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用来实现社会正义的,但在基本隔绝或远离社会的学校中。正义如何实现?当教师(或政教处)享有对学生的绝对处置权时,正义又如何实现?
具体来说,小明跑车被窃,警方无法实现正义,这是无奈的结果,只要窃贼不落网,正义便无法实现,好在警方已笔录,笔录代表警方受理,至少可以宽慰一下受害人,使受害人对正义抱一丝希望。而校方却断绝了受害人的一切希望。
当小明告诉教师失车一事,教师说:为什么要骑那么好的车,扎台型,让你妈再买一辆。我们发现教师语言中明显表露三层意思:1.拒绝受理;2.嘲讽与批评受害人;3.幸灾乐祸。姑且不论教师的嘲讽、批评、幸灾乐祸,我们来分析教师的不受理。为什么不受理呢,估计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无能为力,警方尚且无能为力,何况校方;二是非职责范围,政教处不是保安处。教师对此类“无头案”的不受理,完全有理由,如果政教处教师此时有错,错在对小明的态度上,小明甚至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反问句不是用来表达尊重的,“扎台型”连中性词都不是,提小明的母亲更是刺激性语言。
那么,小明,一个平时老实的孩子,斗胆踏进政教处,他来寻找什么呢?作为受害者他来寻找正义,在他心目中,有事总是找老师的,他以为教师可以给他正义。他没有料到,教师和学校机构不能给他正义,他连同情也没有得到,可以想象当他悻悻地离开政教处时,他幼稚的心里已经认为,这个世界里没有正义。他一定很失望,终于决定由他自己通过“报复”行为实现正义。可他又万万没有想到,他窃车却被发现,这时,政教处却充当了一回申张正义的角色。使他感觉到不公平,受处罚后,他与“强者”厮混,求助于他们,以为在这样的群体里是安全的。
作这样的分析,是在假设,如果学校能帮助受害学生寻找到正义,便可以阻止事件进一步恶化。这个假设应该是成立的,因为客观上,许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最初都是受害者,这些学生要么从来不信任学校会帮他们实现正义,要么开始信任学校,后来发现学校不值得信任,进而都认为事实上没有正义,终于铤而走险。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以下事例:
有学生被打,受害人到教师办公室告状,教师不作处理,却训斥受害人:“你不惹别人,别人会打你吗?”有时即使处理,也不痛不痒,是非不分,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有学生被“拗分”,告诉老师,老师一本正经教育受害人:以后注意,要吸取教训,早对你们说过了,身上不要带零花钱,就你钱多!
上述情况发生在校内是再普通不过的,这样普通的事都无法实现正义,都需要受害人为寻找正义花费不该领受的“成本”,更何况在一些教师对学生权益的“侵犯案”中,受害人要支付更大成本。长期以来,寻求正义的成本过高,阻碍了中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也养成中国人息事宁人或揭竿而起的两重人格。
可客观上,学校又无法为每个受害者寻找正义呀!不,不对。小明到政教处其实是去寻找主持正义的力量,如果校方正准备以积极的态度代表这种力量,并使受害人感受到正义的存在,或许,小明的一生会走另一条路。
如果学校不能代表这种力量,那么,能不能像对待一个陌生的受害成人一样对待小明呢?有时,人仅仅需要一点同情,一点点就够了。
家长会上口无遮拦
有些教师在家长会上,滔滔不绝,口无遮拦,有什么说什么,想到哪儿说哪儿,看似率真,胸无城府,其实是走入了家长会的误区。
家长会最忌讳教师高高在上,毫不顾及家长们的平等身份,蔑视他们的人格尊严,不能客观全面地看待并介绍学生情况,使他们失去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向。
其具体表现主要有:
(一)出言不逊,自讨没趣
有这样一件真实的案例。
