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民族音乐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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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民族器乐表演团体的现状与艺术管理探索(2)

第二:社会组织形态观念与体制的转变,自1993年起中国进行了改革开发以来第三次大的政府机构与行政体制改革,其目的是转变政府职能,中心内容是改企分开,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具体措施是合理划分职责、避免交叉重复,调整机械设置,作为一种理性化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政策更能显示其优化意识。但是在全国大部分艺术表演团体的社会组织形态结构关系中,它们大多都是以计划经济时期的组织形态为主要特征,由于所采用的管理体制以政府化、机关化的组织形态为主,这使得作为文化事业单位的艺术表演团体,在经营上出现上下级责任不明确,渠道不畅,分工多层化,摩擦较多现象的出现,制约阻碍了一个客观上需要高层与中层一体化的外向型组织形态结构的进行,艺术表演团体的内部组织形态结构不应等同于官僚化的政府机构,两者在结构与职能上有不同的组织程序与管理规则,作为艺术院团的各个职能部门,它要求艺术生产部门的演员与艺术产品以最大限度的艺术产品观念,像作品的市场需求意识、作品唱奏水平,作品的艺术性都要用商品意识的价值观来经营、衡量管理,这有助于我们的艺术产品在进入市场经济的管理运行中更加符合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即使从商业化经营的思路去考虑艺术产品的生产,由于市场规律的要求和商品价值的存在、任何经营者或生产者都将首先要考虑到艺术产品能否被市场所接受,能否赢利作为艺术存在的法则,因此,艺术院团的组织形态应趋向于外向型的经营管理为目标,以求组织形态的职能更加合理。

第三:健全组织与法规观念,管理方式由“人治”向“法治”化转变。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统包统管的一体化行政指令计划方式是所有上层建筑领域所运行的主要手段,用政府的统一计划方式,资源调配原则,通过指令性的计划安排,各种艺术表演团体只有接受权,没有计划权,像指定性的国家计划财政拨款方式来经营维护住房、医疗、工资、福利等项目的开支,使艺术表演团体进入一个全封闭式的行政管理体制中生存,由于各单位的财政来源是国家统包统支统管,从而形成上层组织机构对下层艺术表演团体的决定性支配地位,即,人、财、物的资源性垄断,使得上级对下级在组织关系、行政处置权力上发生一系列由“人治”化的管理特征,而缺少上下级以“法治”化的行政关系来处理人财物分配原则,这是计划经济时代最为典型的管理运行规则。

文化艺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首先是我们在运用法制观念和规章制度来约束艺术生产中所出现的人治观念,由于我们在转变思想观念的过程中,很多人对艺术经营的法制观念不太了解、习惯过去以人治人、以人代法式的管理思路,而没有真正理解市场经济不是法制经济,文化艺术表演的剧目、演员、文化资产在融入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中,所有的演出、创作、管理、经营都要以法制化的手段来处理相关的责、权、利关系。诸如像演员管理的法制条例化,而不需要以人际关系来调和维护相互的上、下级工作关系;演出经营权与作品版权的维护成为艺术院团与个人在法制化管理的重要雇用关系,而并不受非正当的行政干预来主导这一系列的管理程序。

文化艺术管理的法规化进程是我们现阶段艺术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过渡期。很多院团随着改革力度的延伸逐步显现出宏观调整的变化,可以说,文化立法的思想与制度已深入到艺术表演团体的方方面面。文化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艺术院团管理法规文件是各个艺术院团进行法制化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我们促进当代文艺事业发展,激活艺术工作者合作演出积极性的最有力保证。

2、殊途同归的个性发展机制

回顾我国文艺管理的改革进程,就普遍意义的管理模式,文艺体制的发展还处于中央统一管理,统一布署的横向多变的多轨发展方式。不论何种发展轨迹,对所有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机制来看,其目的都是向同一方向的规范市场准入机制所靠近,即,由面向计划体制向面向市场体制转化,是民族器乐转变经营,强化现代管理发展中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任何机构所要面临的生存与发展前进与退缩的命运问题。

基于这种目标的原则,艺术表演踏上改革的征途其形式和方向有多种办法组成。由于各地区、各文艺团体的具体发展情况不同,在历史上所形成的条件和具有的特色也不相同,因此,每个地区所依据的改革力度和改革模式也不尽相同,它们所构成的市场进入机制也是有所区别的,这种区别一方面是由艺术类型自身所拥有的生存模式而决定,另一方面,也是由当地的环境和条件的因素而决定了文化艺术在改革中所遇到的种种差异而带来的不同类型改革。因此,在确定以上内在机制原因的情况下,根据自身条件,在内因与外因的作用下,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在采用多头并举,在目标方向认同的原则下形成殊途同归的个性化发展模式。

