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探索改革(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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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中美“八一七”公报(2)

对此,美国方面一再向中国方面作出三点解释:一是这批零配件是在去年10月坎昆和华盛顿中美高级会晤之前向台湾承诺的,是在中美双方决定就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举行会谈之前的定货,而不是新的出售;二是此次出售仅仅涉及零配件,并无武器供应;三是在双方继续就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商谈过程中,美国将不考虑对台湾的军事转让问题,即在中美就此问题进行会谈期间,美国将不向台湾出售武器。鉴于美方作出了这三点具有约束性的解释和保证,中国方面从大局考虑,采取下不为例、以观后效的态度,继续同美国谈判以期彻底解决售台武器问题。

1982年1月10日,美国负责亚太事务的助理国务卿霍尔德里奇到达北京,并于1月11日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文晋就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举行会谈,霍尔德里奇通知中国方面说,里根总统已决定不向台湾出售FX飞机(一种性能先进的新型战斗机),但将在1983年合约期满后继续与台湾合作生产F一5E飞机。霍尔德里奇还向中国方面递交了一份清单,列举了美国方面认为能够解决问题的几条原则。但他仍坚持向台湾继续出售其他“防御性”的武器,这是中国方面不能接受的。

在这之后中美关于美国售台武器的谈判进展缓慢,已使中美关系面临“倒退”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1982年4月5日,美国总统里根致函邓小平表示,在台湾问题上“美国严格坚持在中美建交公报中所同意的态度。中国只有一个。我们将不允许美国人民与台湾人民之间的非官方关系削弱我们对这个原则所承担的责任”,但在售台武器问题上,里根仍坚持与所谓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相联系,他说:“我们的立场已在正常化过程中提出了,美国长期关注着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4月13日,美国政府正式通知美国国会,向台湾出售价值6000万美元的与军事有关的零配件。美方的这一举动背弃了它曾说过的“在双方继续就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的商谈过程中美国不考虑对台湾的军事转让问题”的保证,明显破坏了谈判的气氛。4月14日,中国外交部就此问题发表声明,向美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并且警告说,如果美国政府继续无视中国主权,背弃曾对中方作出的保证,它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982年5月7日美国副总统布什到达北京,与中国高层领导人讨论售台武器问题。当晚,他在中国国务院总理为其举行的宴会上表示:“美国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我们恪守两国建交公报所确立的原则。”

5月8日上午,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会见布什,双方就中美关系问题,特别是美国售台武器问题进行了坦率而又深入的交谈。在会见开始时,邓小平对布什说:“你是比较了解中国的。你作为中国的老朋友,我们衷心欢迎你,我们希望通过你这次到北京来,能够把两国之间存在的一些阴影、一些云雾一扫而光。”布什则表示说,我们感到美中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里根总统对此有强烈的表示。我希望在我离开贵国时,我们双方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这种关系的根本性质。关于美国售台武器的问题,布什解释说,美国不同意承诺一个停止售台武器的日期,并不意味着它要求今后无限期地向台湾继续出售武器。邓小平则要求美方必须承诺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至于承诺的方式和措辞可以商量。双方同意两国代表就美国售台武器问题继续进行谈判,以消除中美两国关系中现存的严重障碍。

在这之后,尽管谈判仍然进行得十分艰苦,但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对解决这一问题的原则立场的共同点已在逐步增加,最后终于在1982年8月15日达成协议,并商定在8月17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至此,历时10个多月的中美关于美国售台武器问题的谈判划上了句号。谈判的结果表明,虽然双方仍存在分歧,但也切实克服了不少严重阻碍中美关系发展的障碍。尤为重要的是,美国方面同意在公报中作出三点承诺:一是它向台湾出售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的水平;二是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三是经过一段时间使这一问题得到最后的解决。此外美国还表示,在作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而中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美国最终必须完全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从美方的上述承诺来看,虽然还没有完全满足中国方面的要求,规定一个停止售台武器的明确日期,但毕竟是作出了想要解决问题的积极姿态,承担了逐步减少售台武器,直至最后解决这一问题的诺言。这是一个重要的进展。

