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宋代文化研究(第十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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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论宋朝的礼乐教化(1)

朱瑞熙

宋朝统治阶级通过礼乐教化来加强对本阶级各群体的约束,同时加强对其他各阶级的控制。

一、提倡天命论

宋朝统治阶级提倡天命论,以此作为一种统治阶级自我约束以及控制被统治阶级的理论。

中国古代的天命论,主要体现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本命题上。汉朝董仲舒提出“灾者,灭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把天看成有意志、有目的、能对人类赏善罚恶的“人格神”,天借灾祥符瑞表达意志。董仲舒的理论表现形式是“天人感应”。这种理论对于尊严无上的最高统治者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至少可用天变来警戒他们,提醒他们勉修政事,切勿穷兵赎武,对百姓实行轻徭薄赋等。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等同、合一,本来是一种错误的理论,但在中国古代却在政治上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可以约束最高统治者滥用权力。

治平四年(1067)八月,汴京地震。神宗问宰辅:“地震何祥也?”曾公亮答道:“天裂,阳不足;地震,阴有余。”神宗问:“谁为阴?”曾公亮答道:“臣者,君之阴;子者,父之阴;妇者,夫之阴;夷狄者,中国之阴。皆宜戒之。”吴奎说:“但为小人党盛耳。”神宗听后,颇为不快。(《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〇《宋英宗》)曾公亮和吴奎试图启发年轻的神宗通过灾变来修省政事。

司马光在其著作中反复论述天命论。他认为:“天者,万物之父也。父之命,子不敢逆;君之言,臣不敢违。……违天之命者,天得而刑之;顺天之命者,天得而赏之。”又说,“智愚勇怯,贵贱贫富,天之分也;君明臣忠,父慈子孝,人之分也。僭天之分,必有天灾;失人之分,必有人殃。”(《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七四《迂书·士则》)把天看成有人格、有意志的全知全能者,凌驾于人类和万物包括帝王之上。这样,就形成了天—帝王—臣僚的关系,帝王之上还有“天”这个宇宙的主宰,帝王就不可能为所欲为了。张载和范祖禹等人也持类似的天命论。张载认为:“天人异用,不足以言诚;天人异知,不足以尽明。所谓诚、明者,性与天道不见乎小大之别也。”(《正蒙·诚明篇第六》)范祖禹说:“天人之交,相去不远,惟诚与敬可以感通。”(《宋文鉴》卷五九范祖禹《论明堂》)天人可以“相交”、可以“感通”。关键是人应做到诚明或诚敬。

王安石把天看成无意志的自然界。他说:“夫天之为物也,可谓无作好,无作恶,无偏无常,无反无侧。”(《王文公文集》卷二五《洪范传》)王安石承认有“命”,“命者,万物莫不听之者也”。又说:“由于道、听于命而不知者,百姓也:由于道、听于命而知之者,君子也。”(同上)在推行新法的过程中,有人认为王安石提出了“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的观点。熙宁二年(1069),有人对神宗说:“灾异皆天数,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大臣富弼听说此事,十分感叹说:“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去乱亡无几矣。”(《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一《宋神宗一》)次年,王安石在神宗前阐发“三不足”说。他说:“陛下躬亲庶政,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每事惟恐伤民,此即是惧天变。陛下询纳人言,无大小惟言之从,岂是不恤人言!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义理,则人言何足恤!”又说:“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变改?”(《宋史全文》卷一一)熙宁五年,他对神宗进一步说明“畏天”论的消极性。他说:“陛下正当为天之所为,知天之所为,然后能为天下之所为。为天之所为者,乐天也;乐天,然后能保天下。不知天之所为,则不能为天之所为;不能为天之所为,则当畏天。畏天者,不足以保天下。”(《长编》卷二三六)认为必须认识“天”,去做“天”要求做的事,不然,只能消极地“畏天”。王安石这种认识自然和顺乎自然规律行事的思想,显然是进步的唯物主义观点。但是,在当时如果一味宣扬这种不畏天的思想,却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即对至高无上的皇帝的最终裁决权缺少有力的约束。至哲宗时,坚持王安石新法的宰臣章惇也殊不以天变为可惧(《长编》卷四九一)。到徽宗时,权臣蔡京继承“三不足”说,因此无所顾忌,胡作非为。如蔡京诱导徽宗纵情享乐,说:“事苟当于理,人言不足恤也。陛下当享太平之养,区区玉器,何足道哉!”(周辉《清波杂志》卷二)徽宗和蔡京也不畏天变,以致“一卉一木之异,指为嘉瑞;天地灾变,隐而不言”(《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一《宋神宗一》)。