个性化从事物的本质上讲是以体现自身优势条件为表现特征。艺术表演团体改革不能不讲究艺术上的个性与风格树立。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强化一种艺术本体的特色差异,有了这种差异和区别,艺术改革模式才显个性优势,为进一步深化艺术表演团体的价值体现而带来多样化的改革模式。就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在改革中所选择的不同方式,它是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社会结构差异。我国的文艺团体分布之广、结构复杂、各单位所处的位置及建设发展情况都有所不同,即,它的社会结构差异不同。例如,国家艺术表演团体与各省、直辖市艺术表演团体、各省级艺术表演团体与地市级艺术表演团体之间的差别就是它们在社会结构分布上的差异,正是由于每个地区、每个院团的具体生存情况不同,这种由社会结构分布而带来影响到每一个院团之间的不同差异,客观上造成了它们在改革中所必须进行不同层次不同模式的改革之路。

从我国艺术发展的分布与布局关系来看,国家艺术表演团体由于长期处于政府高投入、重点扶持,表演艺术水平高、规律大,而具备众多人才等因素,因此,在改革道路上来自外部的压力相对较小,但改革的步伐相对艰难而内部竞争力量相对较大,例如,规模大的包袱使得每一个国家院团稍有改革动作就会涉及到各个方面的问题,从专业聘任考核的角度去衡量演员的去留会产生多方面的矛盾、冲突。如果坚持艺术标准,一些演员会下岗,如果要讲安定团结,只能就轻避重,这是国家院团在改革中所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与其它一些地方院团的改革矛盾相比其困难就稍大一些。

第二:专业结构差异。艺术品种的不同会产生艺术在经营发展上的不同,其改革的方式方法也会不同,这是由艺术的特性所决定。艺术院团中的艺术类别可以说门类复杂,专业多样,按艺术经营品种形式去分类,民族器乐艺术表演团体可分为:(1)国家经营的大型专业民族音乐艺术团体,如:中央民族乐团管弦乐队;(2)歌舞类性质的附属于歌舞伴奏形式的艺术团体,如:中国歌舞团、中国歌剧舞剧院、东方歌舞团等形式的民族乐队;(3)各省、市部级所属艺术表演团体,如:上海民族乐园、济南前卫歌舞团民族乐团、中国广播民族乐团等等。(4)全国各类不同的戏曲艺术中都包含有不同形式的民族器乐,这也是民族器乐能够深入民间、流传至今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戏曲剧团中,又可分为戏剧团、曲艺团、杂技团、木偶剧团皮影剧院,都有不同形式的民族乐队,而各个地方的乐队又有相对固定的观众群,又有相对细分的市场。因此,在面向市场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不同的艺术形成具有对市场不同的适应性,必须选择不同的改革道路。如民族乐团选择占领高雅文化市场,地方戏剧团如豫剧、楚剧、花鼓戏剧团等则选择农村和大众文化市场。各剧种因其初始条件不同,选择发展战略不同,而使改革道路迥异。

第三:地缘结构差异。中国的变化发展态势是随着地域经济的强弱而发展变化的。文化的地缘结构是指不同区域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的强弱、人文资源条件的特征而形成艺术表演团体在地缘结构上的不同差别。有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是:我国各地区的不同经济结构的发达与不发达,决定和影响了当地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发展与不发展现象,可以说,一定的经济基础支撑和扶持了当地在文化艺术方面的有利发展,这已成为很多地区艺术表演团体在近几年的改革创新中所体现出的共同特点。例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较早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在经济上欠发达地区的艺术表演团体改革道路就已产生了十分大的差距。2004年江苏南京市出台艺术院团改革政策,以政府的财政力量与社会办团机制,将其进行集团休、产业化的综合管理,一方面优化产业结构、实行资产重组,另一方面,以当地丰厚的经济基础为依托,完善艺术企业责任制,使过去松散自由型的管理转变为企业化的职能型管理模式。再如,以各院团挂靠不同文化产业集团为特色的上海演艺集团模式、北京八艺股份有限公司模式,都从不同角度以经济发展优势来带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共同发展已成为当前深化艺术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3、循序渐进的调控管理机制

