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纪人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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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文化、体育经纪人(3)

2.能够筹划、推广和组织体育比赛

一项大型的体育比赛,会牵涉方方面面问题,如运动员问题、场地问题、经费问题、交通问题、食宿问题、安全问题等,大大小小,纷繁复杂。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还需要经验和技术。运动员自身是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的,他们惟一的任务就是赛出好成绩来。于是,事无巨细,都要落到经纪人头上。

经纪人可以全部或部分买断国内外体育组织举办的正规赛事,然后通过电视转播、广告推销、争取赞助等多种渠道开发推广,以成功举办比赛并最后达到赢利目的。经纪人还可以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征得有关体育组织的许可,筹划推出非体育组织举办的赛事,以获得更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体育经纪人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因为他们必须是经过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组织者、参赛者各方都有明确的契约关系。他们的活动是受法律监督和保障的,如果被发现有欺骗行为,他们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他们所组织的比赛,也都是得到政府的承认和法律的保障的。更重要的是,他们熟悉法律和有关规定,有承办组织比赛的经验,门路广,具备很好的社会交往能力,能够较妥当地筹划和组织比赛。

因此,体育经纪人筹划和组织比赛的意义并不仅仅在比赛本身,事实上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有没有更大的信誉、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经纪人的活动,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连接了体育界和经济界,并引发了体育体制上的一场革命。

3.能够包装运动队

这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体育经纪业务。经纪人通过与赞助商家联系,获得运动队的冠名权,使运动队以某个商家的名义参加比赛或在比赛服装上打广告。这样,既提高了商家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又使运动队得到了赞助和包装。此外,运动队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开发,如比赛转播权、纪念品开发等也是经纪人有所作为的地方。

4.能够解决各种纠纷

俱乐部、运动员在训练、比赛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要与各机构、各种人打交道,难免会出现各种纠纷,经纪人则能够迅速、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使之不产生不利影响,不至于影响俱乐部或运动员的正常训练、比赛或社会活动。此外,经纪人还可以参与解决体育活动和交往中出现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或提供有关咨询,并可作为体育组织的代理,帮助其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争端,为其提供有关信息,寻找订约机会,进行商业方面的开发等。

现代体育经纪活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竞技体育,正逐步渗透到大众体育和体育经济等各个方面,如体育赞助、体育保险、体育旅游等,这为体育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体育经纪人的管理

(一)目前我国体育经纪的现状

我国目前体育经纪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球员转会的经纪,一种是赛事推广。球员转会经纪目前尚处于自发的、地下的、无序的状态,经纪行为水平很低。如我国海埂足球基地有一些国外的经纪人,瞄准了我国的球员转会市场,通过各种方法与球员和俱乐部接触,进行交易谈判。严格讲这都是非法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任何人在中国境内从业,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履行登记手续。不管是国际足联的规定也罢,其他组织的规定也罢,在一国国内营业就该履行该国的法律程序。

从赛事经纪来讲,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乏长远眼光,杀鸡取卵,一锤子买卖多。一些赛事双方合作下来常常会难以继续,甚至撕破脸皮,两败俱伤。从经营方式上看,很多活动都是偏向于买断经营,真正的、积极的经纪运作实际上是没有的。包括国际管理集团或国际体育休闲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也是凭自己对市场的占有率,凭自己的品牌、资金优势。前些年可口可乐公司花2000万元买断中国的甲A联赛,飞利浦公司花4000万元买断足协杯,实际上中间商业运转的成分不足,只是一个买断,说白了只是一个品牌广告。所以说从赛事来讲,以买断经营为主,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经纪活动。

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很多关系还没有理顺,体育产业化刚刚起步,尚有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存在着不少违背市场规律的东西,这导致了体育职业化程度不高,经纪人的发展空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体育协会甚至政府在行使原本是体育经纪人的功能,单项协会的管辖范围过大,占据了体育经纪人发挥作用的时间和空间。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仍用行政的方式去管理经纪人,体育经纪人都处在无法可依的游兵散勇状态,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经纪人的发展。如何推出相关的条例和法规,使体育经纪人的活动尽快规范化,已是体育走向市场的当务之急。

