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洛学”教育思想与教育论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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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河南程氏遗书·二程语录》选读(2)

嘉礼不野合,野合则秕稗也。故生不野合,则死不墓祭。盖燕魼祭祀,乃宫室中事。后世习俗废礼,有踏青,藉草饮食,故墓亦有祭。如礼望墓为坛,并墓人为墓祭之尸亦有时为之,非经礼也。后世在上者未能制礼,则随俗未免墓祭。既有墓祭,则祠堂之类,亦且为之可也。

礼经中既不说墓祭,即是无墓祭之文也。

张横渠于墓祭合一,分食而祭之,故告墓之文有曰“奔走荆棘,淆乱酔盘之列”之语,此亦未尽也。如献尸则可合而为一,鬼神如何可合而为一墓人墓祭则为尸,旧说为祭后土则为尸者,非也。盖古人祭社之外,更无所在有祭后土之礼。如今城隍神之类,皆不当祭。

家祭,凡拜皆当以两拜为礼。今人事生,以四拜为再拜之礼者,盖中间有问安之事故也。事死如事生,诚意则当如此。至如死而问安,却是渎神。若祭祀有祝、有告、谢神等事,则自当有四拜六拜之礼。

古人祭祀用尸,极有深意,不可不深思。盖人之魂气既散,孝子求神而祭,无尸则不飨,无主则不依。故易于涣、萃,皆言“王假有庙”,即涣散之时事也。魂气必求其类而依之。人与人既为类,骨肉又为一家之类。己与尸各既已洁齐,至诚相通,以此求神,宜其飨之。后世不知此,一本有道字。直以尊卑之势,遂不肯行尔。古人为尸者,亦自处如何,三代之末,已是不得已而废。

“宗子继别为宗”,言别,则非一也。如别子五人,五人各为大宗。所谓“兄弟宗之”者,谓别子之子、继称者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凡人家法,须令每有族人远来,则为一会以合族,虽无事‘亦当每月一为之。古人有花树韦家宗会法,可取也。然族人每有吉凶嫁娶之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者,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

世人多慎于择婿,而忽于择妇。其实婿易见,妇难知所系甚重,岂可忽哉吁问:“每常遇事,即能知操存之意,无事时,如何存养得熟?”曰:“古之人,耳之于乐,目之于礼,左右起居,盘盂几杖有铭有戒,动息皆有所养。今皆废此,独有理义之养心耳。

但存此涵养意,久则自熟矣。敬以直内是涵养意。言不庄不敬,则鄙诈之心生矣;貌不庄不敬,则怠慢之心生矣。”

汉儒如毛苌、董仲舒,最得圣贤之意,然见道不甚分明。

下此,即至杨雄、规模窄狭。道即性也。言性已错,更何所得汉策贤良,犹是人举之。如公孙弘者,犹强起之,乃就对。至如后世贤良,乃自求举耳。若果有曰“我心只望廷对,欲直言天下事”,则亦可尚矣。若志在富贵,则得志便骄纵,失志则便放旷与悲愁而已。

周官医以十全为上,非为十人皆愈为上。若十人不幸皆死病,则奈何?但知可治不可治者十人皆中,即为上。

有人劳正叔先生曰:“先生谨于礼四五十年,应甚劳苦。”先生曰:“吾日履安地,何劳何苦?佗人日践危地,此乃劳苦也。”

忧子弟之轻俊者,只教以经学念书,不得令作文字。

子弟凡百玩好皆夺志。至于书札,于儒者事最近,然一向好着,亦自丧志。如王、虞、颜、柳辈,诚为好人则有之。

曾见有善书者知道否?平生精力一用于此,非惟徒废时日于道便有妨处,足知丧志也。

王弼注易,元不见道,但却以老、庄之意解说而已。

吕与叔尝言,患思虚多,不能驱除。曰:“此正如破屋中覩寇,东面一人来未逐得,西面又一人至矣,左右前后,驱逐不暇。盖其四面空疏,盗固易入,无缘作得主定。又如虚器入水,水自然入。若以一器实之以水,置之水中,水何能入来?盖中有主则实,实则外患不能入,自然无事。”

孔子曰:“其如示诸斯乎。”指其掌。中庸便曰:“明乎交社之礼、蒕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盖人有疑孔子之语,中庸又直指郊蒕之义以发之。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中庸以曾子之言虽是如此,又恐人尚疑忠未可便为道,故曰:“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忽施于人。”

