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宋代文化研究(第十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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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两宋时期的孝悌文化

舒大刚

宋朝(960-1279)是中国历史上又一个经济发展、文化发达的时代,宋代的孝悌文化也进入历史的最盛状态。虽然当时武力不竞,北逼于辽、金、蒙元,西困于西夏、吐番,宋朝对外的纳贡赔款岁无虚日,但是宋代的文治和文化却是中国历史的最高峰。由于宋代统治者实行重文偃武政策,文化事业得到迅速发展,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教育较为繁荣的时代之一。

相对而言,当时“三教”鼎盛,儒学复兴,尊师重教,科技进步,政治开明,文化也丰富多彩。《宋史·艺文志序》叙述这一段历史说:“宋有天下,先后三百余年……其时君汲汲于道艺,辅治之臣莫不以经术为先务,学士缙绅先生谈道德性命之学不绝于口,岂不彬彬乎进于周之文哉!”

“道艺”即《周礼》之“德行道艺”,是重视人的道德品行、学术技能,属于“治术”(即“政统”)。“经术”即重视儒家经典教育,从历史文献中汲取经验教训,属于“经学”(即“学统”)。“道德性命之学”即重视心性义理研究、道德修养,属哲学、伦理学,时称“道学”(即“道统”)。宋代君臣、学士所重视的这三个方面,用现代眼光来看,分属于“政统”、“学统”、“道统”(牟宗三)三大领域,都是重视文治、提倡教化的儒家文化。

宋代非常重视儒学教育,宋太祖从“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伊始,即增修后周留下的国子监及学舍,“修饰先圣十哲像、画七十二贤及先儒二十一人像”《文献通考》卷四二《学校》。。自是之后,增多黉舍、添加生员额数、选聘名儒为师、释奠、幸学、讲论经义,在宋代史不绝书。

靖康南渡,即使戎马倥偬,四郊多警,而重学之风未艾。绍兴十三年(1143)七月,国学大成殿告成,奉安庙像。明年二月,国子司业高闳请幸学,高宗从之,并诏:“偃革息民,恢儒建学,声明丕阐,轮奂一新。请既方坚,理宜从欲。将款谒于先圣,仍备举于旧章。”

绍兴十五年(1145),高宗皇帝又作《先圣及七十二子赞》,序曰:“朕自睦邻息兵,首开学校,教养多士,以遂忠良”《宋史》卷一一四《礼志一七》,中华书局标点本。云云,都表达了对儒学与孔圣的礼敬和重视。

皇帝提倡,政府重视,儒生努力,儒学到了宋代,焕然而有盛大气象,爽然而有崭新风貌!陈寅恪断言:“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 儒学作为中华文化核心精神,自然不能例外。

在“孝悌”观和《孝经》学方面,宋朝统治者则给予了前所未有的热衷和积极提倡。宋太祖就是第一个重视文治、体恤民力的君主。史家说他“务农兴学,慎罚薄敛,与世休息,迄于丕平”。同时,他作为一代开国之君,还是一个订立制度、树立风尚的好皇帝,《宋史》说他“治定功成,制礼作乐,在位十有七年之间,而三百余载之基,传之子孙,世有典则”。由于有他开了个好头,形成了尚文风范,“遂使三代而降,考论声明文物之治、道徳仁义之风,宋于汉唐,盖无让焉!”(《太祖本纪》赞)

在个人修养方面,宋太祖“性孝友节俭,质任自然”,爱好儒学,恭行孝悌。说他开国之初即意识到“作相须读书人,由是大重儒者”。还对母命是遵是从,帝位不传给儿子德芳却传给了弟弟赵匡义——“受命杜太后,传位太宗”。说赵匡义曾经大病垂危,太祖前往视之,“亲为灼艾”,匡义感觉疼痛,太祖为了掌握好火候,“亦取艾自灸”。为了让弟弟能够顺利接班,宋太祖常对近臣称赞说:匡义“龙行虎步,生时有异,他日必为太平天子,福德吾所不及”等,可谓上孝下悌、无以复加了!

