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传唤到的被告、证人,以及捕获的通缉犯、嫌疑犯带到候审时,长官不升堂就没有办法关押。而且即使是经过了堂审,有些“查无报案、又无赃据”的疑犯,或者是一些“鼠窃狗偷,办之无甚重罪,纵之仍扰闾阎”的轻罪惯犯,也会被州县长官下令由捕快暂时看管,于是捕快还得自己设法找地方看管。
捕快一般就是在自己家里搞一个“阱房”,装起栅栏,把那些人关在里面。有的是找一些无主房屋,如“空仓”、“冷铺”之类作为看管地点。这种地方一般称为“押馆”、“卡房”、“官店”等等。由于衙役碰头的地方叫“班房”,后来就把这种捕快自办的拘留所统称为“班房”。
015 ■ 古时候的官府为何称做衙门?
古时候,人们称官府为衙门,这是为什么呢?
“衙”字本为“牙”,“衙门”是由“牙门”转化而来的。
在古代,“牙门”是军旅营门的别称。先秦时武将仪仗“像猛兽以爪牙为卫,故军前大旗谓牙旗”,用猛兽的爪牙来象征王者的武卫,取其勇武之意;除此之外,起初军事长官办公的地方常列饰有猛兽的爪牙,后来营门两侧干脆也用木头刻画了大型的象征性兽牙,于是便有了“牙门”,但并未成为官府的代称。
直至唐代,“牙门”才变为“衙门”,“衙门”也正式成为了官府的代称。
唐代封演的《封氏闻见记》载有:“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学稍讹变转而为衙也。”由此可见,在唐朝,由于汉字的演变,“牙门”已变成了“衙门”,“衙门”也从此正式成为了官府的代称。
到了北宋时,人们已普遍使用“衙门”一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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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民百姓眼里,“衙门”多是指和自己关系密切的基层州县政府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能没有作详细的划分,常常是全县的治安、生产、税收、征兵、地方祭祀、传达御旨、陈情上奏、缉拿盗匪、衣食住行几乎全管。可见当时的县官也真是够累的,大大小小的事都要管。
016 ■ 古代执行死刑的时间为什么选在午时三刻?
古典戏曲小说里常有午时三刻行刑的描述,是不是古代行刑的时间规定在午时三刻呢?事实并非如此,古代并没有在午时三刻执行死刑的硬性规定。
既然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那么小说里执行死刑的时间为什么偏偏是午时三刻呢?其实这只不过是写书人艺术化的处理而已。
古代的计时单位是“时”和“刻”。古人把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把这十二个时辰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三刻”一般相当于现在的十一点多,将近正午十二点。此时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
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遭到鬼魂纠缠,因此想办法避邪。选择在午时三刻是因为,古人认为这是一个人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而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就可以驱赶阴气,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就是习惯上在午时三刻行刑的主要原因。
趣味链接:古代有哪些死刑?
我国古代的死刑不仅仅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还包括了羞辱、报复等含义。死刑种类很多,大多是很残忍的酷刑。其种类有:凌迟、斩首、绞、弃市、车裂、脯、戮、炮烙、磔(音折)、烹、焚、枭首等。在这些死刑中,有的是法定刑,如斩首、弃市、凌迟、绞;其他的则是一些临时设置或使用的酷刑。
017 ■ 古代有“诛九族”,你听说过“诛十族”的刑罚吗?
我国古代社会是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的宗法社会。“诛九族”的刑罚思想就是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础上的。灭族在封建统治者看来,是最有效果、最有威慑力的刑罚。
在我国君主专制社会里,一人犯罪,往往九族株连。除此之外,我国也出现过“诛十族”的刑罚。
“诛十族”是明朝的第三任皇帝明成祖朱棣首创。他诛十族的对象就是明太祖朱元璋的皇太孙朱允炆(即明惠帝)的老师方孝孺。
方孝孺,字希直,又字希古,明初浙江宁海人。他是一代名儒宋濂的得意门生,是当时的大儒。他博闻强识,通晓经史,文章盖世,洪武二十五年被蜀献王特聘为世子之师,并为其读书处题额“正学”,时人遂尊称其为“方正学”。
靖难之役后,燕王朱棣赶走了侄儿明惠帝以后,到了北京,登上帝位,是为明成祖。当朱棣还是燕王的时候,他的谋士就对他说过,方孝孺是“天下‘读书种子’,绝不可杀”。于是他刚到北京就立马召方孝孺进殿,想借这位大名鼎鼎的太学博士写个冠冕堂皇的“即位诏”。但是,令人意料不到的是,方孝孺进殿时身穿白衣,没有施礼,并且一直在嚎哭不已。
朱棣便说:“我是效法周公辅佐成王啊。”方孝孺止住哭声,厉声反问:“成王安在?”“他自焚而死。”朱棣答道。方孝孺又问:“何不立成王之子?”朱棣回答:“国家需要一个成年的君主。”方孝孺爱国热情激增,咄咄逼人道:“何不立成王之弟?”朱棣无奈回答:“你还是不要管我的家事为好!”
