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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优生优育计划(5)

胎教与胎养有联系,又有区别。胎教侧重于通过对母体的精神和心理状态的调理,来促进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和进行早期智力教育。

古人认为,妊娠三月以后胎儿方开始定型和接受胎教,因此胎教一般始于此时。胎教的内容多以女性在妊娠期的“七情”调节和以真、善、美的言行去影响、感化胎儿为主,以达到优生的目的,奠定胎儿日后成材的基础。

胎儿并非无知的生命,他随着在母体内的生长发育,能不断吸收通过母体传人的各种信息,故人的聪明才智孕育启蒙于胎儿期。因此,古人对胎教的倡导值得继承和发扬。

6.交合禁忌

古人云:“神力劳倦,愁闷恐惧,悲忧思怒,疾病走移,发赤面黄,酒醉食饱,病体方痊,女子行经,以上所忌不可交合。盖肾为精府,凡男女交合肾气必为震动,肾主闭藏,肝主疏泄,二脏皆有相火,而其系上属于心,心君火也。怒则伤肝,而相火动,动则疏泄者用事,而闭藏不得其职,贵在息怒。酒能动血,饮酒则面赤足红,是扰其血而奔驰也……故贵戒酒。浓郁之味,不能生精。夫妇之间情益密益浓,其时所孕之子必健全而贤明。”

古代医学典籍中将房事禁忌分为气候环境和身心状态两方面。气候环境方面的禁忌主要指大风、大雨、雷电、大寒、大暑等气候急剧变化之时,以及寺庙、坟墓之旁等恶劣的环境。

这些气候环境状态使人难以适应,令人心神不安,虽然对优生的影响缺乏令人信服的依据,但其对性心理的干扰却显而易见,可影响正常的交合,故在禁忌之列。

身心状态方面的禁忌,古人认为在喜、怒、悲和惊等情志过于激动之时,或醉饱劳倦、大病初愈、元气未复的情况下,脏腑功能失调,不宜进行交合。若此时进行交合,对人体健康十分有害,并可影响孕育优生。

总之,中国传统性医学中的优生思想历经数千年,已成为民族的传统与共识,随之而产生和发展的孕育行为已成系统,亦颇具民族特色,若摒除其封建迷信和错误推论的内容,吸取其精华和成功的经验,再结合现代性学中科学之处,对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将大有裨益。

择偶与优生

谁都希望能生育出健康聪明的孩子,然而优生必须从择偶开始。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未来的孩子身上必然有你和配偶的遗传基因。

如果单就生育而言,孕育生命犹如庄稼人选种,只有优良品种才能培育出丰硕的果实。择偶并不仅仅是男女的结合,而是关系到后代的素质和民族的强盛。

虽然选择配偶的要求千差万别,各有所好,但绝大多数青年会把主要条件放在长相、身高、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工作性质等方面,而忽视了对方的身心是否健康。其实,择偶更应从优生的科学角度来考虑,这样对后代的智能、体格等各方面会更加有利。

1.择偶应考虑对方的疾病史和家族史

择偶时应了解与婚育有密切关系的疾病,如传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以及精神方面的疾病等。因为,有些传染病不仅会传染给配偶,而且还会传染给胎儿,甚至造成胎儿畸形。

有的人表面上看很正常,但却带有遗传病的基因,虽然本人不发病,但可以遗传给下一代,使其发病。所以,择偶时还要了解对方家庭中是否有遗传病患者。

因此,在优选配偶时,应了解对方的疾病史和家族史,必须进行长期细致的观察了解,或者双方通过医学检查,以达到排除遗传病基因这一优生标准。

2.扩大择偶的区域

优生学理论认为血缘关系越远的婚配,他们之间相同的致病基因越少,其后代患遗传病的可能性也越少。因此,他们所生育的后代多数比较聪明,且身体健康。

通婚的地域范围越小,男女双方的血缘关系就可能比较亲近。虽然不是婚姻法所规定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但追溯到若干代以前,可能还是有一定的血缘关系。

近年来,有些乡村在改革开放以后富裕起来了,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他们的通婚范围大都不出自己的乡村,以至于生出的孩子智力比较低下,身体素质也比较差。

因此,选择对象时要尽可能扩大区域范围,可以跨县、跨市、跨省,甚至可以跨国,这样的婚配对下一代的智力与健康更为有利。

3.优生应当取长补短

每个人从智力到外貌都有其长处和短处,为了下一代更聪明和健康,在择偶时应有意识地取长补短。

智力方面,有的人擅长形象思维,文学水平较高,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或擅长音乐、美术、舞蹈;有的人逻辑思维能力较强,擅长数学、物理等。若两者结合生出的下一代,则可能因获得父母各自的遗传优势而更加聪明,既擅长形象思维又擅长逻辑思维。而且,父母还可以利用各自所长来教育孩子,使孩子能更全面地成长。

