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当她的视野与笔触转向外部世界,特别是转向她度过了青少年时代的前英国殖民地南罗得西亚,今天的独立国家津巴布韦时,处理这种想来应该更加复杂的题材时,她倒变得清晰简单了。
我个人喜欢这个简单明晰的莱辛。
从对她作品的阅读,我相信文本的简单不一定是作家才华或风格所致,而是出于信念的原因——坚定的信念使复杂的世相在其眼中和笔下变得简单。
当年,多丽丝·莱辛离开因民族独立运动而动荡不已的南部非洲,带着书写英属非洲殖民地的长篇小说《野草在歌唱》回到英国时,就因为清新、同情与明晰受到了广泛欢迎。我在十几年前读过这部作品。但是,清新的作家,明晰的作家,信念坚定的作家,不一定就是一个伟大的作家,不一定就能引爆潜在写作者强烈的创造力,所以,我们已经将这个人淡忘了。
多丽丝·莱辛是英国人,在大英帝国殖民地遍布全球的时代出生于伊朗,后来,又随全家移民到非洲的南罗得西亚。生长于土地肥沃的白人农场。成人以后,作为殖民主义的既得利益者,她却同情当地黑人的独立运动和对土地的要求,离开了白人种族主义者统治下的国家。她离开的是自己视为故乡的囯家,回到了英国,她父亲的故乡,她文化上的母国。
这样一种看起来足够复杂的经历,不由得给人一种期盼,期盼出现一种对反殖民主义浪潮下复杂世相与人性的动荡书写。但《野草在歌唱》并没有充分满足我这种期望。看这本书,某种程度上像是看一个文字版的《走出非洲》,且还没有电影那么深致的低回与缠绵。那时候,我们多么喜欢复杂甚至夹缠的文体啊!——福克纳式,乔伊斯式,王尔德式,艾略特式,“新小说派”式,杜拉斯式,虽然有些时候,一些看似单纯天真的方式却又在不经意间就牢牢地抓住了我们,但我们还是将这个人慢慢淡忘了。直到2007年,她才以诺贝尔文学奖获奖者的身份再一次回到中国读者视野中间。
这时,我依然没有读她。
因为所有媒体和随着大流读书的人们轰轰然传说一本书(说她,当然是以说比较夹缠的《金色笔记》为多)的时候,我甚至有些刻意地去回避,而读着一些被流行阅读冷落的文字。直到生病住院时,有朋友送了几百块钱购书券来,输完液就去医院近处的人民南路书店。先买了几本海外学者研究中国的书,之后是奈保尔的一本新书《自由国度》。再在书架间巡行下去,就遇到莱辛了。通常介绍她的创作成就时都没有提到过的书,而且还跟非洲有关,就买了下来——《非洲的笑声》和《这原是老酋长的国度》。准备手术时,就把她和奈保尔定为术前与术后要读的书了。《这原是老酋长的国度》是一个短篇小说集,并有一个副标题叫“非洲故事一集”。为此又跑了一趟书店,怕自己遗漏了二集或更多集。读了作者曾于1964年和1973年两次再版时的自序,知道这本书原来是两个小说集的合集,也隐约知遣,以后并没有再写下去。于是,就读她的短篇。第一篇是白人农场主家一个天真少女和一个非洲土著酋长的故事(木施朗加老酋长》。
同大部分白人农场一样,父亲的农场也只散布着几小块耕地,大块儿的地都闲置着。
故事中的少女就是这个父亲的女儿。从她出生以来一切就是这样,所以一切都天经地义:肥沃的土地,野生动物出没其间的荒野,众多的黑人仆役……农场上的黑人也和那些树木岩石一样,让人无法亲近。他们像一群蝌蚪,黑黑的一团,不断变换着形状,聚拢,散开,又结成团,他们没名没姓,活着就是帮人干活,说着“是,老板”,拿工钱,走人。
荒野是这个少女学习狩猎的地方。不上学的很多日子里,这个少女不是像电影《飘》里的那些农场姑娘在有很多镜子的房间里整理各种蕾丝花边,而是这样子行动着:“臂弯里托着一支枪,带两条狗做伴”,“一天逛出去好几英里”。这是殖民者尚武传统的一种自然流露。
荒野对一个有着敏感情怀的少女来说,就是奇花异木的国度,对一个身体中流淌着征服者血液的少女来说,森林是一个狩猎的场所,更是家庭农场中众多仆役所来自的地方。
少女携枪带狗在森林中穿行,如果遇到黑人,他们会悄无声息把路让开,尽管这个黑人不是他们家的仆役,但一样会露出对主子的顺从表情。但是,某一天,她遇到了一个不肯主动让路的黑人。她因此知道,除了在白人家充当仆役,在农场用劳动力换取一点微薄工钱的低贱的黑人,在她所不知道的更广阔的荒野里,还有着拥有自己的完整社会,有着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有着自己的尊严的黑人。现在,她所遇到的三个黑人中就有一个是这片荒野的真正首脑,一个酋长。少女家由白人政府划给的广大土地,过去曾属于酋长的部落。
这次相遇,在少女眼前打开了另一扇世界之门。
那年她14岁。“这是个万籁俱寂的时刻,侧耳倾听的时刻”,“我看到有三个非洲人正绕过一个大蚁丘朝这边走来。我吹了声哨,把我的狗唤到裙边,晃荡着手里的枪朝前走,想着他们会让到路旁,等我先过。”
