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本公司所有出货事项,仓库都应凭《产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
第十条仓库接到订货单,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第十一条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市场营销部对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库存情况。
第十二条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账,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十三条各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仓管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第十四条出货人于产品领出时,应同时检查产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等是否优良或齐全。
第十五条库存产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与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
试用
第十六条为推广市场及服务客户,部分产品可应客户的要求,做短期的试用。
第十七条为保持产品的流通,各型号产品均应依试用规定期限归还,销售主管的试用期限核准权限最高为七日;若因特殊情形而需超过此期限者,应以书面形式表明理由及希望延长天数,报请所属销售经理核准,书面报告即日转交仓管部作为延长试用的凭证。
第十八条试用的规定:一般一次领用试用的产品不得超过三件,如超过三件,则应填写《产品(供应品)领货单》经销售经理及仓库主管加签核准后出货。
调货
第十九条为保证产品的供应,仓库部应根据需要,随时发出调货通知。
第二十条调货应由仓库部以《产品(供应品)调拨单》统筹办理。
第二十一条仓库工作人员的紧急调货单应视为调货命令,各单位对仓库所发出的《紧急调货单》,除非该产品将于三天内交货,否则均不得对该项调货的要求予以拒绝,并应依通知的内容,于二日内(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算)办理完毕。
产品运输
第二十二条本章所称“产品运输”是指已经抵达仓库部的产品在其正式销售之前的运送,产品抵库前的一切运输问题均由采购单位负责与供货厂商洽办。
第二十三条有关仓库部与各单位间的产品运输,包括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货品包装托寄、保险和索赔等,由仓库部负责,并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库存产品的运输,除由公司备置车辆输送外,并视实际业务的需要,由仓库部会同市场营销部洽请托运处托运。
第二十五条产品运输前,仓管人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和搬运等工作,以确保运输产品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产品交运时,仓管人员除应详细填写《货品交运明细表》,交由运送人员持往运往单位凭以签收外,并应另行填写《产品(供应品)调拨单》寄往运往单位签复,同时作为其进货的入账凭证。
第二十七条凡产品经由公司车辆运送时,有关车辆的调配等悉依《车辆管理办法》办理。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于公司董事会。
二、产品设计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产品开发设计工作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第五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在产品的初步设计阶段,开发部需提出技术任务书,技术任务书应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荐性意见。
第六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根据公司产品开发的中长期策略和年度目标,提出现在进行新产品开发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
第七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明确说明新产品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第八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对开发计划提出有关的修改意见。
第九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说明新产品的基本参数及主要性能指标。
第十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叙述新产品的总体布局及主要部件结构。
第十一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说明新产品的工作原理。
第十二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列出同行或本公司同类型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规格、结构、特征,予以详细比较,阐明新产品的优缺点。
第十三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对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与该类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之间的比较。
第十四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有关键技术解决办法的说明。
第十五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对特殊材料、重要部件的资源分析。
第十六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对新产品设计方案的价值工程分析,提出不同方案的优缺点供比较。
第十七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有新产品开发设计的周期预估计划。
第十八条新产品技术任务书应有新产品开发的费用预算。
第十九条技术设计流程。技术任务书经权责主管核准后,由开发部对产品做进一步的技术设计。
第二十条完成设计过程中必需的试验研究,并写出试验研究大纲和试验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做出产品设计计算书(如对运动强度、刚度、热变形、振动、电路、液气路、能量转换、能源效率等方面的计算、核算)。
第二十二条画出产品总体尺寸图,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第二十三条对产品中造价高、结构复杂、体积笨重、数量多的主要零部件结构、材质、精度进行价值分析、比较,选择合理方案。
第二十四条绘出各种系统原理图。
第二十五条提出特殊条件、外购件及零部件明细方案。
第二十六条列出预计开发的模具清单。
第二十七条对产品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进行分析。
第二十八条对技术任务的某些内容进行审查、修正或补充。
第二十九条技术资料设计。是指在技术设计完成后,形成进一步的指导试制及量产的全部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由开发部负责设计。
三、新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新产品开发各阶段周期时间,提高新产品开发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涉及新产品开发各阶段的作业,其周期管理悉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权责单位。
1.开发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新产品种类区分
第四条技改型新产品。由原有的老产品,在保留大部分(或全部)性能和结构的基础上,仅做局部改良或变更而产生的新产品,称为技改型新产品。
第五条移转型新产品。由客户或其他途径移转过来的,已经过试验、量产的产品(如OEM产品),已有较为完整的可行性分析、产品设计资料、试制工艺和鉴定结论的,称为移转型新产品。
第六条开发型新产品。完全新的产品类别或虽属于老产品类别,但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有很大的改变,或外观造型有巨大变化的产品,称为开发型新产品。
产品开发周期规定.
第七条开发型新产品
1.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周期:一般产品1~2个月,复杂产品2—3个月。
2.产品设计周期:一般产品1~2个月,复杂产品2~3个月。
3.模具制作、物料供应商开发周期:一般产品2~3个月,复杂产品4~6个月。
4.样品试制与鉴定周期:1~2个月,但鉴定中长期性试验工作(如寿命试验)除外。
5.小批试制与鉴定周期:1~1.5个月。
6.产品评审与量产导入周期:1个月内。
第八条技改型新产品。可直接从技术设计开始,除模具制作与长期性试验外,周期应在1~3个月内。
第九条移转型新产品。一般参照开发型新产品,从样品试制阶段开始,周期为2~4个月。
第十条补充说明。
1.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如在进行技术资料设计的同时,模具制作与物料供应商开发可以同时进行。
2.不同类型产品周期不同,应在年度开发计划书中予以明确。
四、新产品开发进度一览表
插入《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p167
五、新产品开发评价表
插入《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p168
六、新产品试制鉴定表
插入《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p169
七、新产品评审表
插入《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p170
§§§第3节产品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一、产品开发管理工作流程设计p9
二、产品研发管理工作流程设计p20
三、产品筛选管理工作流程设计p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