外貌方面,每个人的外貌特征各不相同,各有其优点和不足之处。在选择对象时最好也能适当注意外貌上的取长补短。例如,个头矮小的可选择个头高大些的,较瘦的人选择较胖的人,长相差一些的可以选择长相漂亮一些的,这样可以弥补双方在某一外表特征上的“缺陷”,使其后代能较为均衡地发育。

当然,在基本条件都比较好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文学、音乐、体育水平较高,观察、数学、逻辑思维能力较强及外貌较好者,以生育出更优秀的后代。

4.近亲婚配害后代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但仍有些落后地区把姑表兄妹之间的婚姻看成是“亲上加亲”的喜事。结果生下的子女,遗传病和智力低下的发病率大大增高,而且新生儿和婴幼儿的死亡率也比非近亲结婚的高出三倍多。

这是因为一个人的染色体上所含的基因是由父母的基因配组而成的。在每个正常人所有的遗传基因中总会有几个是异常的,但它们只是单一地存在着。随机婚配时,夫妻双方即使一方有病态的遗传基因,也会被另一方的正常基因所掩盖,使后代不显现异常。

但是,近亲之间往往有某些相同的基因,例如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之间有1/8的基因是相同的,而且可能承接着同一祖先所遗传下来的同一个单一存在着的致病基因。因此,近亲之间进行婚配后,两个本来单独存在但不会因此发病的致病基因便可能在受精卵中配成一对,于是其后代就会表现出某种遗传病的症状。

应暂缓生育的人群

因此,应以科学的态度来选择配偶,严禁近亲结婚。

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病,尤其在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时不宜怀孕。

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不宜怀孕。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病毒性脑炎等,易造成胎儿畸形。因此,在治愈后方可怀孕。

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时,应暂缓怀孕,患者要积极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待性病治愈后再考虑怀孕。

女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不宜怀孕。怀孕前应找妇产科医生咨询,确认所服药物对胚胎无害才能怀孕,或者停药一段时间后再怀孕。

婚育年龄对胎儿的影响

我国古代就有“合男女必当其年”的提法,建议选择适当的年龄婚育,这是很有道理的。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青少年发育年龄较欧美国家要晚一些。女性一般在20岁一23岁身体才能逐渐发育成熟,男性各个方面的发育成熟比起女性来还要晚一些。

因此,如果过早地结婚生育,不但母体不能及时供给胎儿生长发育所需要的大量营养物质,影响胎儿的身体和智力发育,而且容易给生殖器官留下致病的隐患。

普查资料表明,20岁以前结婚生育者患宫颈癌比20岁一25岁结婚生育者高3倍,比26岁后结婚生育者高7倍。而且,早育的女性也会未老先衰,出现腰腿疼痛等症状。

另外,早婚早育的男性所产生的精子数量少、质量低,并容易发生精子体残缺、染色体异常等情况,显然也不利于胚胎发育,从而影响优生。

不过,生育年龄太晚也不好。因为女性在出生前,卵细胞就已储存于卵巢内,怀孕时间过晚,则卵子的年龄过大,受环境污染的影响较多,容易发生卵子染色体老化,易增加畸形儿和痴呆儿的出生概率。同时,年龄过大时骨盆韧带松弛,软产道和子宫收缩力均减弱,容易导致难产、产程延长、新生儿产伤、新生儿窒息等。

据统计,先天愚型胎儿的发病率在25岁~29岁的产妇中为1/900,在30岁~34岁的产妇中为1/500;在35岁~39岁的产妇中为1/250;而在45岁以上的产妇中竟高达1/210。

同样,男性年龄过大婚育时,精子的基因突变率也相应增高,精子的数量和质量都得不到较好的保证,对胎儿的健康也是十分不利的。

过去普遍认为,导致先天愚型(又称唐氏综合征)的重要因素是母亲年龄偏大。

近年来研究发现,子代患先天愚型与父亲生育时年龄过大也有关系。

丹麦医学家对224名先天愚型患儿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其中有25%的患儿是由父亲方面造成的。最新遗传学研究证实,许多染色体畸变综合征均与父亲生育时年龄过大有关。

前不久,我国科研人员对数十万人进行遗传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在461名原因不明的智力低下患儿中,其父亲的生育年龄均较大。

调查还发现,智力低下的发病率随父亲年龄的增高而呈上升趋势。父亲生育的年龄为31岁~40岁,子代发生智力低下的相对危险性比25岁的男子年龄组增高1.9倍,若父亲生育的年龄为45岁,则相对危险性增高3.3倍。

总之,如果结合工作、学习、健康、经济实力、体力、精力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女子在23岁以后结婚,24岁~29岁生育,男子在25岁以后结婚,26岁~30岁生育,对胎儿最为有利。

嗜酒酗酒时不宜受孕

早期研究发现,孕妇每天吸烟10支以上,胎儿和胎盘均小于胎龄,并容易导致胎儿发育迟缓。而且,孕妇吸烟与胎儿唇裂、腭裂、神经管缺损及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呈明显正相关。

这是因为,吸烟可使白细胞中核糖核酸的合成能力降低,使血浆中氨基酸的水平下降,使细胞色素氧化酶的活力受抑,加上烟内所含的铅、铝、氰化物的毒性作用,均可对胎儿造成严重的伤害。

