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3788600000043

第43章 附录一美国贸易法“301条款”(2)

(9)“利害关系人”一词,仅就本卷的第2412条(a)(4)(B)、第2414条(b)(1)(A)、第2416条(c)(2)和第2417条(a)(2)来说,包括但不限于,国内的企业和工人,消费者利益的代表,美国产品的出口商,以及依据本条(a)款或(b)款采取措施可能受到影响的任何货物或服务的产业使用者。

二、“特别301条款”

《美国法典》第19卷第2242条:否定知识产权的足够保护和市场准入之外国的确认(a)一般规定——在依据本卷第2241条(b)款向国会有关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后的30天之内,美国贸易代表(以下在本条中称为贸易代表)应当确认—(1)那些外国—(A)否定足够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B)否定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公平而平等的市场准入,以及(2)在依据第(1)项所确认的国家中,可由贸易代表确定为重点外国的国家。

(b)确认之特别规则——(1)在依据本条第(a)款(2)确定重点外国时,贸易代表应当仅确定那些外国—(A)它们具有极为严重的或极端恶劣的法律、政策或做法—(i)否定足够而有效的知识产权(ii)否定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公平而平等的市场准入,(B)分段(A)所述的它们的法律、政策或做法对于美国的相关产品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实际的或潜在的),以及(C)它们没有—(I)进行真诚的谈判,或(ii)在双边或多边谈判中取得显着进展,以对知识产权提供足够而有效的保护。

(2)在依据本条第(a)款(2)确定重点外国时,贸易代表应当—(A)与版权局长、专利商标局长和联邦政府的其他有关官员进行磋商,以及(B)考虑贸易代表可以获得的信息和利害关系人向贸易代表提供的信息,包括依据本卷第2241条(b)款提出的报告中的信息和依据本卷第2412条所提出的申请。

(3)只有当贸易代表依据事实证明,否定公平和平等的市场准入是由于本条(d)款(3)所说的违反国际法或国际协议、或存在贸易障碍时,贸易代表才能够依据本条(a)款(1)(B)确定某一外国。

(4)在依据本条(a)款的(1)项和(2)项确定外国时,贸易代表应当考虑—(A)该外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做法的历史,包括以前依据本条(a)款(2)的确认,以及(B)为了达到足够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实施,美国进行的努力和该外国作出回应的历史。

(c)取消和增加之确定(1)贸易代表可以随时—(A)依据本条取消任何外国之重点外国之确定(B)依据本条确定任何外国为重点外国,如果贸易代表掌握的信息表明该确定是适当的。

(d)在本条中—(1)“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人”一词是指与以下有关的人—(A)创作、生产或许可享有版权的原创性作品(在第17卷第102条和第103条意义上的),或(B)制造专利产品或用专利方法制造产品。

(2)如果某一外国拒绝在该国法律中提供足够而有效的手段,让非本国公民或国民获取、行使或实施与专利、方法专利、注册商标、版权和光罩作品有关的权利,该外国就是否定足够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3)如果某一外国通过使用法律、程序、做法或规则,有效地否定了受版权及相关权、专利权、商标权、光罩作品权、商业秘密权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产品进入市场,该外国就是否定公平和公正的市场准入。而且,其法律、程序、做法或规则—(A)违反了美国和该外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法或国际协议的规定,或(B)构成了歧视性的非关税贸易障碍。

(4)尽管某一外国可能履行了本卷第3511条(d)(15)所说的TRIPS协议的具体义务,该外国仍然可能被确定为否定了足够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e)公告

贸易代表应当在《联邦公报》上公告依据本条第(a)款所确定的外国的名单,而且应当对此名单作出修正。这种修正可以是依据本条(c)款的要求作出。

(f)关于影响美国文化产业之行为的特别规则

(1)一般规定

在依据本卷第2241条(b)款向国会有关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后的30天之内,贸易代表应当确认加拿大的以下法律、政策或做法—(A)影响文化产业的,(B)1992年12月17日以后制定或延期的,以及(C)依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2106条是可以起诉的。

(2)确认之特别规则

在依据本卷第2241条(b)款向国会有关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后的30天之内,贸易代表应当确认加拿大的以下法律、政策或做法—(A)影响文化产业的,(B)1992年12月17日以后制定或延期的,以及(C)依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2106条是可以起诉的。

(2)确认之特别规则就本卷的第2412条(b)(2)(A)来说,依据本款所确认的法律、政策或做法,应当视为可依据本条(a)款(2)确认的外国的法律、政策或做法,除非美国已经依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针对该法律、政策或做法采取了措施。在依据第(1)项决定是否确认某一法律、政策或做法时,贸易代表应当—(A)与相关产业的代表、依据本卷第2155条设立的有关委员会和联邦政府的有关官员进行磋商,并考虑他们的看法,以及。

