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盛世中国:秦汉卷
4767200000038

第38章 汉光武帝时期(1)

(第一节)政治管理的出色

经历了王莽改制以及东汉王朝初建后,长时期中原鼎沸,暴乱蜂起;加以蝗灾迭见,内战频仍,全国人口减少、物资匮乏、经济凋敝,汉光武帝刘秀面临的是“百姓虚耗,十有二存”的残破局面。为此,他顺应民心,实行宽松的统治,于民休养生息,发展社会生产。他所面临的国家处境和社会背景,他施政的那些基本纲领和具体内容,以及最终所起到的作用和出现的局面,同西汉之初那几位皇帝,从高祖刘邦到文景之治到汉武初年,几乎一个路数。在许多年之后,历史又仿佛几经循环,回到了大汉初年。

释放并禁止残害官私奴婢,释放刑徒。自西汉后期以来,农民中沦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是西汉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的一个重要问题。王莽末年,不少奴婢、刑徒参加起义;同时,在一些割据势力的军队中也有不少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刘汉封建政权中,为瓦解敌军,壮大自己力量,也为安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曾连续6次下诏释放奴婢,并规定凡虐待炙灼杀伤奴婢者皆处罪。诏令免奴婢为庶人范围,主要有王莽代汉期间吏民被非法没收为奴的,或因贫困嫁妻卖子被卖为奴婢的;王莽末年因饥荒或战乱被卖为奴婢的;在战乱中被掠为人下妻的。另外,还规定不许任意杀伤奴婢及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未释放的官私奴婢必须有基本的人身保障,说明奴婢身份地位较之过去有所提高。而且,在省减刑罚的诏令中,又多次宣布释放刑徒,即“见徒免为庶民”,用于边郡屯田。

整顿吏治,提倡节俭。鉴于西汉后期吏治败坏、官僚奢侈腐化的积弊,光武即位后注意整顿吏治,躬行节俭,奖励廉洁,选拔贤能为地方官吏;并对地方官严格要求,赏罚从严。经过一番整顿之后,官场风气为之一新。故《后汉书·循吏传》有“内外匪懈,百姓宽息”之誉。

薄赋敛,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边功,与民更始。东汉初年,光武针对战乱后生产凋敝、人口锐减的情况,注意实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首先是薄赋敛,建武六年(公元30)下诏恢复西汉前期三十税一之赋制。其次是省刑法。第三是偃武修文,不尚边功。光武“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自陇蜀平后,未尝复言军旅”。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西域鄯善、东师等16国“皆遣子入侍奉献,愿请都护。帝以中国初定,未遑外事,乃还其侍子,厚加赏赐”。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功臣朗陵侯臧宫、扬虚侯马武上书,请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际发兵击灭之,立“万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诏说:“今国无善政,灾变不息,人不自保,而复欲远事边外乎!不如息民。”光武时期还大力兴修水利,开渠治河,合理灌溉,以减少灾情,稳定水土,改善耕地,帮助农业生产。发展到其后“明和之治”年间,成就更加显著。此外,南阳太守杜诗(?—公元38,字君公,河南汲县人)总结劳动人民的生产经验,发明“水排”,利用水力推拉风箱,鼓风冶铁,制造农器,生产力大为提高。

抑制豪强势力,实行度田政策。西汉后期,豪族地主势力有很大发展。农民大起义和东汉建立之初,“豪右往往屯聚”,他们“起坞堡,缮甲兵,为在所害”,称霸一方。刘秀本人就是南阳豪族,他靠着其地主武装,才得以扩大势力,抢得皇帝宝座。南阳郡和河北诸郡响应刘秀的人,多是拥有宗族、宾客、子弟的豪族地主。那时,也有许多拥有武装的豪族地主称为兵长、渠帅,雄张乡里,抗拒政令。这种人既不放弃自己割据乡土的武装归附刘秀,又无力建号自守,与东汉统治集团公开抗衡。刘秀在建立统一封建政权过程中,除了用武力削平一批外,还尽量采取安抚手段对待他们,“营保降者,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壁,无使复聚。要在平定安集。”但这些豪族地主中许多人的欲望难以满足,“兵长渠帅,各生狐疑,党辈连结,岁月不解。”他们横行郡县,同官府相抗衡,甚至犯罪“虽已伏法,而私结怨仇,子孙相报,后忿深前,至于灭户殄业”。地方豪族势力,并未因东汉统一局面已形成而收敛其嚣张气焰。通过大规模土地兼并,他们实力雄厚,拥者甚众,既威胁皇权,也影响百姓生活。