此又掠下教人。

尧夫尝言:“能物物,则我为物之人也;不能物物,则我为物之物也。”亦不消如此。人自人,物自物,道理甚分明。

伯淳近与吴师礼谈介甫之学错处,谓师礼曰:“为我尽达诸介甫,我亦未敢自以为是。如有说,愿往复。此天下公理,无彼我。果能明辨,不有益于介甫,则必有益于我。”

人以料事为明,便入逆诈亿不信去也。

射中鹄,舞中节,御中度,皆诚也。古人教人以射御象勺,所养之意如此。

凡物之名字,自与音义气理相通。除其他有体质可以指论而得名者之外,如天之所以为天,天未名时,本亦无名只是苍苍然也,何以便有此名?盖出自然之理,音声发于其气,遂有此名此字。如今之听声之精者,便知人性,善卜者知人姓名,理由此也。

吁言:“赵泽尝云:‘临政是事不合着心,惟恕上合着心’,是否?”曰:“彼谓着心勉而行恕则可,谓着心求恕则不可。盖恕,自有之理,举斯心加诸彼而已,不待求而后得。

然此人之论,有心为恕,终必恕矣。”

诚者合内外之道,不诚无物。

持国曰:“凡人志能使气者,能定其志,则气为吾使,志壹则动气矣。”先生曰:“诚然矣,志壹则动气。然亦不可不思气壹则动志。非独趋蹶,药也,酒也,亦是也。然志动气者多,气动志者少。虽气亦能动志,然亦在持其志而已。”

持国曰:“道家有三住,心住则气住,气住则神住,此所谓存三守一。伯淳先生曰:“此三者,人终食之顷未有不离者,其要只在收放心。”

持国常患在下者多欺。伯淳先生曰:“欺有三:有为利而欺,则固可罪;有畏罪而欺者,在所恕:事有类欺者,在所察。”

人于外物奉身者,事事要好,只有自家一个身与心,却不要好。苟得外面物好时,却不知道自家身与心却已先不好了也。

先生曰:“范景仁论性曰:‘岂有生为此,死又却为彼’

尽似见得,后却云‘自有鬼神’,又却迷也。”

少年时见物大,食物美。后不能然者,物自尔也,乃人与气有盛衰尔。

“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人生气禀,理有善恶,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后稷之克岐克嶷,子越椒始生,人知其必灭若敖氏之类。是气禀有然也。善固性也,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盖“生之谓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凡人说性,只是说“继之者善”也,孟子言人性善是也。夫所谓“继之者善”也者,犹水流而就下也。皆水也,有流而至海,终无所污,此何烦人力之为也。有流而未远,固已渐浊:有出而甚远,方有所浊。有浊之多者,有浊之少者。清浊虽不同,然不可以浊者不为水也。如此,则人不可以不加澄治之功。故用力敏勇则疾清,用力缓怠则迟清,及其清也,则却只是元初水也。亦不是将清来换却浊亦不是取出浊来置在一隅也。水之清,则性善之谓也。故不是善与恶在性中为两物相对,各自出来。此理,天命也。

顺而循之,则道也。循此而修之,各得其分,则教也。自天命以至于教,我无加损焉,此舜有天下而不与焉者也。

邢和叔言:“吾曹常须爱养精力,精力稍不足则倦,所以临事皆勉强而无诚意。”接宾客语言尚可见,况临大事乎尝与赵汝霖论为政,切忌临事着心。曰:“此诚是也,然唯恕上合着心。”

拾遗

浩然之气,天地之正气,大则无所不在,刚则无所屈,以直道顺理而养,则充塞于天地之间。“配义与道”,气皆主于义而无不在道,一置私意则馁矣。“是集义所生”,事事有理而在义也,非自外袭而取之也。告子外之者,盖不知义也。

杨遵道所录伊川语中,辨此一段非明道语。

壹与一字同。一动气则动志,一动志则动气,为养气者而言也。若成德者,志已坚定,则气不能动志。

北宫黝之勇,在于必为;孟施舍之勇,能于无惧。子夏笃志力行者也;曾子,明理守约者也。

“必有事”者,主养气而言,故必主于敬。“勿正”勿作为也。“心勿忘”,必有事也。“助长”,乃正也。

“北方之强”,血气也;“南方之强”,乃理强,故圣人贵之。

人患乎慑怯者,盖气不充,不素养故也。

忿萮,怒也。治怒为难,治惧亦难。克己可以治怒,明理可以治惧。

侯世与云:“某年十五六时,明道先生与某讲孟子,至‘勿正心,勿忘勿助长’处,云:‘二哥以必有事焉而勿正为一句,心勿忘勿助长为一句,亦得。’因举禅语为况云:‘事则不无,鑗心则差。’某当时言下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