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荆公新学”教育思想与教育论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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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王安石教育语录分类解读(2)

原文(4)盖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材而已,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今士之所宜学者,天下国家之用也。今悉使置之不教,而教之以课试之文章,使其耗精疲神,穷日之力以从事于此,及其任之以官也,则又悉使置之,而责之以天下国家之事。夫古之人以朝夕专其业于天下国家之事,而犹才有能有不能,今乃移其精神,夺其日力,以朝夕从事于无补之学。及其任之以事,然后卒然责之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宜其才之足以有为者少矣。(同上原文(5)先王之时,尽所以取人之道,犹惧贤者之难进,而不肖者之杂于其间也。今悉废先王所以取士之道,而殴天下之才士,悉使为贤良进士,则士之才可以为公卿者,固宜为贤良进士,而贤良进士亦固宜有时而得才之可以为公卿者也。然而不肖者,苟能雕虫篆刻之学,以此进至乎公卿,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困于无补之学,而以此绌死于野,盖十八九类。(同上注释“雕虫篆刻”,即谓“词赋末艺”)。

“”与“”通,亦作“岩”。

原文(6)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故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

若谓此科尝多得人,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闲不容无贤。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文献通考》卷三十一原文(7)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而习俗成于下,其人才皆足以有为于世。自先王之泽竭,教养之法无所本,士虽有美才而无学校师友以成就之,议者之所患也。今欲追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对偶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庶几可复古矣。(《临川文集》卷四十二《乞改科条制鴙子》)

注释

“渐”次也。“无渐”,犹言无次序也。

原文(8)夫天之所爱育者,民也;民之所系仰者,君也。圣人上承天之意,下为民之主,其要在安利之;而安利之要,不在于它,在乎正风俗而已。故风俗之变,迁染民志,关之盛衰不可不慎也。(同上卷六十九《风俗》)

注释

“迁染”谓性情为习俗所移。《后汉书》《党锢传序》注:“言人好恶各有本性,迁染者,由其所习。”此处言“迁染民志”,即谓改变民之习俗。

原文(9)天下不可一日而无政教,故学不可一日而亡于天下。古者井天下之田,而党庠遂序国学之法,立乎其中,乡射饮酒,春秋合乐,养老劳农,尊贤使能,考艺选言之政,至于受成献讯囚之事,无不出于学。于此养天下智仁圣义忠和之士,以至一偏一伎一曲之学,无所不养。(同上卷八十三《慈溪县学记》)

注释“馘”音国,《玉篇》云:“截耳也。”《诗经》《大雅》篇:“攸馘安安”。注:“军法获而不服,则杀而献其左耳。”《礼记》《王制》:“以讯馘告。”《注》云:“讯馘,所生获断耳者。”

解读宋初沿用唐制,实行科举考试制度,以诗赋取士,后又增诗新策。

仁宗庆历时,曾因范仲淹等奏议,诏“州县立学,士须学三百日”,改变考试办法,先策,次论,次诗赋,而罢帖经墨义。不久因有人反对即中止。

王安石时,还是沿用旧时考试制度。神宗即位后,安石竭力反对旧制,主张兴建学校以复古制,废罢明经诸科,以变更科举考试办法。

他认为,古之取士,都本于学校,所以自国都以至于乡里,均设有学校,学校为造就人才之地,所教的是天下国家有用之学,非是者则不教,所以造就的人才也都能为天下国家所用。而当时州县中虽有学校之名,但仅具墙壁形式而已,所教的仅是讲说章句和课试文章,大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所以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材,反而起了毁坏作用。他说:“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

故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可知王安石对于改革教育的主张完全是从改良政治出发,用来推行他的新政以达到变法的目的。他认为推行新政必须培养适当的人才,欲培养人才,必须兴建学校,授以有用之学为天下国家用。他还认为,欲实行变法,必须统一思想,欲就一思想,必须从学校中“一道德”入手,这样便可使“朝廷欲有所为”不致再有“异论纷然,莫肯承听”了。

(三)关于教育方法和教材内容

原文(1)善教者藏其用,民化上而不知所以教之之源。不善教者反此,民知所以教之之源,而不诚化上之意。(《临川文集》卷六十九《原教》)

