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文化人类学专题研究:关于母系社会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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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中国西南民族保护生态环境的优良传统——保护森林(2)

过去西南少数民族即使在砍树烧山时,对树木仍有一套保护的办法。以怒族和独龙族为例,砍树必留下二三尺高的树干以保护树根,使其易于发芽;砍伐后在树根周围还覆盖枝叶,以免树根晒死;烧山时再将枝叶扫开,以免烧死树根。

怒族和基诺族为了防止山林起火,烧去耕地以外的树木,还要铲去耕地四周的杂草,留下数尺宽的“隔火道”。这种办法曾为很多刀耕火种民族所实行(Conklin,1969)。

为了促使树林迅速恢复,独龙族还采取了人工培育树木的措施。他们发现当地有一种“水冬瓜树”(学名叫Alnus nepalensis D.Don),生长很快(一般5年可以成林),烧后灰文尽较多。当他们砍种一块新地的第一年便种下这种树苗,接连种地3年后仅丢荒两年又可砍种。这样便大大缩短了轮歇的周期,这是少数民族适应生态环境的又一创造。

当然,假如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长,刀耕火种农业最终不可避免会冲破传统的控制,而导致森林的破坏。这一现象在自然条件与中国西南部相似的东南亚各国也已出现,而且即使把刀耕火种农业全部转变为有固定耕地的集约农业,仍会带来新的矛盾。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有待于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通力合作,才能找到出路(Rambo,1982)。

三保护水源

水为人们生活所必需。少数民族通过世世代代的观察,已知植物对涵养水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对水源附近的树木和植物更加注意保护,禁止破坏。黎族谚语有云:

“树多水才多。”

又如基诺族不许砍山菁两侧的树,以防菁中无水;西双版纳族对水井旁边的大青树(banyan),绝对不许砍伐;盈江县傣族知道若砍去水源附近的树,水源就会枯竭;沧源县佤族甚至对水源附近的茅草也禁止砍割。其谚语有云:

“不能错砍一根社神的树,不能误割一揹湖边的茅草。”

一些以木槽引水的山居民族,水所来自的山对他们来说便是神山或龙山,山上一草一木当然更不能砍伐。树木和水的关系还反映在神话之中,如滇南一些民族认为大青树原是雨水之神。水池附近的大树往往作为神树加以崇拜。

在有条件的地方,少数民族相当重视对水的保护,防止污染,对饮用水尤其加以严格的选择。西双版纳傣族多临河而居,却不饮河水,而从旁有大青树的水井或从大树旁流下的山泉中挑水饮用。很多民族都认为植物覆盖下的泉水最适合饮用。如凉山彝族谚语有云:

“长在山顶上的松树最苍翠,出自竹根下的泉水最清凉。”(杨植森91982,63页)

各地傣族水井之清洁,常受来访者称道。井上必盖有井亭,以防泥土、污物落入;井旁备有公用取水器具,以保证井水的卫生。傣族也注意非饮用水的卫生。如西双版纳一些村寨规定,河水下游为妇女洗澡之处,中游为男子洗澡之处,而上游则为汲取生活用水之处,不得混淆。

在实行灌溉农业的地区,水是农业的命脉,人们对水资源更为珍惜。典型的例子是西双版纳的傣族。这里的灌溉农业有悠久的历史,早在15世纪即出现了《景洪的水利灌溉》一书。景洪坝子上沟渠纵横,有一套水利管理办法。每条水沟和水渠流经的村寨,均设专人管理水利。栽种之前,各寨要派人修沟,以免堵塞或渗漏。西双版纳地方政府于1778年颁布的《议事庭长修水利命令》中有这样的规定:

大家应该一起疏通渠道,使水能顺畅地流进大家的田里,使水顺畅无阻。不得争吵,不得偷放水。(张公瑾,1980)为了合理利用水源,这里还建立了一套巧妙的分水办法:在各户水田和水渠连接处,根据水田数多少及距离主渠的远近,安置一个放水的竹筒。竹筒口径粗细不一,水田面积大和距离主渠较远者的竹筒较粗,反之便细。为了计算准确,还备有一种木制的“分水器”,专量竹筒的粗细,使水的分配公平合理,且不致浪费。傣文写成的法律中有这样的条文:

修理水沟时不参加,但又占用很多的水,不让给别人,罚三元。(《傣族社会历史调查》3,31)

其他民族也有类似规定。如黎族读语云:

