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英语世界,Community这个英文词,自从14世纪以来就存在。最接近的词源为古法文comuneté,拉丁文communitatem——意指具有关系与情感所组成的共同体。可追溯的最早词汇为拉丁文communis,意指普遍、共同(Common)。这个词在英文里,有明确的下列意涵:(一)平民百姓,又别于那些有地位的人(14世纪至17世纪);(二)一个政府或者有组织的社会——在后来用法里,指的是较小型的(14世纪起);(三)一个地区的人民(18世纪起);(四)拥有共同事物的特质,例如:共同利益,共同财产(16世纪起);(五)相同时分与特点的感觉(16世纪起)。第一到第三种意涵指的是实践的社会团体;第四及第五种意涵指的是一种具有关系的特质(例如,communitas)。从17世纪开始,有些迹象显示community与society这两个词含义不同。Community(社区/社群/公共体):[英]雷蒙·威廉斯著,刘建基译:《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关键词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79页。
19世纪,社区/社群在复杂的工业社会中更凸现了一种在地性和一种立时可见、伸手可及的实在性质。另类的群体生活方式也常以社区/社群命名。社群跟“公社”(Commune)逐渐在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学中用以指特定的社会关系。Community一般译作“社区”或“社群”,表达其一群人共同居住的地区或共同从属的社会群体的意思,因此安德森(BenedictAnderson)的“ImaginedCommunities”概念也一般译作“想像的社群”。也有译者把ImaginedCommunities译作“想像的公共体”。这个译法已有先例,如EuropeEconomicCommunity(EEC,欧共体)中的Community就是译作“欧共体”。这种跨越国家的地区经济—政治联盟,的确超越了“社区”的地域概念和“社群”的群体概念,是一个有共同利益的实体,所以“共同体”是一个恰当的译法。社区/社群/公共体(Community):黄平等主编:《社会学·人类学新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8页。关于共同体,马克斯·韦伯作过专门的解释:共同体可以建立在各种形式的感情、情绪或传统基础上。在个别场合内,平均状况下或者在纯粹模式里,如果而且只要社会行为取向的基础,是参与者主观感受到的(感情的或传统的)共同属于一个整体的感觉,则是的社会关系,就应当称为“共同体”。[德]马克斯·韦伯著:《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65、66页。
19世纪末,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Toennis)在《社群与社会》一书中,首次对社群与社会作了严格区分,强调社群是建立在自然情感基础上的有机体,社会是人们基于共同利益和理性选择的结果,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然生成与后天选择。腾尼斯显然将社群排除在社会之外,认为它与人们追求公共利益的自觉活动无关。与此相反,英国社会学家麦基弗强调公共利益对社区形成的作用,他认为社群应该是人们有意识创造活动的结果,以追求公共利益(公共善)为目的。程立涛、曾繁敏:《社群主义于集体主义之比较》,《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9期。
(二)社群的定义
就“社群”的含义来看,其英文community的核心是“共同”(common)。亚里士多德谓人是群居、政治的动物,希腊城邦是政治社群的范围,其内有平等的公民,共同追求完善的生活,这赋予社群道德伦理上的意涵。一般说来,社群是人类最直接的生活经验,对社群的感情算得上是人类的第二天性,历史上的大多数文化中,强调社群很自然,强调个人反而是一种变异。但社群的概念相当模糊,可包含家庭、村落、社区、社团、国家、种族,范围有大有小,很难清楚界定,有位社会学家甚至列出九十四种“社群”概念指涉的意义(Daly1994:xv)。社群主义者通常是以某种“我群意识”(weness),或“共享的自我理解”(sharedselfunderstanding),或成员间“相互的承诺”(mutualcommitment)作为构成生活共享的要件,伊兹欧尼则以大小社群层层相套来形容,表示现代的社群具有多元的特征,形成了“新社群”(NewCommunity)的网络(Etzioni,1995:25)。顾忠华:《民主社会中的个人与社群》,《自由与社群》(《公共论丛》第四辑),第100~101页。因此有的学者认为社群即社会群体,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但是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对其定义有一定差异。李春:《关注网络群体》,《思想、理论、教育》2004年第12期。“横看成岭侧成峰”,不同学科视野下的社群意涵解读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1政治学的定义
