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领导干部能力新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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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维护稳定能力(8)

公民社会组织是指各种非国家和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主要有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它们在现代社会中被称为“第三部门”。它们具有非官方性、独立性和自愿性三个主要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上实现了多种所有制的并存,公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公民社会组织在中国悄然兴起,不断发展壮大。

在社会矛盾调节的应急管理中,相对于政府的大包大揽,公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公民社会组织可以起到很好的联系和沟通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管道和桥梁作用。平时它们可以成为及时疏导社会不良情绪的“减压阀”和提示突发事件到来的“预警器”,而当突发事件真正到来时,又可以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紧急救助,由于自身就是非官方性质的,所以很容易在公众中产生亲和力,更容易得到公众的积极响应和配合。同时也可以使政府从矛盾的焦点和旋涡中脱身出来,更好地进行全局性的指挥和调度。

其次,公民社会组织在知识、技能、人员、网络等多方面具有政府很难具备的特长,在应对具体的突发事件时效率更高、成果更显著。

再次,公民社会组织的兴起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国际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联合和合作也是方兴未艾。利用这一桥梁和纽带,我们还可以很容易得到国际上在资金、技术、信息和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支持,仅仅依靠国家间的合作是很难做到的。

最后,公民社会组织还是推动政府改革的强大动力源。这突出地表现在对于应急管理过程的全方位客观的监督,在应急管理结束之后独立的评估,这是政府机构自身很难做到的,对于政府减少决策上的失误是大有裨益的。

3.要把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地结合起来

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要及时调节和应对社会矛盾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危机,就必须把应急处置和常态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寓应急处置于常态管理之中,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从我国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实践来看,尽管大多数突发事件的爆发都带有相当的偶然性和不可测性。但细细分析,人们便不难发现,实际上很多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导火索”和“助燃剂”都是和我们现行的行政体制中的诸多弊病有着直接联系的。正是这些弊病致使我们对这些突发事件的苗头发现迟、反应慢。对于已经发生的危机推诿扯皮、敷衍拖延,最终导致危机发生。现在的政府管理体系中存在着严重的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的“错位”问题,甚至出现“默默无闻避免危机者得不到奖励,而轰轰烈烈解决危机者迅速成为英雄”的奇怪现象。一场危机实践后,不是认认真真地总结经验,而是大张旗鼓地表功受奖。正由于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存在的不足造成各级政府在对社会矛盾调节的应急管理中往往是事先千方百计“捂盖子”,事后大张旗鼓“表功绩”,不认真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不清除和克服造成社会矛盾的根源,这种现象和做法对于调节社会矛盾,防范群体性事件是十分不利的。

事实充分证明,我们的领导干部只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喝彩声中想问题,成绩面前找不足,繁荣背后看危机,切实把应急处置和常态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尽量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环节和工作,理顺关系,化解矛盾,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社会矛盾出现时及时调节,酿成危机后从容处置,保持社会的持续向前发展。

4.高度重视社会“安全阀”系统的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利益的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的频度和烈度都比以前有较大的增加。而能够疏导矛盾、减缓和削弱社会不满情绪的社会“安全阀”系统建设却严重滞后。许多突发事件正是由于得不到及时的疏导,才迅速膨胀并不断恶化,最终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所以应急管理只是治标之策,建立完善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保障的社会“安全阀”系统才是治本之路。

具体来说,社会“安全阀”机制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覆盖率,尤其是消除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真正保证全民都能享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权利。(2)上下沟通机制。长期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制度使社会的信息传递呈现出鲜明的“纵式结构”的特征,这样就使得信息的传递成为单向的和局限的。尤其突出的是向上的信息传递渠道极为狭窄。在信息时代的今天,要广泛地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制度性的上下沟通渠道,使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并得到及时的处理。同时,已有的如信访这样行之有效的好传统还要继续坚持和继承下去。(3)“第三方”调停机制。即在具体发生冲突的当事人之间,适当设立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进行调停,而政府应该避免直接担当这样的调停人,这样就可以避免政府同时成为当事人和调停人双重身份的尴尬。(4)分配调节机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意发挥政府在进行二次分配时的主导作用,减少和控制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的现象,最终实现大多数人共同富裕。

5.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是我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在以往艰苦的革命战争和新中国的建设历程中,在调节革命队伍内部和人民内部矛盾,团结和凝聚革命力量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仍然是发现问题、解决认识偏差、端正公仆意识、增强集体观念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对于由于人民内部矛盾直接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思想政治工作更是有其他方法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在中共湖南省委2000年进行的《关于造成部分地区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原因》的问卷调查中,有1/3的受访者将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作为重要原因,有超过1/10的受访者将其作为最主要的原因,这是很有道理的。

