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现代家庭生活指南丛书:新编家庭法律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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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

(1981年1月1日施行)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属于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法律上这些规定都说明,在我国公民完全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婚姻是自由的。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也不受家庭出身、地位、学历、职业、财产状况等限制。离婚自由是指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有权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一夫只能一妻吗?

《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这说明任何公民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多个配偶。具体来说,一夫一妻制包括以下内容:

1.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不允许同性结婚。

2.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婚。

3.禁止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反对通奸行为。

什么是重婚罪和破坏军人婚姻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是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是破坏军人婚姻罪。该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犯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有两个方面,一是结婚的必备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即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三个:

1.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年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

禁止结婚的情况包括:

(1)禁止一定范围内血亲结婚。《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伯、叔、姑母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舅父、姨母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来说,下列情况禁止结婚:(1)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2)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父与外甥女,姨妈(姨母)与外甥;(3)表兄弟姐妹。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指先天性痴呆、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性病未经治愈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

凡禁止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律不予登记。

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持法定证明(如本人身份证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对其是否符合结婚的必备条件以及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进行审查。若登记机关认为男女双方申请结婚符合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登记,并签发结婚证。

领取结婚证书后,夫妻关系成立,不需要举行婚礼。

结婚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

订了婚约非嫁不可吗?

婚约问题在农村比较常见。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预约。在我国婚约不受法律保护。结婚前订立婚约,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在感情相投、自愿结合的情况下,只要经过依法登记,婚姻即成立。当然,订立婚约法律既不保护,也不禁止,但一旦一方反悔,需要解除婚约的不必经对方同意,更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因为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一方宣布解除,另一方不得以有婚约为借口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否则是违法的。

结婚后女方一定要到男方落户吗?

结婚后落户到男家还是到女家?对此《婚姻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的影响,结婚后女方通常都到男方落户,而到女方落户的“入赘女婿”其权利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按照《婚姻法》规定,男方同女方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完全一样,所生的子女既可以随父性,也可以随母姓。专家经过调查证明,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对夫妻感情、家庭成员和睦相处反而有益处。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父母对子女要尽哪些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抚养到子女成年为止。即使父母离了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也不能因此解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成年子女如果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承担抚养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管教和保护义务。如果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子女对父母应尽哪些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是无条件的,是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如果子女拒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对父母有虐待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吗?

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私生子。非婚生子女虽然是由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但非婚生子女本人是完全无辜的,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说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权利。

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当然经生母同意,非婚生子女也可以由生父领走抚养。非婚生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对生母生父也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继父母、继子女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是指母之后夫,父之后妻。继子女是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便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等。并且上述这些权利义务不能解除。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可以解除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

没有到乡政府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样的结合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只有经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发给结婚证,婚姻才是合法的。

表兄妹表示婚后不生育能结婚吗?

答:也是不能允许的。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保外就医的犯人能结婚吗?

答: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婚姻问题应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以后办理为宜。

我父母长期患病,能否要求有钱的外公抚养我?

答:这也可以。

如果你未成年,父母无力抚养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参照《婚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过调解说服的方式,要求外公酌情对孙子女尽一定的抚养义务。

发现养子有生理缺陷,我能否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答:不可以解除。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9月《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养子长大成人是否可以一走了之?

答:不可以。

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养父母已丧失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作为养子在解除收养关系时是否可以提出财产的要求?

答:可以。

条件是:所分的财产必需是家庭共同的财产,原则上应根据家庭成员的贡献大小按比例进行分割。

养父与养母离婚后是否可以不再承认与我之间的收养关系,拒付生活费?

答:不可以。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未尽抚养责任的继父能否要求我们赡养?

答:不能。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继父或继母是否有权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是以继子女是否受过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为前提的。只有当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过继子女时,才发生同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后果。

能否既得到生父母的遗产又得到养父母的遗产?

答:可以。

我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能否结婚?

答: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3年8月31日《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中曾规定:“(二)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合于《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我能否与外祖母的侄儿结婚?

答:还是可以的。不过,最好不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包括已身在内往上数第三代为同血缘的人,或者是包括己身在内往下数三代出身同血缘的人。

虽然你与外祖母的侄儿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但你们之间毕竟有较近的血亲关系,这种婚姻结合不利于优生。

哥哥是否有权要求我抚养他?

答:不能。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不能将第二十九条扩大适用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兄弟姐妹之间。

如果有负担能力的弟、妹曾经受过兄长的抚养或者帮助,兄长又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自食其力而父母又无力抚养,法院也可以判令有负担能力的你,尽一定的抚养义务。

父母死后能否要求祖父母抚养我?

答:假如你是未成年的孩子,那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祖父母抚养孙子女是有一定条件的:1.祖父母有负担能力;2.被抚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3.孙子女是未成年人。

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能否结婚?

答:可以。

结为夫妻,以便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表叔与表侄女能登记结婚吗?

答:可以。出于优生考虑,最好不结。

同性能结婚吗?

答:不能。拿不到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