中美“八一七”公报的含义

在中美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前夕,中国方面觉得有必要对公报本身的确切含义作出几点说明。1982年8月17日上午,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接见美国驻华大使恒安石,请他向里根总统转达以下口信:

一、中美“八一七”公报已正式达成协议,期待美方切实履行其承诺和保证;公报说,美国“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这一规定在原则上是很清楚的,中国不希望看到由于玩弄数字或借口生产上的原因而引起新的争执;公报中说:“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这个“一段时间”的含义很清楚,即是有限的,不应推到遥远的将来,至于“最后解决”,其含义也只能是最终停止售台武器,而不应作任何别的解释。

二、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院全是中国的内政,中国在公报中重申了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这决不意味着中国向美国或任何人作出什么承诺,当然也不允许曲解为美国停止售台武器要以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为前提,希望双方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有任何误解。

三、中方重视中美关系,愿为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同美方一起作出努力。但无可讳言,在中美关系上始终存在着一片乌云,这就是美国单方面制订的、严重违背中美建交公报原则的《与台湾关系法》。这个法即使未被修改,美国总统在执行该法时也有很大的机动权限。希望美国能正视这个问题。

后来的事实证明,中国方面的这番说明并不是多余的。美国方面在解释公报时,不仅在一些字句上做文章,把美国减少售台武器“经过一段时间导致这一问题的最后解决”与台湾问题是否和平解决联系起来。而且在公报公布之前就于7月14日向台湾当局作出过六点保证:(一)美方未同意对台军售上,设定结束期限;(二)美方未接受在武器售台前与中国政府相商的要求;(三)美方无意扮演任何在大陆与台湾间进行调解的角色;(四)美方不拟修改《与台湾关系法》;(五)美方未改变其对台湾主权的一贯立场;(六)美方无意施加压力,促使台湾与大陆进行谈判。

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就分步骤直到最后彻底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发表联合公报(即中美“八一七”公报)。这份公报在中美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联合公报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根本原则。值得指出的是,公报中说的所确方面,显然包括美国售台武器等问题在内,关于这一点,中方曾在谈判中要求将此作为双方一致的认识记录在案,美方未持异议。这就意味着,今后在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上,应该以这些原则为依据。

美国总统里根17日就美中联合公报发表声明说:“美中联合公报体现了一种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这个历史造成的问题的办法。”里根认为文件“维护了双方的原则”。但是,他把这个问题同美匡单方面制定的《与台湾关系法》联在一起,说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将继续根据这一法律进行”。同一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就中美联合公报发表声明指出:美国售台武器本来早就应该完全停止。由于考虑到这月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中国政府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分步骤予以解决。美国方面承诺售台武器首先衣性能和数量上不超过两国建交以来近几年的水平,逐步减少,并经过一段时间最后解决这个问题。这里所说的最后解决,其含义是指美国售台武器经过一段时间必须完全停止。也只有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排队发展两国关系中的障碍。声明说,中国方面在公报中提及关于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是为了进一步表明我国政府和人民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诚意。在这个纯属中国内政的问题上,不容许有任何曲解或外来干涉。声明指出,本公报是以两国建交公报的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为依据的,与美国单方面制订的《与台湾关系法》毫无关系。《与台湾关系法》严重违背了中美两国建交公报的原则,是中国政府一贯反对的。任何试图把本公报同《与台湾关系法》相联系的解释,都是违背本公报的精神和实质的,都是不能接受的。

尽管中美双方对于“八一七”公报的解释不尽一致,这份文件也未能彻底解决美国售台武器的问题,但是它毕竟以两国政府的名义规定出了一个正确的方向,公报本身也具有相当的约束力,这就为日后最终解决这一难题奠定了基础,并由此打开了两国关系因这一问题形成的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