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欧洲]中世纪教育思潮与教育论著选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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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维夫斯生平及教育思想(1)

维夫斯(JuanLuisvives,1492-1540)是西班牙学者,北欧文艺复兴时代的教育理论家,16世纪最重要的人文主义者之一。维夫斯和伊拉斯谟以及法国的布迪,号称欧洲人文主义的三杰,他于年3月6日出生于西班牙港口城市瓦伦西亚的一个贵族家庭。童年和少年时期在他母亲的指导下受严格的传统家庭教育,后入本地大学受经院主义教育,成为经院哲学的狂热信徒。1509年入巴黎大学,三年学习期间,由于阅读伊拉斯谟的着作而改信人文主义。

年因不满经院主义的教育迁居比利时的布鲁日(Bruses)。后来又到当时法国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思潮的中心弗朗德,维夫斯在此地卢万大学学习和讲学。在卢万他认识了伊拉斯谟,两人一见如故,成为好友,更坚定了其人文主义信念。

维夫斯在编辑圣·奥古斯丁的《上帝之战》(CityOfGod)时结识了英王亨利八世。1523年应亨利八世之邀,赴英任玛丽公主(PrincessMary)的导师,并在牛津大学任希腊文和拉丁文教授,还讲授哲学。在英国期间,他与托马斯·莫尔结为挚友。他为他的学生写了《论女孩教育的正确方法》

Girls)和《论基督教妇女教育》

Woman)。这是16世纪最早的、最着名的教育着作。1524年他写了《智慧入门》,这是一本道德箴言集,曾经一直是英国学校的教科书。

1526年写了《救济贫困》,这篇论文对西欧公民慈善团体对待贫困问题发生了巨大影响。1528年,维夫斯因反对英国国王对西班牙阿拉贡(Aragon)地区的政策、赞同加德琳的离婚诉讼而被解除宫廷职务,被迫离开英国。之后,他到了布鲁日,成为当时西班牙殖民地学术团 体的领袖,他猛烈地抨击了经院主义及其对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崇拜。布鲁日仿佛成了维夫斯灵感的源泉,他于此时结了婚,撰写了大量的教育和心理方面的着作。1531年维夫斯写出《论教育》

,这是一部自成体系的基督教教育学巨着。1539年发表他最后的着作《关于大脑》,把大脑活动原理作为教学实践的基础。

1540年5月6日,维夫斯卒于布鲁日,终年48岁。

维夫斯的《论教育》,拉丁文书名为DeTredendisDisciplinis,英译名为OntheSubjectsofStudy,中译名还有《论教学科目》、《人文学科的教学》、《知识的传授》等。《论教育》至今尚无完整的中译本,吴元训编的《中世纪教育文选》中有大约80页的节译。

维夫斯的教育观基本上与伊拉斯谟并无二致,“维夫斯的人文主义精神比伊拉斯谟更强烈更彻底。他更深刻地揭露了经院哲学的弊端,提倡新的哲学方法。在他看来,经院哲学的学科及其赖以为据的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根本缺陷,在于以无根基的一般概念为先决条件,然后进行枯燥的推理。他认为枯燥的推理是没有用的,知识的价值在于能“利于良好的公共生活”。经院哲学的方法是导致学术腐化的根本原因,而唯一能消除这种弊端的办法,就是从个别的事实经验开始,通过头脑的自然的推理并由这些事实经验形成概念。简言之,正确的认识方法与学习方法是归纳法而不是演绎法。

维夫斯关心现实社会,其思想具有民主因素。与很多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不同,他并不把群众看得低人一等。他认为社会并没有为人民大众的发展提供机会,如果给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和公共关心的话,他们也能成为优秀人才乃至社会领袖。他认为事物都在发展变化,社会也不例外,他说:“我从社会的深处看到一种变化正在发生。在所有的国家里,人们已开始萌发明确的、卓越的和自由的理智。人们对奴役再不能忍耐,决心从脖子上解下暴政套上的绳索。

他们正在呼唤着伙伴们争取自由。”很难想象这种激进之辞出于世纪的人之口,从此亦可见其民主自由思想之炽烈。

维夫斯最杰出的、最具独创性的贡献在于他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来理解教育问题。以前的教育家主要拘泥于所教的学科,而且对方法的考虑也仅限于由题材所决定的教学过程;维夫斯则最先提出了一个革命的教育概念,即教育主要是一个由学习者的本性所决定的教育过程。“在决定怎样对每一个人进行教学的时候,应该考虑他们的性情。仔细考虑这个题目属于心理学的研究”,也就是说,维夫斯把教育和教学建立在心理学认识的基础上。他对心理的对象、心理的活动、心理的类型和差异、心理的变化等进行了在他那个时代比较深入的研究。

可见,维夫斯在哲学、社会观和心理学方面都比伊拉斯谟更高一筹,这些方面对其教育思想有决定性的影响。

《论教育》共分教育的起源、学校、语言教学、高级课程、学习和生活五卷。我们从以下诸方面论述维夫斯《论教育》中前体现出的教育思想。

(一)教育的目的与教育的作用

与伊拉斯谟的精神一致,维夫斯认为教育的首要目的是造就具有虔诚行为和具有美德的人,力图将基督教的精华和人文主义的博雅结合起来。走向虔敬与美德之路就是潜心学习拉丁和希腊文学。

