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古代卷·上(中国传播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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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先秦诸子的传播思想(15)

这里指出“大道”没有具体形态,故而也无法给它确切的名称,但是万物的存在必须有一定的名称。“名”虽然产生于无法称名的“大道”,而万物却自有其存在的形态,或方或圆,那么由或方或圆的形态特征就可以命名万物,并使命名与万物的实体相称。这里阐述了“道”和“形”的关系以及称名原理。

《尹文子》分析了“道”与“形”的关系后,还指出“形”与“名”的关系。它进一步指出,有“形”的事物一定有“名”,无“名”的事物未必无“形”,反之有“名”的事物未必一定有“形”。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形,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性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这里实际上说明了尹文子学派已经认识到三条很重要的传播原理:第一,要区分具体概念与抽象概念,抽象概念有具体的名词,但不一定有具体的事物与之对应;第二,要分清名与实的关系,事物没有形成具体的概念,这并不等于客观事物的不存在,只是表示该事物尚未被认识而已。第三,在传播过程中,概念的使用是否确当,必须通过具体事物来进行检验,并应考察名称与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这样才能揭示事物内在隐藏的道理、规律。这确实是非常有见解的传播思想,“有形必有名”的观点肯定了人们从感知事物到“给予名称”的认识。

(二)“名不可不辩”的传播思想

《尹文子》就形名关系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观点,“名不可不辩”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思想。尹文子学派把“名”分为三类,说“名有三科”: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

这里把事物的名称按它所指称的对象进行了客观分类,与现代按意义给词语分类的情况差不多。第一类是自然事物的名称,第二类是社会制度的名称,第三类是心理感受的名称。这样的划分且不讨论是否合理,至少在那个时代已经能注意到自然、社会和心理三者在命名原理和指称对象上的不同,不能不说要比同时代人在传播观念上前进了一步。因为名称的分类,意味着对客观事物概念的分类,意味着对言语传播中对词语用法的分类。由此,《尹文子》还进一步阐述如下: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名称是给客观物象命名的,故而名与形不可混杂,也不可替代。名称是用来区别事物的,所以万物分别要用不同的名称来称名;事物是客观存在的,但如果没有了名称的准则,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就混乱了。所以形名不可不正。

为了避免名与形之间的不正现象,尹文子学派提出“辩”:

故曰名不可不辩也。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

他们指出名称本来就是为了区分事物的表象和检验事物的本质的,所以一定要具有可区别性特征,名称一旦混淆,那么就会出现忠奸难察,亲疏无别,是非不分、善恶不辨,赏罚不明的情况。《尹文子》列举了一些十分有趣的例子,它说比如有一个概念“好牛”,“好”是定性的,“牛”是定形的;“好”可以安放在任何事物的名称上,而“牛”不能这样。所以“好”是“通称”,“牛”是特称。通称加特称就把“好牛”与一般的牛区别了开来。

名虽然因形而得,是实的反映,但是不能简单地因名求实:

世有因名以得实,亦有因名以失实。

《尹文子》举了一连串的事例来详细说明这一论点。其一,当初齐宣王爱射箭,喜欢人吹捧,他拉的弓其实只有三石的力,边上的人说是九石,还装模作样地也试着拉,显得自己不行。齐王因为喜欢传播“九石”的虚名,则失去了“三石”的实质。其二,齐国有位黄先生,他有两个女儿,长得美丽动人,但是他非常谦虚,逢人夸耀便说自己的女儿怎么怎么丑陋,结果丑名远扬,两个女儿过了结婚年龄而没有一家去聘亲。后来卫国有位鳏夫,去娶了回家,发现是天香国色。于是这位卫国的鳏夫对人们说,黄先生是故意谦虚说他女儿不漂亮,其实是绝色女子!人们于是纷纷敬重黄先生,称他是一位谦谦君子。这样,传播的是违背事实的虚名,结果还是得到了实誉。其三,有个楚国人挑着山鸡,过路人问他是什么,他谎称是凤凰。过路人信以为真,便高价买下了山鸡,准备献给楚王。谁知半路上山鸡死了,他非常伤心。人们纷纷传说这件事,以为真凤凰死了。消息传到了楚王耳中,楚王被他的这一番真心所感动,就拿十倍于买鸟的钱赏赐给他。相反,魏国有一个农人,在田里获得了一块奇异的宝玉,邻居却骗他是怪石,劝他扔了。农人把它埋在猪圈里,到了夜晚光芒四射,他非常害怕,于是邻居又劝他赶快扔了。农人果真扔了它,邻居乘机偷偷拿了献给魏王。魏王立即给献玉的人赏金并封官。