他们没有给白人小姑娘让路。老黑人的两个随从告诉她路遇的是木施朗加酋长。
姑娘被黑人的自尊所震动,受震动之后,回到家里看书了。她看到了初到此地的白人留下了这样的文字:“我们的目的地是木施朗加酋长国,它位于大河北边。我们希望能够获得他的允许,在他的领地上勘察金矿。”于是,“这句话……在我心中慢慢发酵。”于是,“我阅读了更多关于非洲这个部分开发时代的书。”谁的开发时代?显然是白人来到这块土地探矿的时代,从欧洲来到这里定居,在原先酋长的领地上建起一个个农场的时代。
“那一年,在农场那块土著南来北往经常穿越的地方,我碰上他(酋长)好几次。”“或许,我之所以常去那条路上游荡,就是希望遇上他。他回答我的招呼,我们互相以礼相待,这都似乎在回答那些困扰我的问题。”
小姑娘有什么问题呢?一句话,这土地到底是谁的?很显然,白人农场的土地本来是酋长们的。但在她出生长大以前,这土地就已经属于自己家了。对她来说,这个现实无从改变。但让她难解的是,为什么反倒是后来者高人一等,土地原先的主人反倒要过着穷困而且没有尊严的生活。小说中写道,木施朗加酋长的儿子,也就是土著部落未来的酋长就在白人农场主家里充当仆役(厨子)。
她不想也不能改变眼下的现实,但这并不妨碍内心中对失去土地同时还失去尊严的黑人产生了深深的同情。
小姑娘当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这个世界也没有什么人很好地解决过这个问题。但因为是问题盘旋在心头,她独自上路了,要去看看酋长残留的未被白人势力深入的国度。后来她勇敢地去到了那里,“那是林间空地上搭建的一带茅草棚屋群落。”在那里,她见到了被族人拥戴的酋长。但她想对酋长表示友好的话都没有说出来。刚刚抵达,她就对欢迎她的酋长说了再见。酋长自然也想没有挽留。
再后来,故事就到了尾声,因为老酋长控制的村庄,被代表政府的警察宣布为非法的存在,一年以后,“我又去了那个村庄一次,那里什么都没有了。”“听说木施朗加酋长和他的族人被勒令向东移二百英里,搬到一个法定的土著保留地去了。那块政府所有土地不久将被开发,供白人定居。”
据作家在自序中说,小说集是她的第二本书。写于20世纪50年代。那是个什么年代呢?作家说,在那个年代,种族问题对身处南部非洲现实中的人来说是熟视无睹,但在这个小世界之外的大世界之中,对种族隔离制度的愤慨也还没有成为进步人士的共识——“进步人士良心的常规构成”——但她已经在小说中涉入这样的现实了。作家也无非是这样,关注到某种被大多数人有意无意视而不见的现实,表示出自己的情感(在莱辛就是种深深的同情),如果公众、媒体与社会对此保持沉默,那么,对一个作家来说,也就仅仅是写下了这么一些文字。用我们语境里的话说,叫“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很多高蹈的批评家经常号召作家干预生活,与社会保持一种“紧张的关系”,却没有深究过身边到底有没有这样的作品出现而自己和读者与媒体一起陷入了暖昧的沉默。并且进而研究下,在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心态下,大家未曾预约却像预约好的一样陷入了这种沉默。作家写作如果有什么目的,我深信,其目的之一,就是要唤醒人们基本的道德感。批评家应该多研究一点这种唤醒机制和唤不醒的原因,倒比自己爬到道德的制高点宣读空洞的判词要对这个世界有用许多。用道德评判来代替文学批评是批评家给自己营造的一个万全的堡垒。又安全,还可以不断往外放枪。唯一的缺点,里面空气不太好。因为道德这个东西也需要小心对待,一不小心,自身就腐烂了,使空气污染。
在我看来,道德感在作家的故事中潜伏着,比在批评家的判词中直接出现要好很多。就像在多丽丝·莱辛的非洲故事里所起的作用一样。
手术后第四天,举得起硬面精装、五百多页的书了,就开始读了《非洲的笑声》。这本书当然让人看到了南部非洲的某种现实,更让我看到了一个有良心,有道德的作家在这个复杂世界上的尴尬处境。
前面说过,多丽丝.莱辛离开了白人统治的黑非洲国家南罗德西亚。
这个国家历史很短,“1900年,南罗得西亚成为国家,举国上下一片明艳的粉红色”。
在此之前,远征那里的白人遇到了世居的黑人,“对英国人来说,必须把他们看成一无所知的野蛮人,惟其如此,才能把他们的一切归于他们的征服者。”由于这个原因,“从50年代开始,抵抗运动开始形成。”后来,战争爆发。“像许多战争一样,南罗得西亚独立战争本不必爆发。这里的白人至多也就25万,我相信他们大多数会愿意妥协,同黑人分享权力”,但这种理想的情形没有发生,黑人反抗了,战争爆发了,“战前,白人远非团结一心,可战争的激情让他们联成一体。”我想,黑人阵营也未尝不是如此。而像多丽丝·莱辛这样意识到战争是一个错误的少数人,则要面对自己人的仇恨、诬蔑甚至迫害。