社群是当代政治学社群主义的核心概念,而当代社群主义者的社群概念基本上导源于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把社群界定成为达到某种共同的善的目的而组成的关系或团体。在其名著《政治学》的开篇中他就指出:我们所见到的每一个城邦都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种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人类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俞可平著:《社群主义》(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72页。但是,在对社群的具体界定上,社群主义者之间并非完全一致。
一般的说,社群主义者把社群看作是一个拥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规范和目标的实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把共同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因此在社群主义者的眼中,社群不仅仅是指一群人;它是一个整体,个人都是这个整体的成员,都拥有一种成员资格。俞可平著:《社群主义》(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71页。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桑德尔特别强调社群对于其参与者的自我构成性质。他说,所谓社群,就是那些具有共同的自我认知的参与者组成的,并且通过制度形势得以具体体现的某种安排,其主要特征就是参与者拥有一种共同的认知同,如家庭、阶级和民族等。但他所强调的是构成意义上的社群或构成性的社群,即是指个人所属的社群,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个人的自我认同。他这样来解释他的所谓“构成意义上的社群”:个人的自我目的不可能独自实现,而必须在与他人追求共同的理想中才能实现。这些与他人共同追求的理想便也成为与自我不可分割的、构成自我本身的基本要素。这样,自我与他人一道构成的社群,同时也成为构成自我的基本要素。俞可平著:《社群主义》(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74页。实际上,社群主义者心目中的社群,即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为了达到最大和最高的善而组成的人类团体或人类关系,即政治社群。在这一点上,自由主义对社群主义者的批判是对的,社群主义者实质上没有把社群与政治社群区分开来,他们所说的社群成员的自我认同也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政治含义。俞可平著:《社群主义》(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83页。
德国社会学家费丁南德·滕尼斯(FerdinandTonnies)被认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次系统地对社群做出论述,他在1887年发表的《社群与社团》(GemeinschaftundGesellschaft)中指出:社群是基于自然意志,如情感、习惯、记忆等,异于基于血缘、地缘和心态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有机体,包括家庭、邻里、村落和城镇。这些组织的功能,犹如生命有机体,其中的每个人各自拥有自己的成员资格,并扮演不同的角色,在这些社群中寻求各自的归属感。社团则不同,他是基于人们的理性意志和主观利益之上的组织,如各种利益团体。滕尼斯写到,社群是一个人生长于斯的场所。由于社群是与宗族关系和必须拥有的地域相联系的,所以它不能够再造或重建。人们可以看到它的逝去并为之哀悼,但无法使其复活。事实上在滕尼斯看来,逝去显然不是一群为了共同利益而聚集在一起的个人。个人只是由于生活在特定社会群中,才逐渐形成了共同利益的观念。因此,与社团或社会不同,逝去的主要标志不是契约和利益,而是人们的出身、地位、习惯和认同。俞可平著:《社群主义》(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72~73页。
20世纪初的英国社会学家麦基弗(R·M·Macler)对社群的系统研究在许多方面超过了滕尼斯,他在1917年版的《社群:一种社会学的研究》(Community:ASociologicalStudy)一书中指出:社群必须建立在成员的共同利益之上,社群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善或公共利益。他认为,社群不是简单的个人利益的集合,它还需要一种组织作为载体,这种组织可以小到家庭,大到国家。与滕尼斯明显不同的是,麦基弗指出,社群可能有意识的创造出来,但这必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意识,也就是说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的善或公共利益,或者是一个团体所共有的一系列利益。俞可平著:《社群主义》(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72~73页。
