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古代卷·上(中国传播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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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秦王朝的建立和传播控制(3)

法家包括了法、术、势三个学派。自法家学说兴起,与儒道墨等家对抗,与儒道之学合参,成为中国法学传播的特点。秦时焚书坑儒,对儒家打击甚大,至汉武帝独尊儒术,废黜百家,儒家逐渐得势。法家思想常与别家混杂,如三国时代蜀之诸葛亮,五胡十六国时期前秦王猛,宋朝王安石,明朝张居正等都是儒家中重法制精神的人物,可见法家在中国政治上有一定的影响力。法、术、势的法治学说在韩非以前的法家学派中,作为三种治理国家的学说,个人各有偏重,如以商鞅为代表的是重法派,以申不害为代表的是重术派,以慎到为代表的是重势派。

什么叫“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言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也。此人君之所术也。”这就是说,“术”是人君驾御群臣的方法,它的内容是因人的才能授予官职,要求做官的言行一致,才能与官职相称。人君用此要求来考察官吏,不称职的废黜,称职的、有能力的得到奖励和提升,所以说人君是“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这种重“术”的思想是申不害提出的,他以这一思想帮助过韩昭侯治国并收到了成效。

什么叫“势”?主要是指“势重位尊”的权势威势。慎到重势,他说:“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蛇与蚯蚓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情,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可见“势”是指势位、权势,就是大权在握,有了权势才能做到“令行禁止”,才能保证政治性传播活动的进行。

至于“法”,就是公布于众的法令、法规、法律,是君、臣、民三者共同遵守的东西。用法来治理国家是法家学派的根本主张,而法令要靠权势来推行,所以法治不能没有势。国家的法又要靠各级官吏来执行,因此选拔和考核官吏又显得十分重要。所以韩非认为,作为一个国家的君主为了治理好国家,法、术、势三者都不可偏废,必须把三者结合起来。而这三者的结合点,就是韩非的重言行、求效果的传播思想。

二、批“前识”倡“参言”的传播思想

韩非相信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他继承荀况关于“天官”和“天君”的传播思想,进一步提出“天明”、“天聪”、“天智”等传播概念,认为:

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所谓“天明”,即眼睛;所谓“天聪”,即耳朵;所谓“天智”,即大脑。韩非的意思是说,人的感官是天生的,人莫不有耳聪、目明和心知之能。但感官的运用与否以及对客观事物的思考,则是由人决定的;人就是凭借着眼睛来观察事物,凭借着耳朵来听取言语,凭借着大脑来进行思考,也就是依靠天生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去反映客观事物,获得认识的。因此,事物之“理”是可以被认识的,“得事理则必成功”。这里他提出了内向传播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重要观点:人的认识不能离开从感觉到思考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人具有积极的能动性。有声语言的传播主要靠感觉器官的运动,所以必须充分重视感官的视听功能和大脑的思考功能,才能保证传播的顺利进行。

韩非强调人的思想来自于人对外部世界的感知,大脑依靠感觉器官通向外部世界,从而进行思考,了解天下,掌握真理。他说:

空窍者,神明之户牖也。耳目竭于声色,精神竭于外貌,故中无主。中无主则祸福虽如丘山无从藏之,故曰:“不出于户,可以知天下;不关于牖,可以知天道。”此言神明之不离其实也。

思想是离不开客观事实的,也就是说人的认识必须有所根据,他称为“有缘”。他对先于客观事物和先于客观规律的“前识”,作了非常强烈的批判,他说:

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首也。

所谓“前识”的观点只是学术上的一种浮夸,而主观妄想和臆测是头等的愚蠢。他在《解老》篇里举了个“詹何猜牛”的故事:有一天,道术家詹何和他的弟子们在屋里听到外面有牛的叫声,都争着猜测这头牛是白还是黑,争论了半天无法证明谁猜得对。最后叫个牧童到外面去看,真相才大白。说明像詹何这样“苦心劳神”地脱离实际的观察,是一种徒劳的思考,一种笨拙的卖弄。由听到言是一个内向传播过程,由言到听则是人际传播的一个过程。韩非探讨了察言和听声的人际传播问题,并将这一观点运用到法治理论上去。他说:

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呐者言之疑,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资乎众,藉信乎辩,而以类饰其私。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其势资下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听了别人的话而不加检验,那么就无法责成下属官员去执行;言语如不从效用上去监督,那么浮言邪说就会蒙蔽君王。言语与客观事物的关系,大多数人都认为是真实的。但对于不真实的事物,如果十个人说可疑,一百个人说可信,那么一千个人都将很难加以辨别。不善言语的人所说的话容易被人怀疑,善于论辩的人说的话容易使人相信。奸邪的言论为了蒙蔽君王,往往借助大多数人的口舌(群众舆论),同时依靠能言善辩使君王相信,又加以多方修饰来掩盖自己的私心。所以如果君王不能克制自己的个人情绪而多加参照检验,那么他的权势就很可能被奸邪的下臣所利用。

韩非对“察言观行”的重要性还举了一个十分生动的例子。他说:当人们都睡着了,就无法辨认谁是盲人;大家都沉默无声,就无法识别谁是哑巴。当人们睡醒过来,让大家去观察事物,那么谁是盲人就知道了;当人们有所问话,让哑巴去听了也无从回答。因此不去听他的言语就不能了解他有没有真本领,不让他办事就不能知道他能干不能干。听他的言语要看它是否符合事实,让他办事要看它是否有成效,那么没有察言听声的方法和才智就无能为力了。韩非的原话是这样的:

人皆寐,则盲者不知;皆默,则喑者不知。觉而使之视,问而使之对,则盲、喑者穷矣。不听其言也,则无术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则不肖者不知。听其言而求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则无术、不肖者穷矣。

韩非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几条人际传播的鉴别准则:第一要能言能听能察,第二要善言善听善察,第三言要求“当”、行要求“功”。客观效果论是韩非的主要传播思想之一,这与他的狭隘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分不开的。

韩非的思想深受他的老师荀子的影响。荀子提出“人性恶”的学说,把人的生理和心理欲望视作人的原初本性,认为顺着本性去做,就会导致“恶”。韩非也由此提出了人性自利说,认为“好利恶害”出自人的本性,追求欲望则是人之常情。因此韩非把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看成是一种利害关系,一种双方计较利益而进行的买卖关系,甚至把君臣、父子、亲戚等关系也描写成计较利益的买卖关系。既然人是如此私利,那么社会的秩序又怎样才能维持呢?故韩非提出“凡治天下,必因人情”的主张。所谓“因人情”,就是顺人性所好而赏,顺人性所恶而罚。人性好利,统治者可用物质奖励的办法鼓励他;人性恶罚,统治者可以用重刑使民畏惧。所以韩非说:“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法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韩非的狭隘的功利主义和他的传播效果思想为他的法治观念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把“参言”看作是明君的准则,英明的君王必须惩罚言语不真实的人,使天下人说真话,不敢结党。而且“参言”不只是凭自己的耳朵和眼睛,因为个人的所见所闻总是有限的,耳朵再灵敏,眼睛再明亮,不掌握传播规律,不顺从规律行事,必然会受蒙骗,所以要把大众的耳朵、大众的眼睛当作自己的耳朵和自己的眼睛。这样即使人在深宫,也能看得清天下的事情,不会被蒙蔽,不会被欺骗,那么混淆视听的言论就无法通行。

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

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都少矣,非不弊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

所以韩非提倡听言察实,君王明智,大臣不敢妄言,法令才能不二。他说:

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若其无法令而可以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无以讼。此所以无辩之故也。……是以乱世之听言也,以难知为察,以博文为辩;其观行也,以离群为贤,以犯上为抗。人主者说辩察之言,尊贤抗之行,故夫作法术之人,立取舍之行,别辞争之论,而莫为之正。是以儒服、带剑者众,而耕战之士寡;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故曰:上不明,则辩生焉。

韩非从统治艺术的角度提出了统治者用人而不被蒙蔽、不受欺骗的原则,反对“前识”,创导“参言”。治世政变少,乱世政变多,其原因就是缺少听取言论和观察行为的准则,于是穿儒服、佩侠剑的人多而从事耕战的人少,诡辩流行,法令失效。他提出了一个非常值得探究的传播思想:你要控制传播权,就先要掌握知晓权。他已经不自觉地懂得在社会大系统中运行传播,把听命于一己的天下人当作是自己获取社会信息的最大来源;也就是把民间传播看作实现国家法治和行使君王权力的重要手段。