而且,吸烟对精子可产生诱变作用,1000个以上的基因突变会引起精子形态的改变。

人们在研究男性吸烟与胎儿畸形的关系时发现,每天吸烟31支以上或烟龄超过10年的男性,其精子数及精子活力均大幅度下降,畸形精子则成倍增加。

另外,夫妇双方如有一人长期嗜酒或在酗酒后同房而怀孕,容易出现胎儿酒精中毒综合征。这是因为精子和卵子的形成及生长,都应有良好的环境条件。如果外界条件恶劣,伤害了精子或卵子,这时勉强受精,所形成的胎儿便可能出现不测。受精卵遇到恶劣的环境,同样也可能造成出生缺陷。

接受X放射线后不宜立即怀孕

X放射线对人体的生殖系统可产生较大的破坏作用。一次200伦琴~300伦琴小剂量的辐射便可引起大批精子畸形或无精子生成,而较大剂量,如600伦琴~800伦琴的辐射则可导致不育。

对女性来说,一次剂量为200伦琴的辐射可造成暂时性停经,而500伦琴~800伦琴的辐射则可产生永久性的去卵巢作用。因此,在因职业或治疗的需要而接受大量放射线的时期里,应避免性生活,有性生活一定要避孕。

医用X光的照射虽然很少,比如一次胸透的射线量约0.3伦琴,但它却能杀伤人体内的生殖细胞。因此,妇女在怀孕前的一段时间内最好不要接受X光照射。

调查表明,在1000个儿童中,发现有三色色盲的儿童,其母亲腹部大多都曾接受过X光照射。因此,接受X光透视的妇女,尤其是腹部透视者,最好是过四周后再怀孕。

婚后不宜立即怀孕

婚后立即怀孕弊多利少,自然流产、子女出生缺陷、智力低下的机会较多,也不是最佳受孕时机。其原因如下:

在结婚前后,夫妻双方都为婚事尽力操劳,休息不好,吃不好,精力消耗也很大,会觉得精疲力竭。若此时怀孕,胎儿大都不健康。

新婚期间宾朋相聚,烟酒相陪,此时新郎因烟酒过度,所产生的精子大都畸形,可造成胎儿畸形或发育不良,还可出现早产、流产或胎死宫中及出生后的孩子智力低下等情况。

新婚之际,性生活比较频繁,且双方精神紧张,难以达到性高潮,精子和卵子质量不高。另外,新婚期间男女双方对性生活还不适应,尤其是女性,雌激素的分泌不是很正常,这些因素都不利于优生。

婚后立即怀孕对女性本身也不利,操劳所造成的疲惫还未恢复,再很快怀孕,可谓雪上加霜,身体会更差。

新婚期,夫妻生活刚刚开始,彼此都需要有个相互适应的过程,如果此时一个小家伙突然闯进来,夫妻双方在心理上和生活上又都缺乏足够的准备,势必影响下一步的胎教。

因此,新婚期应采取避孕措施,待夫妻性生活协调,情绪稳定,精力充沛,在物质上、精神上及育儿知识方面都作好准备后,再选择有利时机怀孕也为时不晚。

不过,如果双方年龄较大,特别是女方年龄较大,生育时间不宜再拖时,可以在婚前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结婚三个月后受孕。因为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节和休息,新婚的疲劳已基本消陈,双方对性生活也已经初步适应,可以考虑接纳一个家庭新成员了。

早产及流产后不宜立即再孕

出现过早产及流产的妇女,机体某些器官的平衡被打破,出现功能紊乱,子宫等器官一时不能恢复正常,尤其是经过人工流产的妇女更是如此。

如果早产或流产后不久就怀孕,由于子宫等器官的功能不健全,对胎儿十分不利,也不利于妇女身体的恢复。

因此,为了使子宫等各器官得到充分休息,恢复应有的功能,为妊娠提供良好的条件,早产及流产的妇女最好过半年后再怀孕。

受孕季节对胎儿的影响

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说,选择合适的出生季节,把温度变化、疾病流行等不利因素降低到最小限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胎儿生长发育的有利因素,是十分必要的。

严格说来,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差别较大,是不能简单地用某个季节来划分的,要根据自己所处的地理气候条件来选择婴儿和产妇容易度过的季节为分娩的最佳时期。

而且,妊娠的头三个月最好能安排在气温适宜、气候变化不大、新鲜瓜果和蔬菜丰富的季节,这有利于胎儿正常成长和大脑发育,为生个健康、聪明的孩子创造良好的条件。

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生活、地理条件来考虑,6月一8月份怀孕比较理想。因为,从医学角度看,胚胎发育有三个关键时期:一是大脑形成期(受孕第三个月),二是脑细胞分裂期(受孕第六个月以后),三是神经细胞的发育协调期(受孕第七至九个月)。

如果选择6月~8月份受孕,虽然此时正值夏季,天气炎热,胃口不佳,但经过冬春的休养生息和营养储备,夫妻双方都会处于体质较好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