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文化人类学专题研究:关于母系社会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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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中国西南民族保护生态环境的优良传统——保护森林(1)

全世界在讨论着生态危机。人们为生态环境的日益退化——空气和水的污染、资源虚耗、气候恶化而担忧。

在前工业社会,人类的生态系统是相对平衡的(Bodley,1975:160)。这除了由于当时人口较少及不存在工业化对生态环境的各种破坏外,还由于早期人类比起今天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文明人”,更能注意人和环境之间的协调。他们知道保护自己的环境,珍惜资源,能考虑子孙后代的利益。他们没有为保护生态环境颁布过连篇累牍的法令和公约,或发表过慷慨激昂的演说和宣言;他们仅仅是通过传统的习俗、宗教仪式和禁忌来维持生态平衡的。然而他们这些不成文的“环境保护法”似乎更有效力,能为社会全体成员自觉地遵守。

近年兴起的民族生态学(ethnoecology)便是研究各民族(特别是后进民族)对自己生态环境的认识、调节和适应的学科。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保存了丰富的民族生态学遗产。要保存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这方面遗产是不应被忽视的。本文拟对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如何保护自己的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作一次初步的研究。

森林是生态环境的决定因素。森林的破坏对气候、土壤、水流以及动植物资源,均会发生不良的影响。对亚热带地区来说,情况尤其如此。西南少数民族对此早有认识。如西双版纳傣族谚语云:

“大象跟着森林走,气候跟着竹子走。”

瑶族谚语云:

“政伐了森林,吃树皮;

毁坏了山林,断了路。”(《壮侗语族谚语》)

云南沧源县佤族谚语云:

“成片的树莫政,人闹之处莫去。”

“毁了山,破坏了地方。”(王敬骝,1985)

这里的“山”,也指山上的树木而言。

西南少数民族既已认识到森林的重要性,耶么,他们民族生态学的核心自然便是保护森林。这一点巳深入他们的思想意识,并反映在多种定教活动之中。

关于宗教和生态的关系,近年来人类学家讨论颇多。早期功能学派已认识到宗教在社会内部的作用和影响,而当代一些人类学家认为它对社会以外的生态环境也有影响。如新几内亚人有一种杀猪祭祀(或称“猪宴”)习俗,对于调节分配和消费、鼓励竞争和保护森林及有袋类动物,均有积极的作用(Rappaport,1984,3—4)。南美亚马逊盆地的阿丘亚雷入(Achuara),分散居住在很小的村落中,难以形成大的狩猎集团,他们的禁忌之一便是禁猎鹿、獏等大的动物,这可使他们集中精力获取小的动物(如鸟、鱼、猴子),从而能更有效地利用动物资源(Ross,1973)。北美拉布拉多的纳斯卡皮人(Naskapi)及另一些北方民族,以灼烧动物肩胛骨的占卜方法决定狩猎地带,据研究这样可增加偶然性,防止过多的杀戮,以免当地的动物资源枯竭(Morre,1965)。这样的占卜也有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中国西南少数民族是如何通过宗教活动来保护生态环境的呢?我认为,它是通过一系列禁忌来体现对森林和树木保护的。很多西南民族都有自己的神山,作为部落保护神、祖先或其他神祇的象征,或认为是他们栖身之处。人们定期前往祭拜,在山前举行仪式。例如,云南景洪县基诺族代表寨神的“神林”,西盟县佤族置放猎头木粧的“鬼林”,沧源县佤族那些位于村寨上方代表地方神的树林,宁蒗县摩梭人象征女神的“狮子山”,各地傣族的“毫山”(如孟连县城附近的“帕贺福”和“竜蛾”、沧源县勐角的“竜色勐”等),都属于这样的神山。对有些神山,人们禁止入内,其上一草一木不许砍伐。例如,西双版纳僚文典籍《土司对百姓的训条》有云:

竜山上的树不能砍。森林中间不能政开树,盖房子在里面。竜山不能盖房子,不要和鬼、神、佛对抗(《傣族社会历史调查》339页)。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这样的神山禁忌到处可见,由于这一禁忌,使大片森林得以保存。据统计,西双版纳地区就有“竜山”400余处9所保存的森林面积约达30000公顷—

50000公顷(裴盛基,1986)。若细加调查,现在少数民族地区保存较好的山林多因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禁忌。“禁忌”(Taboo)一词源于波利尼西亚语,原指对通往耗竭的耕地和捕捞过度的渔场的限制而言(Harris,1983,116)。中国古代帝王的“封禅”仪式,也是以山为祭祀对象而以保护山上树木为主要内容的。宗教活动寓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确具有普遍性。

西南少数民族对于不属于“神山”的森林,也知保护和爱惜。过去少数民族多在秋天和冬天取材或砍柴。由于春夏季节,万物萌发,草木成活较易而成长较快,不加樵伐,可使树木更好生长或再生。这不禁使我们想起古代思想家孟子的“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的古训,而且公元6世纪的《齐民要术》中还有春夏伐木木会生虫的说法。

对森林最大的威胁是人们对燃料的需求。据有关部门统计,现在云南省每年木材消耗中约有57%是作为燃料烧掉的但记少数民族早有培育薪用树的习惯。如西双版纳傣族常在村寨附近栽植一种名叫“铁刀木”的树(学名为Cassia siamea Lam,属云实科),专供砍伐作为烧柴。这种树从泰国传入,

至今巳有约400年的历史,它易于萌发,生长迅速,不需过多的人工管理而且燃烧性能良好。有了这种树提供薪柴,人们不必远道上山砍柴,既省人力,又保护了森林。由此可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蕴藏有保护和适应生态环境的内容。

二关于刀耕火种农业对生态环境的适应

人们多将近年某些少数民族地区森林锐减归咎于刀耕火种,这并非事实。

以云南省西南边境地区为例,最迟从公兀前一两千年起,人们就开始从事刀耕火种的农业。直到现代,该地区仍有部分少数民族从事刀耕火种的农业。50年代初,这片地区森林覆盖率平均达60%左右,可见在人口稀少的条件下,刀耕火种并未对森林造成太大的威胁。近年云贵高原上森林遭到破坏,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假如说刀耕火种对森林破坏也负有一定责任,那主要是由于人口激增,无限度扩大了刀耕火种的规模所造成的。

传统的刀耕火种农业之所以没有造成对森林过多的破坏,主要在于它有一套完善的轮歇制度,即根据林木更新和恢复所需的年限,规划出若干块林地,一年砍种一块,周而复始。轮歇的周期因民族和地区而异,如佤族(西盟大马散)是10年,布朗族(勐海县曼兴羱)是12年—15年,基诺族(景洪县曼雅)是13年。过去在各族原有村寨组织或亲属群体控制之下,这套制度确曾有效地实施过。近三四十年来,由于旧的社会组织的解体和传统文化中有益成分被忽视,有些基层组织在政策多变的情况下又未能对刀耕火种进行有效的控制,更主要是少数民族人口激增,为了扩大耕地面积,人们不得不砍伐森林,遂造成了森林锐减。以景洪基诺山地区为例,50年代初那里人口尚不足5000人,1964年我去调查时全区仍只有5967人,而到了1985年,人口竟达到了9318人。由于人口的压力,不得不扩大刀耕火种规模,那里森林覆盖率遂从50年代初的65%左右,下降到现在的40%以下(尹绍亭,1988)。

总之,除去像某些瑶族和苦聪人这样不断迁徙的民族之外,更多民族从事刀耕火种时,并不轻易砍伐新的森林(庄孔韶,1987)。

据研究,对使用原始工具的民族来说,砍伐再生林地比砍伐原始森林(“老林”)要省力(Conklin,1969)。而过去刀耕火种民族之间战争多是为了争夺耕作过的林地而引起的(Vayda,1961)。不断砍伐新的森林,并不是传统刀耕火种农业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