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欧洲]中世纪教育思潮与教育论著选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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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维夫斯生平及教育思想(2)

可见,维夫斯将知识的学习与有用于实际、与有益于虔信和德行联系起来,这也体现了北欧文艺复兴教育思想的典型特色。基于对虔信和德行的强调,他非常重视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风。他认为学习的目的不在于得到金钱,“学习结果的多少要以所付报酬的多少来定,这种主张只能降低人的天性,持这种主张的人与学习的本意就相去很远了。他对学问是如此的冷淡,但却热衷于钱。所以,一个有这种要求的人,就把智力研究的热情给抛弃了”。学习的目的也不在于为了获得荣誉。“我们经常因希望占有光荣而堕落”,有的人生时名声显赫,死后却被认为卑鄙无耻,而且声誉还随着岁月的流逝而变化,你已获得的名望和光荣,在你死后对你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名声是如此地不确实和如此地靠不住”,所以应抛弃名利思想,不为世故所污,应时刻心存上帝,做一个虔诚有德的人。他说:“若你不去注意别人对你的称赞并决心忠实地服从你自己的良心,并通过它为上帝服务,那么,你将有多少长期和可靠的光荣呵?上帝将称赞你是有道德的人。旁观者将给你正确的判断。”

只有上帝是全知的,与神圣的智慧相比,人类的智慧是愚蠢的。

我们知道的与我们不知道的相比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所以应虚心、应不耻下问,活到老学到老,“一个人必须不断进行学习,就像对任何事都无知一样。”

总之,学习知识的目的在于有助于实用、有助于德行,学习知识的态度应端正。

像伊拉斯谟一样,维夫斯非常重视古典语言的学习,认为这既是为了学习古代文化的需要也是为了进行国际交往的需要。但维夫斯更强调学习本族语。当时西班牙已有了在很多方面可与欧洲各种最好的语言相媲美的语言和语法。人们越来越相信要有效地教授古典语言就必须依赖和正确地使用本国语。维夫斯提倡把本国语作为经典语言的入门:“教师应当准确了解学生的本族语,以便借此工具把学生要学的语言教得更适当,更轻松自如。因为教师如果不能用正确的词汇来描述他所谈的事物的话,他势必会造成学生的误解,而学生也不能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去理解任何事情,除非每本着作都写得非常明白。”要把本族语的文学列为学校的一门学科,当时还有相当长的距离。但较之伊拉斯谟只重古典语言,维夫斯的主张的确是一个进步,“这标志着他已处于当时的前列”。

教学不仅仅传给学生知识,造就学生的品德,还应发展学生的能力。维夫斯指出,一个人只有理论的知识,而没有一点实践经验,如果你让他去做一件事,他的工作将是拙劣的。同样,实际的经验,如果没有判断,对一个人来讲,也是没有多大好处的。因为,“一个人如果只有实际经验而缺乏理性判断,他的行为常常是软弱的”,“最聪明的人不是那些对事物表面一掠而过的人,而是对事物进行深入、勤奋、刻苦地思考的人”。

(三)教育方法和教学方法

教育方法与教学方法的先进是维夫斯的突出贡献。从其心理学出发,他认为教育和教学应遵循儿童的天性。

首先应了解儿童的天性。

应“先让孩子在预备学校待一、二个月,以便调查他的性情。让教师每年分别在不同地方举行四次会议,共同讨论他们学生的天性。商讨他们的教育问题。安排每个孩子学习他似乎最适合学的东西”。

其次,教师应依据儿童的年龄特征进行教学,要尊重儿童的天性。

他说:“要按他们的年龄来选择,并持续扩大其学习范围。假如不用自然的办法教育一个人,而是教训其努力和勤奋等等,那么,他就会常常犯错误,就会按相反的方向发展,干他自己的事。所以在任何年龄阶段都要纠正错误。”又说:“当一些事情学生还不能理解时,教师应把他们推迟到以后适合的年龄去做或学。”教师应尊重儿童,“没有比教师用残酷的威胁、发怒和鞭打,要求幼小儿童做这做那,更为愚蠢的了。这样的教师,他们自己就应该被鞭打。教师对学生要遵守温和指责的原则,至少他不要疏忽和引起学生们的反感。他不要用严厉的字眼打击儿童们的神经,或用严厉的态度吓唬他们”。

再次,教育和教学应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

儿童之间存在着差异,有些善于辨别,心理敏锐,有些则辨别力差,心理迟钝;有些锲而不舍,进步迅速,有些则逡巡不前,发展缓慢;有些谦虚聪慧,有些则傲慢愚蠢;有些感情容易激动,有些感情比较平静;有些倾向于善,有些倾向于恶;对有些人,只有恐惧能起作用,对另一些人,只有仁慈能起作用;等等。教育和教学的具体措施应以儿童不同的个性表现为前提。

与他的重实践的认识方法相关,维夫斯重视感官经验在教学中的作用。他认为:“一切和行动或制造东西有联系的学问,从观察那些对自然、学习和习惯各方面最通达的人的活动和工作入手,是最好的途径。”他把感官经验作为智力活动的开端。在他后来写的《关于大脑》中有一段这样论述学习的过程:“学习的过程是从各种感觉到想象,再由想象到理解,它是学习过程的生命和本质。所以学习过程要由个别事实到大批事实,由个别事实到一般事实,这是在儿童学习中必须注意的。”他接着说:“因此,各种感觉是我们最初的教师,理解则源于感觉。”既然知识和认识源于感觉,教学就应重视各种日常生活事务,而不应两耳不闻窗外事、关进小楼死读古书。他认为:

