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荆公新学”教育思想与教育论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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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教育改革和教育主张(6)

概括起来,这段话的意思主要在于:(1)、在两周时期,官制是最完美的,官、人、法三者达到了完美的和谐和统一。而这种完美的官制就保留在《周官》之书中,因此,《周官》之书,是我们追求成周盛世的唯一根据。(2)、《周官》所载的“政事”是“道”的直接体现,它是合乎贵贱之位、后先之序,多寡之数、迟数之时的,是真理的反映,因此是可以效行的。(3)、《周官》并不是一两个人在短期内写成的。而是在政治实践中的长期赓续与积累,并达到后世“无以复加”的空前绝后的完美。所以,它也是如今官制的根据。

因此,王安石在训释《周官》的时候,系统地阐发了他的吏治思想,并尽可能地从经世务出发,把《周官新义》撰写成一部实用的吏治教材,这是《周官新义》阐发义理的一个重大特征。表现在:

首先,在《周官新义》中,王安石特别强调为官的职责和义务观念的培养和树立:“上言而令之,下听而行之,所谓顺也”(卷二)“上以道制之,下守以为法;上以命使之,下禀以为令”。(卷十一)这是为官的起码要求,既是职责,也是义务,这就是执法,行法。他指出:

“徒法不能自行,必得人焉,为上行法,然后治焉。听官府之六计,则所以进群吏,使各致其能,为上行法也。”(卷一)倘若为官不能为上行法,则必有官法以正之,所谓“辩法、辟法,不信则刑之,尊法敬也。”(同上其次,王安石修撰《周官新义》时,特别注意有关狱讼的问题。

尽量详细阐述有关处理刑狱的基本原则。如: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者,听狱讼当知罪所丽故也。知罪所丽(厘),则奸民有可刺之实不能以巧免;愚民有可宥之情知所以出之焉。既得其情,罪附于刑矣,则用情讯之,恐其惟从非从也。弊其罪,则读其服罪之书,读其服罪之书,则用法而已,不以意为轻重。讯用情,则民得自尽,弊用法,则吏无所肆焉。(卷十四为官吏就必须掌握刑法和律令格式,掌握审讯推察的技巧。在听讼时,“因察其视听气色以知情伪,言而色动气丧。视听失据。则其伪可知也。然皆以辞为主,辞穷而情得矣。故五声以词为先,气色耳目次之”(卷十四)至于如何审理财产讼案、杀伤案件,以及有关时限、三宥、三赦等细则,都不厌其详,这也是他多年做地方官,特别是做地方司法官的智慧结晶。同时,教育和法制也是相互为用的,必须重视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将以禁人,“则宜使人皆知,不使之不知也。

及犯令而刑之,则是人而已。”(同上再次,为了使士子熟悉未来的理财官务,王安石对有关财务管理的问题亦作了详细的论述。如在“仓人掌栗入之藏”条,王安石就专门阐述了“余法用”的问题。按宋朝法令常规定有余法,如青苗法规定:“如支与乡人村户有剩,即亦准上法,支表于坊郭有抵人户。”这便是余法。(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之十六、十七)对于余法的使用,王安石认为,官吏应有主动权。他说:“法式所用,有虽不足不可以己者,有待有余然后用者。所谓余法用,则待有余而后用之”(卷七掌握这项原则,理财时就不必事事请示。遇有结余,便可直接按余法处理。

此外,在《周官新义》中,还有许多官箴性的论述,这是为官处世的原则和经验总结。如“用众用其命,恤众恤其事,简众简其能,任众任其力,合众合其志。”“欲善其事,必先善其行。善行宜以德,不宜以伪。”“正,然后能守法;守法,则将以行之;行之。则益辨事,辨事,则吏治所成终始也。”(卷八、卷二在教材改革中,王安石为什么如此重视《周礼》呢?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在中国历史上有些政治家。在政治改革中都很重视《周礼》的作用。王莽改制,把《周礼》作为一面大旗树起来;苏绰助宇文泰实行汉化也崇尚《周礼》,章太炎说,《周礼》是“经国家,定社稷之书。后之论者以王莽、王安石皆依《周礼》施政而败。故反对《周礼》。余谓二王政败之由在不知《周礼》本非事事可法,只可师其意,而不可袭其迹宇文周时,吴陇残破,苏绰为六条诏书奉施行之,盖以《周礼》为本,终能琢雕为朴。变奢从俭。隋及唐初,胥蒙其福。”(《章太炎先生国学讲演录》南京大学编印)他们宣扬《周礼》。实施《周礼》,都有他们各自的政治目的。至于有成功的,有失败的,原因也不一而论,但有两点是可说的:一是《周官》是一部介绍古代政治体制的较为完备的书,要进行“托古改制”的政治改革,就近于名正言顺,可以减少阻力。二是儒家在政治上“法先王”,在学术上“信而好古”的传统思想也影响到历代政治活动家。这也许也是王安石笃信《周礼》的原因吧。