三、禁“漏言”止“私言”的传播思想

韩非从统治术的立场还提出了言行规范的传播思想,他认为英明的君王非常注意言行的缜密,不轻易在别人面前显露喜怒之色。他说:

明主,其务在周密。是以喜见则德偿,怒见则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见。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无所失。

他认为君王的言语要多加防范,不能随意向外界泄露;举止要特别谨慎,不能轻易让别人窥察。所以,善于从有限的传播里获知大量信息,这是下层传播的规则;通过各种传播获知一些准确信息,这是上层传播的规则。英明的君王善于掌握上下层的传播原理,奸邪之徒就无法进谗言、行奸术了。韩非曾引用堂谿公与韩昭侯的对话作比喻,指出瓦器虽然简陋,但无漏可以盛酒;千金玉卮虽然高贵,但因漏不可盛水。在言语传播中,君王宁可做简陋无漏的瓦器,不可做千金有漏的玉卮。他指出泄漏的危害:“喜淫辞而不周於法,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於文丽而不顾其功者,可亡也。浅薄而易见,漏泄而无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语者,可亡也。”

韩非反复强调传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厉批评各种误听误传,曾举了一个至今还在流传的成语“夔一足矣”的故事: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吾闻古者有夔一足,其果信有一足乎?”孔子对曰:“不也,夔非一足也。夔者忿戾恶心,人多不说喜也。虽然,其所以得免于人害者,以其信也。人皆曰:‘独此一,足矣。’夔非一足也,一而足也。”哀公曰:“审而是,固足矣。”

社会上都在传说古代的乐师是一只脚的,鲁哀公将信将疑,去问孔子。孔子告诉他说:“夔为人正直,疾恶如仇,遭到了一些人的诽谤,但是凭着他的真实可信,使别人也无法加害。人们都称赞他说,像夔这样的人有一个就足够啦!这个‘一足’不是一只脚,而是一个就足够了。”鲁哀公听了后,感叹说:“能够审慎地听取别人意见,得出正确的结论,能做到这一点我也就满足啦!”

韩非的传播思想始终保持着很强的一贯性,一切从法治的观念出发,从确立君王的权威出发。他主张禁“漏言”止“私言”,正是从维护统治者利益、控制传播的思想考虑的。他说: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傅体,不敢弗搏慼,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

其目的是使大臣仿佛“镆铘傅体,不敢弗搏慼”,像刀架在脖子上战战兢兢;使老百姓“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浑浑噩噩愚昧无知。韩非认为这正是国家治理的最佳方案。韩非提倡人与人之间“非对等”的传播关系,其基础是借助法治的权势差别,因为君王凭个人的能力来控制传播是明显不可能的,“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因此只能“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

但也正是在这一点上,韩非把传播的功能引向了极端,他进一步发挥商鞅的“任力不任德”的思想,反对把礼仪教化放在政治传播首位,提出“道德教化无用有害”的思想。他论证说: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

站在狭隘功利主义和法治至上主义立场上,把政治传播寄托在权势和威严上,并得出结论说:“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韩非不仅认为道德教化有害无益,还认为讲仁义慈爱会使百姓对外不勇敢杀敌,对内不积极农耕,有害于耕战,最后将导致亡国灭身的危险。因此韩非坚决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甚至主张“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否定道德文化传播的历史继承性。这种非道德主义和反文化的思想,显然与他的控制传播的思想是一致的。

在韩非的思想里,君臣关系好比虎豹与百兽,“虎豹之所以能胜人执百兽者,以其爪牙也,当使虎豹失其爪牙,则人必制之矣。今势重者,人主之爪牙也,君人而失其爪牙,虎豹之类也”。但是韩非也并非全然反对教育,只是他强调教育必须与法治结合起来。下面的两段话很有代表性:

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夫婴儿不剔首则腹痛,不副痤则寝益。剔首副痤,必一人抱之,慈母治之,然犹啼呼不止。婴儿不知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也。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