与王安石同时的程颢和程颐,以及南宋的朱熹,显然吸取了北宋的以上两种天命论,从哲理的高度,以“理”说“天”,又以“天理”替代“天命”,把天人合一理论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如程颐对汉儒的天命论认为“皆牵合附会,不可信”。同时,又认为:“天人之理,自有相合。人事胜,则天不为灾;人事不胜,则天为灾。人事常随天理,天变非应人事。如祈寒暑雨,天之常理,然人气壮则不为疾,气羸则必有疾;非天固欲为害人事,德不胜也。”(《程氏外书》卷五)他认为“天命”是不可知的。他说:“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尝有异。穷理则尽性,尽性则知天命矣。”(《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一下)只要穷理尽性,就能知道“天命”。南宋时,朱熹对传统的天命论和王安石的否定天人感应论持折衷态度。他对汉儒的“天人感应”说认为难以全部相信,他说:“《洪范》庶征,固不是定如汉儒之说,必以为有是应必有是事。多雨之征,必推说道是某时做某事不肃,所以致此,为此‘必然’之说,所以教人难尽信。”同时,他又不赞成王安石否定一切感应,说:“如荆公又却要一齐都不消说感应,但把‘若’字做‘如’、‘似’字义说,做比喻说了,也不得。荆公固是也说道此事不足验,然而人主自当谨戒。”要求皇帝遇灾变时“谨戒”。总之,他认为“如汉儒‘必然’之说固不可,如荆公‘全不相关’之说亦不可”(《朱子语类》卷七九《尚书二·洪范》)。此外,朱熹进一步发挥二程的天理说,认为一草一木,与他夏葛、冬裘、渴饮、饥食、君臣、父子、礼乐、器数,都是“天理流行,活泼泼地,那一件不是天理中出来”,天理“只是一源,敬见万物”。天理是可知的,“见得透彻后,都是天理”(《朱子语类》卷四一《论语二十三·颜渊篇上》)。朱熹还提出“天命即是天理”,“命者,理之用”(《朱子语类》卷四六《论语二十八·季氏篇》,卷五《性理二》)。而命又有两种,一种是从气即气禀而言,“人之所以寿夭穷通”,“厚薄清浊之禀不同也”;一种是从理而言,“天道流行,付而在人,则为仁义礼智之性,如所谓五十而知天命、天命之谓性是也”。两种“皆天所与,故皆曰命”(《朱子语类》卷六一《孟子十一·尽心下》)。具体而言,如“死生有命”,“是合下禀得已定,而今着力不得”;“富贵在天”,“是你着力不得”(《朱子语类》卷四二《论语二十四·颜渊篇下》)。他依据理气学说,提出人们富贵、贫贱、寿夭不同的原因,是所禀“气”的清浊、厚薄等而致。随后,他又提出人们还应从“畏天命”而“知天命”。他说:“‘畏天命’三字好,是理会得道理,便谨去做不敢违,便是畏之也。如非礼勿视、听、言、动,与夫戒谨恐惧,皆所以畏天命也。然亦须理会得天命是恁地,方得。”(《朱子语类》卷四六《论语二十八·季氏篇》)他不赞成盲目的“畏天命”,而是要“理会”“天命”道理的所以然,也就是“知天命”,再遵照道理去做事。朱熹的“天命论”显然把传统的天命论发展了一大步。