注释

“民化上”,即民被化于上的意思。

原文(2)善教者之为教也,致吾义忠,而天下之君臣义且忠矣;致吾孝慈,而天下之父子孝且慈矣;致吾恩于兄弟,而天下之兄弟相为恩矣;致吾礼于夫妇,而天下之夫妇相为礼矣。天下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皆吾教也。民则曰,我何赖于彼哉!此谓化上而不知所以教之之源也。(同上注释“致吾忠以”谓自己先实行忠义。

原文(3)不善教者之为教也,不此之务而暴为之制,烦为之防,劬劬于法令诰戒之间,藏于府,宪于市,属民于鄙野,必曰臣而臣,君而君,子而子,父而父,兄弟者无失其为兄弟也,夫妇者无失其为夫妇也,率是也有赏,不然则罪。

乡闾之师;族之长,疏者时读,密者日告,若是其悉矣,顾不有服教而附于刑者。

于是嘉石以惭之,圜土以苦之,甚者弃之于市朝,放之于裔末,卒不可以已也。此谓民知所以教之之源,而不诚化上之意也。(同上注释“暴”有猝然、忽然的意思。

“劬劬”尽劳力的意思。

“宪”即谓公布显示于众。

“鄙野”谓乡村荒野之区。

据《周礼》: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二十五家为“闾”。百家为“族”,四里为“”(音赞)。

“嘉石”《周礼》《秋官》《大司寇》“以嘉石平罢民”注云:“嘉石,文石也,树之外朝,使罢民思其文理以改悔。”案“文石”即刻文于石,“罢民”即有罪之民。“惭之”即使之惭愧。

“圜土”原本作圜上,应改作“圜土”。《周礼》《地官比长》:“以圜土纳之”,注:“圜土”狱城也。又:“司圜掌收教罢民”,注:“收教者,谓入圜土见收,使困苦改悔。”

“弃之于市朝”,《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弃市”即死刑。“裔”音移,“裔末”即边远之地。“放之裔末”即谓驱逐至边远之区。

原文(4)善教者浃于民心而耳目无闻焉,以道扰民者也。不善教者,施于民之耳目而求浃于心,以道强民者也。(同上注释“浃”与“洽”通,“浃洽”常联用,犹言融洽无间,《汉书》《礼乐志》:“教化浃洽”。

原文(5)或曰:法令诰戒,不足以为教乎?曰:法令诰戒,文也;吾云尔者,本也。失其本而求之文,否不知其可也。

(同上原文(6)所谓文吏者,不徒苟尚文辞而巳,必也通古今,习礼法、天文、人事、政教更张,然后施之职事,则以详平政体,有大议论,使以古今参之是也。所谓诸生者,不独取训习句读而已,必也习典礼,明制度,臣主威仪,时政袭,然后施之职事,则以缘饰治道,有大议论,则以经术断之是也。(同上《取材》)

注释

“句读”的“读”字音豆,凡未成句而中间可断的,叫做“读”。

“”俗沿字,“沿袭”即沿袭的意思。

原文(7)古之学者虽问以口,而其传以心;虽听以耳,而其受以意,故为师者不烦,而学者有得也。孔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夫孔子岂敢爱其道,骜天下之学者,而不使其蚤有知乎!以谓其问之不切,则其听之不专,其思之不深,则其取之不固,不专不固,而可以入者口耳而已矣。吾所以教者,非将善其口耳也。 (同上卷七十一《书洪范传后》

注释

《论语》《述而篇》。

“骜”同傲。“蚤”与早通。

原文(8)孔子没,道日以衰熄,浸淫至于汉,而传注之家作,为师则有讲而无应,为弟子则有读而无问。非不欲问也,以经之意为尽于此矣,吾可无问而得也。岂特无问,又将无思,非不欲思也,以经之意为尽于此矣,吾可以无思而得也。

夫如此,使其传注者皆巳善矣,固足以善学者之口耳,不足善其心,况其有不善乎!宜其历年以千数,而圣人之经卒于不明,而学者莫能资其言以施于世也。(同上原文(9)今读经者,言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有所着,以其颁行,使学者归一。(《选举志》三解读王安石的教学方法并无实际经验可言。他所谈的教法,都从政治观点出发,认为统治者教导人民,必须采用儒家所主张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以及“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说法,进行教化。他所谓善教者之为教,必先“致吾忠义”,“致吾孝慈”,“致吾恩于兄弟”,“致吾礼于夫妇”,就是要求教者自己必先“以身作则”,使受教者感化于无形,这样就能使“民化上而不知所以教之之源”。他的主要目的,无非要使人民实行伦常之道,来达到“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的目的,以巩固封建统治。在表面上还是要隐藏这个目的而不让人民知道,这就是“不知所以教之之源”的真实意义。至于教导的方法,他主张要从融洽民心,以道感化人民入手,反对采用法令诰戒的具文,认为感化是本,具文是末,所谓“失其本而求之文,吾不知其可也。”他主张不专以口问耳听为满足,必须“传以心”而“受以意”,要采用孔子“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即不复也”的启发方法。他认为“问之不切,则听之不专;其思之不深,则其取之不固。”