早晨,王校长刚上班,就发现校长室门口等着好几个家长。王校长心里“咯噔”一下,坏了,大概又是来告状的。果然,家长只是简单讲了几句,王校长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原来这些家长都来自初二(1)班,班主任秦老师昨晚刚刚开了一个家长会,总结期中考试的情况。初二(1)班是年级里的一个好班,学生成绩比较好,家长期望值自然也比较高。秦老师大学毕业刚两年,教学水平还是不错的,就是脾气太急。这次期中考试,(1)班的成绩比上学期有所下滑,从年级第一跌到年级第三。家长听到这个情况,心里已经有了想法,没想到家长会上,秦老师先下手为强,把家长们狠狠批评了一通,还点名批评了几名拉班级后腿的学生,说他们家长只顾自己赚钱,根本不管学生,还影响了班级名次。秦老师的话一出口,家长马上哗然。以前(1)班成绩好,秦老师态度差一点,家长也就忍了。现在学生的成绩不理想,秦老师不反思自己带班的问题,反而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家长自然不能忍受。那几个被点名批评的家长当场发难,说:“秦老师,个别学生成绩不理想,家长固然有问题,班级成绩滑坡,任课老师和班主任难道就一点问题都没有吗?”秦老师措手不及,她没想到家长居然会质问老师,就反驳了几句。结果造成家长的情绪更加激烈,一时间群情愤慨,秦老师抵挡不住,逃回办公室哭起来。而不依不饶的家长第二天一早就来到学校,要求校长给个说法,也给全体家长一个交代。
王校长不愧经验丰富,他知道,此时此刻稳定家长的情绪是最重要的。于是连忙把家长请进校长室,请他们坐下,并给他们倒水。家长们受到热情接待,心中受用,说话的语气也就缓和多了。王校长代秦老师向家长道歉,同时也表示秦老师是一位认真负责的好老师,只是有时说话比较直来直去而已。最后,他向家长保证,他会和初二(1)班的老师一起,对期中考试成绩作出一个详细的分析,并且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拿出一个详尽方案,一个星期之后再开一次家长会,向家长通报。校长既然如此表态,家长还有什么可说的,他们也不希望和学校闹僵,于是很客气地散去。
事后,王校长找来秦老师,帮她分析了这次事件,对她说:“我当然知道有一些家长的确是有责任的,但是你批评他们的方式欠妥,尤其是开家长会当众点名,更是错误的。那些家长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他们在各自的单位里受人尊重,你让他们在学校里一下子脸面全无,他们自然要起来反驳。好好吸取这次教训,下次家长会再也不能这么开了。”
秦老师犯的错误,许多班主任也曾经犯过:教师由于在家长会上言语不当而受到家长的质疑和指责,家长意见很大,教师无法收拾局面。所以,开家长会时一定要措词得当,切不可逞一时口舌之快,更不可推卸责任,自讨没趣。
(二)公开批评违纪后进学生
屡教不改的违纪学生确实让教师厌恶,这些不懂道理没有教养的学生搅得班里整天不得安宁,有的教师恨不能让这些“祸害”转学离开,自己和班里都清静一些。也有的班主任拿这些学生没办法,把气撒到他们家身上。于是这些教师处处给他们家长施加压力,让他们觉得难堪难受,“家长会”更成了曝光批评的绝好时机。
在会上,教师声色俱厉地批评谴责这些学生,历数他们给班级带来的破坏。让其他学生家长也听着愤懑,更别说这些学生的家长了。他们如坐针毡,就像自己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情,恨不得有个地缝钻进去。
学生表现差,有没有责任?有。每一个学生所接受的教育都是首先从家庭开始的。大家不要小看最初从家庭开始的教育,它对孩子的影响巨大。因为孩子监护人的教育取向总体来说是“恒定”不变的,这种教育取向在很多情况下是家长“无意识”“不觉察”的,所以教育孩子多年,相当于多年来把孩子往家长教育指向的地方推进。换句话说,家长最初塑造了自己的孩子,把孩子塑造成了自己“有意识”或“无意识”塑造成的那种人。
但这是否就说明教师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不顾学生家长的尊严,声色俱厉地批评谴责他们的孩子呢?回答很简单:不行!
让学生家长代孩子蒙羞受辱,只能拉大教师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感情和心理距离,让他们害怕教师、怨恨教师、躲着教师,使他们回家后将羞辱发泄到孩子身上,使屡教不改的孩子更难教育,转化的希望更加渺茫。这已经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无需再进行证明的真理。
(三)只说学习,不谈成长
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文化课学习只是其中一个主要和重要方面,而不是学校教育的全部内容。“家长会”决不能只有“学习”这一个主题。
有些班主任把“家长会”开成学习成绩名次公布会、学习情况分析会、学习劲头加油会和学习困难学生批评会,其它一概不谈。即使谈到学生的优缺点,也必然是围绕着学习而进行。这也是对学生家长的误导和不尊重。
既然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就不能只谈自己关心的某一方面内容。学生家长有权了解孩子在学校各方面的表现和成长情况,班主任也有义务做全面地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