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识人三经: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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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利害第六

利害第六建法陈术,以利国家。

及其弊也,害归于己

【原文】

盖人业之流,各有利害。流渐失源,故利害生。夫节清之业着于仪容,发于德行,心清意正,则德容外着。未用而章①,其道顺而有化。德辉昭着,故不试而效。效理于人,故物无不化。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进,理顺则众人乐进之。既达也,为上下之所敬。德和理顺,谁能慢之。其功足以激浊扬清,师范僚友。其为业也无弊而常显②。非徒不弊,存而有显。故为世之所贵。德信有常,人不能贱。

【注释】

①章:同“彰”,显现。

②显:显达。

【译文】

各种专业人才的特点,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有害的一面。比如,清节家的专业特点就表现在他的仪容上面,仪容上面就反映了他的道德修养,虽然没有被任用,他的这一特点也表现得非常明显。他处世为人的原则顺乎天理人情,所以能起到表率教化的作用。当他还没有通达显贵之时,就成为众人推举的对象。当他身居要职、显贵通达之时,则为上上下下所尊重。他的作用足以激浊扬清,为同事和朋友的楷模。所以清节家的事业没有什么弊端,总能处于为人敬仰的显要或显贵的位置,因此能为世人所珍贵。

【原文】

法家之业,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①。法以禁奸,奸止乃效。其道前苦而后治,严而为众②。初布威严,是以劳苦,终以道化,是以民治。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忌。奸党乐乱,忌法者众。已试也,为上下之所惮③。宪防肃然,内外振悚。其功足以立法成治,民不为非,治道乃成。其弊也,为群枉之所仇④。法行宠贵,终受其害。其为业也,有敝而不常用,明君乃能用之强,明不继世,故法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终⑤。是以商君车裂,吴起支解。

【注释】

①效:效果,成效。

②为众:涉及众人。

③惮:畏惧。

④仇:仇恨。

⑤终:善终。

【译文】

法家专业的特点是以法规制度为本,法规制度一旦制定成功并付诸实施,就会收到成效。法家的这套治理办法开始实行时虽然付出很多辛苦,但却能收到天下治平的效果;虽然显得严厉,但却是为了民众。所以当法家还没有得到重用时,很多人对其顾忌重重,刚得到任用时,上下的人都畏惧他。法家的作用是能够在社会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达到政治社会安定的目标。法家的弊端是会遭到一些奸邪之人的仇恨。法家这套办法由于弊端也很明显,所以常常得不到重用。历史上许多法家的功劳很大,但往往不得善终。

【原文】

术家之业,出于聪思,待于谋得而章。断于未行,人无信者,功成事效而后乃彰也。其道先微而后着,精而且玄①。计谋微妙,其始至精,终始合符,是以道着。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不识。谋在功前,众何由识。其用也,为明主之所珍②。暗主昧然。岂能贵之。其功足以运筹通变。变以求通,故能成其功。其退也,藏于隐微。计出微密,是以不露。其为业也,奇而希用,主计神奇,用之者希也。故或沈微而不章。世希能用,道何由章。

【注释】

①玄:玄妙,深奥。

②珍:珍视,珍爱。

【译文】

术家专业的特点是从聪明多思中得来的,等到计谋实现以后才显出它的功效来。术家的方法开始隐而不露,事后才露出它的真面目,它精思而玄妙。术家未被起用时,大多数人都不了解他,一旦被任用,则被英明的君主所珍爱。术家的作用是能够运筹帷幄、随机应变。术家的这套办法退而不用时,则藏于隐微之处。术家的专长很奇特,被采用的机会较少,所以往往沉没民间,得不到发扬。

【原文】

智意之业,本于原度①,其道顺而不忤。将顺时宜,何忤之有。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容矣。庶事不逆,善者来亲。已达也,为宠爱之所嘉。与众同和,内外美之。其功足以赞明计虑②,媚顺于时,言计是信也。其敝也,知进而不退,不见忌害,是以慕进也。或离正以自全。用心多媚,故违于正。其为业也,谞而难持③。韬情智,非雅正之伦也。故或先利而后害。知进忘退,取悔之道。

【注释】

①原度:追源忖度。

②赞明计虑:这里指辅佐明主明君运筹帷幄。

③谞:才智、计谋。

【译文】

智意家的特点是以推源忖度为基础的。智意家的做法是顺乎时宜人情而不违背时宜人情。当他们未被起用时,就能为众人所容纳,被起用以后,则为他的主子所宠爱。他们的功用足辅佐明君计议决策国家大事,他们的不足是知进而不知退,或者不惜离开正道以保全自身。智意家的特长工于心计,因而难以持久。所以有时是得利在前而受害在后。

【原文】

臧否之业,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①。清而混杂,砭去纤芥。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识。清洁不污,在幽而明。已达也,为众人之所称。业常明白,出则受誉。其功足以变察是非。理清道洁,是非不乱。其敝也,为诋诃之所怨②。诋诃之徒,不乐闻过。其为业也,峭而不裕③。峭察之物,何能宽裕。故或先得而后离众。清亮为时所称,理峭为众所惮。

【注释】

①砭:古代用来刺激体表而治病的石针。这里指劝戒和救治。

②诋诃:毁谤、责斥。这里指毁谤、责斥人的人。

③峭而不裕:严峻而不宽容。

【译文】

臧否家的特点是以明辨是非为根本。他们的做法是自身廉洁并针砭邪恶。所以,当他们没有显达时,就已经为众人所了解,显达了以后,更为众人所称道。他们的功用是能够辨别是非,不足是常被受否定的人所怨恨。臧否家的做法,对人对事严峻而不宽容,所以,有时是先得到众人的赞赏而后又失去了大众。

【原文】

伎俩之业,本于事能①,其道辨而且速。伎计如神,是以速辨。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异伎能出众,故虽微而显。已达也,为官司之所任。遂事成功,政之所务。其功足以理烦纠邪。释烦理邪,亦须伎俩。其敝也,民劳而下困。上不端而下困。其为业也,细而不泰②,故为治之末也。道不平弘,其能太乎。

【注释】

①事能:即做事的能力。

②泰:大。

【译文】

伎俩家的特点在于具有很强的办事能力。他们做事不但能够做成,而且速度很快。他们还没有显达时,就已经为大众所称异,被重用显达时,则被上司委以重任。他们的功用是能够理顺烦乱的事情,纠正邪恶的风气。相反,做得不好,就会使民众劳顿下属困乏。伎俩家的做法,琐细而不大气,所以应属治理之道的末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