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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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附录三“301条款”案例表本表(1)

美国贸易代表“特别301”名录(1989~1999)

提供了每一调查的完整历史。案例按发起调查顺序排列。

危地马拉货物选择(301—1)

加拿大鸡蛋配额(301—2)

欧共体征收鸡蛋进口追加税(301—3)

欧共体关于罐头水果、果汁和蔬菜的最低进口价格和许可/

担保金制度(301—4)

欧共体麦芽出口补贴(301—5)

欧共体面粉出口补贴(301—6)

欧共体对罐头水果和果汁之附加糖的差价征税(301—7)

欧共体饲料混合要求(301—8)

台湾主要家用电器关税(301—9)

欧共体和日本向美国转运钢铁(301—10)

欧共体对某些地中海国家的柑橘关税优惠(301—11)

巴西、韩国和中国与日本的捻丝协议(301—12)

日本皮革(301—13)

苏联海运保险(301—14)

加拿大边界广播(301—15)

欧共体小麦出口补贴(301—16)

日本卷烟(301—17)

阿根廷海运保险(301—18)

日本烟草(301—19)

韩国保险(301—20)

瑞士眼镜架(301—21)

欧共体糖出口补贴(301—22)

欧共体家禽出口补贴(301—23)

阿根廷兽皮(301—24)

欧共体通心粉出口补贴(301—25)

欧共体罐头水果生产补贴(301—26)

奥地利特种钢国内补贴(301—27)

法国特种钢国内补贴(301—28)

意大利特种钢国内补贴(301—29)

瑞典特种钢国内补贴(301—30)

英国特种钢国内补贴(301—31)

加拿大机动有轨车出口补贴(301—32)

比利时特种钢国内补贴(301—33)

加拿大首尾装卸设备免税(301—34)

巴西非橡胶鞋类进口限制(301—35)

日本非橡胶鞋类进口限制(301—36)

韩国非橡胶鞋类进口限制(301—37)

台湾非橡胶鞋类进口限制(301—38)

韩国钢缆补贴和商标侵权(301—39)

巴西豆油和豆粉补贴(301—40)

葡萄牙豆油和豆粉补贴(301—41)

西班牙豆油和豆粉补贴(301—42)

台湾大米出口补贴(301—43)

阿根廷急件空运(301—44)

台湾胶卷(301—45)

欧洲太空署卫星发射服务(301—46)

欧共体三倍超磷水溶度标准(301—47)

日本半导体(301—48)

巴西资料学(301—49)

日本烟草制品(301—50)

韩国保险(301—51)

韩国知识产权(301—52)

控告:1985年11月4日,就韩国缺乏对于美国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美国贸易代表自动发起调查。

处理:1985年11月和12月,以及1986年2月至6月,美国与韩国进行了磋商。1986年7月21日,白宫宣布与韩国缔结了协议,将大幅度改进韩国的知识产权保护。1986年8月日,总统批准协议并终止调查。最终协议于1986年8月28日签订。该协议一直被监督实施。1988年6月13日,贸易代表组成各部门参加的特别工作小组,考察韩国获得和实施专利权的做法。1988年12月,特别工作小组向美国贸易代表提交了一份初步报告。随后又与韩国政府举行了讨论。

阿根廷豆类与豆制品(301—53)

欧共体扩大(301—54)

加拿大渔业(301—55)

台湾海关估价(301—56)

台湾啤酒、葡萄酒和烟草(301—57)

加拿大软木材(301—58)

印度杏仁(301—59)

欧共体第三国肉类指令(301—60)

巴西药品(301—61)

控告:1987年6月11日,制药协会提出申请,控告巴西缺乏对于药品的方法保护和专利保护,是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的不合理做法。

处理:1987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发起调查并要求与巴西进行磋商。磋商于1988年2月29日举行。随后的讨论没有产生任何解决办法。1988年7月21日,总统确定巴西的政策是不合理的,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并指示贸易代表就进口自巴西的某些产品举行公众听证会。听证会于1988年9月日至9日举行。1988年10月20日,总统行使301条款授权,宣布对某些纸产品、非苯类药品和日用电子产品按价加征100%的关税,于1988年10月30日生效。1990年6月26日,巴西政府宣布,巴西总统决定通过立法对药品和生产它们的方法提供专利保护。巴西行政机关将确保在1991年3月20日以前,为此目的向巴西国会提交议案,并寻求议案的通过和在生效后立即实施这一立法。美国贸易代表由此确定,巴西正在采取令人满意的措施,消除被总统确定为不合理的,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的做法。1990年6月27日,美国贸易代表宣布,她确定,根据第5884号公告的授权,终止适用该公告增加的进口关税,符合美国的利益。该终止于1990年7月2日上午12时01分起生效涉及为消费而进出仓库的物品。美国贸易代表还宣布,她将密切监督巴西政府颁布该立法的努力。

欧共体荷尔蒙欧共体油菜籽韩国香烟韩国牛肉日本柑橘韩国葡萄酒阿根廷药品控告:1988年8月10日,制药协会提出申请,控告阿根廷拒绝对药品提供产品专利保护,和歧视性的产品登记做法。制药协会声称,这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和歧视性的,造成了对美国商业的负担或限制。