针对这种情况,光武帝在建武十五年(公元39)采取一个新措施。他下诏令各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和户口年纪(“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察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名为度田,实际目的除为了掌握确实的名籍和田数,以增加赋税收入外,更重要的是企图通过户口年纪的检核以控制和解散豪族武装。但是,州郡官吏畏惧豪族,不敢对他们推行度田,反而借度田之名蹂躏农民。史称:“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刘秀为严厉推行度田命令,拿在皇亲贵戚集中的河南郡界度田不实的河南尹张伋等人开刀,处死十多个州郡大吏。接着,郡国大姓和“兵长”便利用农民反抗官府情绪,发动叛乱。“处处并起,攻劫在所,杀害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刘秀采取镇压与安抚并用手段,把捕到的作乱首领人物迁往他郡,切断这些人同原所在郡县的联系。经过度田事件后,郡国大姓的抗衡平静下来,豪族武装转为隐蔽状态,但问题并未根本解决,只好不了了之,度田以失败告终。度田在形式上也成为东汉朝廷的定制,然仅由郡县官吏岁时“案比”(案户比民),实际上无法真正实行。度田事件表明,东汉刚建立伊始,各地豪族、郡国大姓势力即十分强大,东汉皇朝只能与之妥协。

上述各项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有实行,为解放生产力,恢复发展社会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得耕地、人口都有大幅度增加,人民生活逐步稳定下来,加上其后的“明和之治”,从而奠定了东汉前期80年间国家强盛的物质基础、稳定的政治局面。外柔内刚,以及图谶等迷信手段,使刘秀完成了他33年的“光武中兴”大业。

(第二节)政治管理的出色

国家即已建立,就要巩固和稳定自己的统治。东汉统治者汲取了西汉政治的经验教训,在统治政策和策略上有所改变,“出于西汉而胜于西汉”,扬长避短,从而形成了其初期政治制度的新特点,这些变化不但与秦、西汉时期政治制度有着明显的差异,而且对东汉乃至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中央,首先采取的措施是削弱三公权力。第一步是“三公去大”。秦和西汉初期的丞相制,至西汉成帝时演变为三公制。王莽即位后,议以汉无司徒官,故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光武帝即位,因而不改,说明东汉政权建立初期仍因循新莽的三公之号。至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五月诏曰:“昔契作司徒,禹作司公,皆无大名,其令二府去大。”“又改大司马为太尉”。因此,东汉的三公便是司徒、司空和太尉。从名号上去“大”,表面上是复古,实际上是防止三公的声望超过皇帝所能容忍的限度。西汉霍光和王莽以大司马兼大将军专权,刘秀记忆犹新。其次从实权上削弱三公权力。名义上司徒“掌人民事”,司空“掌水土事”,“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实际上三公没有实权。三公之下有九卿,分掌庶政;而军国大事、典要机密、刑政诛赏之权已转归尚书。仲长统说:“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疆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陈忠亦云:“汉典旧事,相相所请,靡有不听。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可见,三公的实权在东汉时已逐渐转归尚书。

削弱了三公权力,就要加强尚书台。西汉武帝时尚书仅职掌文书,随着君权发展,权力逐渐扩大,至东汉光武帝时已提升为尚书台,正式成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国家的大权完全集中于宫廷,即集中于尚书台。“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自此后迄于东汉末,尚书的威权与日俱增。《通典》说:“后汉,(尚书)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仲。”又说:“后汉,众务悉归尚书,三公但受成事而已。”因此,东汉时的尚书虽仍“文属少府”,名义上为九卿之一少府的下属机构,但实际上已从中央政府的组织中分离出来,一变而为直接隶属皇帝的尚书台。尚书台已成为实际上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随着尚书权力的加强,尚书台的建置也随之扩大,尚书的秩禄也提高了。尚书台的长官叫尚书令。应劭《汉官仪》:“尚书令,主赞奏,总典纲纪,无所不统。秩千石。故公为之。朝会不(下)陛奏事,增秩二千石。天于所服五时农赐尚书令。”尚书令之下,另设尚书仆射一人,六曹尚书各一人,秩皆为六百石,分掌各项政务;其下还有丞、郎、令史等官,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书台直接禀陈皇帝,由皇帝裁决。但是到东汉后期,有权势的大臣多加“录尚书事”职衔,从而权柄再度下移,尚书台又蜕变为权臣专政的工具。