“学生应不以到商店、工厂去向手艺人请教为耻,而应该逐渐了解他们的工作详情。从前,有学问的人是不屑于了解这些事情的,而了解、记住这些事情又是至关重要的。这种愚昧在随后几个世纪逐渐发展到现在,结果,我们对西塞罗时代或蒲林尼时代的了解,远远超过对我们祖辈们的了解。”学古典文化的目的不在其自身,而在于古为今用,为学习而学习是不足取的。

(四)教师论

维夫斯认为,“一个学生需要一个引路人,直到他知道路”,这个引路人便是教师。教师“以他的光点燃了别人心灵上的光”,所以教师的职业神圣而伟大。

但教师的职业同时又是艰巨的,并非任何人皆可为师,为师须有三个条件:“不仅要求教师具有使他们能很好地进行教育的学问,还要求他们具有教学的技巧和才能。他们的品格应该是纯洁的。”也就是说,教师不仅应有知识和品德,而且还应有教学的技能技巧。这几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全面的,我们现在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也是以这三点为纲目,只不过内容更复杂、要求更高罢了。

维夫斯认为教师应有崇高的职业目的,不应为赚钱而教学。“为赚钱而教学,是决不会很好去教的”,“一个教师不应该做、说、寻找和追求那些可借以获得金钱或荣誉的事情”,教师是真理的追随者、是基督的追随者,他们的心灵应是纯洁的,“要让一切个人获利的机会都从学校排除掉”。维夫斯特别赞赏苏格拉底对出卖性教学的批评,认为为功利而教学就违背了教师的神圣的职责。教师应以身作则,作学生的表率。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不能给听到的人留下一个坏的榜样,也不能是不该模仿的东西”。若教师有缺点,应根除之,若一时克服不掉,则教师应“小心地、努力地使学生注意不到他们的缺点”。

教师应热爱学生。维夫斯认为:“教师对学生的爱应是一个做父亲的爱,他应真正从心底爱学生,好像学生就是自己的儿子。”父亲给孩子以肉体,而教师则塑造孩子的心灵,“就心灵比肉体更加是一个人的重要部分来说,教师可以更实在地称作父亲”。基督教宣传仁爱,在教育中,爱的力量是宏大的,“教师的爱对优良的教和学能发生多么巨大的影响,是难以令人置信的”。

教师之间应团结、应相互支持。教师之间“不应相互争论,要抛弃傲慢的心情”,“应该和谐地生活,以便能互相帮助”,大家都是上帝的仆人,都“正在做上帝托付的工作”,因而要团结互助。若教师之间不团结,“碰在一起时则说坏话、讽刺和愤怒,以及激烈的斗争”,那么不良的后果将随之而至,“一切对教师的尊敬都消失了,冷静的哲学思考和学术的进步也一同消失了。教师和学生都变得习惯于妒忌、忿忿、说话没有礼貌、言行缺乏节制,还沾有其他许多和一个善良的人极端不相称的过失”。所以每个教师除教书育人、以身作则外,还应注意同行间的团结,形成良好的教师集体,以加强教育的效果。

总之,维夫斯认为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造就具有虔诚和德行的人;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发展有巨大影响,教育不仅形成、改变人的天性,而且对社会、对国家也有重大作用;知识的学习包括许多科目,有宗教性质的、有古典人文性质的、也有自然科学性质的;学习知识的目的一是为了世俗的实用,二是为了宗教的虔诚;教学的任务有三;培养虔诚与德行,获取知识,发展能力;在教学中本族语占重要地位,为学习古典语言的基石;教学方法有两个总的要求;一是尊重儿童发展的特点,因材施教,二是重视感觉经验,强调归纳的方法;教师的职业神圣而艰巨,为师不仅要有知识、品德,还应有良好的教学技能和技巧。这些构成维夫斯主要的教育信条。

我们不能拿今天的成就评价一个历史人物,尤其是离我们今天甚远的维夫斯。维夫斯的教育主张在今天看来已成为常识,有些甚至过时,但在当时他却远远地走在时代的前列。拿伊拉斯谟与中世纪教育理论相比可看到伊拉斯谟的伟岸,拿维夫斯与伊拉斯谟相比便可看到维夫斯的卓然。在教育的基本原则上,维夫斯与伊拉斯谟基本一致,都强调虔敬和德行,但在很多方面,如教育思想中对民主性、实用性、自然科学和本族语课程、从感官经验开始的归纳认识方法等的强调,维夫斯都走在了伊拉斯谟的前面。维夫斯的教育思想洋溢着浓烈的近代气息,而且具有较大的理论深度。

维夫斯的《论教育》在当时具有巨大的影响,被誉为“文艺复兴时期最彻底的教育书籍”。德国教育史家朗格称维夫斯是教育新佛斯特·瓦特生,《路易斯·维夫斯》,牛津大学1922年版,第100页,道路的开拓者,是近代欧洲的昆体良。维夫斯使教育进一步贴近生活、走向现实。虽然他是个人文主义者,但他的教育思想的许多方面超越了人文主义,当时的人文主义具有贵族性,强调古典人文知识的学习,蔑视一般群众和经验性的东西,而维夫斯则强调民主性、强调智力活动应以感官经验为开端。维夫斯广泛采用归纳的科学方法、注意观察和实验,比培根早了近一个世纪。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维夫斯对夸美纽斯的教育思想有深刻的影响。维夫斯《论教育》写于1531年,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写于1632年,相距百年,但二者所表现出的教育原则极为相似,都汲取了基督教和人文主义的精华,不同的是,夸美纽斯还吸收了宗教改革的成果,而且对教育问题的论述比维夫斯更系统、更全面、更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