伊拉斯谟重德行,而维夫斯更重虔敬。

维夫斯认为上帝是最高的善,是人的归宿。一切真理来自上帝,上帝是最高的真理,纯正而且完善,所以我们应“甘心服从上帝,必须把它当全能的神敬畏他,当全知的神敬仰他,当仁慈的赐予者热爱他”。应首先教给儿童这些“宗教的基本真理”,培养他们的虔信,使孩子们懂得他生来是多么柔弱和易于作恶;使他懂得没有上帝的帮助,没有一件东西有或能有任何价值,“他必须经常地、诚恳地祈求上帝,没有上帝的帮助,他决不能希望有所成就”。

维夫斯认为不论教给儿童什么东西,“一切都应引导到虔敬”。

圣经是最重要的学习科目,“我们从上帝的圣经中不仅找证据,而且找到最高的权威,它不会欺骗我们,因为它是由不存错误的智慧产生的”。他认为圣经的威信应该在学生的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使他们敬畏。

维夫斯重视教育的作用,认为“我们不应该为天性中坏的东西失望,也不应该过分信任好的东西。无论在一个国家或在一所学校里,都有着许多改变天性和品德的事例”,也就是说,未成可成,已成可革,教育可形成一定的品质,也可以消除一定的品质。

维夫斯并不只仅从个人发展的角度看教育,而且还从国家利益的高度看教育,“必须考虑家庭、祖国和祖国以外的利益”。“儿童是共和国的种子”,应象罗马人那样培养儿童关心公共福利、热爱自己的国家。获取知识不是最终的目的,“一当我们获得知识,我们必须把它变成有用的东西,要它服务于公共福利事业”,“我们不能只是永远地学习,而是要把我们的学问用于生活实际。每门学问是无止境的,但在一定阶段,我们必须开始把它用于有利于他人和社会”。

总之,维夫斯是从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看待教育的作用的。

维夫斯还谈到环境习染的作用。他认为校址的选择非常重要,校址应选在清静、离开人烟杂沓的地方,以免学生分心;校址不应设在一个战争绵延的国家的边界上,以免战争的恐怖使他们不能安全地注意他们的学习;校址应远离宫廷的扈从,远离女子住的地方,因为官廷扈从往往用诡计扭曲儿童未成熟的、柔顺的心灵,女子往往用她们的美貌引诱学生;学校周围的居民应是学生可以尊敬的热心正宜的人,而不是可能会怂恿他们做坏事的旅馆老板或卑鄙、邪恶、追求小利的人。当儿童到了一定年龄该入学校时,父母应为他选择一个好的学校,寻找一个智慧和德行赖以生长的地方。

维夫斯重视家庭教育和早期教育。他认为,在孩子出生后,繁育应该尽早地开始。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同时父亲也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在童年期所接受的看法,在我们生活的道路上跟我们走得很远,如果它们在幼年时期就在行为中凝固和确定下来,那么它们在我们一生中的影响便更为深远”,所以父母以及与儿童时常接触的人应注意个人对儿童的影响,“父母所特有的虔敬,将扩散到和他们血肉相连的人的身上。所以,如果父母的性情不良,就必须忧惧。因为,父母和亲戚的性情,被孩子和奶一起吸进去,并随着年龄固定下来,有什么东西比此具有更大的影响呢,”

(二)教学内容与教学任务

维夫斯的课程是古代七艺和文艺复兴时期兴起的新学科的复合体,代表着当时最高的文化成就。在《论教育》第一卷第五章“知识的分类”中,他将知识划分为文法、修辞、哲学、几何、算术、音乐、历史、法律、科学、医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不同的领域,认为这些知识都是通过人的头脑的努力想出来的,“是从伟大机智的上帝那里获得的恩物”,“这些知识与虔诚是一致的”。

知识浩瀚无边,而人生短暂,必须对所读之书加以认真选择,“对每种科学或艺术必须指定一组书,要在学校里读和解释,其他,在课外自己读。生命是如此的短促和易逝,所以把精力不要消耗在那些多余的和有害的书上,以致使你在身体还能支持之前,生命即逝去。为此;必须选择书”。选择书的标准是什么呢?应“选择那些有益于人类的书”、应选择那些使人虔敬的书。读书“不要有任何空洞 的浅薄的涉猎,而要涉及生活实际”,一个人应当“应用他在学习中获得的知识,既对生活有用也对敬慕上帝有用。而且,就是上帝的意图也是使知识趋于有用”。维夫斯提出学习知识还应导致虔敬,我们每个人都“罪恶甚重”,“人类罪孽已遍及全世界,灵魂的堕落情感如此强烈”,应运用知识的力量纯洁灵魂,“彻底认识虔诚的道理”。

维夫斯强调教育的基督教精神,对学生是否应当读异教文学持讨论的态度。他认为异教的书中“蕴藏着人的智力和学识”,“它包括那些通过观察、调查自然景物而得的对食物、健康以及其他对生活有益的资料;它还包括为很多方面服务的数学知识。它们还包括古代传下来的许多文字,事迹,强烈的、快乐的和虔诚的表现”,这些方面,有助于我们的生活实际,对生活有重大的用处,益于培养人们的实际智慧。

但有些异教书“引起了对我们信仰的顾虑和怀疑”,这些书与虔诚和道德是格格不入的,“我们从这些书中找到好多称赞的声音,如对骄傲、忿怒、残酷、权力。财富以及享乐等的羡慕和崇拜,也会找到在他们的叙述中起污染作用的罪恶故事,如淫欲的、报仇的、自负的故事等。这些称赞和故事使学校出现狡猾、欺骗、冒充等现象,使灵魂无论愿意与否,都受到欺骗和诡计等的吸引”,异教的这些作品“是不纯的,是黑暗的”,不利于学生虔敬与德行的养成,应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