开宝二年(969),赵匡胤四十四岁生日,群臣上其尊号为:“应天广运、圣文神武、明道至德、仁孝皇帝”。他死时五十一岁,群臣上谥号曰:“启运立极、英武睿文、神德圣功、至明大孝皇帝”。生号“仁孝”,死谥“大孝”,都有“孝”字。继起的宋朝君主,也无不以“孝德”相勖勉。

宋太祖为提倡孝道,屡次奖励孝悌。开宝元年(968)诏令:“人伦以孝慈为先,家道以敦睦为美。矧犬马而有养,岂父子之异居?伤败风化,莫此为甚!应百姓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无得别籍异财。长吏其申戒之。”《东都事略》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强调“孝慈”是人伦的首要品行,“和睦”是家庭的最佳状态。犬马尚且有养,人类岂能不报?不亲父母,不事双亲,被视为“伤风败俗”的最大弊端!他明令天下臣民:凡是祖父母和父母在者,子孙不许析财别立户口!还要求政府(“长吏”)要严加督促,不准违背!这与“秦人有子,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贾谊语),视父母若陌路,自然判若两途。其所带来的重德兴孝、亲亲睦族的社会风尚以及价值取向,更是无与伦比的。

开宝三年(970)正月,宋太祖又“诏诸道州、府,察民有孝悌彰闻、德行纯茂,擅乡曲之誉,为士庶推服者以闻”《东都事略》卷二。。令天下将有“孝悌”德行之人报告朝廷,朝廷将予以旌表。八年(975)十月又诏:“郡国令佐,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材异行,或文武可用者,遣诣阙。”

宋太宗继位后,为了加强地方官员察孝举廉、敦励风俗的责任心,太平兴国八年(983)特制《文武七条》戒敕,其针对文官的“文条”是:“一曰清心”、“二曰奉公”、“三曰修德”、“四曰责实”、“五曰明察”、“六曰劝课”、“七曰革弊”。其中第六条“劝课”的内容为:“谓劝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宋史》卷一六八《职官八》。 “孝悌之行”是品德修养,“农桑之务”是经济生产,也就是汉代察举的“孝悌力田”,坚持两手抓,而“孝悌”的德行,又摆在发展经济之前。

由于宋代开国之君太祖、太宗的大力提倡,重孝兴悌也就形成了制度和传统。首先是在官制中明确规定地方官员有“旌孝”、“举廉”的责任。据《宋史?职官志》载,知府要奖励孝悌:“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县令要推荐孝悌:“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这样一来,地方官员不仅代表朝廷统治地方、收取赋税,而且还要代表朝廷敦劝孝悌、移风易俗,其“牧民”和“励俗”的双重功能都得到充分发挥。

除了对官员的制度化管理外,宋代最高统治者还时时下诏劝勉、提醒地方官员履行“劝孝”职责,此类诏书史不绝书。

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诏“民有孝弟力田、储蓄岁计者,长吏倍存恤之”《宋史》卷一七三《食货上一》。天禧二年(1018)五月,“诏长吏恤孝弟力田者”《宋史》卷八。

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有司在上书中建议对孝子予以司法豁免权:“令州县考察士民有能孝悌力田为众所知者,给帖付身。偶有犯令,情轻可恕者,特议赎罚。”《宋史》卷二○一《刑法二》。

宋徽宗崇宁中(1102-1106),又有人建议给孝子以优先入学和特殊贡举的优惠:“如有孝弟睦姻、任恤忠和,若行能尤异,为乡里所推。县上之州,免试入学。州守贰若教授,询审无谬,即保任入贡,具实以闻。”《宋史》卷一五七《选举三》。

直到南宋末年,虽然国力不竞、外患频仍,统治者也没有忘记表彰孝悌。宋度宗咸淳七年(1271)十一月,“诏民有以孝弟闻于乡者,守令其具名上闻,将旌异劳赐焉”《宋史》卷四六《度宗纪》。。