处理:1988年9月25日,美国贸易代表发起调查,并征求公众意见,以便要求与阿根廷政府磋商。磋商于1988年12月和年8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1989年8月16日向公众征求关于304条款的确定的意见。1989年9月23日,制药协会撤回了申请,其依据是阿根廷愿意修改其药品登记程序,并且建设性地涉及了药品的专利保护问题。

日本与建筑有关的服务(301—69)

欧共体铜屑(301—70)

欧共体罐头水果(301—71)

泰国香烟(301—72)

巴西进口许可(301—73)

日本卫星(301—74)

日本超级计算机(301—75)

日本林业产品(301—76)

印度投资(301—77)

印度保险(301—78)

挪威收费设备(301—79)

加拿大啤酒进口限制(301—80)

欧共体扩大(301—81)

泰国版权实施(301—82)

控告:1990年11月15日,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美国电影出口协会(MPEAA)和美国录制业协会(RIAA)依据修订后的1974年贸易法第302条(a)款提出申请,声称泰国政府没有足够实施其版权法,因而否定了依赖于版权者的市场准入机会。

处理:1990年12月21日,就泰国政府与版权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做法,美国贸易代表依据贸易法第302条(a)款发起调查。美国贸易代表还要求与泰王国政府进行磋商。就此问题与泰国政府举行了数轮磋商。1991年12月20日,美国贸易代表确定,泰国政府在该国实施版权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不合理的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然而,泰国政府正在采取措施改进实施程序,并打击版权侵权。泰国政府还开始了修订其版权法的进程。这些努力的最后结果尚难以立即知晓。因而,依据第条(b)款(美国法典第19卷第2411条(b)款),美国贸易代表确定,本案的适当措施是终止调查,监督泰国政府执行消除这些法律、政策和做法的措施。

欧共体第三国肉类指令(301—83)

泰国药品(301—84)

控告:1991年1月30日,制药协会依据贸易法第302条提出申请,声称泰国政府未对药品提供足够而有效的专利保护。

处理:1991年3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依据贸易法第302条(a)款发起调查,并就申请中的陈述征求公众意见。同日美国贸易代表还要求与泰国政府磋商。1992年2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泰国政府与专利保护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是否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如果是的话,依据修订了的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如果有的话)。1992年3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确定,依据贸易法第304条(a)(1)(A)(ii),泰国政府与专利保护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不合理的,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美国贸易代表进一步确定,依据贸易法第304条(a)(1)(B),针对这些法律、政策和做法采取措施是适当的。但同时又确定,就泰国政府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来说,依据第305条(2)(A)(ii)推迟执行该措施有利于获得令人满意的解决。

印度知识产权保护(301—85)

控告:1991年5月26日,就印度政府的某些法律、政策和做法否定足够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否定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公平和平等的市场准入,美国贸易代表依据贸易法第条(b)(2)(A)自动发起调查。

处理:1991年5月31日,美国贸易代表就正在调查的问题向公众征求意见,并要求与印度政府磋商。1991年11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确定,调查涉及了复杂而繁难的问题,需要更多的时间。因此,美国贸易代表依据第304条(a)(1)的是否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如果有的话)的决定,必须在1992年2月26日以前作出。1992年1月29日,美国贸易代表就印度政府的法律、政策和做法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征求这样的意见,即这些法律、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是否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如果是的话,应当依据贸易法第301条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1992年2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依据贸易法第304条(a)(1)(A)(iii)确定,印度否定足够而有效的专利保护是不合理的,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贸易代表依据贸易法第304条(a)(1)(B)又确定,尽管暂时没有适当的应对措施,但采取措施可能是必要的。因而指示贸易政策咨询委员会找出适当的选择。最后,美国贸易代表终止了依据贸易法第302条所发起的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301—86)

控告:1991年5月2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某些法律、政策和做法否定足够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否定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公平和平等的市场准入,美国贸易代表依据贸易法第302条(b)(2)(A),自动发起调查。

处理:1991年5月31日,美国贸易代表就正在调查的问题征求公众意见,并要求与中国政府磋商。1991年11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确定,调查涉及了复杂而繁难的问题,需要更多的时间。因此,美国贸易代表依据第304条(a)(1)的是否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如果有的话)的决定,必须在1992年2月26日以前作出。1991年12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就拟议的确定征求公众意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不合理的,构成了对美国商业的负担或限制。美国贸易代表还就依据301条款回应这些法律、政策和做法的适当措施,征求公众意见。就正在考虑中的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和做法的可能措施,于年1月6日至7日举行了公众听证会,以听取有关的看法。

年1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决定,由于达到了对有关问题的令人满意的解决,终止依据修订了的1974年贸易法第302条所发起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做法的调查。此外,美国贸易代表取消了对中国的重点外国的确认。该确认是依据修订了的贸易法第182条(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第条)作出的。

加拿大软木材(30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准入(301—88)

台湾知识产权(301—89)

控告:1992年5月29日,就台湾的某些法律、政策和授权性做法否定足够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贸易代表依据贸易法第302条(b)(2)(A)自动发起调查。

处理:1992年5月29日,美国贸易代表就正在调查的问题征求公众意见,并要求与台湾当局磋商。1992年6月5日,美国贸易代表在达成了协议后终止了调查。协议对专利、版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提供了进一步的保护。此外,根据贸易法第182条(c)(1)(B),贸易代表决定,有理由根据协议中的信息取消对于台湾的重点外国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