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企业基本功:中小企业经营模式与管理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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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基本功十:法律常识基本功(1)

(第一节)关于经理人

263.什么是法律上的经理人

在经济管理中,经理人是在经济实体中领导、管理本企业或部门业务工作的管理者。

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界定中,“经理人”是作为经济管理主体而出现的。“经理人”作为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经济管理职能,由各经济法规具体明确其性质、职能、任务和隶属关系等。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是指经济管理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和行使的权力。管理相对人据此可以对管理主体进行监督。

现代公司制度下,“企业人”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出资人(资本家)、企业家、经理人员和工人。西方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活动实际上包括市场决策和生产过程两大相互衔接的组成部分,前者指在发现相对价格,捕捉市场机会,预测市场走势之后作出市场决策,后者是指在市场决策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手段把生产要素的投入组合成新的产品的过程。

在上述两部分经济活动中,不同的“企业人”所扮演的角色不同。经济学家认为,衡量这种“不同”的差别性可以用个人财富多少,市场决策能力的优劣以及承担风险能力高低来区分。更简单地说,可用“财富”及“市场能力”为标准来区别“企业人”,其中具有较强市场能力但财富不多的企业人,被称之为经理人。

264.经理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一、经理人的权力

经理人的权利是经理人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经理人在法律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这一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指按其意志进行某种行为,后者则是依其意志不进行某种行为。

2.经理人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理人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保护。

经理人权利的本质在于满足经理人的经济利益。经理人通过经济权利的行使,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同时也实现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经济利益是经济权利的实质和核心内容。经济法赋予经理人一定的经济权利,就意味着经理人获得了实现经济利益的自由。

二、经理人的义务

经理人的义务是指经理人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这是相对经理人权利而存在的,是法律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和约束。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义务主体不受限制的约束。

3.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权利,就不会有义务;经理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亦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一方的经济权利依赖于另一方的经济义务来实现,另一方的经济义务是为了满足一方的经济权利。

265.经理人应必备哪些法律常识

经理人首先要懂法,必须要全面掌握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这个基础问题。

其次要懂企业的基本法律知识。例如什么是企业及企业的类别;经理的职权、职责,以及如何设立、变更、终止企业或公司等一系列法律常识。

经理人还应该对我国的宪法(包括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一个全面认识。

最为重要的是了解民法。经理人作为企业领导者,在企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至关重要,不懂民法等于不懂法。

我国的刑法也是经理人保护自身以及本企业的有力武器。

另外,与经济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也是经理人应当掌握的知识,主要有:

1.有关资源和环境的法律,如自然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

2.有关财经关系的法律,如价格法、税收法、统计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3.有关经营销售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经济合同法、广告法、商标法等;

4.有关科技关系的法律,如专利法、计量法、着作权法这几方面的问题;

5.有关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如金融法、保险法及具体规定;

6.有关基本建设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主要是对基本建设法、施工许可证制度、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调整;

7.有关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这是企业经理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最需要的法律实务与程序,遇到合同纠纷怎么办·遇到劳资纠纷怎么办·在这儿都可以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

8.有关公证与律师制度,如经理人应该公证的一系列内容(包括申办、委托、支付费用等),我国的律师制度,如何聘请法律顾问等。

最后,尤其是“三资”企业的经理人和外贸企业的经理人,必须全面地掌握涉外经济法律知识。

(第二节)经济法常识

266.什么是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产生

现代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继而发展于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法理所当然地应发生在资本主义矛盾最集中最激化的地方。一般都认为它最早产生于德国,时间大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法经历了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战备经济法”(“经济统制法”),30年代的“危机对策法”,以及二次世界大战后“复兴经济法”几个阶段。20年代,俄国在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适应国家组织管理经济生活的需要,于颁布《苏俄民法典》前后,也颁布了许多经济法规。

二、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广义的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领域内的一切法律。而狭义的作为一个经济部门的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过程中的关系,是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体系大致分为三大部分:经济组织法、市场运行法、经济保护法和经济监督、调控法。

三、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复杂多样的,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则具有经济性质,即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物质利益关系,凡不属经济关系的社会关系则不属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如:行政管理关系、刑事关系等。

经济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范畴。例如,从经济活动的内容划分,经济关系可以包括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依经济活动主体的地位的不同,经济关系可分为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和非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纵向经济关系。纵向经济关系亦可分为宏观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的经济管理关系;而经济管理关系又可分为直接的经济管理关系和间接的经济管理关系等等。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各种经济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和并存。因此,经济关系的这种复杂性决定了其不可能由某一个法律部门来加以调整,而必须借助于多个法律部门加以规范。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也就只能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全部的经济关系。