朝廷如此命令,地方官员也就必当奉命。如程颢为晋城令,凡县民有事来到县厅,程子“必告以孝悌忠信”。在他任内,每乡都有学校。他自己常常抽空到学校,召集地方父老闲话家常;遇儿童读书,必“亲为之正句读”。张载作云岩县令,“以敦本善俗为先”。每月初一,他常带着酒食,召集乡人中高年德邵者,集会于县庭,亲自给他们劝酒上食,“使人知养老事长之义”。朱熹做同安主簿,“兼领学事”。他在县时,选县邑优秀的童子青年,送到县学读书。还“访求名士,以为表率”。常常与县人和学员“讲说圣贤修己治人之道”。等到他调任南昌军军事判官,仍然常到郡学,“与诸生质疑问难,诲诱不倦”。此外,如陈襄之令仙居,蔡襄之守泉州,刘珙之知潭州,皆以“劝学兴善”为急务汤来贺《两雍议》,《皇朝太学志》卷一五四。。所有这些,都表明宋朝廷对地方官有敦劝孝悌要求,地方官员也能奉旨执行,有绩可考。

孔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虏,不戒视成谓之暴。”(《论语?尧曰》)为了加强人们对孝悌之道的了解和信守,宋代统治者也十分重视《孝经》的教化作用。

宋代帝王与《孝经》的关系十分密切,形式多样,除了前代已有的经筵讲授、皇子启蒙等形式外,宋代君主还多次手书《孝经》以赐地方(或大臣),屡次下令将《孝经》刻石立碑和刊版印刷,从而达到广泛宣扬和推广《孝经》之目的。

宋朝统治者做了许多普及《孝经》的工作,在沿袭前代经筵讲习形式的基础上,还屡次手书《孝经》分赐群臣;六刻《孝经》入石,特别是绍兴十四年(1144)令天下州郡庠序皆刻,并且“分赐官员和学生”,与唐玄宗“令天下家藏《孝经》一本”,有异曲同工之妙。

为了帮助民众学会正确地履行孝悌,宋代士大夫将《孝经》教育列入童蒙首先必读经典。司马光《书仪》卷四:“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诵《孝经》《论语》,虽女子亦宜诵之。……九岁,男子读《春秋》及诸史……女子亦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戒》之类,略晓大意。”

司马光又作《家范》,处处体现了《孝经》的启蒙和教化作用。该书开篇全录《古文孝经》“闺门章”以为规范,强调家庭礼仪教育之必要。

司马光又有《论举选状》(嘉佑六年,1061)建议明经科“皆习《孝经》《论语》,为帖经”《传家集》卷二〇。。又有《乞令选人试经义上殿札子》(治平二年),建议“试《孝经》《论语》大义”《传家集》卷三七。。

不仅士子进身以《孝经》为敲门之砖,就是学者做学问,宋人也主张以《孝经》为首、以孝悌为本。

吕本中撰《童蒙训》说:“学问当以《孝经》《论语》《中庸》《大学》《孟子》为本,熟味详究,然后通求之《诗》《书》《易》《春秋》,必有得也。既自做得主张,则诸子百家长处皆为吾用矣。”吕本中《童蒙训》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这里,吕氏将《大》《中》《语》《孟》四书并举,这也许是在朱子前最早的用例,不过与后来朱子先《四书》、后《五经》、黜《孝经》做法不同的是,吕本中仍将《孝经》列于《四书》之前,这是重视伦理、强调孝悌的表现。他认为学习儒家经典,应当先学习《孝经》和《四书》,将其中的道理和准则体会深透了,然后再去学习《五经》,才会掌握其中的奥妙。有了这番工夫,心中有了主见和纲领,再去看诸子的书,然后百家学说才能为我所用,而不被异说惑乱。如果说《孝经》代表家庭伦理观、《四书》代表哲学和社会学、《五经》代表政治学和历史观、诸子代表百家杂艺的话,吕本中在这里所形成的自《孝经》而《四书》、而《五经》、而诸子百家的读书次序,其实正体现了他先孝悌、而仁义、而礼乐政刑、而后庶政百务的内修外理的观念。符合《论语》所谓:“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孝悌伦理观念无疑是为人最基本、最首要的修为。

