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荆公新学”教育思想与教育论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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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王安石教育文论选读(4)

此法令所以玩而不行。小人有幸而免者。君子有不幸而及者焉。此所谓不能裁之以刑也。凡此皆治之非其道也。方今取士。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谓之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者。公卿之选也。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学诗赋。则谓之进士。进士之高者。亦公卿之选也。夫此三科所得之技能。不足以为公卿。不待论而后可知。而世之议者。乃以为吾尝以此取天下之士。而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常出于此。不必法古之取人而后得士也。其亦蔽于理矣。先王之时。尽所以取人之道。犹惧贤者之难进而不肯者之杂于其间也。今悉废先王所以取士之道。而殴天下之才士。悉使为贤良进士。则士之才可以为公卿者。固宜为贤良进士。而贤良进士。亦固宜有时而得才之可以为公卿者也。然而不肖者苟能雕虫篆刻之学。以此进至乎公卿。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困于无补之学。而以此绌死于严野。盖十八九矣。夫古之人有天下者。其所以慎择者公卿而已。公卿既得其人。因使推其类以聚于朝廷。则百司庶物。无不得其人也。今使不肖之人幸而至乎公卿。因得推其类聚之朝廷。此朝廷所以多不肖之人。而虽有贤智。往往困于无助。不得行其意也。且公卿之不肖。既推其类以聚于朝廷。朝廷之不肖。又推其类以备四方之任使。四方之任使者。又各推其不肖以布于州郡。则虽有同罪举官之科。岂足恃哉。适足以为不肯者之资而已。其次九经五经学究明法之科。朝廷固已常患其无用于世。而稍责之以大义矣。然大义之所得。未有以贤于故也。今朝廷又开明经之选。以进经术之士。然明经之所取。亦诵记而略通于文辞者则得之矣。彼通先王之意而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者。顾未必得与于此选也。其次则恩泽子弟。庠序不教之以道艺。官司不考问其才能。父兄不保任其行义。而朝廷辄以官子之而任之以事。武王数纣之罪。则曰官人以世。夫官人以世而不计其才行。此乃纣之所以乱亡之道。而治世之所无也。又其次曰流外。朝廷固已挤之于廉耻之外。而限其进取之路矣。顾属之以州县之事。使之临士民之上。岂所谓以贤治不肖者乎。以臣使事之所及。一路数千里之间。州县之吏。出于流外者往往而有。可属任以事者殆无二三。而当防闲其奸者皆是也。盖古者有贤不肯之分。而无流品之别。故孔子之圣而尝为季氏吏。盖虽为吏而亦不害其为公卿。及后世有流品之别。

则凡在流外者。其所成立。固尝自置于廉耻之外。而无高人之意矣。夫以近世风俗之流靡。自虽士大夫之才。势足以进取。而朝廷尝奖之以礼义者。晚节末路。往往怵而为奸。况又其素所成立无高人之意。而朝廷固已挤之于廉耻之外限其进取者乎。其临人亲职。放僻邪侈。固其理也。

至于边疆宿卫之选。则臣固已言其失矣。凡此皆取之非其道也。方今取之既不以其道。至于任之。又不问其德之所宜。而问其出身之后先。不论其才之称否。而论其历任之多少。以文学进者。且使之治财。已使之治财矣。又转而使之典狱。已使之与狱矣。又转而使之治礼。是则一人之身而责之以百官之所能备。宜其人才之难为也。夫责人以其所难为。则人之能为者少矣。人之能为者少。则相率而不为。故使之典礼。未尝以不知礼为忧。以今之典礼者未尝学礼故也。使之典狱。未尝以不知狱为耻。以今之典狱者未尝学狱故也。天下之人。亦已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见朝廷有所任使。非其资序。则相议而讪之。至于任使之不当其才。未尝有非之者也。且在位者数徙。则不得久于其官。故上不能狃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于成。不肖者则其罪不可以至于着。若夫迎新将故之劳。缘绝簿书之弊。固其害之小者。

