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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企业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3)

2.灭火班:于消防紧急措施实施时,从事水电管制,搬取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火种,并最后检查现场等事项。

3.救护班:于消防紧急措施实施时,担任安全绳梯之挂放,铁板之放置及协助从业人员之逃难及火场物品之抢运、指挥等事项。

上项各班勤务,如人手不足时,在场从业人员应协办之。

第七条本队定每半年举行消防训练一次,每年举行消防演习一次。班长以上干部及队员均应参加。

第八条所有消防器材之设备,保养及其日常检查工作,由本队指派之队员及干事负责办理。

第九条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五、企业警卫人员职责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警卫员必须制止一切发生在公司辖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没有权力实施拘留、关押、搜查、审讯或没收财物、罚款等行为。

第二条本公司警卫员对发生在所辖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必须履行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提供情况的义务,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第三条在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时,警卫员可以配备和使用非杀伤性防卫械具。

第四条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人,警卫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罚款、裁决等处罚的权力。

第五条本公司警卫员对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进行正当防卫。

第六条对携带和运送可疑物品,身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但无权侦察、扣押、搜查。

第七条本公司警卫员按规定有权对出入管辖区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运载的物品进行验证、检查。

第八条按照规定,本公司警卫员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管辖区内。

第三节企业治安与消防管理实用表单

一、企业守卫日报表

二、突发事故报告表

三、进厂联络单

四、来访登记表

五、物品出厂放行条

六、物品出厂申请单

七、防火查验表

八、消防器材增补、换药、检修委托单

九、轻便消防器材调查表

十、消防水栓(箱)检查记录表

十一、灭火器定期检查记录表

十二、意外事故报告表

十三、意外灾害事故报告表

十四、灾害报告书

十五、灾害程度分析表

十六、火灾报告表

十七、火灾保险契约物品受害报告书

第四节企业治安与消防管理规范化细节执行标准

一、企业警卫人员交接班工作流程

企业警卫人员交接班工作流程如下: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有特殊情况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二)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执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三)交班人员应将当班时发现的情况、发生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四)当班人员发现的情况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毕,接班人应协助完成;

(五)接班人员应注意检查岗位范围内的物品、设施和器械装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必要时双方签名作证;

(六)交班人员应负责清理值班场地卫生。

二、企业警卫人员入职培训工作内容

企业警卫人员入职培训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警卫员守则、门卫制度。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警具的配备、使用和保管规定。

4.对讲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5.装修期间防火、治安、卫生管理规定。

6.服务规范用语。

7.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处理办法。

8.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的发展史、组织机构、规章制度。

9.所在大厦的基本情况,如大厦的构造、布局、功能及监控、消防等情况。

10.用户守则及各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1.治安、消防、急救的电话号码。

三、企业安全考核与奖惩实施标准

第一条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由治安消防委员会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发生安全事故由安委会承担领导责任,主管经理、安全保卫部部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企业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考核。

第三条要认真贯彻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全年实现无火警火灾、无各类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无民事纠纷;全年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坚持检查记录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条凡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或记功晋级。

1.及时发现、防止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者。

2.一贯忠于职守,热爱治安消防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3.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第五条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单位或当事人经济处罚,个人500元,单位罚金1000~5000元,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重点要害部位发现安全隐患,经单位安全保卫部指出而不整改的。

2.重点要害部位未指定责任人,或责任人未与安全保卫部签订责任书的追究双方责任。

3.重点要害部位没有具体安全措施的。

4.在场内禁火区或防火重点部位及非吸烟区吸烟,在吸烟区将烟头、火柴杆、烟灰扔在地上的。

5.未经批准,违章明火作业者。

6.占用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清除的。

7.所在部门发生火险、火灾或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

8.违反单位现金管理制度,凡查出现金未进保险柜或保险柜未锁的。

9.职工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裁决的。

10.参与赌博者。

11.凡知情不举,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12.治安消防干部不能尽职尽责的。

13.不支持安全检查,不填写检查记录的。

四、企业财物失窃处理标准

第一条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条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三条检查商品柜台玻璃、挡板等有无明显被移动的痕迹。

第四条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须用摄像机拍摄现场。

第五条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六条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七条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资料影印副本,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八条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五、外来人员管理细则

对外来人员在公司经营和业务往来中的相互协调以及与之相关的安全工作加强管理。

1.凡引厂进场人员须持有各管理部门规定的手续证明及证件,并签订有关协议及安全保证书。

2.在办理完入场临时手续后,须由所在部门造册登记后报安全保卫部备案,并于缴纳一定款项后领取员工卡。出入场门时主动出示证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员工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离开单位时,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批,到安全保卫部办理退证手续,领回押金。如逾期不办则扣留押金,并追究厂家责任(厂家人员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4.住单位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法令和公司规定,搞好与其他厂家的关系。绝对禁止进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如出现违背以上要求的情况,各级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其协议。

5.各厂家相互间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参与经营活动,若发现冒名顶替情况,按有关规定罚款并视情节可令其终止合同协议,因故临时更换人员,需提前两天到安全保卫部登记。

6.单位保洁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后,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仔细检查保洁桶及各个角落。在节日期间,按要求佩戴袖章上岗。

六、企业消防日常工作标准

(一)负责消防监控报警中心的日常值班。管理内容包括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和防烟排烟设施等,并能操纵电梯到达指定位置和保证消防电梯运行。

(二)开展防火宣传。宣传的内容有防火的重要性,防火灭火的基本方法与技能,各物业内消防设施及其功能与使用,安全疏散和人员抢救等。

(三)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专职消防人员必须每天巡视企业及企业厂区的每个角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七、企业消防检查工作方式

(一)日常性检查。日常性检查,即经常的、普遍的检查。单位每年要进行若干次,车间、科室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专职消防干部的日常检查应有计划的针对重点部位进行周期性的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要据历年各季节火灾发生规律有的放矢地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可在季节来临之前进行预防性检查或在季节中进行控制性检查。

(三)专业性检查。这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专业检查组针对特种作业、特殊场所进行检查,如对用电用火设备、压力容器、房屋建筑、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场所等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