除正面表彰和提倡孝悌外,宋代与唐朝一样,也将“不孝”罪列入律条,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宋刑统》全盘继承了唐代法律关于惩处“不孝”的所有条文,对“不孝”行为及其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更加严厉。

如:“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诸闻父母及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及夫犯死罪被囚禁,而作乐者,徒一年半。”“闻周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徒一年;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

这些关于“不孝”的界定和量刑规定十分明细,凡是詈骂、殴打以乃至向官府告发自己祖父母、父母者,因其伤及亲人的身体和性命,均被视为不孝,要处以绞、斩等极刑;凡是在经济供养上出现问题,则要处以一至三年徒刑;凡是在为亲人死后服丧问题上出现不孝问题,都要处以杖、徒或流放等徒刑。

宋代法律还规定,女不听祖父母、父母善良的教诲,冒犯祖父母、父母名讳,也都有惩罚。

以上这些规定,表明对“孝道”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化,也越来越法律化。孝道在唐宋时期已经超出普通的家庭伦理范围,而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法律性,孝道已经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个人行为,而是必须践行的社会职责和法律义务!

不仅如此,据学人研究,唐、宋时期关于“不孝”的惩处不仅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在实际执行中,对“不孝”者的处罚常常是非常严厉的,有时量刑甚至超过律条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如宋太祖开宝二年(969)下令不许“父子异居”,《宋刑统》也规定“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可是,开宝三年突然敕令:“诏川陕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论死!”《宋史》卷二《太祖纪二》。子女与父母析财别居,从当初的“不许”,到“徒三年”,再到“论死”!可见其量刑之剧而求治之亟!

不过,这里需要交待的是,虽然宋代《孝经》传习十分普及,可是随着《孟子》升经过程的加强,宋人却将《孝经》定格在童蒙教材的水平上,最终使《孝经》逐渐退出了科举考试的领域。

北宋初礼部贡举,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其中以“进士得人为盛”。“诸科”的考试科别,设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基本上是对唐代科目的沿袭。

考试的内容,“凡学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仍然以儒家经典为试士内容。其中《论语》《孝经》仍外于“兼经”地位,须得兼明兼通。

以《孝经》出题科举这一制度在宋代执行了一百多年,至宋神宗时,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之法,史称王安石“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士各占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每试四场。”用《孟子》取代了《孝经》,“其后遵行,未之有改”《宋史》卷一五五《选举一》。

正规科举考试既已不用《孝经》,而“孝道”又不能不要,于是《孝经》乃蜷伏于“童子”一科。《宋史》“童子举”条载, “(淳熙)八年(1181),始分为三等:凡全诵六经、《孝经》、《语》、《孟》,及能文,如六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或赋一道、诗一首,为上等,与推恩”云云《宋史》卷一五六《选举二》。。从此,《孝经》只为童蒙课本,它作为士人修身之典的地位有所削弱。

《孝经》在历史上的地位可谓每况愈下,西汉是《论语》《孝经》同举(匡衡上成帝疏:“《论语》《孝经》,圣人之言行之要,宜通其意。”);东汉是《春秋》《孝经》并提(纬书载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唐代,《孝经》还与《论语》作为“兼经”,是“明经”考试和重要教职必须讲明的经典。到了北宋熙宁以后,则是《论语》《孟子》相配,《孝经》已经退出作为经典命题考试的地位。

自兹以降,遂有怀疑《孝经》的作者,怀疑《孝经》的文字,乃至删除其字句,移易其章次,这种种行为的产生,都与熙宁时期《孝经》地位的下降不无关系。元钓沧子《孝经管见自序》揭露说:“荆公(王安石)执政,卑视此经,大廷不以策士,史馆不以进讲,家之长老不以垂训子孙,学之师傅不以课诲弟子。此经非特不为治平之具,且蒙习亦弁髦之矣。”(《经义考》卷二二七引)虽然言辞有个别失实,但其所造成的历史影响确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