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古代卷·上(中国传播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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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秦王朝的建立和传播控制(2)

秦始皇统一后,基本上还是维持着朝议制度,只是“下其议”于群臣,而“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不管实际情况如何,毕竟朝议是最高权力体现的形式,它成为君王和大臣议论国家大事的场合,是宫廷斗争的舞台,但也提供了朝廷交流信息的机会,起着特殊的政治传播功能。例如废弃分封制就是朝议中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历史上轰动的《挟书律》也是在朝议中“始皇置酒咸阳宫”,批准了李斯的焚书建议。

朝议实际上就是御前会议,君王和大臣共同议论国家大事,然后由君王最后决策。御前会议也有流于形式的,大臣说一些迎合君王的话,由君王一人说了算;也有权臣把持会议,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到胡亥接位,赵高对口吃的秦二世说:你年轻,张口说话,那些大臣会笑话你,所有的旨意还是由我来传达好。于是赵高就垄断了发布政令的权力,封锁了君王政治传播的通道。传到秦二世耳朵里的也都是些假消息罢了。后来起义军兵临城下,二世问外面怎么这么乱,博士孙叔通告诉他:“外面小小骚动,只不过是少数游手好闲之徒闹事,已经被地方政府搜捕进剿,全部肃清了。”孙叔通一出朝廷就化了装立刻逃跑了。

在秦王朝历史上最荒唐的一次朝议大概要算“指鹿为马”了。宦官赵高在诬陷李斯夺取朝政大权后,为了建立自己的权威,特地在一次御前会议上把一只鹿进献给二世皇帝,他宣称呈献的鹿是一匹马。二世皇帝胡亥说:“明明是鹿,怎么说是马呢?”赵高说:“明明是马,怎么说是鹿呢?陛下要是不信,请问大家。”朝廷官员们于是分成两派,一派说是鹿,一派说是马。等到这事件结束,赵高便把认为是鹿的一派官员,制造谋反罪名,全部杀掉。说明在封建专制制度下,朝议完全可能成为操纵舆论、制造虚假信息和控制传播的手段。

朝议的性质明显带上虚伪特征,但它不失为秦王朝在控制传播方面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加强政治传播的力度,秦始皇在朝议上制订了许多统一措施。

第一,统一货币。秦统一前,货币很复杂,不但形状、大小、轻重不同,而且计算单位也不一致。大致有布钱、刀币、圆钱和郢爰四大系统。除郢爰流行于楚国外,布钱流通于韩、赵、魏,刀币流通于齐、燕、赵等国,圆钱流通于秦、东周、西周和魏、赵等国。秦统一后,秦始皇下令统一全国货币,以黃金为上币,镒为单位;以方孔有廓的圆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称为“半两”钱。

这种圆钱一直沿用了2000多年。

第二,统一度量衡。秦在统一全国前,度量衡方面的情况与货币也差不多,非常混乱。秦已于商鞅变法时就对度量衡的标准作过统一规定。全国统一后,秦政府即以秦国的制度为基础,下令统一度量衡,并把诏书铭刻在官府制作的度量衡器上,发至全国,作为标准器。

第三,统一车轨。秦统一前,各国的里程不同,车辆也各有宽度,也就是说,车辆只能在本国行驶,一出国境,就不合辙,寸步难行。秦统一后,下令“隳毁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开通道路,无有障塞”,并规定了车辆的轮距。这样天下交通真正做到了交互沟通。

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将数字“六”神秘化并与“五德”说联系起来,使它渗透到政治措施、典章制度和文字记述中去,成为统治人民的重要思想工具。

四、封泰山、扬帝威的文化传播

秦始皇喜欢出巡,以炫耀他的权势和威望,他的足迹几乎遍及中国各地著名的山川。每次出巡都有庞大而威风的随从行列,一些文化人士也在其中。在统一的第二年,秦始皇曾经出巡过北面,当时主要是为了抵御匈奴,鼓舞士气。全国性的出巡一共有四次,第四次时秦始皇死在了出巡回来的路上。每到一处,秦始皇一定要建立石碑作为纪念。刻石记事成为秦王朝文化传播独特的一种形式。现在,许多地方还存有秦始皇出巡时留下的石刻,如著名的泰山上的石刻,包括公元前219年秦始皇封泰山时的颂德碑,就是当时随从他的博士的杰作。这些石刻主要是为了歌功颂德,宣传国家的统一,以及记录各项改革的历史功绩。