“水位低大家灌溉,水位高大家疏通。”

这套办法保证水田能按时栽插,是少数民族能合理和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反映。

又湖南通道县侗族有“塞田坝水”的宗教仪式。每年二月二日,人们用糯米和一些可食的野生植物做成粑粑,祭祀神灵后分食。这种粑粑象征着以黏土和草堵塞田埂和沟渠。人们以此仪式提醒自己,及时修田修沟,以防漏水。这是少数民族节约水源的又一例证。

四保护和美化居住环境

少数民族不仅保护已有的海林,而且注意在村寨周围植树,以调节气候、遮蔽烈日和美化环境。壮族谚语云:

“植树盼人行,修路望人行。”

沧源佤族谚语云:

“祖父栽的大青树,父亲栽的围寨藤。”

这些谚语反映出他们曾有意识地绿化村寨。西双版纳傣族村寨中除广种果树及经济林木(棕榈、竹子等)外,还在佛寺旁栽种各种宗教用的植物,如贝叶树(Coryphaumbraculifera)、菩提树(F.religiosa)等。盈江傣族还有路边植树的习惯,以利行人。贵州侗族喜欢在他们著名的“风雨桥”附近种树,美化村寨环境,方便行人纳凉、休息,称为“风水木”。

对于这些树木和水源附近的树木一样,按各族习惯法是不许砍伐的。其中有些已被神化,称为“神树”和“章树”。西双版纳傣族的《土司对百姓的训条》中说:

“寨子和其他地方的章树不能政。”

“寨子边的树林应保护,不能砍去。”

假如砍去,则要罚款。其法律中有这样规定:

很多民族都有这样的神树,如阿昌族的“色曼”、哈尼族的“龙树”等,均得到很好的保护。

如何处理垃圾,是保护居住环境的重要课题。西南少数民族以户为单位把垃圾和畜粪一起蓄积起来,化为天然肥料。因此在村寨中很难看到像城市中那样堆积如山的垃圾堆。他们并没有专门处理垃圾的机构和专职人员,而垃圾却不构成对居住环境的威胁。生态学家公认,这是处理垃圾的最好方法,既可防止污染,又可避免化学肥料对土壤的损害(Wolman,1967,807)。

有的少数民族还能注意对居住环境的美化。各地傣族在种植观赏植物方面尤有优良的传统,他们种的缅桂花(Michiliaalba),香气袭人;而房屋四周多种仙人掌类植物,既美化了环境,又可起着篱笆的作用。

优美安静的环境不能没有鸟声,有几个西南民族有保护鸟类的良好习惯。西双版纳傣族并不禁止猎鸟,然鸟若飞入寨内,则对射猎有如下规定:

“用枪去打停在别人谷堆上的鸟,罚银四两八钱四分;”“用枪去打停落在已割倒的稻谷上的鸟,罚银三两六钱三分;”

“用枪去打停落在别人家屋顶上的鸟,罚银三两六钱三分。”

陇川县户腊撒有一个村寨特别喜欢白鹭。有个名叫汉宋寨的居民,世代相约禁止捕杀这种可爱的鸟,故白鹭入晚都到该寨树上栖宿。1973年5月21日黄昏,我路过该寨,曾见成千只白鹭停栖在寨边两棵大树上,蔚为壮观。大理某些地区白族也有禁止伤害白鹭之俗。

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已经受到破坏。森林覆盖率的急剧下降,造成水土流失,河流干涸(如西双版纳的流沙河的流诏从1953年的4立方米秒,下降到1985年0.3立方米秒),泥石流时有发生,旱涝频繁。

目前西南地区和全国一样,面临着社会的剧烈变化。为了吸取过去的教训,避免生态糸统进一步恶化,继承和发展原来少数民族保护生态环境的优良传统是很有必要的。

今后兴办任何事业,不能仅考虑经济效益,还应考虑社会效益和生态平衡;不能仅考虑眼前的利益,还应考虑到子孙后代的生活。

对于传统的民族生态学,

应充分利用和因势利导。例如,我们当然不必提倡继续崇拜神山、神树,但可把它们宣布为宗教遗址和乡土文物而加以保护。习惯法中其他一些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成分,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或订立乡规民约来重新肯定和加以巩固。在这些方面,人类学假如受到国家重视的话,原可作出自己的贡献。

(本文英文稿曾于1988年在萨格勒布第十二届国际人类学和民族学大会上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