为了有效地将原有不适应的管理机制逐步引向正轨,采用温和的循序渐进的调控措施来改变不合理的体制,这对于已形成一种习惯了的运作模式可能会产生比较好的作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就意味着边学习。边实践,边积累经验,使调控管理在有序的操控中正常运转,而不至于产生比较大的振荡和负面影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中央银行多次对银行金融利率进行适宜的调控,就是从整体与局部来考虑经济发展与变革的软着陆方式。而且,很多时候这种调控效率是可行的。是根据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决定的。所以,中国社会在全面的经济改革过程中也是考虑到了循序渐进的整改措施。这种方式渗透于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和系统,即,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特点。民族音乐的现代艺术管理模式,同样也适应于我们进行行业内部的参照与对比,民族器乐音乐艺术在发挥原有民族特色的前提下,与时俱进的开创新的艺术表演风格与管理模式,适应新时期社会现实对民族器乐的管理要求,提出新的调控方针,使民族音乐步入一个新的时代。近期以来,国家在文化艺术领域所进行的各种试点,就是以局部开始带动全部,有些采用双轨制来逐步实现文化艺术领域的市场化管理。

民族器乐艺术的循序渐进调控管理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领导管理与机构控制力量的可持续性发展。

遵守党对文化艺术建设的绝对领导和控制力量,这是我国文艺发展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它的力量是我们民族音乐适应外部环境,大力推动内部调控政策的有力保证,自建国以来,民族器乐艺术正是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各类艺术形式才从濒于灭绝和失传的发展境况中被解救出来,那些传统的,民间的音乐及人材才被充分的挖掘和保护下来,使民族器乐艺术重放光彩,蓬勃发展。今天,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强有力的确良领导核心存在,民族器乐艺术的时代变革发展才不会失控,而是按照我们既定的程序和步骤依次展开,稳步前进。同时,民族音乐由于其自身的特殊规律性原因,作为艺术管理者的控制,每一个领导者不仅要具备优良而过硬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素质,还要有丰富的音乐艺术专业知识和修养,熟练掌握领导该艺术门类的各种传承规律,这样,作为管理者他才能驾驭专业性很强的相关艺术领导工作,而不至于做出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来。既,外行领导内行,不按艺术规律办事,使得领导工作出现失误,艺术工作产生失衡的现象。

第二,保持艺术的内在组织规律为创新发展的最基本原则。

在艺术体制的深化发展中,因改革触动到艺术表演团体在组织结构和组织形态方面发生不同的变化,从根本上来看,这些变化是从调整和强化原有组织结构和组织形态所不完善的内容而进行的有效措施,而并非从本质上改变和否定原有的内在组织模式。这是我们在文化艺术体制改革中所要明确的一个核心思想,也是中国特色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一个基本特色。从艺术管理的方法论去研究,以计划经济模式过渡到市场经济模式的体制转换,并不是两种组织结构的新旧交替过程,而是在同一个组织结构中的形态转换。

第三:管理手段的逐步更新

任何事物发展都是由简单到复杂,由局部到整体,循序渐进的调控管理思路,就是在体制变革中通过一系列有目标有计划的措施和方法来逐步推进改革,艺术表演团体所运用的管理手段既是原有的组织机构控制方法,同时又是面临重新完善、变革事物发展对象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作为原有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只有用新的调控手法来充实和改造那些不合理的管理机制,用新的控制手段来替代被革新对象,事物的发展就会产生质变,当然,这一过程的前提是渐进式,而非跳跃式,艺术院团自1978年改革以来,国家院团由早期的计划经济行政式管理手段转变为今天的法规化体制,就是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大前提而逐渐进行深化的,回顾过去单一的行政指令性管理手段,我们今天广泛采用的各种调控管理模式其内容与形成多种多样,出台的政府性法规和法令不计其数,其目的就在于规范管理手段、强化管理模式,如,市场调控手段、文物保护措施、演出管理条例来逐步取代过去自由松散型的管理方式,最终建立以法制化为中心的管理控制模式。例如,中央民族乐团自1996年以来进行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截止到2005年为止,乐团根据文化部有关规定以及乐团自身的现有实力逐步进行了以下几项改革措施。第一步先实行聘任制以及相配套的人才相对自由流动措施;第二步改革住房、医疗、养老等福利措施;第三步改革社保措施;第四步改革房籍管理措施,最后形成一种相互配套的措施体系。如果一揽子解决上述问题,便是激进式而不是渐进式改革,很可能超出单位和社会的承受能力,造成单位或社会失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