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关于传播真值性与传播效果之间关系的问题,传播的虚假或真实,跟传播的目的及实际效应有关。如何有意识地传播虚假信息,借助舆论的力量来达到自己的现实目的,在前面的三个引例从不同角度做了批判性揭示。

凡天下万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兴废,翻为我用,则是非焉在哉?

就是说事物的真假与是非,有它确定性的一面。但是,随着客观环境或形势的不同,真与假、是与非可能会发生变化,有时即使是真的、是的也不能采用,因为采用了也不会有效果;反之,有时是假的、非的却必须采用,因为只有采用了才会有效果。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结论,即传播的真值性价值是由传播效果来决定的,尹文子学派显然是效果决定论者。所以他们说:“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

(三)忌“佞辩惑物”的传播思想

《尹文子》为人际的言行传播制定了一系列准则,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要慎言慎行,所谓“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这是从传播者角度提出的要求,亦即针对自我一方而说的。从受播者角度来说,亦即对于别人的言行,它认为应该慎重地观察。它先指出社会上对待人际传播的一般现状:“世俗之人,闻誉则悦,闻毁则戚,此众人之大情。同己则喜,异己则怒,此人之大情。”于是就为一些投其所好、人云亦云、善顺善誉的“佞人”提供了生长土壤,甚至连一些神圣人物如舜、禹等也不能避免受到奉承阿谀的蛊惑!“故舜、禹者,以能不用佞人,亦未必憎佞人。”更何况一般的社会大众呢?所以对佞辩之言不可不慎听,对佞辩之人不可不察。为了识别佞人,就要识别佞言,所谓知人必先知言。

《尹文子》还着重分析了佞辩之言的危害性,说:

语曰:佞辩可以荧惑鬼神。曰:鬼神聪明正直。孰曰荧惑者,曰:鬼神诚不受荧惑。此尤佞辩之巧,靡不入也。夫佞辩者,虽不能荧惑鬼神,荧惑人明矣。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顺人之嗜好而不敢逆,纳人于邪恶而求其利。人喜闻己之美也,善能扬之;恶闻己之过也,善能饰之。得之于眉睫之间,承之于言行之先。语曰:恶紫之夺朱,恶利口之覆邦家。斯言足畏而终身莫悟,危亡继踵焉。

这段话引用民间的俗语“佞辩的巧言能让鬼神也迷惑”证明“佞辩”是无孔不入的,虽说使鬼神也受迷惑有点夸张,但迷惑人却一点也不含糊。佞辩之人“探测人的内心,琢磨人的欲望,顺从人的爱好而不加违背,接纳邪恶而追求私利。他们知道一般人都喜欢听自己的优点,就说尽好话;他们知道一般又都不愿意听自己的坏话,就努力加以掩饰。察言观色,奉承阿谀,一言一行都看着人的脸色”。在揭露了佞辩之人的表现后,进一步引用谚语:“邪恶的事物能侵害好事,邪恶而巧辩的言语能颠覆一个国家。”从而指出“佞辩之言非常可怕,如果终身不觉悟,那么危险就在眼前啦”。

当社会对这种佞辩风气还没有觉悟的时候,尤其需要警惕。为了防止对佞辩之言的偏听偏信,《尹文子》特别有感而发地说:“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所之非。然则是非随众贾(价)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见“大道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传播价值观念,它提出了是非标准应根据大多数民众的意见来确定,而不是以个人的意志来判别,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