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农与工肆之人”教育思想与《墨子》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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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墨子行年考(2)

‘墨子曰:’未可知也,或所为赏誉为是也。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

[考辨《鲁问》所言“鲁君”,未知何人。孙诒让认为是鲁穆公:“《鲁问》篇鲁君问墨子曰:恐齐攻我。疑即穆公。”(《墨子后语·墨子年表第二》,见《墨子闲诂》第18页)钱穆说:“穆公礼贤下士,故其初政,询及墨子,孙氏之说或可信。”(《墨子的生卒年代·墨子事迹表》,见《古史辨》第三册第277页)因明年齐国攻鲁(详见下条),故列于本年。

又,毕沅《墨子校注》说鲁君“当是鲁阳文]君,楚县之君”。若按毕氏所说,则“恐齐之攻我”是齐国进攻楚国。当时楚国尚强大,鲁阳文]君有楚国为依靠,当不会有此担忧,毕说不可信,故不从。

周威列王23年齐田和2年戊寅(公元前403年墨子至齐,阻止齐太王田和伐鲁齐国想要攻打鲁国,墨子认为大国攻打小国,是让天下人相互迫害,最后自己也要反受其祸。于是赶去见齐王,对他讲了一番兼爱则相利,相攻则相害的道理,使齐王暂时打消了伐鲁的念头。

[文]献《墨子·鲁问》:“齐将伐鲁,墨子谓项子牛曰:’伐鲁,齐之大过也。昔者吴王东伐越,栖诸会稽;西伐楚,葆昭王于随;北伐齐,取国子以归于吴。诸侯报其仇,百姓苦其劳,而弗为用,是以国为虚戾,身为刑戮也。昔者智伯伐范氏与中行氏,兼三晋之地,诸侯报其仇,百姓苦其劳,而弗为用,是以国为虚戾,身为刑戮,用是也。故大国之攻小国也,是交相贼也,过必反于国。‘子墨子见齐大王曰:’今有刀于此,试之人头,倅然断之,可谓利乎?太王曰:利。子墨子曰:多试之人头,倅然断之,可谓利乎?大王曰:利。子墨子曰:刀则利矣,孰将受其不祥?大王曰:刀受其利,试者受其不祥。子墨子曰:并国覆军,贼杀百姓,孰将受其不祥?大王俯仰而思之,曰:我受其不祥。”

[考辨《鲁问》所言“大王”,后人多认为即齐太公田和。孙诒让《墨子年表》说:“《鲁问》篇墨子见齐太王即太公和。《新序》亦载齐王与墨子问答,即田和也。”孙氏之说得到梁启超、钱穆等的响应,但其认为墨子见田和当在列为诸侯(公元前386年)之后,则失之过晚。胡适由此即认为墨子见齐王未必可信,当类似于《庄子》中的寓言而已(见《中国哲学史大纲》第127页)。梁启超说:“孙氏谓墨子见和必在列为诸侯以后,因推定周安王十六、七年,墨子犹存,则又太拘。和列为诸侯之时,亦并无王号,更无太王之号。云太王者,自是后人追述之辞。例如孔子见鲁哀公,岂见时已号哀公耶?故墨子必曾见田和,自无可疑。然和自周威列王十五年(注:周威列王十五年田悼子立,二十一年田和立,梁说有误),即已继庄子执齐政,越十八年乃列为诸侯,墨子见彼,未必不在此十八年中也。”(《墨子年代考》,《古史辨》第三册第251页)按,田和于周威列王二十二年(公元前404年继田庄子执齐政,于周安王十六年(公元前386年)列为诸侯,墨子见齐王当在周威列王二十二年稍后,暂列于本年。

周安王9年楚悼王9年戊子(公元前393年墨子阻止鲁阳文]君攻郑楚国大夫鲁阳文]君想攻打郑国,墨子听说后来到楚国劝阻。鲁阳文]君以郑人三代杀其父,天将诛之为攻郑的借口。墨子则认为这好比父亲教训不成器的儿子,邻居却要来代劳一样荒谬。

[文]献《墨子·鲁问》:“鲁阳文]君将攻郑,墨子闻而止之。谓文]君曰:

‘今使鲁四境之内,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杀其人民,取其牛马狗豕布帛米粟货财,则何若?’鲁阳文]君曰:‘鲁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今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夺之财货,则寡人必将厚罚之,’墨子曰:‘夫天之兼有天下也,亦犹君之有四境之内也。今举兵将以攻郑,天诛其不至乎?’鲁阳文]君曰:‘先生何止我攻郑也?我攻郑,顺于天之志。郑人三世杀其父,天将诛焉,使三年不全,我将助天诛也。’墨子曰:‘郑人三世杀其父,而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天诛足矣。今又举兵将以攻郑,曰:“吾攻郑也,顺于天之志”。譬有人于此,其子强梁不材,故其父笞之。其邻家之父举木而击之,曰:“吾击之也。顺于其父之志。”则岂不悖哉。’“《墨子·鲁问》:”子墨子谓鲁阳文]君曰:‘攻其临国,杀其民人,取其牛马、粟米、货财,则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传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今贱人也,亦攻其邻家,杀其人民,取其狗豕食粮衣裘,亦书之竹帛,以为铭于席豆,以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丌可乎?’鲁阳文]君曰:

‘然吾以子之言观之,则天下之所谓可者,未必然也。’”

[考辨《鲁问》记鲁阳文]君言:“郑人三世杀其父,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我将助天诛也。”“三世杀其父”当指郑人弑哀公、韩武子杀幽公和驷子阳弑繻公。郑相驷子阳弑繻公在公元前396年,加上三年,正好在本年。但孙诒让怀疑此说,认为三世杀其父当作二世杀其君,因为墨子见鲁阳文]君应是郑繻公初年之事,若“兼驷子阳弑繻公而言,则当在楚悼王六年以后,与鲁阳文]君年代不相及,不足据。”(《墨子后语·墨子传略第二》,见《墨子闲诂》第9页按,鲁阳文]君又称鲁阳文]子,《国语·楚语下·鲁阳文]子辞惠王所与梁》曾记载他辞去楚惠王赐予的封地梁。贾逵《国语注》、高诱《淮南子注》及韦昭《国语解》皆说他是楚平王之孙、司马子期之子公孙宽。据《左传》,公孙宽于鲁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为司马,应至少在二十岁以上,如果他活到公元前396年子阳弑繻公时,已有一百零三岁。孙诒让因此认为与鲁阳文]君年代不相及,而将三世改为二世。梁启超说:“其实幽公之弑,上距宽为司马时已六十余年矣。若此则宽非惟不见繻之弑,恐并不及见幽之弑。窃闻鲁阳为宽封邑,固无可疑;然文]子未必即宽,安知其不为宽之子?孙氏据汉人之注,以改先秦古书,甚非当也。”(《墨子年代考》,《古史辨》第三册第250页)梁说可信,今从之。

周安王14年癸巳(公元前388年《墨经》约完成于此时《墨经》,又称《墨辩》。《墨子》的一部分。包括《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六篇。一说仅包括前四篇。其主要内容为认识论、逻辑学,将知识分为“闻知”、“说知”、“亲知”,强调“名实合”;提出“辟”、“侔”、“援”、“推”等逻辑范畴;对惠施、公孙龙、庄子的名学观点进行了批评总结。此外还涉及数学、光学、力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内容,是对先秦时代科学成就的重要记录。有晋鲁胜注,早佚。《晋书·隐逸传》仅存其《墨辩序》。

清毕沅、张惠言、孙诒让作过整理校释],另有梁启超《墨经校释]》、谭戒甫《墨辩发微》、高亨《墨经校释]》。

[文]献《墨子·经上》:“故所得而后成也。止以久也。体,分于兼也。

必,不已也。知,材也。平,同高也。虑,求也。同长以缶相尽也。

知,接也。中,同长也。智,明也。仁,体爱也。日中,正南也。义,兼利也。直,参也。礼,敬也。环,一中同长也。行,为也。方,柱隅四讙也。实,荣也。倍,为二也。忠,以为利而强低也。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孝,利亲也。有间,中也。信,言合于意也。间,不及旁也。佴,自作也。纑,间虚也。涓,作嗛也。盈,莫不有也。廉,作非也。坚白,不相外也。令,不为所作也。撄,相得也。任士损已而益所为也。似,有以相撄。有不相撄也。勇志之所以敢也。次,无间而不撄撄也。力,刑之所以奋也。法,所若而然也。生,刑与知处也。

佴所然也。卧,知无知也。说,所以明也。梦,卧而以为然也。攸不可,两不可也。平,知无欲恶也。辩,争彼也。辩胜,当也。利,所得而喜也。为,穷知而悬于欲也。害,所得而恶也。已,成亡。治,求得也。使,谓故。誉,明美也。名,达类私。诽,明恶也。谓,移举加。

举,拟实也。知闻说亲。名实合为。言,出举也。闻,传亲。且,言然也。见,体尽。君臣萌,通约也。合,正宜必。功,利名也。欲正权利,且恶正权害。赏,上报下之功也。为,存亡易荡治化。罪,犯禁也。同,重体合类。罚,上报下之最也。异,二。不体,不合,不类。

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同异交得,放有无。久,弥异时也。宇,弥异所也。闻耳之聪也。穷,或有前不容尺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尽,莫不然也。言,口之利也。始,当时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化,徵易也。诺,不一利用。损,偏去也。服执誽。巧转则求其故。大益。环俱柢。法同则观其同。库,易也。法异则观其宜。

动,或从也。止,因以别道。读此书旁行。正无非。”《墨子·经下》:

“止,类以行人,说在同。所存与者,于存与孰存。驷异说推类之难。

说在之大小。五行毋常胜,说在宜。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