秦始皇做了皇帝后,虽然希望皇位能万世万代地传下去,但他自己还是想长生不老。因此,在统一全国之后,千方百计地寻求仙丹妙药成为秦始皇经常出巡的另一个目的,当然也能向天下人炫耀自己的文治武功。为寻找神仙,求得仙药,秦始皇的出巡总是到海边去,因为他听说神仙总是在海边出现。到碣石(现在的河北昌黎)一次,到成山(现在山东成山角)两次,到琅邪和芝罘三次,就是因为这些地方传说是神仙常来登陆的地点。每到一个地方,秦始皇都要派很多的方士去求仙找药,著名的徐福东渡日本就是秦始皇所派,现在日本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徐福就是日本的一代天皇。公元前210年,即秦始皇31年,秦始皇开始了他的死亡之巡。他率领大队人马,从都城咸阳出发,直奔南方的云梦(指古代洞庭湖和长江一带连绵的水域地区),并到九嶷山祭祀了祖先舜。接着,乘船东进,在丹阳(现在安徽当涂)上岸,到了钱塘(现在浙江杭州),又向西渡江登会稽山,祭祀了治水的大禹,然后刻石于会稽山。下山后,从吴中(现在江苏吴县)北上,继续他的求仙之旅。为了能见到神仙,秦始皇一直是沿着海边北上,但总是一无所获。最后,失望的秦始皇只得返回,没想到至平原津(现在山东平原县)就一病不起。

秦始皇的出巡造成的影响,是空前的全国性文化大传播。这也跟秦始皇文化传播的专制思想有关。随着封建国家的统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成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统治形式,趾高气扬的秦始皇在强化他政治上、经济上的专制权力的同时,也开始推行文化思想上的专制统治。从始皇26年(公元前221年)建立统一政权开始,到实施焚书的始皇34年(公元前213年)的8年间,曾从六国的宫廷和民间搜集了大量的古典文献。同时又征聘了70多位老学者,授以博士之官衔。博士属九卿之一奉常下,他们以国家最高的学者的身份,可以经常进见皇帝,皇帝也经常召见他们。博士有优厚的薪俸,特殊的地位。博士之下还招致2000余文人,命之曰诸生。秦政权不仅对70位博士优礼备加,而且对于诸生也“尊赐之甚厚”。其目的在于利用他们对古典文化进行清理甄别,以政府的力量禁止不利于封建专制政权的书,奖励那些对秦政权有利的书籍。诚如秦始皇自己所说:“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说明秦始皇对文化传播的“为我所用”思想是非常明确的。

但是,事情的发展并不按秦始皇的本来设想进行,这些博士和诸生都是旧时代的学者,满脑子是旧文化和复古思想,认为复古周礼的儒家思想都是好的。所以,他们不但对加强专制统治思想没有帮助,反过来对秦始皇的所为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而秦始皇恰恰是个蔑视儒家、推崇法家思想的人,他十分崇拜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主张:“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认为这才是富国强兵,超越三皇五帝的唯一妙法,所以对博士诸生的表现心有不满。始皇34年(公元前213年),在咸阳宫的一次宴会上,博士淳于越又重新提出废郡县、立分封的事,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秦始皇命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谬其说,绌其词,并指出过去天下散乱,没有能统一的原因,就是因为诸侯并起。接着李斯代秦始皇说出了控制文化传播的思想,他说:

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而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之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李斯这番利害分析,实际上提出了如何统一教育思想的问题。他认为现在秦始皇已经统一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就是说,是非黑白只要一个人说了就算,因此不能再容忍不同的思想存在。于是,他极力反对“私学”。这里的“私学”是指具有个人观点的学术思想,其相对的概念是“法教”。所谓“法教”,就是指教育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必须与朝廷公布的法令内容保持一致。秦始皇大为称赞李斯的观点,并准许了李斯提出的焚书的建议,即除去秦国的历史书籍以外,其他史书以及《诗》、《书》百家语之类的全部烧毁。这样,除博士官掌管的图书和农书医书及求神占卜之书外,各地所有一切藏书全部交到当地官府烧毁。命令下达后30天之内不烧的,判刑服劳役。下今后如还有人敢议论诗书的,判死刑。以古非今的,全族处死。官吏知道而不揭发的治以同罪。李斯的一个建议,就使秦帝国统治所及之处,到处点燃了焚书之火,不到30天,秦以前的古典文献,尽皆化为灰烬,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摧残。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焚书”事件。