说完,朱棣便命方孝孺立刻起草即位诏书:“诏天下,非先生不可。”方孝孺还是不理会,朱棣又开口道:“先生一代儒宗,幸勿再辞。”方孝孺夺过诏纸,在上乱批数字,掷笔于地,边哭边骂道:“死即死耳,诏不可草!”
朱棣见方孝孺如此强硬,禁不住抽了一口冷气, 大怒道:“尔何能遽死?不起草诏书,你不怕灭九族吗?”方孝孺则针锋相对地说:“便诛十族又能怎样!”然后从地上拾起笔来,大书四字“燕贼篡位”。
朱棣受此侮辱,怒不可遏,大发雷霆,命人拿刀来从方孝孺的嘴角直割到耳旁,并将他投入监狱,接着就收拿他的九族亲眷坐罪。还因方孝孺说了句“便诛十族又能怎样!”的话,朱棣又把他的朋友和学生也抓来拼成“十族株连”,都依次碎剐杀戮于方孝孺面前,行刑达七日之久。方孝孺忍泪不顾,仍然宁死不降,最后被凌迟于聚宝门外,时年仅四十五岁。而在这一冤案中丧生的竟达873人,真可谓骇人听闻了。
趣味链接:“株连九族”受到牵连的范围到底有多大?
株连法源于奴隶社会末期,亦称“连坐法”,即一人犯罪,全家人甚至亲友都被一起惩罚,“株连九族”就是株连法的一种。先秦时的《尚书·秦誓》和《尚书·尧典》中分别记载着:“罪人以族”和“以罪九族”,可见在当时,家族中只要有一人犯罪,整个家族都要跟着遭受灭顶之灾。
那么,“株连九族”受到牵连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其实,这里的“九族”指的分别是高祖、曾祖、祖父、父、本身、子、孙、曾孙及玄孙九代之族。
这种没有人性和公平可言的刑罚,一直以来都盘踞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之中,是封建帝王借以镇压反对者、巩固统治地位的专政手段。
018 ■ 古代的笞刑不打背只打臀, 是因为打臀部会更疼吗?
我们在看古装戏时,经常看到在公堂上被判“重打五十大板”时,犯人都是被打臀部,直打得皮开肉绽,而不打手、脚、胸或背部,这是因为打臀部会更疼吗?
原来,这还有一个故事呢!据传,甄权是隋末唐初著名的医学家,善于针灸。公元621年,唐太宗李世民平定河南,派李袭誉出任潞州的地方官。当时朝廷聘请一些医生为征士,甄权就是李袭誉随行的征士之一。甄权绘有一幅叫做《明堂人形图》的人体穴位画,有一天他拿给李袭誉看,李袭誉看后觉得很有意思。
贞观初年,李袭誉官拜少府监。一天,李袭誉向唐太宗详述《明堂人形图》之妙,于是,唐太宗命他主持修订,将甄权的《明堂人形图》加以校订、充实,且经甄权审定,于公元630年,图文并茂的《明堂针灸图》终于完成,并呈献给太宗御览。
唐太宗很仔细地看了《明堂针灸图》,发现人体的胸、背部是五脏经脉穴道集中之处,而臀部穴位则较少。唐太宗由此联想到:在鞭打的刑罚中,鞭背有可能将犯人误打致伤残或死亡。因此,仁厚的唐太宗为避免打死罪犯,就下令衙门在执行笞刑时只可打犯人的臀部,而不可以打背部。自此之后,公堂之上鞭打犯人时就只打臀部了。
趣味链接:古代审判时所谓的“五听”是指什么?
古代没有发达的科技手段,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为了能够明察秋毫、公正判案,就在实践中形成了“五听”制度。这种制度确立于西周,要求法官通过对原告和被告察言观色等五种方式来审清案情,然后作出公正的判决。它是我国古代法官审判案件的主要方式。
具体来说,所谓的“五听”就是以下五种判断方式。
一是辞听,即根据犯人的言语来判断,如果言语错乱则说明他在说谎。
二是色听,即根据犯人脸上的颜色来判断,如果脸红则说明他在说谎。
三是气听,即根据犯人的喘息来判断,如果喘息加重则说明他自觉无理。
四是耳听,即根据犯人的陈述来判断,如果听不清法官的话,或者在设法自圆其说,则说明他自觉无理。
五是目听,即根据犯人的眼神来作出判断,如果两眼慌乱无神则说明他自觉无理。
通过以上这五种方式,再结合目击证人的话,核实证据,法官就会作出合理的判决。
019 ■ 凌迟是将人割上一万刀吗?