在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社群指个人间一种比简单的协作在质上更强烈和深刻的联系形式,这一归纳至少含有两个因素:(1)属于一个社群的个人具有这样一些目标,它们不只是简单的私人的目标,而是在健全的意义上共同的目标,而且被此群成员设想并被评价为共同的目标;(2)这个社群中的个人意识到自己属于该群体,这对他们的认同感具有重要的意义。顾肃:《评社群主义的理论诉求》,《江海学刊》2003年第3期。社群多种含义中而典型的形式是一个小镇:其居民相互认识,拥有共同的习惯和价值观,并由一种休戚相关的“我们感”(weness)所连接。从当代的定义看,一个社群是由有限的人所组成,他们在同一种社会关系之间形成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观,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均是直接的。这个定义表明,不仅小镇,而且拥有共同目标的组织——如职业协会——也属于社群的范畴。现代人哀叹社群衰弱了,显然不是指它的人数减少了,而是指人们之间的联系纽带被削弱了。韩震:《后自由主义的一种话语》,《自由与社群》(《公共论丛》第四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现代社群是指按照各种特征组合起来的非结构性社会构成。这些社会构成既包括传统成分,如按照地区、宗教或民族组合起来的团体,又包括一些新成分,如围绕生态、女权、堕胎和同性恋等伦理问题形成的社会运动。欧阳向英:《社群主义是西方左翼政治思想的新形式》,《当代思潮》2000年第12期。
以上是政治学中对社群定义较具代表性的说法,它们显然都很强调社群的政治内涵和政治功能,而较为宽泛的社群定义有以下不同的表述:
从社群与社区的比较角度看,社区不过是社群的一种,还有许多是由于共同的信念、兴起、职业、种族、宗教、性爱倾向,甚至疾病等原因而组成的。人们既可为了能为了一个具体的功利目的结成临时同盟(如房客合起来反对房主提高房租),也可能为了更深层的原因而组成长久的党派(如出于对奴隶制的不同观点而成立共和党)。然而,个人的加入或退出社群必须出于自愿的原则,并且在社群中不丧失他法定的权利,也就是说,社群的规章不能与宪法的原则相左。钱满素:《个人·社群·公正》,《自由与社群》(《公共论丛》第四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社群是指拥有共同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或共同信仰、价值目标、规范体系的,关系稳定而持久的社会群体。家庭、村落、城镇、国家;阶级、民族、宗教团体、政党等都属于社群形式。社群的本质决定着其成员的属性和特征;由其共同的利益和社会共识决定着,社群成员之间的以及成员与整体之间的命运休戚相关;社群与社群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任何一个独立的社群整体同时又是另一个更大的社群中的要素;现代社群不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发展的。王双喜:《社群主义兴起的社会背景及现实意义》,《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2社会学的定义
社会学中“社会群体”概念也被理解成“社群”李春:《关注网络群体》,《思想、理论、教育》2004年第12期。。戴维·波谱诺在其所著的《社会学》一书中认为:“社会群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共同认同和团结感的人所组成的人的集合,群体内的成员相互作用和影响,共享着特定的目标和期望”[美]戴维·波谱诺著,李强等译:《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页。
从社会组织的角度进行定义,王中宪认为社群是在社会内部由于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活动方式。它的特殊之处在于,社群把人们联合起来从事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不是出于社会成员的生物和心理方面的原因,而是以生产实践为基础,基于社会成员很好某种共同需要,以契约方式联合起来,或者通过统一的意志结合起来,使他们能相互依存又分工合作地从事社会活动。社群在活动方式表现出社会其他种类活动所不具备的特殊之处:第一,在近代,由于利益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社群及其构成体取得了自主承担社会活动的实体地位。第二,由于社群构成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社群称为具有特殊结构的系统。第三,一个社群构成体既是从事一种社会活动的主体,同时又是表现在群体种社会活动利益的载体。因此归纳得出社群是基于人们的共同利益而形成并相互作用的各种组织的总称。诸如生产企业和行业集团、学校和科研单位、政治组织和机构,阶级和阶层等等,都是具体的社群构成体。王中宪:《试论社会与社群的概念界限》,《学习与探索》2000年第5期。显然,这个定义的内涵较小,与通常人们理解的社群显然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