二、正统论

如何认识宋朝以前的历史?宋朝在历史上的地位如何?这是摆在宋朝学者面前的两个问题。

最早系统回答这两个问题的是北宋著名学者欧阳修。仁宗康定元年(1040),欧阳修撰《正统论》3篇。他说正统是指“王者所以一民而临天下”,其中“正”是“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统”是“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从周亡到后周显德间,共1216年,“或理或乱,或取或传,或分或合,其理不能一概”。其间“可疑之际”有三,即周、秦之际,东晋、后魏之际,五代之际。第一,统之“德”是正统,即“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当无问题。秦始皇统之虽不以德,但仍然是统,即“始虽不得其正,卒能合天下于一”。汉儒“溺于非圣曲学之说”,否认秦为正统,理由是秦始皇“废弃礼乐”,“用法严苛”,“其兴也不当五德之运”。但秦始皇的“不德”,“不过如桀、纣”,“桀、纣不废夏、商之统,则始皇未可废秦也”。所以,尧、舜、三代、秦、汉、隋、唐以及宋朝都属正统。第二,有些朝代“不幸而两立,不能相并,考其迹则皆正,较其义则均焉,则正统者将安予夺乎?”(欧阳修《居士集》卷一六《正统论上、下》)这些朝代如东晋和后魏,未能统一,也不能算“统”。第三,有些朝代正是“天下大乱,其上无君,借窃并兴”之时,自然“止统无属”(《居士外集》卷九《明正统论》)。这些朝代如五代的后唐、晋、汉、周,“始终不得其正,又不能台天下于一”,所以不可称“正统”。第四,不能概以德为评判标准,而也应考虑客观事实即“直较其迹之逆顺、功之成败”。如曹“魏之取汉,无异汉之取秦而秦之取周也。夫得正统者,汉也;得汉者,魏也;得魏者,晋也。晋尝统天下矣,推其本末而言之,则魏进而正之不疑”(《居士外集》卷九《魏论》)。又如五代的后梁,“推其迹”也属正统(《居士外集》卷九《明正统论》《梁论》)。

欧阳修的正统论得到当时许多史学家的赞同。但是,他以曹魏和后梁为正统之说,也遭到非议。章望之撰《明统》3篇,反驳欧阳修的魏、梁正统论(《宋史·章望之传》)。章望之认为“魏不能一,则魏不得为有统”。仁宗至和二年(1055),苏轼撰《正统论》3篇,支持欧阳修的“正统”论,而反驳章望之的“霸统”论。苏轼提出,章望之认为“魏不能一天下,不当与之统”,但“魏虽不能一天下,而天下亦无有如魏之强者,吴虽存,非两立之势,奈何不与之统”?苏轼认为正统有名与实两个方面:“正统”是“有天下云尔”,属“名”,即“有天子之名”;“有天下之实”,属“实”。又认为“正统者,恶夫天下之无君而作也”,即使“天下”“不合于一”,但“君子不忍絶之于无君”。所以,“天下有君,是天下之公正也”。即使“篡君者,亦当时之正而已”,据此推理,魏以其国力之强大已有“天下之实”,而且也是“当时之正”。苏轼在批评章望之“以实言而不尽乎实”的同时,实际把五代的后梁等也视为正统。他说:“尧、舜以德,三代以德与功,汉、唐以功,秦、隋、后唐晋汉周以力,晋、梁以弑。以实言之,则德与功不如德,功不如德与功,力不如功,弑不如力。是尧、舜而下得统者,凡更四‘不如’,而后至于晋、梁焉。”(《苏轼文集》卷四《正统论三首》)

与苏轼同时的毕仲游和王安石,前者勉强承认曹魏、西晋正统说,后者贬低蜀汉。毕仲游《正统议》认为,“曹魏之继汉,司马晋之继魏,虽取之非道,而子孙血食或五六世,或十数世,较于当日,又无其他长久之主以相拟,故亦可独推其统而言正矣。”他甚至从西晋、宋、齐、萧梁的传承关系,认为“晋既为正,故疑梁亦为正统也”(《西台集》卷四)。王安石则在《读蜀志》诗写道:“千载纷争共一毛,可怜身死两徒劳。无人语与刘玄德,问舍求田意最高。”(《王文公文集》卷七三)诗中对刘备君臣无赞美之意,而“咎其为纷争,而俾为求田问舍之举”,显然贬低蜀汉(元人刘埙《隐居通议》卷一一《半山读蜀志》)。

宋神宗时,司马光主编《资治通鉴》。该书虽说仅借年号以纪事,“彼此均敌,无所抑扬”,但“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据汉传于魏而晋受之,晋传于宋以至于陈而隋取之,唐传于梁以至于周而大宋承之,故不得不取魏、宋、齐、梁、陈、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年号,以纪诸国之事”。司马光虽一再声明此中“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辨也”(《资治通鉴》卷六九《魏纪一》)。但实际仍有正统存在,且以曹魏为正统,曹魏以后的宋、陈、隋、唐以及五代均属正统。