不足悉数也。设官大抵皆当久于其任。而至于所部者远。

所任者重。则尤宜久于其官。而后可以责其有为。而方今尤不得久于其官。往往数日辄迁之矣。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至于任之则又不专。而又一一以法束缚之。不得行其意。臣故知当今在位多非其人。

稍假借之权。而不一一以法束缚之。则放恣而无不为。虽然。在位非其人而恃法以为治。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

即使在位皆得其人矣。而一一以法束缚之。不使之得行其意。亦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夫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任之又不专。而又一一以法束缚之。故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与不肖而无能者殆无以异。夫如此。故朝廷明知其贤能足以任事。苟非其资序。

则不以任事而辄进之。虽进之。士犹不服也。明知其无能而不肖。苟非有罪为在事者所劾。不敢以其不胜任而辄退之。虽退之。土犹不服也。彼诚不肯无能。然而士不服者何也。以所谓贤能者任其事。与不肖而无能者亦无以异故也。臣前以谓不能任人以职事而无不任事之刑以待之者。

盖谓此也。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一非其道。则足以败天下之人才。又况兼此四者而有之。则在位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于不可胜数。而草野闾巷之间。亦少可任之才。

固不足怪。诗曰。国虽靡止。或圣或否。民虽靡朊。或哲或谋。或肃或艾。如彼泉流。无沦胥以败。此之谓也。夫在位之人才不足矣。而闾巷草野之间亦少可用之才。则岂特行先王之政而不得也。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盖汉之张角三十六万。

同日而起。所在郡国莫能发其谋。唐之黄巢横行天下。而所至将吏无敢与之抗者。汉唐之所以亡。祸自此始。唐既亡矣。陵夷以至五代。而武夫用事。贤者伏匿消沮而不见。在位无复有知君臣之义上下之礼者也。当是之时。变置社稷。盖甚于弈棋之易。而元元肝脑涂地。幸而不转死于沟壑者无几耳。夫人才不足。其患盖如此。而方今公卿大夫。莫肯为陛下长虑后顾。为宗庙万世计。臣窃惑之。

昔晋武帝趣过目前。而不为子孙长远之谋。当时在位。亦皆偷合苟容。而风俗荡然。弃礼义。捐法制。上下同失。

莫以为非。有识固知其将必乱矣。而其后果海内大扰。中国列于夷狄者二百馀年。伏惟三庙祖宗神灵所以付属陛下。固将为万世血食。而大庇元元于无穷也。臣愿陛下鉴汉唐五代之所以乱亡。惩晋武苟且因循之祸。明诏大臣。

思所以陶成天下之才。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

斯为合于当世之变。而无负于先王之意。则天下之人才不胜用矣。人才不胜用。则陛下何求而不得。何欲而不成哉。夫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则成天下之才甚易也。臣始读孟子。见孟子言王政之易行。心则以为诚然。及见与慎子论齐鲁之地。以为先王之制国。大抵不过百里者。以为今有王者起。则凡诸侯之地或千里或五百里。皆将损之至于数十百里而后止。于是疑孟子虽贤。其仁智足以一天下。亦安能毋劫之兵革。而使数百千里之强国一旦肯损其地之十八九。比于先王之诸侯。至其后观汉武帝用主父偃之策。令诸侯王地悉得推恩封其子弟。而汉亲临定其号名。辄别属汉。于是诸侯王之子弟各有分土。

而势强地大者。卒以分析弱小。然后知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则大者固可使小。强者固可使弱。而不至乎倾骇变乱败伤之衅。孟子之言不为过。又况今欲改易更革。其势非若孟子所为之难也。臣故曰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则其为甚易也。然先王之为天下。不患人之不为。而患人之不能。不患人之不能。而患己之不勉。