思想政治工作要想跟得上时代的发展,就应该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在以往道德教化和理想熏陶优势的基础上,应该注意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知识水平,不断改进工作手段。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党中央的各项大政方针,尤其是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政策原原本本地传递到群众中间去,给群众吃下政策的“定心丸”;要注意运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许多地方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组织法律顾问团和法律服务中心介入冲突的调解和调查工作之中。不仅为群众,也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各种法律上的咨询,这样有效地树立了依法行政的理念,容易使群众口服心服;要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自身的素质,使他们本身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成为生产和科研上的领头人,这样他们的工作开展起来就更容易得到群众的拥护;还要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深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6.综合灵活地运用好各种手段

我国各地政府在调节社会矛盾和处理社会危机中引进和采用了不少先进的科学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应该承认,目前我国政府在应急管理中,对于各种先进的高科技手段的运用还刚刚开始。在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建设科学高效的预警机制和决策机制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方面最快的方法就是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技术。例如南宁市就利用摩托罗拉公司的先进技术,创建了现代化的城市应急联动系统。这套系统由计算机骨干网络、数据库、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无线调度通信系统、无线移动数据传输系统及应用软件、有线通信子系统、图像监控及大屏幕显示系统、语音记录子系统、卫星现场图像实时传送子系统、联动中心安全系统、无人值守机房集中监控系统、其他相关配套等14个子系统组成。在此基础上建成了高度集成的信息接收和处理平台。这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当然,我们决不能完全依赖和盲目迷信高科技的作用。应该看到,高科技自身也有其“盲点”和“误区”。例如信息技术固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同时也加大了决策泄密的风险,由于技术资源的不对等,很容易实现对于网络信息的干扰和控制等。而且,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之间千差万别,不可能一下子建成完全现代化的、整齐划一的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所以必须要借鉴和运用多种方式,尤其是在长期的实践中被证明了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形式。例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就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应急管理中,如何将现代科技的优势和我们传统的政府动员能力、社会自助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需要我们在调节社会矛盾的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和研究。

六、社会矛盾调节的监督、考核和追究

公共管理学原理告诉我们,责任主体能否完全履行自己责任,离不开有力的行为监督、科学的绩效评估和必要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言而喻,搞好社会矛盾调节工作,还必须不断地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的监督、考核和追究机制。

根据我们的实际调研,我们认为,健全我国社会矛盾调节的监督、考核和追究机制,现阶段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对社会矛盾调节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能和职责

健全由各级党、政领导为责任人的责任监督领导机构,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事故责任人,做到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责任体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其职能权限和责任要求,切实承担起相应的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真正做到事事有人问,时时有人管,大家都负责,齐心求和谐的局面。尤其要强化监督主体责任。我国监督的主体有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常设机构)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党派监督、社会团体及社会舆论监督等。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落实各种政务、司法等公开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和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研究和规范群众表达意愿的法定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上访,息访止诉,消弭矛盾。要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反映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逐步引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使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努力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2.加强全程实时监控

对社会矛盾调节行为要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管理行为。这种全程监控,一方面要根据社会矛盾的性质、特点和演变发展情况,及时发现调节活动本身所存在的弊病和不足,迅速作出调整。这中间的关键环节是要充分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的双向性和有效性,也就是说要保障信息来源的多元化和客观性。不仅要依靠政府机关内部的信息系统提供信息,还要广泛依靠学术单位、民间机构、新闻媒体的广泛参与和提供信息。尤其要注意,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由于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提供的反馈信息往往不够真实和准确,多报喜少报忧,从而造成信息上的误导。

3.形成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与评价作为管理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决策的重要依据,又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社会矛盾调节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既是一种评价机制,又是一种绩效管理机制。

建立科学的社会矛盾调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调节社会矛盾要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调节成果和政绩,深入实际,察实情,讲实话,不虚报浮夸,不作表面文章;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急功近利;淡泊名利,务求实效,视人民利益重如泰山。绩效评价指标应符合全面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性等原则,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指标的有机结合。

与此同时,还应健全绩效评价的方法体系。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零基预算方法、目标管理方法、全面质量管理方法等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针对具体社会矛盾情况,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价和考核。

4.完善事后调查分析制度

对社会矛盾的调节,尤其是对由于社会矛盾的激化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活动结束后,还要做好积极的事后调查分析工作。调节一个社会矛盾工作结束,特别是处理突发事件结束并不意味高枕无忧,调节工作最终结束。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尤其是要认真剖析导致矛盾和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和不足。要亡羊补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补救工作。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其他地方、其他方面是否也存在同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此类矛盾和事件的再次发生。所以,在社会矛盾调节工作结束,特别是处理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变以往的“庆功”“奖英”为深入反思,总结经验教训。要对社会矛盾形成的原因和突发事件本身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今后更好地防御和调节社会矛盾,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宝贵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