北宋学者之所以大都以曹魏为正统,是有其社会背景的。宋太祖是在后周末年“主少国疑”的情况下以“禅代”的方式黄袍加身;同时,北宋与北方的契丹、西北的夏国三足鼎立,而北宋建都在北方,所处形势与三国的曹魏颇为相似。因此,从欧阳修到司马光论正统都“主于帝魏”(《隐居通议》卷二四《通鉴帝魏纲目黜魏》)。

南渡后,正统论又起了变化。张栻编《经世纪年》,采用习凿齿《汉晋春秋》的史观,以蜀汉为正,全书“直以(蜀)先主上继(汉)献帝为汉,而附魏、吴于下方”。朱熹编《通鉴纲目》采用此说,黜曹魏为篡,也“直以昭烈(刘备)上继献帝,世许其正”。宁宗庆元间,庐陵士人萧常撰《续后汉书》,所记事从昭烈帝章武元年(221)至少帝(刘禅)炎兴元年(263),另编《吴载记》和《魏载记》(《隐居通议》卷二四《通鉴帝魏纲目黜魏》)。理宗时,郑雄飞也着《续后汉书》。稍后,翁再撰《蜀汉书》。皆以蜀汉为正统(周密《癸辛杂识》后集《正闰》)。

南宋学者之所以改以蜀汉为正统,是因为当时的社会背景为宋高宗“以宗枝再造”,与刘备建蜀汉相类,因此“自不得以蜀为讹”(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一三清代翁元圻注)。南宋末年,学者陈过反驳朱熹的正统说,指出《通鉴纲目?序例》及其言论的自相抵牾之处,认为“三代而下,独汉、唐、本朝可当正统,秦、晋与隋有统无正者,当分注”。五代的后梁、唐、晋、汉、周“皆不得正统”(周密《癸辛杂识》后集《正闰》)。周密编写《癸辛杂识》时,正是南宋末年以后,已没有宋朝的那些顾忌,因此敢对朱熹的正统说提出异议。

三、冯道评价的变化

冯道(882-954)是五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殊人物。唐末,冯道为幽州掾,迁河东节度掌书记。后唐庄宗即位,任翰林学士,逐渐显贵。明宗时,任端明殿学士,不久晋升宰相。明宗死,立第五子李从厚为帝(闵帝),潞王李从珂谋反,冯道率百官迎接,立为帝(末帝)。石敬瑭(晋高祖)起兵灭后唐,冯道为首相。石敬瑭死,拥立齐王(少帝)。契丹灭后晋,又归附契丹,朝拜辽太宗于京师,授太傅。后汉高祖建国,为太师。后周灭后汉,为太师兼中书令。显德元年(954),周世宗亲征北汉,冯道劝阻且不愿随行,为山陵使,不久病死。冯道历任五朝十一帝,三次入中书,在相位二十多年,自称“长乐老”。“当世之士,无贤愚,皆仰道为‘元老’”。冯道死后,“时人皆共称叹,以谓与孔子同寿”(《旧五代史?冯道传》《新五代史?冯道传》)。

入宋后,与冯道有类似仕宦经历者,如范质、王溥、魏仁浦、薛居正等,仍受太祖重用,皆曾任宰相之职。开宝间,薛居正监修五代史,即《旧五代史》,将冯道列入后周的大臣,以一卷的篇幅详载其经历,措辞也无贬意,最后总结其一生说:“道历任四朝……以持重镇俗为己任,未尝以片简扰于诸侯。平生甚俭,逮至末年,闺庭之内,稍徇奢靡。”参照薛居正的经历和当时士大夫“皆习见以为固然无足怪”(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二《张全义冯道》),《旧五代史》对冯道肯定不会有抑辞。宋太宗曾对宰相说:后晋石敬瑭“求援于契丹,遂行父事之礼”,“冯道、赵莹位居宰辅,皆遣令持礼,屈辱之甚也”(《长编》卷二六)。太宗认为石敬瑭对契丹甚为屈辱,但并没有对冯道加以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