(B)考虑贸易代表可以获得的信息和利害关系人向贸易代表提供的信息,包括依据本卷第2241条(b)款提出的报告中的信息。

(3)文化产业

就本款来说,“文化产业”一词是指从事下列任一活动的人—(A)出版、发行或销售印刷的或可机读的书籍、杂志、期刊和报纸,但不包括单纯的印刷或排版行为。

(B)生产、发行、销售或播放电影或录像。

(C)生产、发行、销售或播放视听音乐制品。

(D)生产、发行或销售印刷的或可机读的音乐制品。

(E)其传送目的是大众直接接受的无线电通讯,所有的无线电、电视和有线广播企业,以及所有的卫星节目和广播服务网络。

(g)年度报告

在不迟于依据本条(a)款确定外国的日期,贸易代表应当向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和参议院财经委员会递交报告,说明该报告之前12个月里依据本条已经采取的措施,采取措施的原因,包括说明在改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依赖于知识产权者的市场准入方面的进展。

三、“超级301条款”

《美国法典》第19卷第2420条:贸易扩大重点之确认。

(a)确认

(1)在提交本卷第2241条(b)款所要求的1995年度报告后的180天内,贸易代表应当—(A)审查美国贸易扩大的重点,(B)确认重点外国的做法,消除这些做法可能极大地增加美国的出口,或者是直接地或者是通过确立一个有益的先例,以及(C)就已经确定的重点外国的做法,向参议院财经委员会和众议院拨款委员会提交报告,并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2)在依据本条第(1)项确认重点外国做法时,贸易代表应当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包括—(A)本卷第2241条(b)款所要求的《国家贸易评估报告》中所说的主要障碍和歪曲贸易的做法。(B)该外国为一方的贸易协议及其对这些协议的执行。(C)外国政府的中、长期采购计划。(D)美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地位及出口潜力。

(3)如果适当,贸易代表应当在报告中包括—(A)说明将来可能被确认为重点外国做法的那些外国做法,以及(B)陈述未被确认的其他外国做法,因为这些做法已经为美国贸易法的规定、现有的双边贸易协议、或与其他国家的贸易谈判所涉及,并且在朝向取消这些做法方面正在取得进展。

(b)发起调查

在依据本条(a)款(1)向国会有关委员会提交报告后的21天内,贸易代表应当依据本卷第2412条(b)款(1),发起依据本分章的涉及所有被确定的重点外国做法的调查。

(c)消除障碍的协议本卷第2413条(a)款要求贸易代表,就本条(b)款所述原因发起的调查与外国进行磋商。在此磋商中,贸易代表应当寻求尽快通过谈判达成协议,规定消除调查所针对的做法,或者,如果不可能消除这些做法,则达成提供贸易利益补偿的协议。

(d)报告在本卷第2419条所要求的半年度报告中,贸易代表应当说明依据本条(b)款所发起的调查的概况。如果适当,还应当说明该调查在多大程度上为美国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增加了机会。四、“电信301条款”

《美国法典》第19卷第3106条:贸易代表对贸易协议实施之审查。

(a)一般规定

在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81条(a)款(美国法典第卷第2241条)进行年度分析时,贸易代表应当审查以下之实施及效果因本章原因达成的,其实施与美国有关的各种贸易协议。以及。

与电信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其实施与美国有关的所有其他贸易协议。

在依据第(1)项所进行的每一次审查中,贸易代表应当确定,签订了第(1)项所说协议的外国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是否不符合该协议的条款,或在该协议条款的上下文范围内,否定了互惠的美国企业电信产品和电信服务在该外国的市场优先机会。

(b)审查的因素

在依据本条(a)款进行审查时,贸易代表应当考虑实际的贸易模式(包括美国对外国的电信产品出口和电信服务出口,包括与那些产品相关的销售和服务),因为实际的贸易模式并不反映可以理性预期的贸易模式。可以理性预期的贸易模式产生于该国依据此种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地位及出口潜力所作出的让步或承诺。

关于第(1)项所说的实际的贸易模式,贸易代表应当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磋商。

(c)针对肯定性确定的措施

就1974年贸易法第III编第1章(美国法典第19卷第条及随后条文)来说,贸易代表依据本条(a)款所作出的有关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的肯定性确定应当视为依据该法第304条(a)(1)(A)(美国法典第卷第2414条(a)(1)(A))的肯定性确定,即该法律、政策或做法违反了贸易协议。

由于第(1)项的原因而采取依据第301条(美国法典第19卷第2411条)的措施时,贸易代表应当首先采取最直接影响第(1)项所说外国的电信产品和电信服务的那些措施。除非贸易代表确定,针对其他经济部门的措施会更有效地达到让该外国遵守贸易协议(即依据本条(a)款作出的肯定性确定所针对的贸易协议)的目的。