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谈判的种类多种多样但谈判一般都由三个因素组成:谈判的当事人,谈判的标的和谈判背景。
一、谈判的台前当事人
谈判的当事人,是指主持谈判及参与谈判的各方人员。当事人出现的形式,有两种情况:台前,即直接上谈判桌;台后,即不直接与对方谈判,而是为台前的谈判人,出谋划策或准备文件资料。
在谈判一线——台前的谈判当事人,有两种可能身份:主谈人或谈判组长。有时这二种身份集于一人身上,有时也可以分担在两人身上。两种不同的情况,对于谈判的组织,有不同。
(一)身份合一的当事人
当主谈人和谈判组长是同一人,该人员即应具有二者的作用与功能,就是身份合一的当事人。在商务谈判的实务中,这种具备上述二者特点的人员是不多的。即主谈人兼组长的人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无论谈判的哪一方均是如此。作为一身两职的人员,更应该随时保持头脑清醒,切忌主观片面,力求客观。尤其要向行政或企业主管多请示汇报,争取理解与指导,并虚心听取助手们的意见。
(二)身份分离的当事人
当两种身份分离,由两名代表组成为一方的当事人核心就是身份分离的当事人。此种方式应注意各身份的分工合作。
1、主谈人。
谈判桌上的主要发言人就是主谈人。主谈人是谈判的组织者,谈判主要在双方主谈人之间进行。主谈人是谈判班子的灵魂,是谈判工作的领导者,也是本方谈判的首席代表。选择称职的主谈人是洽谈成功的关键之一。主谈人的作用,是将会下研究的谈判目标和策略在谈判桌上予以实现。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以其敏捷的思维,伶俐的口齿,与对方辩论或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方案。主谈人应具有思维敏捷,深思熟虑,掌握谈判主动性,善于逻辑推理,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帅才“风度等特点。倘若能具备这些条件,主谈人将会达到最佳的谈判效果。此外,最精明的主谈人象杰出的演员一样,善于扮好自己的角色,决不会轻率越过界线干扰别人。
2、谈判组长。
谈判组长,是交易一方在台前的领导者,肩负交易一方对谈判目标实施的任务。他虽在谈判桌上不是主要发言人,但有权发言。其内容可以是补充主谈人的论述,也可以独立回答或驳斥对方。在主谈人出现偏差时,可以作出严肃的否决,以维护谈判效果。当然,有经验的主谈人很少出现重大失误。
作为谈判组长,要深刻理解己方的谈判目标,熟悉标的的特术特征,对问题观察较深而全面,组织能力要强,工作方法灵活,实践经验丰富。
3、两职分离时的配合。
由于主谈人和谈判组长均是重要的谈判组织者(前者在桌面亡,后者在桌面下),配合很重要。所谓“配合好“,是指两人能互相合作,互相补充,做到珠联璧合。如有的主谈人性格随和,但缺乏谈判能力,这种情况会出现一人代替另一人的“越位“现象,严重时会破坏对内对外的平衡,影响谈判效果。如果谈判组长不合格,由于他的判断错误,也可能干预主谈人的论述。其结果可能会打乱主谈人在桌面谈判中的构思,对方就有可能在这种混乱中趁机取利。
除了从人的角度加以考虑外,明确的带有纪律性的分工,也是保证配合的必要条件。原则上,整个谈判组的所有活动,应由谈判组长负责,如组织谈判前的方案准备,在谈判桌上协助主谈人实现方案;每次谈判后,进行组织分析,小结,再拟出下场的谈判方案,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主谈人在方案的准备过程中,应服从谈判组长的领导,在每场的谈判中是主要发言人,是谈判桌上的组织者,也是预定方案的执行者。
每个人不得任意“越位“。
在谈判过程中出现预案中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时,均不得随意表态。
若无十分明显的错误,谈判组长不应草率否定主谈人的论述。无论出现任何情况,在谈判桌,两者应互相尊重。
尤其是谈判组长要尊重主谈人在桌面上的指挥作用;
同时主谈人对组长提出的干预性意见,应表示尊重。
两人决不可在桌面上相互抨击或发泄不满。
(三)各身份要求和选择
1、主谈人。
在进行大型项目的实物谈判时,桌面上的主谈人可能有两名:一名商业主谈人;一名技术主谈人。主谈人是与对手在谈判桌上的主要交锋者,因此,他的挑选尤为重要。
年龄:科学实践表明,人的年龄在交往中会引出不同的态度。商务谈判中也不例外。谈判的年龄要求可分为三档:老,中,青,相对于三种谈判级别。40以上的业务人员,可以说是对外商业谈判中的“老年人“,主要承担中,大型的谈判主谈人。这样的年龄分配,对谈判对方来讲,也是顺理成章,无可挑剔的。然而,现实生活中,打破这种年龄分配的例子也有如40岁左右的业务员不一定都能带什么“长“或任什么“经理“,在其担当的业务中也不免有“小型谈判“。”小将挑大梁“的事也会有,属个别情况。30岁左右的业务人员,是谈判桌上的“中年人“,可以承担小型谈判主谈人,也可承担大型谈判主谈人的角色。28岁以下的年青业务人员,承担小型,单一的交易主谈,会有很好的表现。若承担中,大型交易谈判,会有力不从心的许多苦恼,应注意避免。
