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图腾与禁忌(经世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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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禁忌和矛盾情感(6)

当一位妻子死了丈夫或女儿后,有一部分的人会开始被一种顾虑所困扰(我们称这种现象为强迫性的自责她被怀疑是否是由于她的某些不小心或过失而导致了他们的死亡,整个过程既没有过分怀念死者的那种记忆,也没有对这种控诉作客观否定的证据,所以,她一直处在尖锐的矛盾和伤感之中。这也许可以称之为一种病态性的哀悼,可以随着时间慢慢地消逝。通过精神分析学的方法,我们洞悉到了这类失常状态下的神秘动机。我们发现在这两种强烈的冲突中存在着一个特殊的念头,哀悼者,并不如她在强迫性自责中所声称的那样,正在为他们的死亡自责或者为自己的疏忽而感到罪恶。在她的心中存在着某些念头(一种潜在的希望),对死亡的发生并不感觉失望甚至有着某些期待。然而,就在死亡发生的“瞬间”,这种潜在的希望经由反向作用而变成了自责。差不多在每一个对某个人过分亲昵的例子中,我们都可以在他的潜意识里发现有敌对情绪存在。这也是人类情感矛盾的最传统的典范。这种情感的矛盾或多或少地存在于每一个人心里,正常情况下,它们不会发展到引起强迫件自责的情况。因为它们被覆盖在亲密的关系之下,很难为人发觉。所以,这种被我们假定的矛盾情感强迫性神经症的特质就成了我们能和禁忌做比较的惟一因素。

灵魂在死后变成魔鬼和未亡人必须以禁忌来保护自己的原始动机,已经被我们发现并加以证实了。现在让我们再假设,原始民族的感情生活中保留着和强迫性神经症病人同等强烈的矛盾意识。那么,我们就可以较易地知晓为什么野蛮民族在丧失亲人的悲痛中,竟然和神经症中的强迫性自责一样,对潜意识里的敌意作了反向防卫机制。可是这种敌意(在潜意识里对死者的死亡感到满足),在原始民族中以多种方式出现。这种防卫的过程,一种在正常和变态心理生活中极常见的做法,我们称它为“投射”未亡人否认他曾经对所爱的死者怀有敌意,他们反而宣称敌意深藏在死者的灵魂中,同时,在整个丧葬期间企图伤害他们。不管未亡人所作的投射有多大的自卫作用,在他的情感反应中已好示出了惩罚和悔恨的特质。因为他自己本身即是恐惧和禁忌所附加的对象,虽然这些仪式中的一部分是借着防止魔鬼的恶意来施行。再次,我们发现了禁忌仍然是建立在情感矛盾的基础上。对死人的禁忌是由痛苦(意识层次)和对亡者的死亡感到满足(潜意识层次)这两种尖锐矛盾之中而产生的。这种冲突正是魔鬼愤怒的根源,也是未亡人之所以会惧怕他最亲爱的人的理由。

根据这种看法,禁忌如同神经症的症状一样,具有双重的内涵:在严格的仪式中,表示出哀悼气氛;可是另一方面,它们又明显地泄露了自己企图掩饰的、已被伪装成自我防御的对死者的敌意。在前面我们已经提过,有些禁忌是由对诱惑的恐惧而产生的。有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死人的懦弱对活人来讲是一种安慰,因此,某些诱惑必须以禁忌的方式来防止。

韦斯特马克认为原始民族无法分辨出因暴力而亡或是自然的死亡,他的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始终认为一个自然死亡的人是被邪恶的欲望所谋杀的。只要对那些梦见死去亲人(父母、兄弟或姊妹)者,把其何以做梦的原因和特性做深入研究,我们将发现,做梦者、小孩和原始民族对死者都保有一个共同的态度——一种以情感矛盾为出发点而产生的态度①。

[①正如前面寡妇和鳏夫的禁忌中所提过的,用许多禁忌来防止性放纵。]

我们反对冯特把禁忌的本质视为对魔鬼的恐惧,这已在本篇文章开始时提出过。可是,现在我们要着重强调的是;将对死人的禁忌由对死人灵魂的恐惧转变到对魔鬼的恐惧上。那么,所有的疑难就可迎刃而解了。我们接受魔鬼的概念,可是,并不认为即是惟一且无法再分析的心理状态。我们已经成

功地解开了这个结,因为我们将它们合理地解释为未亡人对死者所隐藏的敌视感情的一种投射。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这两组对死者的感情(喜爱和敌视),在丧葬期间是以哀悼和满足的方式表露的。这两种情感之间的矛盾,因为其中之一?的敌意,是全部或大部分存在于潜意识层次,所以,未亡人无法排除这种矛盾。于是,他开始寻找一种减轻心理压力的方法。这种方法就和我在精神分析学中所一再提到的那种特殊心理机制“投射”相似。敌意,未亡人无法知晓,同时也不希望知晓,由内在的知觉转移到外在世界中,然后附着在上面而累及他人。他们并不承认对死者的死感到欣喜,相反他们为他而感到悲伤。可是,奇怪的是死者竟然不感激,甚至于变成魔鬼而且变本加厉来伤害他们。于是,这些未亡人只好对这种邪恶的敌人采取了严格的防御。.经由这种过程,内在的压力减弱了,可是,却增添了外在的压迫感。