267.使企业获益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经济法律本身是节约一系列市场交易成本的产物,节约交易成本也是经济法律效益的评价标准。经理人可以按照经济法律与节约交易成本规律相一致的原则,以交易成本产生的时间序列及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规范和立法技术等为基础,分如下几个方面分析经济法律效益的实施途径。

一、依法节约发现成本

发现成本是指市场主体在形势复杂和信息不完全的环境中为获取真实、充分、有效的信息,做出正确行为选择所耗费的资源,其实质就是信息成本。我们必须在经济立法上做出弥补经济当事人信息不足的安排,防止信息过滥和信息污染,通过固定的信息披露制度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预期收益得以实现,最终使这种搜寻行为在信息边际成本等于收益处停止,从而促进当事人获得最佳的最适宜的信息(成本)价格。

二、依法节约谈判成本

谈判成本也称缔约成本,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指市场主体基于对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不同认识而对经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进行争辩,最终达成一致所耗费的支出,它是经济法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指交易双方在获得有关市场信息后,基于对经济资源的不同效用估计而讨价还价,以实现权利交换支付的成本。尽管绝大多数工商业信息能通过传播媒介为社会公众知晓,但真正成交的也只是极少数有能力有机会与信息发达方达成共识的人。所以,缔约成本与发现成本是前后相继各有侧重的两种成本。

三、依法节约执行和监督成本

经济法律的执行成本主要指人们依法进行权利交换时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和所承担的风险成本。经济法律的监督成本则是指对市场主体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的过程中的耗费。

四、依法节约诉讼成本

所谓诉讼成本,即人们获得司法正义的成本。它包括案件当事人为进行诉讼向法院、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耗费的时间、精力等无形的精神付出。广义的诉讼成本还包括司法、执法机构的组成成本。诉讼成本高昂、程序措施不够经济是一个世界性问题。

五、注重经济法律制度间的支持与协调

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综合运用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来规范、调节市场经济关系,已成为我国经济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实施运用的一种经济法律综合调整模式。根据违法率取决于违法风险和违法收益的“威慑假说”(假设经济违法的数量惟一地取决于预期处罚的高低),经济处罚就是违法行为人“购买”违法的支付价格。经济违法数量将随着预期处罚的上升而下降,预期处罚的强化将制止更多的违法。因此,集中人力物力定期对经济违法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使违法者获取不法利益的成本极其高昂,能起到震慑违法、维护市场秩序和降低违法率的作用。由此可见,依法进行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或集中专项整治的现实合理性,就在于提高执法组织效率和经济违法犯罪侦破概率,发挥法律的规模效应。

六、界定和维护产权的方法

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可以合理把握的预期。

268.经济法调整哪些经济关系

任何法律都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法则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根据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情况及我国经济立法情况,我国的经济法主要调整以下方面的经济关系。

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但并不是惟一手段,这是由市场经济本身的弱点和消极性所决定的。因此,在资源配置中,还必须由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所谓宏观调控关系就是指国家在组织、领导社会经济生活中,为了整个国家的利益,在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中与各种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其具体表现为国家由计划管理、财政管理;金融管理、税收管理而发生的国家与经济组织、公民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宏观调控,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和不足,防止和消除经济活动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中央和地方经济的关系;达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最终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微观经济调控关系

市场经济包括各种各样的主体。市场主体的关系和市场主体内部的法律关系是否协调也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目标的实现。国家为了协调经济的运行,对于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也应当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规范,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层面。通过微观调控,有助于市场主体,尤其是企业不仅能参与市场活动,而且能够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做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最终提高经济效益。

三、市场调控关系

市场经济的统一性、竞争性、法制性是其基本的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健全,有赖于统一的、开放的、竞争的、法制化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统一的市场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开放的市场要求流动的生产要素;竞争的市场要求禁止封锁和垄断;法制化的市场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市场本身无法达到这一目标,必须依赖国家的干预和加强市场的管理。通过对市场的调控,可以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

269.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客观要求,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对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一、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效益是投入与所获得的产出比较。提高经济效益就是以尽量少的投入,获得最多的产出。提高经济效益是我们一切经济工作的中心,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每个经济主体都必须从提高经济效益出发,行使各项经济权利,履行各项经济义务。经济效益是否提高,是衡量我国经济法制建设是否健全和完善的主要标准,是检验我国经济法制建设是否成功的关键条件。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是经济法的一项最基本原则,也是经济生活中必须贯彻和体现的一项原则,是处理国家同各级管理组织、企业相互间关系的原则。责是各级管理组织和企业必须对国家或社会承担的经济责任;权与责相对,是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应当享有的权利;利即是物质利益。只有对国家对社会尽责,才能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

三、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