(二)体育经纪人的行为规则与经纪资格

体育经纪人是个职业要求较高的新兴行业,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并取得经纪资格。

体育经纪人的行为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服务;(2)把订约和交易的实际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当事人;(3)从业过程中妥善保管当事人的有关资料和物品;(4)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5)收取佣金要开具发票,禁止私下交易;(6)接受体育工商部门的监管。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体育经纪业务,或超范围经营;(2)在经营过程中对当事人隐瞒重要事项;(3)违反经纪人的有关规定,利用经纪人的有利地位,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促成交易;(4)收取和索要佣金以外的其他报酬。

从事体育经纪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发的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成立体育经纪机构。经纪机构是由一定数量获得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后从业的经济实体。经纪机构有个体、合伙和公司等形式。个体就是城乡个体工商户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体育经纪活动,以个人的或者家庭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体育经纪事务所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公司主要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的经纪机构将来可能成为一种主要形态,它以自己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风险。体育经纪公司应该是独立的实体,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定,有自己的规则。

在我国,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体育经纪人的共同管理机构,进行统一指导、统一立法、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在各自的范围内行使管理。体育部门对体育经纪人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进行监管并且依照体育管理法规进行管理。

体育经纪,从行为模式上看,包括居间、行纪和代理这三种形式;从经营内容看,有为运动员、教练员提供专业代理服务,为体育竞赛表演等活动进行经纪服务,为体育组织提供体育事务等方面委托代理的服务,为其他体育经营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等。具体内容在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证书上的营业范围中做具体界定。

(三)加强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

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应该考虑到四个原则:(1)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要参照国际惯例。在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内法律之间,要以国内法为主。比如说足球,国际足联对经纪人有一系列规定,但在我国首先要符合我国的法律和利益,但操作技术上可以借鉴吸收。(2)符合国家统一立法,体现体育特色。现在国家工商局有一些经纪人管理的法规,是针对普通经纪人的,而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办法应更多地体现体育的特点。(3)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将来经纪人队伍相对壮大、条件成熟的时候,要适时成立体育经纪人协会,由协会加强自律管理,而政府主要是依法管理,对一些具体事务不再介入。(4)全面推进和重点扶持相结合。

规范体育经纪人活动的目的在于:

(1)规范市场,保护竞争。目前我国的体育经纪活动中,很多球员转会和赛事活动经纪还处于一种自发、地下的状态,有些国外的经纪人(有的也不见得是经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非法交易,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造成了市场的混乱。对此,制定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保护公开的、正当的竞争,规范体育市场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经纪人,才是了解市场和法律的经纪人,他们依靠自己的专业素质会使体育经纪市场在比较规范的环境中进行运作。

(2)促进分工,提高效益。目前体育管理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情况,一些体育组织既有行政职能,又在进行经济活动,前店后厂,自产自销,表面上看肥水不流外人田,实质上却并不利于提高整体效益。让体育管理者去做生意,搞经济活动,非其所长,力不从心。有一些管理单位成立了自身的经营开发机构,专门做本单位的经营开发,但由于其隶属关系,也不能完全从企业的角度,从市场的规律出发来进行运作。有些单位办了一些体育经纪公司,无论是从注册资本还是从登记手续上看,它们都是名正言顺的、合法的公司,但从公司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特点看,它们并不纯粹,它们完全仰仗行业管理部门生存,或高枕无忧,或勉强为继,没有市场风险,也缺乏自我发展的可能。经纪人以一种独立的姿态进入体育经营活动,能够在促进分工、提高效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推动改革,转变职能。这种推动应当是双向的。经纪人的介入依赖于我国体育改革的推进,其次它也可以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经纪人利用自己的力量,把自己的观念渗透到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去,这种力量是不能忽视的。

(4)面向市场,满足大众。经营者要面向大众,而只有面向市场才能面向大众。市场是平民百姓的市场,从这个角度来讲,以商业的眼光来运作体育、发展体育,与为人民服务并不违背,同样能很好地为人民服务。通过商业运作来赢利的目的和满足群众的需求是不谋而合的。