(2)《诗义》

《诗》在儒家传统教材中,素来具有政治教育和艺术教育的双重价值。王安石也特别重视《诗》、《诗义》二十卷,《序》中说,此书由“王雱训其辞”,“臣某等训其义”,“书成以赐太学,布之天下”。“又使臣某为之序”,训其义的“臣某等”指的疑为还有吕升卿等。《论改诗义札子》中说:“检讨吕升卿所解《诗义》依旧颁行”可证。但实际上这部书中凝聚了王安石与王雱父子的不少心血。《论改诗义札子》说明了这一情况:“臣子雱奉圣旨撰进经义,臣以当备圣览,故一一经臣手,乃敢奏御。”后来设官置局。有所改定。因为王安石觉得“文辞义理,当与人共,故不敢专守己见为是。”但是改定了颁行之后,学者颇谓所改未安,王安石因此又把经局改定诸篇,提出与旧本不同处,请神宗裁定,可见这部书是基本上融进了新学派的集体的意见的。

王安石对于训《诗》义的态度是极为严肃认真的。在《<;诗义序》中,他说:“臣等所闻,如爝火焉,岂足以庚日月之余光。如承明制代匮而已盖将有来者焉,追琢其章,缵圣志而成之也。臣衰且老矣,尚庶几及见之”说明《诗义》的训释还不够满意。希望自己能抛砖引玉。据全谢山引《容斋记》“毛诗”:“八月剥枣”,荆公一闻野老之言,辄改其说,弄懂了千年没人弄懂的含义。原来“剥枣”是“扑枣”的意思。可见他能广泛地、虚心地听取意见。对《诗》的释义工作是很认真的。新经义颁行以后。又曾多次修改。《临川先生文集》中专门或涉及到修改颁行后的《诗义》的文章有五篇。凡义所难安的,文辞训释不当的,字误的,都经修改。如元丰三年的一次改定,有关《诗义》的就有十九条之多。可见其一丝不苟的态度。

关于训释《诗义》,阐其“义理”的精神,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关于《诗》的价值认识王安石认为,《诗》在孔子时代已经大义“难明”,后经淹没,其义更是纷然。他说:

以孔子之门人,赐也,商也。有得于一言,则孔子悦而进之。盖其说之难明也如此。则自周衰以迄于今,泯泯纷纷,岂不宜哉?(《诗义亭》

孔子的门人当时已只能间或“有得于一言”,后世更加冥昧难通,不易整理清楚了。因此,怎样来认识《诗》,即认识《诗》的价值的标准和根据、方法问题就成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王安石提出了遵《诗序》的立场。《诗序》释《诗》的基本立场是以《诗》为美刺时政、褒贬治教的,其主要价值在于政治道德的功能。这本是儒家诗教的传统,春秋时候列国大夫相见。君臣燕享。就常赋《诗》言志,用做政治工具。孔子删《诗》,其标准也是“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是道德政治为标准的。孟子说“王者之迹息而《诗》亡”,把《诗》同王者的政“迹”联系起来。也是道德政治的标准来考察的,荀子引《诗》,亦多见道德政治之意。战国、秦汉直到隋唐,儒家传教,有一定的《诗》说。也多由此着眼。这也就是《诗序》释《诗》的精神。但《诗序》的可靠性问题一直有一个问题争论不休。即《诗序》作者的可靠性问题。郑玄认为《序》是子夏所作,《隋书·经籍志》认为是子夏、毛公及卫宏共同的作品。孔颖达说是子夏所作:韩愈说:“子夏不序《诗》”,成伯瑜认为子夏、毛公都有所作。宋朝学者由此怀疑《诗序》,苏轼的《诗解集传》以为是“毛氏之学而卫宏之所集录”故不信;朱熹的《诗集传》也把《诗序》全都删去。对于《序》作者的争议和怀疑,其实质是怀疑和否定《诗序》的神圣性,即《诗序》序《诗》的精神是否能够作为解《诗》的指导思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王安石采取的是抛开纠缠不清的作者问题,而直接肯定《序》