凌迟也称陵迟,是一种先残害人的肉体,然后再伤及其生命的极其残忍的刑罚。其过程就像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具体的做法就是在犯人处死之前,将其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让他在痛苦中备受煎熬,慢慢死去。
凌迟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据后晋《刑部式》记载,当时处死犯人时“或以长钉刺入手足,或以短刀脔入肌肤,乃至累得半生半死”。
而凌迟被正式地定为刑名则是在辽代。《辽史·刑法志》将其列入正式的律文,成为一种法定刑种。
元、明、清各代均沿用凌迟这种刑罚,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才被正式废除。
虽然各朝各代执行凌迟时的具体方式并不一致,但普遍的做法如下。
行刑开始时,刽子手一般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动手的部位就是背,且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
凌迟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观众的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但实际上,有时执行凌迟时的刀数远不止3357刀,如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凌迟时就被割了三天,共4700刀;明朝崇祯年间,郑曼被凌迟时就被割了3600刀。
趣味链接:枭首也是一种死刑吗?
枭首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死刑。枭本是一种鸟名,为什么会被用做刑罚的名称呢?
据传,枭和一般鸟一样由母枭为幼枭哺食,但母枭老了以后,就力尽眼瞎,不能再为幼枭哺食了,这时候幼枭就会啄食母枭的肉来充饥。母枭用嘴死死衔住树枝任凭幼枭啄食,一直到全身被啄光,死后只剩下挂在枝头的脑袋。
幼枭啄食母枭,直至母枭只剩下脑袋挂在枝头的奇特方式后来被人们借鉴到了刑罚制度之中,创造出了所谓的“枭首”刑罚。其行刑的方式就是把犯人的头砍下来,高挂在城门的木杆子之上示众。犯人的头确实跟母枭死后的样子很像,“枭首”就是取名于此。
根据历史记载,枭首之刑发端于商代初期,从秦代开始正式形成制度;汉律中规定,对大逆不道者皆处枭首;晋时的南朝梁律有“大罪枭首”的规定;北齐时死刑分五等,枭首就居第二;北周死刑亦有五等,枭首位居第四;北魏太和三年(479年),“除群行剽劫首谋门诛,律重者止枭首”。
隋开皇元年(58l年),枭首被废止使用;不过到了唐、宋、明、清之时,又偶尔恢复使用,但在总体上有渐趋废止之势;1905年4月24日,枭首连同死刑中的凌迟、戮尸一同被清廷彻底废除。
020 ■ “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有什么区别?
我国古代最主要的刑罚制度是“五刑”。它经过了“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五刑”却是有所区别的。
“奴隶制五刑”分别是:墨(在脸上刺字)、劓(割鼻子)、刖(砍足趾)、宫(破坏生殖器)、大辟(死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一种在犯人面颊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的酷刑。这种刑罚不仅使犯人身体受到伤害,而且在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折磨。不过与其他四种刑罚相比,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劓刑,就是把犯人的鼻子割去的一种刑罚。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而且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
刖刑,是砍去犯人的手或足的重刑。另外,与砍手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孙膑就是因为他受过膑刑而得此名。
宫刑,就是剥夺犯人“传宗接代”能力的一种刑罚,一般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者。宫刑被视为最大的耻辱和不幸,因而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残酷的刑罚,《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就曾受过宫刑。
大辟,是死刑的总称。夏、商、周三代的死刑方法多种多样,尚无统一的规范,但还是以残酷的肉刑为主。商朝末期的昏君纣王,更是将酷刑发展到了极致,除常见的斩、戮等死刑方法外,还出现了炮烙、醢、脯等等酷刑。
“奴隶制五刑”极其残忍,没有人性。随着文明的发展,人类进入了封建社会,“封建制五刑”相对于“奴隶制五刑”来说则更文明、更有人性了。
“封建制五刑”的典型代表是唐代的五刑,主要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种。
笞刑,就是用长三尺五寸的小竹板打犯人的腿与臀,分五等,由十至五十,每等加十。
杖刑,就是用比笞粗的常行杖(法杖)打犯人的背、臀与腿,分五等,由六十到一百,每等加十。
徒刑,即强迫犯人带钳(颈圈)或枷(束颈)服劳役,分五等,由一年至三年,每等加半年。
流刑,即流放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开始为一年,后加至三年),分三等,由二千里至三千里,每等加五百里。
死刑,分两等,即绞与斩。
趣味链接:“象刑”可以用来代替“奴隶制五刑”吗?
“象刑”是古代的一种酷刑。由于人们对“象”字的不同理解,所以对“象刑”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说法。
一是“依照刑”说。此说认为“象”字是法式、效法的意思,所以“象刑”也就是依照法律进行审判、定罪和量刑。
二是“颁布刑”说。此说是依“治象之法”、“刑象之法”来理解的,也就是把犯罪、刑罚的情状用绘画的形式悬示,公之于众。
三是“象征刑”说。此说认为“象刑”是一种象征性的刑罚,意即用“画衣冠、异章服”的办法来代表肉刑和死刑,以羞辱性的服饰来惩罚犯人。
在以上三种说法中,“象征刑”说比较可信。《慎子》中取的就是“象征刑”说,该书称舜时的刑罚制度,蒙黑头巾、草梗做帽带、穿麻布鞋、割衣服前襟下摆及着无领衣服来分别代替“奴隶制五刑”中的墨、劓、刖、宫、大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