将死者转变为邪恶敌人的投射过程,我们可以从对死者生前的残酷、权力欲、不公正及其他因素的描绘来产生对他的敌意。可是,仅凭这个理由并不能充分地解释经由投射而创造出魔鬼思想的原因。死者生前的过失,固然是使生者对他采取敌视的一个因素,可是,除非生者本身单已对他们怀有敌意,否则不会采用这种方式。因为在死者死亡的瞬间,任何对死者的不满都将暂时为悲伤所取代。所以,扮演这个角色的,毫无问题的是生者潜意识里的敌意。对一位最亲密亲属的敌视可以永远潜伏在潜意识里,也就是它的存在不会直接或间接经由其他替代方式出现到意识层次上。可是,当他们死亡之后,这种压抑就失去了作用,使心理冲突日益激烈。在这些亲密感情转变为哀悼的瞬间,它们对这种潜伏的敌意逐渐感觉内疚,同时,也禁止任何“满足”意识的出现。根据这个方式,他们以投射的方法来压抑这种潜在的敌意,同时,以仪式来表现出他们对遭受魔鬼惩罚的惧怕。随着哀悼时间的延长,这种冲突渐趋于缓和。因此,针对死者而设的禁忌也会因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消失不见。

禁忌与矛盾情感

我们在对死人的禁忌做了系列的说明以后,还想进一步讨论一些问题,使我们对禁忌能做更全面的了解。

在加诸死者的禁忌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影响原始心理形态因素中的对魔鬼的那种潜在敌意的投射。在我们所讨论的问题里,投射作用被认为与情感的冲突有关,它同时也是导致神经症的重要心理因素。可是,投射作用并不仅是为了心理防卫而设,它仍然可以存在于没有冲突的时候,内在知觉的外在投射是一种基本的机制。例如,我们的感官知觉是一种主观性的,在正常情况下,它对我们外在世界形态的判断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这种传导过程还没有搞清楚以前,我们大胆地假设情感和智慧过程的内在知觉,可以依照感官知觉的投射方式来进行。于是,它们形成外在世界的因素,虽然在本质上它们仍然是属于内部世界的一部分。不过,注意力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外在刺激的反应,它们开始仅包括快乐与不快乐两种感觉,只有当抽象思想的语言表达发展以后,也就是在语言表达的具体方式与内在过程相连接后,内在的感受才显现出来。在这种知觉形成之前,原始民族经由内在知觉的外在投射,早已形成一幅外部世界图像。现在,我们将又回到心理学的研究上。

原始民族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是由把自身的邪恶冲动转移到魔鬼身上的投射作用所构成,我们将把它们纳入下章中的“泛灵论”来讨论。现在,我们将努力去探索在这些系统下所隐藏的心理特质,然后,再用它们来与形成神经症的相似系统比较。在这里,我首先要强调的是,所有这些系统的范例都是我们在梦的内容所称的“变形”。我们必须记住,在所有系统形成的期间或在此以后,对于每一个心理事件的意识判断都由两组因素组成:一组属于系统本身;另一组却真实存在于潜意识里。

冯特指出:“在世界各地,对魔鬼传说的神话中认为它有害的占大多数,所以,一般的看法都偏向于邪恶的魔鬼比善良魔鬼的先存在。”很可能所有对魔鬼的具体研究,都是从活人与死者之间的关系演化而来。矛盾情感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有同一根源,尔后变为两个完全不同的心理成分:对魔鬼的惧怕和对祖先的崇拜①。由于对魔鬼的惧怕通常是指新近死亡的人,所以,对死者的哀悼和魔鬼信仰的形式两者之间必然有着某种紧密的联系。哀悼,具有一个特殊的心理作用:将未亡人的记忆和希望与死者隔开。如果这个冃的达到了,那么,随着哀伤的减低,所有懊悔、自责和对魔鬼的恐惧将慢慢地消失,将死者尊崇为祖先而以友善的态度祈求他们的保佑。

[①用精神分析学对神经官能症做分析后,我们可轻易地在一位怕鬼的病人(或者在小时候怕鬼)身上发现,鬼魂常是病人父母的化身。]

我们如果长期追踪研究生者与死者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不难发现,两者之间的情感矛盾将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趋于减少。最终,他们可以不需任何心理努力就能轻易地将对死者的潜在敌意控制住。早先满足、愤恨和痛苦所交杂的感情相互斗争,后来都转化成一种崇敬的心理了,只有那些神经症的病人在爱人死亡后才会产生由精神分析学所发现的强迫性自责的哀悼——矛盾情感。我们不需要在此对这个问题如何发生及其本质上的掩饰和家庭关系做进一步的研究。不过,上述的例子已经给我们一个有力的证明,即原始民族心理冲动的矛盾似乎较一般已开化的人们多得多。只要这种矛盾性减少,那么,禁忌作为矛盾性的一种症状和两种冲突冲动之间的妥协也将逐渐地消失。神经症,即勾起了这种类似禁忌的挣扎,可以说是一种回返古代遗迹的心理作用。随着文明的进步,为了补偿这些作用,于是人们逐渐步入了无限浪费心理力量的情境中。

也许,我们又会回想起冯特在前面对禁忌所下的矛盾定义:“神圣的”和“邪恶的”。根据他的看法,这个字在刚开始时并没有包含两个对立的观念,它仅是指“似魔鬼的”,“不能被触摸的”,这种思想也正是上面两个对立观念所同时具有的共同点。这种隐藏在这两个观念下的思想早已证明出它们在刚开始时是合而为一,只有在稍后才开始分化为二。

恰恰相反,我们从一开始就已讨论出“禁忌”这个词所包含的双重意义,它被用来表示一种特殊的矛盾情感以及这种情感活动的产物。“禁忌”本身是一个矛盾情感的字眼。仅该词的确凿含义就使我们有可能推测,禁忌应被当做情感矛盾的结果来加以理解。由早期语言的研究,我们时以发现那个时候已经存在有表示对立意义的字眼,概括来讲即已保有矛盾情感的这种感觉(虽然它们的意义并不完全和“禁忌”相同)①。只要将对立的“原始语言”在发音上做轻微的改变,即可能把同一思想在稍后表示成两个不同且对立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