地位:地位是权力的象征,也是谈判决策能力的标志,谈判双方均会关注并采取相应的谈判措施。无论是商业还是技术主谈,主谈人在其所在企业,公司或部门的地位,对他承担的主谈人角色有相当的影响。实践表明,地位高低与谈判标的重要性成正比。谈判标的所涉及的金额越大,政治影响越大,主谈人的地位也越高。谁也不会因“小标的“而出“大将“,除非这个“小标的“是个“引子“,或者作为进行重大交易的“突破点“。而对“大标的“的谈判,谁也不会随便差人负责,否则会造成“无诚意“之嫌,使对方放弃成功谈判的努力。因为,谈判人一方力量太弱,会失去主动。”主动“,涉及谈判桌上的日程安排,谈判方式,讨价还价的方案的抛出。所以,主谈人的身份应与负责谈判的标的相称。至于对方的主谈人身份高低仅作为参考,因为企业与社会制度的不同,无法与我国的企业和社会现行职务相对应。
性别:在商务谈判中,大部分是男性,也有部分为女性。尤其重大谈判中男性主谈为多,而女性则少。这有其历史性和传统性。由于国际贸易本身具有的谈判流动性,冒险性,加之体力要求高等因素,男性从事活动已成传统,在所谓“文明发达“的西方,也仍是男性占据主宰地位。我国建国以来,培养了不少外贸工作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不乏女性佼佼者。实践中,在单一,小型的贸易谈判中,女性占有一定比例。
风度:主谈人的风度,常常是谈判成败的关键。”风度“,包括外表与内涵两个方面。外表包括:长相,衣着与举止行为。生理上有缺陷就很难有“风度“,会给谈判带来消极的气氛。衣着脏旧或过于怪异,会给谈判对方不舒服感,可能产生无心与你谈判的想法。举止尤为重要,站不直(姿式不端),坐不稳(半躺,半倚,晃动腿脚),都会让人产生轻浮,不礼貌,不认真行事之感觉。
2、谈判组长。
谈判组长侧重全面组织工作,而不承担谈判桌上的论战。选择时关键要在其地位。只要身居管理位置,有一定的权力就行。在实务中,担当谈判组长的人,多在30岁以上。性别,没有限制。风度,与主谈人要求一样。
二,谈判的台后当事人
谈判的后台当事人主要是指负责该项谈判业务的主管企业,公司或部门的领导,以及谈判组中不上谈判桌,但要为上谈判桌的人员准备资料的人员。
(一)公司或部门领导
谈判时领导的职责,在于监督并指导谈判组的全部工作进展,直至完成预定的谈判目标。领导者能否尽职,也是任何一场谈判成败与否的保证。谈判成败的命运将完全掌握在主谈人和谈判组长的手中。至于谈判是否需要领导的密切关注,当然要看谈判标的大小与重要性。在需要领导参与谈判时,应掌握下述三个环节:
1、布局。
在谈判组诞生后,作为领导的第一件事,应明确其分工;第二件事,要求他们汇报谈判方案;第三件事,根据他们的汇报及各种条件的要求,确定他们的谈判目标,同时给予必要的谈判战略上及战术上的建议。
2、听取汇报。
谈判展开后,作为领导可以主动提出汇报的要求:“随时“或者“阶段“性汇报。一般“随时“汇报,凡事无巨细,缓急都汇报,较为浪费大家的时间,以“阶段“汇报与“急事随报“相结合较好。中大型谈判,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听取汇报:技术谈判结束前,即解决最后分歧之前;合同条文谈判的最后分歧妥协前;价格谈判中期,即双方均开始讨价还价后,并各自均有动作之时;最后结束谈判分歧之时,视谈判的具体情况可能有增减。从实务看,这四个时机应抓住汇报工作。为什么坚持这四个阶段因为:
技术条件上的争让,涉及谈判目标中的技术目标的实现,也涉及企业,公司,部门在所谈技术水平上的长远规划,还与接踵而来的价格谈判有直接关系,技术水平下降或上升自然要反映在价格上。
合同条文包括法律与经济以及程序上的规定,最后条件的妥协,必然是谈判中最棘手的问题,应该予以指导,以求圆满解决。
在讨价还价的几个回合后,双方均有个判断对方的价格立场,成交诚意,妥协的时机问题,这需要洞察力,经验,决心。谈判组不宜贸然行事,也需要领导拍板。
结束分歧意味最后的妥协,如妥协在预案之中还好说,如妥协在预案之外就难办了。这个成败的关键时刻,需要汇报研究整个谈判的内容及有关各方面情况,所以领导必须参加。
3、恰当地进行干预。
在谈判僵持阶段,领导为解困境,主动出面干预是必要的。干预方式可以是会见,也可能是会宴,还可以是某种让步。在谈判过程中,对方谈判负责人有可能要求会见领导,就出现了被动干预的情况。对方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安排的“会见,宴请“,回避是不合适的。在商业谈判中适当回避在不利于己方谈判时的“接见与赴宴“,有其一定的效果,但也有负效果。因为“拜会性与叙情性“的谈话与吃饭是缓和关系,创造谈判气氛之举,若回避不当就会给人失礼的感觉,不一定对谈判有利。