何谓不患人之不为而患人之不能。人之情所愿得者。善行美名尊爵厚利也。而先王能操之以临天下之士。天下之士有能遵之以治者。则悉以其所愿得者以与之。士不能则已矣。苟能则孰肯舍其所愿得。而不自勉以为才。故曰不患人之不为患人之不能。何谓不患人之不能而患己之不勉。

先王之法。所以待人者尽矣。自非下愚不可移之才。未有不能赴者也。然而不谋之以至诚恻怛之心。力行而先之。

未有能以至诚恻怛之心力行而应之者也。故曰不患人之不能而患己之不勉。陛下诚有意乎成天下之才。则臣愿陛下勉之而已。臣又观朝廷异时欲有所施为变革。其始计利害未尝熟也。顾有一流俗侥幸之人不悦而非之。则遂止而不敢。夫法度立。则人无独蒙其幸者。故先王之政虽足以利天下。而当其承弊坏之后。侥幸之时。其创法立制未尝不艰难也。以其创法立制。而天下侥幸之人亦顺悦以趋之。

无有龃龉。则先王之法至今存而不废矣。惟创法立制之艰难。而侥幸之人不肯顺悦而趋之。故古之人欲有所为。未尝不先之以征诛而后得其意。诗曰。是伐是肆。是绝是忽。四方以无拂。此言文王先征诛而后得意于天下也。夫先王欲立法度以变衰坏之俗而成人之才。虽有征诛之难。

犹忍而为之。以为不若是不可以有为也。及至孔子。以匹夫游诸侯。所至则使其君臣捐所习。逆所顺。强所劣。憧憧如也。卒困于排逐。然孔子亦终不为之变。以为不如是不可以有为。此其所守盖与文王同意。夫在上之圣人莫如文王。在下之圣人莫如孔子。而欲有所施为变革。则其事盖如此矣。今有天下之势。居先王之位。创立法制。非有征诛之难也。虽有侥幸之人不悦而非之。固不胜天下顺悦之人众也。然而一有流俗侥幸不悦之言则遂止而不敢为者。惑也。陛下诚有意乎成天下之才。则臣又愿断之而已。夫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而又勉之以成。

断之以果。然而犹不能成天下之才。则以臣所闻盖未有也。然臣之所称。流俗之所不讲。而今之议者以谓迂阔而熟烂者也。窃观近世士大夫。所欲悉心力耳目以补助朝廷者有矣。彼其意。非一切利害。则以为当世所能行者士大夫既以此希世。而朝廷所取于天下之士。亦不过如此。至于大伦大法。礼义之际。先王之所力学而守者。盖不及也。一有及此。则群聚而笑之以为迂阔。今朝廷悉心于一切之利害。有司法令于刀笔之间。非一日也。然其效可观矣。则夫所谓迂阔而熟烂者。惟陛下亦可以少留神而察之矣。昔唐太宗贞观之初。人人异论。如封德彝之徒。皆以为非杂用秦汉之政。不足以为天下。能思先王之事开太宗者。魏文正公一人尔。其所施设。虽未能尽当先王之意。

抑其大略可谓合矣。故能以数年之间。而天下几致刑措。

中国安宁。蛮夷顺服。自三王以来。未有如此盛时也。唐太宗之初。天下之俗犹今之世也。魏文正公之言。固当时所谓迂阔而烂熟者也。然其效如此。贾谊曰。今或言德教之不如法令。胡不引商周秦汉以观之。然则唐太宗之事。

亦足以观矣。臣幸以职事归报陛下。不自知其驽下无以称职。而敢及国家之大体者。以臣蒙陛下任使而当归报。窃谓在位之人才不足。而无以称朝廷任使之意。而朝廷所以任使天下之士者。或非其理。而士不得尽其才。此亦臣使事之所及。而陛下之所宜先闻者也。释此不言。而毛举利害之一二以芚陛下之聪明。而终无补于世。则非臣所以事陛下竂竂之义也。伏惟陛下详思而择其中。天下幸甚。