加强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要处理好单项协会和经纪人关系的问题。政府部门和经纪人应是一种管理关系,而单项协会和经纪人则不应是单纯的管理关系,而应是一定条件下的合作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讲,经纪人和单项协会之间就不像政府和企业之间有管理、监督、审核、认定等关系。经纪人进行从业的基本知识和一般能力的检验,由国家统一考试来解决,项目协会可以从自己的专业角度提出一些专业要求,对自己初步认可的、有合作意向的经纪人进行一定的专业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这个行当的规范或者说规矩。对基本能力、资格,协会不应做过多的规定,因为对于经纪人来讲,他的基本资格由政府依法认定之后,更多的需要经过市场去检验,优胜劣汰。

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对体育经纪业的发展非常重要。根据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从事体育经纪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比如说国际足联规定:作为国际足联认可的体育经纪人,必须交纳20万瑞士法郎的保证金存放在瑞士银行。我国保险经纪方面的立法,也把保证金制度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因为中介服务很特殊,对当事人来讲,中介人既可以为他们提供服务,也可能给他们带来风险。

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和建设,依赖体育体制改革的推进;而体育经纪人的产生和介入,又会推进体育体制的改革。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体育事业的不断繁荣,体育经纪人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主要概念

文化市场、文化经纪人、体育经纪人、职业体制、专业体制、体育经纪机构

思考题

1.文化市场有什么特点?

2.试述文化经纪人的必要性和作用。

3.文化经纪人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条件?

4.目前我国体育经纪的现状怎样?加强对体育经纪人管理的原则和目的是什么?

5.联系实际谈谈体育经纪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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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经纪人——许晓峰

许晓峰华纳唱片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九洲亚华演艺经纪公司总裁。

20世纪90年代初,当大多数人还不知道文化经纪人为何方神圣时,出于对艺术的喜爱,许晓峰便已经开始组织小规模的歌舞和话剧演出,并于1995年创建了北京第一个现代舞团,开始了最初的文化项目经纪人职业生涯。“当时我组织的这个现代舞团一炮打响,一年要在全国演出好几十场。作为经纪人,我的主要工作就是管理好这个舞蹈团,并不断地为其寻找和签订新的演出合同,”许晓峰介绍道。此后他又组织了许多国外艺术家来华演出,像日本的板本龙一和欧美的布瑞克兄弟,等等。

现在,许晓峰在经营着华纳唱片公司的同时,自己开办了九洲亚华演艺经纪公司,做起了明星经纪人的生意。在他的旗下,招揽了像李亚鹏、陈好、朴树、老狼、金海心、叶培、汪峰等一批娱乐界的精兵强将。十几年的时间里,许晓峰从独自带领一支艺术“队伍”走南闯北,到开办经纪公司,并雇佣多名文艺经纪人无疑是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许晓峰介绍,在九洲经纪公司每个经纪人身后都有一套“班子”,为其提供从挖掘到策划、包装、定位及安排明星生活日程等一系列支持。

明星经纪人的“客户”即是所服务的明星,其工作当然是要围着这些“星星”转,而这一切工作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明星不断升值。经纪人的工作说白了就是要为明星提供优质升值服务。

在许晓峰看来,明星经纪人的主要工作首先就是挖掘新人。经纪人并不是“星探”,“星探”只是经纪人派出的触角。许晓峰告诉记者,在中国,明星的来源主要还是从事艺术专业的人士,许多少男少女梦寐以求的、被星探发现,从而“丑小鸭”变“天鹅”的童话故事不是没有,但这只是极少数。许晓峰每天要收听大量的音乐小样,从中选择“未来之星”,“达达乐队就是我们在几十个乐队小样中挑选出来的。”许晓峰说,“当时我在听到‘达达’的小样后非常激动,直觉告诉我他们有成为明星的潜质和能力,于是第二天便飞赴武汉专程观看了‘达达’的现场演出,四个小伙子并没有因为我的到来而感到紧张,他们的音乐和现场表现力打动了我,也促使我决定与其闪电签约,而‘达达’乐队也成为中国内地首支与国际五大唱片公司签约的摇滚乐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