实施《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顺利通过了国家的年度考核。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签署了《十一省(区)环保厅(局)共同应对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事件框架协议》,并与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了泾河、渭河、葫芦河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全省监测的26条河流(段)中,有17条河段按功能区达标。黄河甘肃段水质已改善为Ⅲ类水质,实现了全河段按功能区稳定达标。进一步强化了大气污染防治,通过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改造、火电厂脱硫等措施,促进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全省14个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10个,比上年增加1个。4个二氧化硫控制区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上年有所减轻,兰州、白银、张掖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金昌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三级标准。

(三)以环保“专项行动”为手段,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

1.现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集中对国控重点污染源、重点减排项目、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案件等进行了督查督办。开展了污染隐患排查,重点对饮用水源地、钢铁、涉砷行业、重金属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有效预防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5万人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17家,对72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

2.农村环境保护稳步推进。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活动,平凉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认真做好农村环保“以奖促治”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2009年争取国家专项资金2770万元用于32个村镇环境整治。大力开展自然保护区晋升工作,敦煌阳关、洮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不断加强。省放射性废物库扩建工程竣工并通过国家验收,新增5个省级重点核设施预警监测系统,建立了兰州市重点核设施监测系统数据传输中心。完善全省辐射环境国控点,完成重点单位的监督性现场监测和采样工作。全年共受理电磁辐射污染投诉124起,收贮废放射源142枚,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4.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完成省级7603家工业源、23082家生活源和5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工作,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通过国家正式验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各市(州)土壤样品化验分析工作已全部结束,数据录入、汇总工作已完成。

(四)以机构改革为龙头,以自身能力建设为支撑,环保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机构改革取得新进展。2009年3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决定组建省环境保护厅,挂省核安全局牌子,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

2.环保投入和能力建设水平得到提高。2009年,共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1亿元,重点用于污染减排项目、灾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黄河流域县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同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在资金和人员编制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目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已具备109项的分析能力。全省已建成省级和13个市(州)级环境监控中心,并通过环保部组织的验收检查,实现了省市联网运行,开展了在线自动监控仪器比对监测和验收工作。省环境监察局标准化建设已达到西部地区一级标准,13个市(州)环境监察支队通过西部地区二级标准验收,14个县(区)环境监察大队通过西部地区三级标准验收。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项目进入设备招投标阶段。

3.环境科技监测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制定了全省环境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出台了《甘肃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完成了“甘肃省环境科技进步奖”年度评选活动。

二、2010年工作任务

2010年,全省环保工作目标:全面履行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宏观调控、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促进“一个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成“两大任务”(污染减排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实现“三个确保”(饮用水源安全、重点流域水功能区达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突出“四个重点”(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夯实“五项基础”(三大体系建设、机构改革及能力建设、环境日常监管、环境科技与信息化、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一)坚持以环境保护为手段,优化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的意见》,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等九大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我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措施。一是以《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为指导,积极制定和完善环保部门推进循环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二是进一步加强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管理和量化考核,坚持“月调度、季考核、年终综合评价”制度,不断强化政府环保责任。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做好重点项目的前置服务与环境管理工作,促进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和资源环境优化配置。

(二)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国家与甘肃省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实现。一是落实2010年全省污染减排年度计划,加大现有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和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做好兰州市城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建设。二是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防止已关停的造纸、淀粉、电石、铁合金等企业死灰复燃,全面完成淘汰小火电机组任务。三是严格按照《燃煤发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及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现场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持续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三)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突出问题,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做好《甘肃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并借助其导向作用,带动重金属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二是全力确保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各市州及所辖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开展兰州、金昌市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不断加强各市(州)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三是强化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放化实验室能力建设,增设国控点点位,进一步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全省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数据库建设,强化对核技术利用点位的监管力度,建立放射源的在线监测系统,完善放射源数据库动态管理,将已有伴生矿的环境监管纳入日常管理。

四是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实施《甘肃省环境应急工作实施意见》,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妥善处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快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进度,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库、专家库和技术库”,推动环境应急工作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五是狠抓现场环境执法,防范污染隐患。加大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监管,从源头预防和消除各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全省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工作,掌握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环境风险源状况,为环境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四)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不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做好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应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大电厂脱硫脱硝、化工企业布局调整、提高机动车进城标准等工作力度,力争用一段时间使兰州的空气质量有较大改善。不断加大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燃煤电厂脱硫重点项目和重点污染企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进度,力争兰州、白银、金昌和张掖城市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是扎实做好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督促按期建成我省有关工程项目,顺利通过2010年国家考核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黄河、泾河和葫芦河等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保证黄河和渭河出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标准要求。继续做好泾河、渭河和石羊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跨界地表水断面的抽测及质控监督监测,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三是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启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废物资源化和减量化,督促完成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13个市(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工作。

(五)以奖促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境保护暨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现场会精神,大力推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一是认真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编制完成《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工作。二是实行“以奖代补”,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三是强化自然保护区内资源开发项目和淀粉类、麦芽类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四是做好陇南市、天水市、张掖市三市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

(六)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工作,启动“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工作,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的确定创造条件。以建立健全“环境决策体系、环境治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三大体系为重点,以初步实现“全省工业污染得到总体控制,城市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城乡人居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形成我省“十二五”环保规划基本思路和框架。

(颉喜东陈静荣)

生态建设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甘肃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四期”,退牧还草和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建设,把生态建设和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取得明显成效。

一、2009年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

2009年,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完成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三北四期”工程建设任务368.41万亩。完成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投资2.43亿元,围栏建设任务1100万亩,截至2009年底,全省草原围栏建设面积累计达到8625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96平方公里,其中新修梯田119.01万亩,造林83.68万亩,种草35.34万亩,封禁治理69.33万亩,其他措施7.04万亩,建成各类淤地坝120座,各类小型水土保持拦蓄工程4537座(处、道)。完成义务植树7447.3万株,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58个。全面完成了全年生态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成效明显。2009年,落实中央和省林业建设投资32.1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8.30亿元,省级投资2.20亿元,引用外资0.16亿元,落实林业贴息贷款1.53亿元。积极推进敦煌生态环境保护和甘南州黄河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项目建设,开展了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重点规划编报工作。顺利实施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争取国家新增甘肃省补偿面积1406.47万亩,使补偿总面积达5060.1万亩,年补偿资金2.53亿元。对外合作交流有了新进展,15个正在执行的林业外资项目进展良好。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批示,对林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上确定的合水、泾川等7个试点县(区)林改工作规范有序,进展顺利,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截至2009年底,7个试点县(区)完成勘界确权601.55万亩,占应改面积的99.2%。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全面部署了林改工作,明确提出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

(三)人工种草和草产业开发初显成效。2009年年初,甘肃省各地旱情比较严重,许多地区以草补农,使人工种草和草产业发展继续保持了稳定发展势头。全省完成种草面积470万亩,其中多年生牧草287万亩,一年生163万亩。多年生牧草留床面积达到1782万亩,比上年增长1.3%,优质牧草种子基地面积达到23.5万亩,比上年增长6.8%。我省每年向国内外市场提供各类牧草种子5000多吨。目前,全省牧草良种覆盖率达到60%,优势产区达到85%以上。全省逐步形成了抗旱、抗寒、高产、优质等各具特色的牧草种子生产加工基地多处。全省草产业开发稳定增长,新增草产品加工能力3万吨,草粉、草捆、草颗粒等草产品商品量达到64万吨,比上年增长10.3%。草产业带动了种植结构的调整,牧草种植比例不断加大,在优势产区,草产业已发展成为有一定实力的优势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