的价值,从而来确立论《诗》的大旨和方法,肯定《诗》的价值。他认为,不管作者是谁,《诗序》基本上传达了作诗者的本意。单从文字表述来看,秦汉以来的儒者,固然做不出来。从《诗序》的内容看。

如果不是作者把作意传下来。即使孔子也无从知道。何况子夏?写定《诗序》的人,一定是深刻了解“先王之法言”的人。在《序义》里,王安石说:

世传以为言其义者,子夏也,观其文辞,自秦汉以来诸儒盖莫能与之比。然传以为子夏,臣窃疑之。《诗》上及于文王,高宗、成汤。如《江有汜》之为美媵。《那》之为祀成汤,《段武》之为祀高宗。方其作时,无义以示后世,则虽孔子亦不可得而知,而况子夏乎?

在《答韩求仁书》中,王安石也说:

序《诗》者不知何人。然非达先王之法言者,不能为也。故其训约而明,肆而深,要当精思而熟读之尔。不当疑其有失也。

由作者是否是子夏,而估定《诗序》的价值,苏轼采取半肯定、半否定的态度,而后来的朱熹等则全盘否定。王安石肯定《诗序》释《诗》的权威地位。却是撇开子夏、毛公、卫宏。或几人合作,或谁创谁润益等作者问题的纠缠,应该说是比较现实的做法。因为《诗序》从汉以来一直流传,是客观的事实,它不能凭空发生。如果因为作者为谁不能确定就否定《诗序》本身,就等于是无视《诗序》自汉以来一直流传并指导着人们认识和评价《诗》的价值并由此而影响着学术发展和社会生活这一客观情况。因此,王安石不管其作者是谁而对它采取肯定的态度,是较为现实和审慎的。由此,王安石由尊信《诗序》,巩固《诗序》释《诗》的地位,从而为自己的《诗》说,为自己对《诗》的价值判断树立了根据,他认为《序》的主要内容即是“美刺。是政治褒贬,是“序善恶以示万世”,其作用是能够使“乱臣贼子知惧而天下劝”。他肯定《诗序》释《诗》的精神,并把这一精神贯彻在释《诗》之中。如,他对《国风》就特别强调其美刺,其对天子、诸侯的政治褒贬,“风”本是民歌,其中多是一般劳动者的抒情之作,而在《国风辞》里,王安石认为,十五国风的排列次序,既不是按尊卑之序,也不是按国之大小之序,而是按“美刺”之序,是所美者在前,所刺者在后,是“序善恶以示万世,”

或曰:《国风》之次,学士大夫辨之多矣;然世儒犹以为惑,今子独刺美序之,何也?曰:昔者圣人之于《诗》,既取其合于礼义之言以为经,又以序天子、诸侯之善恶而垂万世之法,其视天子、诸侯,位虽有殊,语其善恶,则同而已矣,故余言之甚详,而十有五国之序,不无微意也,呜呼!惟其序善恶以示万世,不以尊卑大小之为后先,而取礼之言以为经,此所以乱臣贼子知惧,而天下劝焉。

照这种《诗》“序善恶以示万世”的解法,就意味着《诗》具有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知惧而天下劝的作用了,由此,王安石判断《诗》的价值,说:

《诗》上通乎道德,下止乎礼义,放其言之文。君子以兴焉;循其道之序,圣人以成万。(《诗义序》)

这就是说,《诗》是一部政治、道德的教科书,它是道德的载籍,人的行为的法则,先世政治道德实践的榜样,具有“君子以兴”,“圣人以成”的希圣希贤,达德成材的教育作用,例如:

二《南》皆文王之《诗》,而其所系不同者,《周南》之诗,其志美,其道盛,微至于赳赳武夫。兔置之人;远至于江汉汝坟之域,久至于袁世之公子,皆有以成其德。

所谓《小雅》、《大雅》者,诗之序故曰:“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司马迁以为《大雅》言王公大人,而德逮黎庶;《小雅》讥小已之得失,而其流及上,此言可用也。

凡《序》言刺某者,一人之事也;言刺时者,非一人之事也,刺言其事,疾言其情也,或言其事,或言其情,其实一也。(《答韩求仁书》

由此:

王安石提出了“《诗》、《礼》足以相解”的解《诗》原则。他说:

乃如某之学,则《诗》、《礼》足以相解,以其理同故也,(《答吴孝宗书》)

所谓“《诗》、《礼》足以相解”,就是《诗》的。“理”通于《周官》之“理”,《周官》之“理”通于《诗》的“理”,它们的原理原则都是一样的,可以互为发明,互作解释。它们都是施政的要领,道德的规范,行为的指南,在上引《国风辞》里他还说《诗》是“取《礼》之言以为经”,就是说《周官》是《诗》的精神实质。指导思想,只有以《礼》为指导,才能提纲挈领。真正了解《诗》义,这也是王安石释《诗》的根本思路和特色。

根据“《诗》、《礼》足以相解”,以《礼》释《诗》的原则。一方面,王安石常用见于《礼》的名物制度来释《诗》义,具有郑玄释诗的长处和客观、严谨的精神,但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他对《诗》中所反映的思想和生活,用《周礼》作为道德准绳来予以衡量,从而说明《诗》的美刺所在,例如释《采苹》,《采苹》本是描写采女劳动情境的抒情民歌,而他就释为美“大夫之妻能行法度”,他认为诗中所写的采苹人“采苹”必于“南涧之滨”,必于“行潦”,是“言其所荐有常物,所采有常处也”,常用“匡”等工具,是“言其所用有常器也”,“奠之”于“宗室牖下”,是“言其所奠有常地也,”这一切都说明“皆有常而不敢变,此所谓“能循法度”,又如《周南诗次解》,在王安石看来,《周南》诸诗,不仅在内容上有关国家的治乱兴衰,就连排列的先后顺序也大有讲究,何篇为始,何篇次之,何篇为终,都是井然有秩,大义存焉,丝毫也乱不得的。《关睢》是《诗》三百篇的开卷诗,这本是首相思恋歌,王安石却一本正经地解释成“王者之治,始之于家;家之序,本于夫妇正;夫妇正者,在求有德之淑女为后妃以配君子也,故始之以《关睢》”,《卷耳》一诗,写的本是妇人对远行丈夫的思念,“采采卷耳,不盈倾筐。嗟我怀人,置彼周行。”思妇的形象,楚楚动人,充满着丰富的想象,王安石却解释为“有女功之本,而后妃之职尽矣,则当辅佑君子求贤审官,求贤审官者,非能专有,有志而已,故次之以《卷耳》”《桃夭》一诗,贺人新婚,情调欢快,喜气洋洋。王安石也板着脸孔说教,认为这是因为后妃无嫉妒,所以子孙众多,“子孙众多,由其不妒忌,则致国之妇人亦化其上。则男女正、婚姻时,国无鳏民也,故次之以《桃夭》。”《共》是首生动活泼的民歌,读者要如清人方玉润所说:平心静气涵泳此诗”,就能“恍听田家妇女,三三五五于平原绣野,风和日丽中,群歌互答,余音袅袅,若远若近,忽断忽续”(《诗经原始》)有如身临其境,而王安石也解释为:“好德贤人众多是以室家和平,而妇人乐有子,则后妃之美具矣,故次之以《共》。”如《着诗序》也说:“刺时也,时不迎亲也。”诗里有“充耳以素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充耳以黄乎而”等句,王安石也以五常五行相配的谬说对夫妇关系加以比附,他说:“仁以亲之,义以帅之,倍以成之,夫道也,以充耳之素配义,以充耳之青配仁,以充耳之黄配信。”

这种比附反映出他思想中的封建等级性和陈腐的政治道德观,曲说得可笑。总之,由于《诗序》本身确有不尽合乎《诗》的内容的牵强说法,不能令人完全信服。王安石等完全尊信《诗序》,没有根据《诗》的内容实际,有批判有分析地来说《诗》,在论述《诗序》的基础上来客观地训释《诗》本身,所以往往就《诗序》论《诗》,以“序”囿《诗》,以《诗》殉《序》,不免形成某些凿说致贻笑后世。

(3)《书义》

《郡斋读书志》和《直斋书录题解》都说《书义》的作者是王“王雱董是经,”“雱主是经”。但据《书义序》的准确说法,《书义》主要反映的也是王安石的经说,而出于王雱的撰述。《书义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