附存是楼读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荆公之学原本经术。其上仁宗皇帝书。秦汉而下。未有及此者。然其后卒以新法误天下。而为当时所排击。后世所口实。则非公所学之谬。谋国之过也。以予考之。公得所以治天下之道。救天下之势。而未知所以救天下之术也。自宋承五代之馀。西北世为边患。太祖太宗尚苦于兵。至澶渊之役。和议始成。虽以景德仁爱。有不忍战其民之心。而金缯岁币数十万。岁输于边。中原之财赋耗矣。浸寻至仁宗英宗。天下安于无事。又六十馀年。而积弱之势成矣。当是之时。公以不世出之才。而又遇神宗大有为之君。其汲汲于变法者。盖欲以救国家积弱之势。振累世因循苟且之习。而非以聚敛媚君。以加息厉民。并非假财用不足以利一己之私也。观其与司马谏议书曰。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尚。

是公慨然有志于天下之务。可见于斯矣。然犹以为未得救天下之术。何也。青苗之法。公始行之于鄞县而百姓便之。行之天下而大不便于百姓者。何也。以一县小而天下大也。且有治人无治法。得其人则治。不得其人则乱。公尝自言之矣。故一县者公之所得自为也。故其民安。天下者非公之所得自为。而必籍其人以奉行之。于是有贪吏蠢役乘势以行其私。此所以不得其人则乱。而为祸于天下也。若夫理财。亦何恶于荆公哉。夫子言足食足兵。富而后教之。而孟子以劝农桑畜鸡豚为王道之始。则曷不并此而亦议之乎。南渡以后。画江而守。偏安于钱塘一隅。当斯时也。土地日益蹙。而生殖日益寡。至是积弱之势尤甚于前。以至于亡国。则亦苟且因循不振之故也。于荆公夫何罪。公有志于任天下之重。在于变更法度慎选人才。先是范文正公应诏条陈十事。所援易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甚切。谓国家革五代之乱。垂八十年。纲纪制度。

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不可不更张以救之。又论明黜陟。

必三载考绩。精贡举。必先策论而后诗赋。此皆为公书中所必欲行者。而范公已先言之。安有如后人所谓议论高奇哉。公称唐太宗用魏文正公为相。天下几致刑措。自三王以来未有如此盛时。其他河北民叹息行所赞美于诗篇者。又不一而足。而造谤者且曰安石甚菲薄太宗。则诗文具在。何悉与之不合耶。要之荆公不得行其志于天下。则举朝攻新法者败之。而斯文之在天壤间。终不失为悬诸日月不刊也矣。

附读酒诰

酒诰曰。厥或诰曰群饮。汝弗佚。尽执拘以归于周。

予其杀。苏氏子瞻曰。予其杀者未必杀也。犹今法曰当斩者皆具狱以待命。不必死也。然必立法者。欲人畏而不敢犯也。群饮盖亦当时之法。有群聚饮酒谋为大奸者。其详不可得闻矣。如今法有曰夜聚晓散者皆死罪。合聚而为妖逆者也。使后世不知其详而徒闻其名。凡民夜相过者辄杀之。可乎。又拟进士对殿策。曰。夫人相与饮酒而辄杀之。虽桀纣之暴不至此。子瞻盖讥切荆公。今见于上仁宗皇帝书是也。或曰荆公之刻核。不如子瞻之平易近人。宜乎子瞻以此自喜。既自录入书傅。而后之注书传者。亦采取而存之也。予曰否否。予于斯见苏子卤莽经义。盖未察纣恶之所以稔。与酒诰之所以作也。当殷纣之未丧也。微子比干箕子三臣者皆忧之。微子曰。我用沈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箕子之言曰天毒降灭荒殷邦。方兴沈酗于酒。以纣之败德丧邦而皆曰于酒。则酒之为害何其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