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文化人类学专题研究:关于母系社会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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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酒与少数民族

后进民族喜爱饮酒,中外古今皆然。中国古代游记、风土记、地方志中,屡见边裔民族“喜酒善饮”、“不醉无休”等记载。近代中外民族学著作中也不乏这方面的描述。美国和加拿大的黑人和印第安人酗酒问题比其他族群更为突出;澳大利亚土著居民,有靠救济金为生者,仍然痛饮不休。当前中国少数民族饮酒人数(以占总人口之比例言)和酒之耗费(以占总收入的比例言),均已超过内地。他们还发展出许多关于饮酒的礼节,敬酒、劝酒有各种方法,必使客人喝醉自己尽兴为止。

这一现象具有普遍性,人人均能言之。然为何产生?其社会的和心理的根源如何?对健康和社会有何危害?应采取何种对策?这些问题似待作出进一步的探讨。

酒为人们普遍喜爱的刺激性饮料,并不限于少数民族。何以少数民族饮酒更为普遍,则由于酒在他们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具有下列功能:

(一)酒可减弱神经的抑制作用,使人处于兴奋状态,从而打破拘束,流露真情。少数民族重视血缘的或地缘的纽带,注意维护群体之间的联系。饮酒可以增强亲戚朋友之间的友谊和感情,建立更亲密的关系,是他们聚会中不可或缺之物。故景颇族谚语云:“不吃酒,不能讲故事。”金平鼻族谤语云:“壶中有酒客常在,壶中无酒客难留。”水族谚语云:“人没有酒不讲话,纺车不上油难旋转。”酒成为他们招待客人和交际的工具。不善饮酒者反而被嘲笑,认为是“没出息的”“没有朋友”的人,所谓“男人不喝酒,白在世上走。”(金平彝族谚语)。

(二)由于酒有抑制作用,过量饮用,将使人眩晕或产生幻觉。对于相信超自然力量和信仰来世的少数民族来说,酒是“神奇的饮料”,可以满足精神生活和宗教活动中某种需要。不仅萨满、巫师借助于酒达到“鬼神附身”的境界,即一般人民亦以饮酒来脱离现实世界,暂时步入另一世界。在宗教仪式中,酒还是献给鬼神的重要供品。故佤族认为“无酒不成礼”。中国古诗中也有“为酒为醴,蒸畀袓妣,以洽百礼”之句。酒与宗教活动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

(三)酒能供给人体以热量,促进血液循环,有扩张微血管的作用。适当饮酒,可以减轻疲劳,祛除寒冷和湿气。对劳动条件普遍较差、劳动强度较大的少数民族来说,酒确有恢复体力的功能,又是治病的良方。

在中国,蒸馏酒(俗称“白酒”)出现较晚(最新的说法是始于东汉),而在少数民族地区尤晚。以西南民族而论,直到50年代初会制者岑噂,他们的白酒多仰赖汉区供应。他们普遍饮用的是发酵洒(俗称“水酒”或“泡酒”),即将谷物(米、糯米、小红米等)危熟后放入容器发酵渗水饮之,不经蒸馏手续。如凉山彝族谚语有云:“招待客人醪糟好,吃了能醉不能饱。”佤族谚语有云:“酒米已泛装入小坛子,水已倒入大坛子。”均指这种发酵酒而言。这种酒度数较低,除非过.鼠饮用,一般不易产生危害。

近年来,少数民族饮酒习惯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自制低度的水酒改为购买高度的白酒。这是因为蒸德酒大量销往少数民族地区,相对于其他商品来说,低档的白酒价格较低,涨价幅度不大,买酒又省事方便。加之,近年商品经济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所发展,人民手中有钱买酒,故使酒的消费量猛增,与酒有关的社会问题也进入了少数民族地区。

据医学和心理学的最新研究,饮酒者按其程度分为“消遣型”、“滥用型”、“上瘾型”三种,后两种即算酗酒,可对本人及社会造成危害。酗酒又可分“间歇性”(每年大醉4次)及“习惯性”(每年大醉12次)两种。以此标准衡量,则中国少数民族酗酒者甚众。云南金平有些村寨几乎每天都有人醉酒,个别人无日不醉。更多民族有这样习惯,每逢街期到集市沽酒痛饮。至于节曰醉酒更为常事,媒体甚至作为经济富裕之象征加以报道。虽然目前还无法对每个民族酗酒者人数作出确切之统计,但比例之高是可以想见的。

由于酒的大量消费,除损害个人健康外,其对社会的影响则有下列诸项:

1.妨碍资金积累。有些少数民族经营副业而致富,不再扩大投资,却把大量钱财用干自己及招待朋友饮酒上。

2.影响生活水平提高。贡山县有些民族因做酒及买酒花费大量粮钱而成为缺粮户。

3.影响社会治安饮酒导致生活无着,个别人遂靠偷物为生。

4.影响生产和工作。特別是干部染上酗酒恶习者,影响更大”,贵州黔东南州流传着“农村干部天天醉,领导干部天天会”其他地区则有“基层忙吃喝,上层忙出国”之说。对这些人来说,一杯在手,什么国家大事,什么现代化建设,都将置诸脑后。

很多国家都颁布了“禁酒法令”,而中国目前还没有任何对酒的控制。

近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酉的消费量急增。1990年,白酒产量达850万吨,为1980年产量215万吨的4倍。今后与酒有关的社会问题必将日趋严重。

有关部门在今后制定有关政策时,对少数民族饮酒问题,也应给予足够的注意。我认为,这主要应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具体情况,以经济手段来迸行调节,制定合理而有远见的措施:

第一,应该适当提高酒(包括低档白酒)的价格,并增收酒税,以此限制饮酒。这一点对少数民族也不能例外。不能把大量饮酒作为一种民族文化而给予任何优惠。

第二,在目前尚未脱贫的少数民族地区,应减少白酒的输入,更应减少白酒的生产,以利解决脱贫问题。

第三,与目前全国提倡低度酒的生产步调相一致,在少数民族地区应提倡自酿固有的含酒精较少的发酵酒。民族节日期间,应提倡饮用少量各族原有的“水酒”或“果酒”,使宴会桌上外来的价昂的烈性酒、洋酒绝迹。特别是各级领导若都能拒饮非民族风味的酒,将表明他们确有实施廉政之决心,为开创良好社会风气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