韩非及诸法家的传播思想

一、“法术势”三结合的传播思想

秦始皇的控制传播也表现在法律方面,秦始皇为了能控制全国人民,故颁布的法律条目十分繁杂,残酷暴戾。秦律几乎对人民生活的一举一动都作出明文规定,例如“步过六尺者,有罚”、“敢有挟书者,族”、“有敢偶语者,弃市”等,甚至连百姓所穿的鞋子都作规定,有犯者更加以惩罚,妨害了人民生活的自由,百姓动不动便犯法,令秦国遍地都是监狱,如《史记》所说“赭者塞路,囹圄成市”。这种繁杂的法律,令秦百姓感到厌恶,甚至产生反抗思想。而秦始皇的法律的残暴性,也是骇人听闻的。秦始皇认为,只有重刑才能杜绝罪恶,故出现了“五人盗,藏一钱以上斩左止(趾)”、“甲盗不盈一钱,乙见而弗捕,当赀一盾”的残酷情况,秦代的酷刑不下几十种,例如“劓、宫、笞、车裂、黥、腰斩”等,残暴至极,《汉书》称“法令繁憯,刑罚暴酷”,这套严刑酷法不但给秦始皇冠上“暴君”之名,更给他带来亡国的后果。

秦始皇的法治观念应该说是受法家思想影响的结果。公元前237年,嬴政23岁时读到《孤愤》、《五蠹》,十分佩服,知道其作者是韩非后设法把他弄到了秦国。公元前233年韩非到了秦国,受到盛大的欢迎和接待。韩非约生于公元前280年(周赧王三十五年),死于公元前233年(秦王政14年)。韩非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史记》记载说: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於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脫……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酣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遣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这里大致已把韩非的悲剧式的命运作了交代。秦始皇虽然没有重用韩非,但却接受了他的全部思想。

韩非集先秦法家思想之大成,继承并发展了商鞅等前期法家的学说。应该说韩非的法治思想本源于他的传播思想,他认为历史是一个连续传播过程,所以“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商鞅把社会发展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尚贤而悦仁,下世贵贵而尊官”。这里概括了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人际关系的变化和社会观念的变化,说明社会是在不断前进的,反对孟子所谓“五百年必有王者兴”那样的循环说主张。韩非继承了商鞅等前期法家关于古今异势、因时变法的观点,并吸取老聃和荀况等人盛衰存亡的哲学思想,主张“变古易常”,反对“法先王”的复古主义。韩非指出思想传播上言必称古的弊端,“今世儒者之说人主,不善今之所以为治,而语己治之功;不审官法之事,不察奸邪之情,而皆道上古之传,誉先王之成功”,简直如“巫祝”在骗人,“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他深刻地指出,一个人不敢肯定自己在政治上的功绩,老是拿虚无、不着边际的古代圣贤的事作为说服别人的论据,带有很大的欺骗性,也是很愚昧的。

为了对历史发展及其原因进行阐述,他曾举例说,如果到了夏朝还有人筑巢而居,钻燧取火,一定会遭到鲧和禹的讥笑;如果到了商周时代还有人把疏导江河当作国家头等大事,一定会遭到商汤和周武王的讥笑;同样,如果现在还有人开口闭口称道古代圣贤,并把他们的主张拿到今天来实现,一定会遭到“新圣”的讥笑。很显然,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必须建立新的传播观念。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韩非对人类历史做出了新的概括,他认为中国社会经历了“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三个阶段。当今社会所以立足于一个“争”字的原因,在于人口增长较快,而社会财富增长较慢,故而“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从社会物质原因去看社会内部矛盾,建立历史发展的传播观,具有合理的思想因素。

韩非著书十余万言,据《汉书·艺文志》说有55篇,今本《韩非子》也是55篇,其中可能有后人增补。韩非把历史观和传播观运用于法家思想,其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治国原则方面

韩非认为民性顽劣,不能教化,统治者必须“贵法治,贱人德”,主张君主用法术和权术来统治国家人民。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术者,藏之於胸中,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是国家的成文法令,术是君主驾御群臣的权术,君主有法有术,还要有势。韩非反对儒家的贤人政治和爱文理论,只有用严刑峻法,人民才不敢不忠。君主用人要有术,用术最主要是知人善任。

(二)治事用人方面

韩非的本旨是集权力于君主,但君主的智力有限,故用众人的方法“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切求其功”和“言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臣有其劳,君有其功”。他认为应该从言语传播的客观效果来确定治事和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