应注意:在被动干预中,首先要详细了解谈判态势,其次不要轻易表态,肯定或否定谈判桌上谈到的悬案。更不要碍于“面子“,信口许若。即便为了效果和“面子“需要许诺时,也要先与谈判组商榷之后再说。这里,,又涉及到被动干预之前的主动准备的问题。在对外贸易谈判中应尽力避免“即兴干预“。外贸谈判是涉外经济工作,融合了外事与贸易的各种特点及要求,十分注重“礼节与时机“。即兴干预,有的会导致失体,失礼,失去有利的谈判时机。如“多见“,会使自己谈话的份量减轻。接见多了会“宠“坏对方,对自己的“威严“与对自己部下的“地位“均会不利。假若选择时机不当,在对方正处于无理或骄纵之时做“殷勤款待“,反而会被认为软弱可欺,对谈判结果只会有害无益。
(二)二线人员
二线人员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尤其在大型的谈判中,涉及的面很宽,资料翻译,查阅,分析需要人力,时间。准备的越充分,掌握的资料越多,谈判的成功率就越大,失误的机会就愈小。他们犹如后方的军工厂,为前方制造“弹药,武器“,谈判成败有他们的功与责。用好这些人员很重要。
1、了解全局。
让二线人员了解谈判“总貌“(而非细节)是必要的,使他们有更多的“参与感“,才会有更多的责任感。了解方式有,让其参加谈判桌下的情况通报会,让其负责人参加谈判等。
2、出好题目。
不要随意让他们搜集整理什么资料,应根据谈判的实际需要,分轻重缓急地提出资料单。因为时间紧,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应有重点地使用力量。若完不成甲项,又改为乙项,会使他们对所交任务的严肃性失去认识,随之会产生懈怠。
3、适当评价。
在二线人员的资料被应用后,最好通报一下,使他们知道劳动成果,更加焕发干劲与责任心。在言谈之中,应注意重视二线人员的作用,不宜过分地归功于台上的人员。
三、单人谈判的要求
在外贸谈判实务中,有很多单项采购或商品推销的谈判。这些谈判在许多情况下,系单个业务员与对手谈判成交签约。与上面谈到“台前,台后“的当事人内容要求有所不同。
在采购时,一般凭订货卡所列技术要求对外询价,谈判,订货人不在谈判现场,负责该项货单的业务员即为当事人。在出口商品时,凭供货厂提供的规格向外报价,谈判,供货厂不参加谈判,业务员就是当事人。台前是他,台后也是他。不过,在台后他须通过电话,电传,信函与订货单位或供货单位联系。由于单项买卖领导过问少,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当事人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良好的思想作风
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以手中的买卖当筹码谋私利,更不要回扣或索取财物。单人谈判的当事人,应能执行企业,公司或部门所在地的法律,政策,为授权单位真正谋利。
(二)业务熟悉
对外贸业务熟悉是单人谈判的前提。必须掌握国际贸易的各种价格条件,信用证,单据的使用,以及商品知识等等。另外,外语水平要高。所以外贸业务,商品知识,外语水平组成了单人式的当事人,不可缺少的条件。
(三)仔细的态度
单人式当事人可以拥有最大的决定权,但也容易产生差错。如笔误:将2500美元/支,变成了250美元/支,少打了一个零。如概念上的错误,常常因知识所限,在合同拟订中出现问题。有的问题发现时已晚,业务人员就隐瞒起来,怕对自己不利而不汇报。所以,拥有仔细的态度很重要。
客户审查。在大力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情况下,活跃了国民经济,加快了社会主义建设步伐,也随之给投机商以机会。有的客商无本经营,对所签合同毫无履约力,但占有了商品订单或计划。有的实为骗子。以卑劣的手法行贿,拉“单人“当事人下水。所以对客商进行资信审查十分重要,对未经资信审查的客户,应不许单人或当事人与之签约。
合同审查。虽然单人式主谈人单独谈判签约,但其合同应有第三者审查。财务部审查其价格条件,有无合同文本外有关价格的文件,如协议或备忘录。有的单人主谈人只报合同,似无漏洞可查。但当合同已执行,他(她)可能又送来某个佣金或回扣的退回协议书或备忘录,要求退款给对方。储运部门审查其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现行实际运输条件。法律人员审查其合同是否有违法律条文。只有几方面审查后方可让其签约执行。如果单人主谈人签约前不报告,应予以批评;对失误者要认真检查,直至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四)加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