而在另一边,“年轻男女只要够了岁数就逃离村庄,加入游击队。”“整整一代黑人青年,其中相当一部分都在游击队接受了教育,有时他们也学几句马克思主义号,可真正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始终是对白人的仇恨。”1980年,黑人反殖民主义的解放战争取得胜利,一个新的国家津巴布韦诞生了。
多丽丝·莱辛在被白人统治的南罗得西亚禁止入境许多年后,于1982年立即动身前往这个换了主人也换了名字的新国家。并用非虚构的形式记录自己的见闻。她一定对这个新的国家怀有美好的想象。虽然很多此前就已独立的黑非洲国家的残酷现实对她肯定有一种警示的作用,但是情感压倒了一切。人们总是希望有例外,总是希望自己的故乡在这个残酷的世界上是一个温柔的例外。如果上帝是一个常常疏于管理的农夫,自己所在的这一国度应该是他精心佑护的示范田。当然,更重要的是,对人类最基本的道德感来说,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失去了自己的土地与自由的人们从不义的白人手中夺回对这块土地的支配权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说道德有些时候被道德家们弄得很复杂,但归结到每一个人内心道德感的生发,却总是依从于人类生活初始时就产生出来的那种最简单,也最天经地义的逻辑。
所以,复杂的我们总是一面嘲笑简单,同时感动我们的又总是那些没有太复杂动机的人与事。
多丽丝·莱辛也是这样感动我的。
作为一个始终对无偿地强力地占有黑人土地怀着负疚感的白人,当那个黑人国家一旦获得独立,她就奔向了那里。在书中她没有告诉我们她是否做好了面对失望的准备。但是那里的现实显然让她失望。或者说,那里的现实肯定要让她失望。
我们亲爱的女作家回到了这个新国家,却走不进黑人的世界,就像早年,那个少女去到木施郎加酋长的村庄,却无从交流,只寒暄几句就踏上归程。除了不顾别人的警告,偶尔让徒步的黑人搭搭顺风车,去书店买几本当地黑人作家的书来读,她依然和早年熟悉的那些经营着农场的白人们待在一起,回忆过去,或者和他们因为新社会,对新国家,对新领导,对黑人的不同看法而争论不休。
她看到,不是所有黑人都成了主人,没有掌握政权的当年的不同派系的游击队成了恐怖分子,在劫持人质,以达到经济或政治上的种种要求。
她看到,“报纸上也不会说实话。”旧日邻居请她往伦敦打电话,是想知道在自己的国家刚刚发生了什么事情。
她看到,“野生动物几乎消失了,森林鸦雀无声。”
她看到,物资匮乏。
她看到,那些这片土地的解放者成为大小官僚,办事效率低下。这些大小官僚俨然是这个国家的新主人,而大多数黑人,仍然生活在原来的位置上。所不同的是,原来他们还可以将贫苦无助归咎于罪恶的白人,现在,他们却找不到理由反抗和自己同样肤色的新主子。而是眼睁睁看着“出现了一个被平民百姓称为‘头儿’的新阶层”。
更重要的是,新政权并没有致力于民族和解。白人失去了政权,于是白人的世界对黑人封闭起来。黑人则在同一国度构筑别一个世界。不同族群的人,在精神与文化上完全分开,在同一平面上构成互不交叉的平行世界。
她离开的时候一定是非常失望的吧。作家没有写出她的情绪,而是继续怀着温情写她离开的时候,又怎么停下车,打开门,捎上两个黑人妇女,半道上又搭上了一个黑人青年。这是她在机场登机前做的最后一件事。这是她在不到两百页的篇幅中好几次写自己不顾别的白人警告而让黑人搭车的事了。她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与不同的黑人接触来管窥与揣测这个新国家中黑人的状况。
流动的轿车是她观察一个国家、观察另一种肤色的族群生存状态的取样点。
有良心的人总是善解人意,总是往好的方向去想问题,而掌握大权者行为乖张的程度总是超过人们最坏的想象。即便到了2007年,在诺贝尔奖的获奖演说中,她还在说着有些天真的充满理解的话:“我站在门望着满天滚滚的沙尘暴,我被告知说,那里依然有没有被砍伐的原始森林。1956年,那里有着我所看到的最美的原始森林,如今全被毁灭。”但她迅速找到了原谅这种状况,对这种状况表示理解的理由,“人们得吃饭呀,要有燃料呀。”
我自己也出生在原始森林曾经密布的地区,以我的经验,敢保证森林的消失绝不是因为当地土著吃饭取暖那点有限的采伐。但有农场生活经验的她是这么说的。
六年之后,她又一次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