此外,为加强统治,朝廷还对开国功臣赐优厚的爵禄,但禁止他们干政。汉光武帝一登基不久,便以优待功臣贵戚为名,赐以爵位田宅、高官厚禄,而摘除其军政大权。

刘秀在秦和西汉的基础上,还完善、加强了监察制度,以此实行对行政系统的有效监督。当时的监察机构主要有三:御史台、司隶校尉和州刺史。

西汉成帝以前,御史大夫的性质大不相同。据史籍载“司空,公一人。掌水上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坊之事”,这时的司空已成了专管水土之官,而御史大夫原作为全国最高监察长官的职权已移交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在西汉时为御史大夫的属官,东汉时已独立。建武元年(公元25),宣秉“拜御史中丞。光武特诏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后汉书·百官志》本注云御史中丞右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后,“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说明已成为中朝官,为皇帝直接控制。谢灵运《晋书》:“汉官,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是为三台。自汉罢御史大夫而宪台犹置,以承为台主,中丞是也。”御史中丞之下有治书侍御史二人,掌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侍御史15人,掌察举官吏非法,接受公卿群吏奏事。《后汉书·百官志》注引蔡质《汉仪》云:“其二人者更直。执法省中者,皆纠察百官,督州郡。”说明御史台及其属吏已成为凌驾于整个官僚机器之上的监察机构。

西汉武帝时曾置司隶校尉,成帝时废除。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后,恢复了该建置。建武二年,宣秉由御史中丞“迁司隶校尉。务举大纲,简略苛细,百僚敬之”。说明司隶校尉地位很高。由于其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同为“三独坐”,因此亦为皇帝心腹。《后汉书·百官志》:“司隶控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同书注引蔡质《汉仪》云:“(司隶校尉)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应劭《汉官仪》:“司隶校尉部河南、河内、右扶风、左冯翊、京兆、河东、弘农七郡于河南洛阳,故谓东京为司隶。”可见司隶枝尉内察京师百官,外部州郡,并领一州,权力很大,封侯、外戚、三公以下,不论尊卑,无所不纠。刘秀鉴于西汉后期贵戚、权臣得势,威胁皇权的教训,重用司隶校尉,以抑制贵戚、权臣,提高皇权。

西汉武帝始置刺史,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曾改刺史为州牧,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改州牧为刺史,王莽时又复为州牧。东汉初仍沿用州牧旧称,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复为刺史。东汉时,刺史的职权有所扩大。依原定六条,刺史所察主要是二千石官吏,西汉末下及墨绶令长。至东汉,刺史的督察之权又渐次下伸,已扩展至黄绶。凡是州内所有朝廷命官部在刺史督察之列。为削弱三公权力,原属丞相、御史二府的地方选举劾奏之权亦转归刺史。《后汉书·朱浮传》:“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光武)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说明刺史权力扩大,与刘秀越过三府直接控制地方职官系统有关。刺史职权的扩大,在刘秀统治时期是皇权加强的表现。到东汉中后期,刺史又逐渐获得地方行政权和领兵权,成为与皇权相对抗的地方割据势力。这是刘秀所始料不及的,这只是后话。这种影响还蔓延到隋唐两宋。

东汉在地方还裁并了400多个县(建武六年下诏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合并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裁撤郡都尉之职,废除西汉时期的内郡地方兵,取消郡内每年征兵训练时的都试,地方防务改由招募而来的职业军队担任,组织军队屯垦,从而精简官吏,压缩机构,削弱军力,有利于稳定统治,提高效率,并减轻百姓负担。但到东汉后期,州牧刺史逐渐权重,兼有军政财大权,地方兵力又逐渐兴起。

(第三节)政治管理的出色

“光武中兴,爱好经术,未及下车,而先访儒雅。”可以说是《后汉书》对汉光武帝刘秀的一个客观评价。经术即儒家经学。光武帝自幼爱好经学,当然知道它对于巩固自己统治的重要性。但是,西汉末以来的今古文经之争,他当然也是知晓的。如何求得经学思想上的统一,不仅是士人儒生,也是封建统治者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为此,光武帝即位以后,便勤勤恳恳致力于它的解决。

早在繁忙的战争岁月,光武帝每天就“犹以余暇讲诵经书,自河图洛书谶记之文,无不毕览”。天下统一后,他每日上朝,“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理,夜分乃寐”。建武十七年(公元41)他还亲临太学,会集诸博士,“论难于前”,即展开经学辩论,议郎桓荣为“诸儒莫及”,光武帝当场对他大加赏赐。真是一个好学、博识的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