在教材内容方面,他也是从政治观点出发,认为做“文吏”的,不仅徒尚文辞而已,必须通古今,熟习礼法、天文、人事、政教各项,然后可应用于职务。因之为“诸生”的也不独学习文章句读而已,必须“习典礼,明制度,臣主威仪,时政袭”等等,将来才可出而应用。

(四)改革科举制度和改革学校教育内容的主张

1.改变科举考试制度宋神宗熙宁四年二月,王安石建议废罢明经试科而增进士额;进士考试废除诗赋、能经及墨义。新的设施有下列数条:

(1)凡进士,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

(2)每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大义,凡十道;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

(3)中书撰大义式颁行。

(4)试义者,须径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

(5)取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进士额。诸科如许用旧业,一试后,非尝应诸科人,毋得创以诸科求试。

(6)其京东、京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之创试进士者,及府监他路之舍诸科而为进士者;乃得用所增之额以试,皆别为一号考取。

(7)又立新科明法,以待诸科之不能改试进士者;试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中格即取。

(8)选人任子,试律令始出官。又诏进士第三人以下试法。旋又诏进士第一人以下悉试。

以上各条考试的要,大抵以“士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俾入官后娴习世事”为前提。

2.建议设立太学,实行“三舍法”,扩充太学生员额宋时自京师以至郡县,都设立了学校,设立在京师的叫太学,但学额有限,有名无实。熙宁元年,王安石执政,主张太学中增大学生员额,熙宁四年,乃扩充讲堂,增加讲授员,实行“三舍法”。

元丰二年,又颁学令,于是太学制度,更加完备,条举如下:

(1)增置八十斋,每斋容三十人。

(2)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总二千四百人。

(3)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封弥录,如贡举法。

(4)上舍试,则学官不与考。

(5)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参以所书行艺与籍者,升内舍。

(6)内舍试入优平二等,参以行艺,升上舍。

(7)上舍分三等;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或一优一否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

(8)学正增为五人,学录增为十人,学录参以学生为之。

(附)续诏:许清要官亲戚入监为国子生听读,额二百人。仍尽以开封府解额,归诸太学。其国子生解额,以太学分数取之,毋过四十人。

3.分设“武学”“律学”及“医学”等专科学校

(1)武学熙宁五年,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教以诸家兵法,篡次历代用兵成欺,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解释之。生员以百人为额。

(2)律学熙宁六年,于太学增置律学教授四员。凡命官学人皆得自占入学。需用古今刑书,许于所属索取。凡朝廷新颁条令,刑部画日关送。

(3)医学初有医学之官,隶太常寺。神宗时,另置提举判局,并置医学教授一员,以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

学生以春试取三百人为额,三舍学生愿预者听。仿三舍法立三科:有方脉科、针科、疡科、考察升补等,略如讲学之法。其选用:最高者为尚药医师以次医职,余各以等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投云。

4.各路学校之建立神宗时,对各路学校,频颁条教,成绩粲然。约举如下:

(1)置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学,以陆佃等为学官。

(2)令中书采访逐路有经术行谊者,各三五人,虽未仕,亦给簿尉俸,使权教授。

(3)他路州军,命近日选荐京朝官有学行可为人师者,除逐路官令,兼所任州教授。

(4)州给田十顷为学粮,仍置小学教授。

以上熙宁四年诏行。

(5)诏诸州学官,先赴学士院试大义五道,取优通者选差。

以上熙宁八年诏行。

(6)置诸路州府学官,共四十五员。计京东路七员,河北路八员,陕西路九员,河东路四员,两浙路三员,江南东路二员,江南西路二员,荆湖南路一员。

荆湖北路一员,福建路一员,成都路二员,梓州路二员,利州路一员,广南东路一员,广南西路一员。

以上元丰元年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